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档案法规的体系原则与内容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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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国外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际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伪造档案。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无误,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工作中的作用。

二、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 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

4. 负责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5. 为单位内部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档案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1. 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

2. 外部单位提供的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3. 单位举办各类活动形成的资料、照片等。

4. 单位领导、员工出国(境)考察、培训等形成的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

2. 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对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2. 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

3. 定期检查档案,发现破损、丢失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 档案保管期限到期,经鉴定后,按规定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外传档案。

中外档案法规的比较

中外档案法规的比较

中外档案法规的比较摘要:任何社会在其运做过程中都会形成一定的记录资料,这些资料反过来有影响着社会的进程,这些资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档案。

档案对于一个社会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档案是一个社会的财富,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对档案非常重视,都制定了具有不同特色的档案相关法规,即我们所说的档案法。

各个国家的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所制定的档案法也有很大的差别。

关键词:档案法规中外档案档案立法立法原则档案法规的概念是指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外,还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条款和档案工作的条例、通则、规则、办法、章程等。

档案法规是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可是对于我自己来说,档案法规则是规范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法律和法规。

由于国家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社会意识形态不同等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各个国家的档案法虽然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但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档案法,一类是联邦制国家的档案法。

前者如前苏联,越南等国家的档案法,而后者如美国,英国等国的档案法。

我国的档案法则属于前者。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中外档案法规的相同之处,和立法方面的相通之处。

(1)中外档案立法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档案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沉淀,是一个国家宝贵的财富资源,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在封建社会,档案被看作是君主个人的财产,拥有绝对所有权,档案也只对及其有限的几个人开放。

法国是最早制定独立的档案法规的国家。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急需对封建的,分散落后的档案工作进行改革。

于是由法国国民制宪议会制定和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国家档案法----穑月七日档案法。

这部法律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概括了资产阶级革命政府的大部分档案政策,主要对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档案馆及其档案馆网的建设等等方面。

美国的档案法规建设没有法国那样经过百年的发展,但是作为现今世界上的唯一超级大国,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其档案法规的建设也具有代表性意义。

国外档案管理制度

国外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一个企业或个人活动的历史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档案,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国外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以供我国在档案管理方面借鉴和参考。

二、国外档案管理制度概述1. 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国外档案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档案局、地方档案局、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等。

这些机构在档案管理方面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开放、利用等。

2.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外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档案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范围、程序、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 档案管理的原则国外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历史事实。

(2)完整性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要完整,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开放性原则:在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和隐私的前提下,档案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

4. 档案管理的程序国外档案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等整理工作。

(3)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条件等要求,对档案进行保管。

(4)档案鉴定: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5)档案开放:在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和隐私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档案。

(6)档案利用:为档案用户提供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三、国外档案管理制度的优点及启示1. 优点(1)档案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2)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为档案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3)档案管理原则明确,有利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

(4)档案管理程序规范,确保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档案概论第四章

档案概论第四章

概论第四章外国文件与档案管理第一节外国文件管理一、外国文件与文件管理概念(一)外国文件概念各国文件定义可以划分为专指型、扩展型、泛指型1. 专指型的文件定义:专指公共文件,文件形成者界定为“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2. 扩展型的文件定义:文件形成者进一步扩大为一切公私机构3. 泛指型的文件定义:既指所有公私机构又指个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即指一切公私文件(二)外国文件管理概念1. 外国文件管理定义:20世纪40年代,美国提出“文件管理”概念2. 外国文件管理含义三个共同点:a. 以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为基础b. 体现了文件生命周期的阶段性 c. 以经济和有效为前提二、外国文件管理职能(一)以文件生命周期为基础对文件管理职能的论述1. 英国麦克·库克:a. 现行机关的文件管理职能。

