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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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开展职工民主参与、劳资双方同等协商确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调和安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严重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康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循以下五点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配政策,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二)同等协商原则。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同等,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得有歧视或将意见强加于对方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情况,认真进行协商。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映职工的意见,又要切合企业实际,力求使合同条款详尽明确、切实可行。
(四)利益兼顾共享原则。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例外层次、
例外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坚持以职工为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资分配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力求通过公开、同等的协商,签订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工资集体合同。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在全市企业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未组建工会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从而使各类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康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主要任务:积极稳当推进工作的开展,着力培育协商主体,培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提高同等协商的能力,弥补劳资双方主体缺位的状况。尽快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结壮、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在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健康机制,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视培育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四、成立机构
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研究、指导、协调和监管。
组长:陈志宏(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莉(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裕国(市工商业联合会副调研员兼秘书长)许绍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主要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详尽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主任:梁鑑荣(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副主任:钟苏卫(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谢云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主任科员)肖启荣(市工商业联合会科长)
成员:黄宏(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主任科员)吴述汉(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科员)
周莉萍(市企业家协会科员)
黄智忠(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员)曾绍烽(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员)
五、组织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详尽部署和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当地逐步推行。
(一)召开三方会议(2008年5月—6月)。近期召开三方会议,将工资集体协商列为会议主要议题,研究探讨协商工作的筹备、程序、内容和其它有关协商的情况,抓紧落实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期工作。
(二)开展培训(2008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自发开展本系统内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学习,加强自身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力争建设一支懂法规、精业务、善协商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组织和职工的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提高他们的协商能力和素养。(三)选择协商企业(2008年6月—7月)。认真做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优先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比较结壮、工会开展比较的
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注意选择行业例外、所有制例外的企业,争取选择代表性强、影响力深、知名度高的企业,将这些企业作为示范点,在全市范围内产生辐射带动作用。条件不具备的中小型企业可以开展行业性或者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四)指导服务(2008年6月—12月)。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主动深入企业,加强与企业和职工的沟通联系,向企业和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工作协助等,及时迅速发现和解决企业、职工在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前、开展中、开展后各个阶段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企业和职工做好指导服务。
(五)总结经验(2008年12月—2009年1月)。定期调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研究会等,分析形势,搜集信息,排查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市情的工资集体协商规律,不断推进工作、丰盛内容、完善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加系统、规范和科学。
六、工作要求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要从建设调和韶关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好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康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核心内容,重视研究有关工资分配的政策,深入指导检查,及时反馈情况,形成工作目标趋同、政策指导到位、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康健发展。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加强指导,从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二)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工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指导企业工会行使要约权,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