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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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
;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
时的标准。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
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 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 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附表A.0.3
公共服
建筑气候区划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 有效日照时间带(h )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i 、n 、川、四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寒日
>2
>3 8〜16
w 气候区
大城市中小城市
v 、w
气候区
冬至日
>1
9〜15
底层窗台面
类别 教
项目名称
(1) 托儿所 保教小于3 岁儿童 保教学龄 儿童
(1) 略 (2) 略 (3) 略 (4) 略 (5) 略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建筑面 用地面 积(m )积(m )
(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 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日不小于3h 的日照标准 ( 7)活
1/2 的活
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
略
(2) 略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 1)略
( 2)略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 1)略 2)略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5.1.3建
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3h 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 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准。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 个时,其中宜有
二个获得日照。
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
(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4)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 线埋设、视觉卫生
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对于特 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h 的标准;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h 的标
准。
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i 、n 、
川、四气候区
W 气候区 V 、W
( 3)小学
6~12 童入学
( 4 ) 中学
12~18
少年入学
医 疗 ( 5 ) 医院
含社区卫生( 服
卫
生
建筑气候区划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气候区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h)>2
>3>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当地真太阳时)
8〜169〜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
5)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9-87)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
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
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7)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3.2.6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
日满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4.1.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9)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