对文件调研分类,填写工作记录单,检查结果并写出总体报告b. 半现行文件管理职能。

也就是文件中心的文件管理职能,分文件接收、登记入库、利用、处置2. 美国詹姆斯·B·罗兹:a. 文件形成阶段 b. 文件使用和管理阶段 c. 文件处置阶段3. 根据文件在不同阶段特点,采取不同管理办法,使文件得到适宜地保管,尽可能发挥文件作用(二)从档案馆参与的角度对文件管理职能的论述(三)文件管理法规对文件管理职能的规定(四)国际档案组织对文件管理职能的综述三、外国文件管理机构一种为内设机构,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另一种独立于组织之外,归档案部门管辖,属档案系统,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一)外国文件管理机构溯源登记室制度(二)外国文件中心的形成与发展最早出现在美国,临时库房是最初形式在联邦制国家,文件中心分联邦文件中心和非联邦的文件中心,它们都负责保管半现行文件。

(三)外国文件中心的性质和任务过度性的半现行文件管理机构,处于文件形成单位和档案馆中间位置1.负责对半现行文件进行廉价的贮存和有效地保管2.负责为文件形成机关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或经文件形成机关同意为其他用户提供服务3.负责对半现行文件进行最终处置,即移交档案馆永久保存或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四)外国文件中心的现状与分布代表性美国和加拿大,分联邦文件中心、非联邦性文件中心、商业性文件中心第二节外国档案管理一、外国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的含义包括档案的接收和征集两方面(二)外国档案收集的现实做法1. 欧洲主要国家a. 英国。

《外国档案管理》笔记整理

《外国档案管理》笔记整理

《外国档案管理》笔记整理第一篇:《外国档案管理》笔记整理第一章外国文件管理理论第一节文件定义文件定义的类型(一)划分方式主要是从界定文件形成者范围和定义目的的角度来划分的:1.专指型专指公共文件,把文件形成者界定为“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美、加、澳大利亚、非洲诸国的文件定义均属此类。

2.扩展型扩展了文件形成者的范围,界定为任何公私机构,如谢氏的定义。

这种类型一般在档案学著作中出现较多,不会出现在档案法规中,而专指型则相反。

3.泛指型指一切公私文件,即把文件形成者界定为“一切机构、组织和个人”,如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档案术语词典》和国际档案理事会的《档案术语词典》。

(二)特点1.专指型文件定义:⑴强调文件及其形成者的“公共性质”,机构活动的“公务性质”,严格排除私有性质的文件。

⑵强调文件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使定义具有法律约束力。

⑶多见于各国文件或档案法规中。

⑷由于定义是要贯彻执行的,内涵明确,通俗易懂,易于掌握。

2.扩展型文件定义:扩大了范围,采用该类定义的国家一般把个人形成的文件视为私人手稿,对其另下定义。

3.泛指型文件定义:⑴文件形成者的范围最广泛,泛指一切公私机构和个人。

⑵所含文件种类和类型最为齐全,把文件物质形态等方面的特征高度概括为“不管其形式、载体和记录方式如何。

”(电子文件)⑶使用了“信息”或“信息材料”作为定义的属概念,从而突出了文件的信息属性,把文件纳入了信息资源领域,体现了时代特征。

第二节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文件管理理论的核心部分,也是西方现代档案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文件从形成到最终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整个运动过程,研究文件属性与人的主体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对文件产生、运动、变化过程和规律的客观描述和科学抽象。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内容:文件从其形成到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根据文件的不同价值及其作用形式可将这个完整过程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文件在每一个阶段因其特定的功用和价值而与管理形式、保存场所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关系。

(完整word版)外国档案管理复习y

(完整word版)外国档案管理复习y

(完整word版)外国档案管理复习y第一章外国档案一、起源与发展(一)档案的起源(何时何地)我国档案界:①劳动伴生物说②结绳刻契说③与文字同源说④产生于阶级和国家形成之后说古代东方:是一个兼有地理和历史含义的概念。

(二)档案的发现(三)归宿二、古代档案(一)代表性的著名档案—《莱丁纸草》又名《伊浦味陈辞》(二)类型:1、宗教档案2、皇权王位档案3、经济档案4、军事和外交档案5、法典档案6、科学文化档案7、传记(三)档案载体材料的第一次变革及其对档案工作理论和实践带来的影响。

1.对档案工作的影响(1)产生了一些新的管理环节:鉴定、统计、保护(2)原有的管理环节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收集、整理和编目2.对档案机构、档案人员和档案学理论的影响(1)档案数量的增长推动档案机构类型进一步丰富。

(2)档案数量的增长也推动了档案人员的专职化。

(3)档案数量的增长还推动了档案学理论的萌芽。

三、近现代档案(定义)(一)特征1.数量巨大2.种类(载体)繁多3.内容结构复杂(二)构成公共档案:是公共机构,一般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或者在与其本职业务过程有关的情况下形成和积累的档案。

私人档案:亦称非公共档案,指非官方性质的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所形成的档案,或统称为非官方来源的档案。

管理性档案:是由公务或政务活动形成的,是公共机构在履引其职能时形成的记录。

专门档案:也称专业档案,它是负有特定职能的专业部门的活动记录。

传统性档案:主要指以纸张为载体所形成的档案。

新型档案:以化学合成材料和磁性材料为载体所形成的档案。

●新型档案的特点:第一,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

第二,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

第三,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

第四,载体的脆弱性和保管费用的高昂性第五,对技术的依赖性。

●口述档案作用:填补历史空白和弥补历史断层、挽救民族文化遗产、生动再现历史、改善档案馆馆藏结构等。

(三)分析档案载体材料的第二次变革(新型档案材料的出现)对档案工作、理论和实践带来的影响。

《档案事业概论》(四)

《档案事业概论》(四)

第 四种是 国际档 案组 织对文件管理职能 的综 述 ,具体有
六国 外 文 件 管 理 机 构 有 两 种 形 式 :一 种 为 内设 机 构 ,如 登
2 1 年第4田 《 00 喜 浙江档案 > 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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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国档案管理

2日( 5 法兰西共和历2 年穑月7日),法国颁 布了世界上第一
部 专 门的 档 案 法 —— 《 月 七 日档 案法 令 》 。该 法 令 宣 布法 穑
国 的 所 有 档 案 馆 均 实 行 档 案 开放 原 则 。档 案 开 放 原 则也 因此 被誉 为 “ 档案 的 人权 宣 言 ” 。
类型、特点以及对应的国别、年代 等,都应该重点了解 。
第一节 外 国文件管理

如 ,英 国现代档案 学者迈 克尔 ・ 库克在 《 档案管 理 》认为文
件管理职能包括两方 面 :一是现行机关 的文件管 理职能 ,二
是 文 件 中心 的 文件 管 理 职 能 。 第 二 种 是 从 档 案 馆 参 与 的 角 度 对 文 件 管 理 职 能 的 论述 :
来源原则就是档案馆将档案按其来源和形成机关进行整第三节外国档案事业管理一理与分类的原则0它源于1841年法国内政部14号通令尊重外国案事业行政管理全宗原则后来有普鲁士的登记室原则荷兰的来源一外国档案事业概述原则全宗原则布伦内克的自由来源原则英国的档案当代各国的档案事业归纳起来有两种模式
T u hW ih Gr s r o s j o c t a s o t 基层连线
16 年制定的 《 92 公共文件永 陛保存 的选择标准 》。
美 国 主要 了解 谢 伦 伯 格 的 “ 件 双 重 价 值 论 ” ( 一 价 文 第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公司档案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各类机构和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管理、科学利用、安全保密、保护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际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五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当地国家或地区的档案管理法规,确保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节境外档案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建立健全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七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规范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节境外档案的采集、整理和保管第九条公司境外档案的采集应当遵循规范程序,确保采集到的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境外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一条公司境外档案的保管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和保管措施,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公司境外档案的传输和存储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节境外档案的利用和服务第十三条公司境外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规定,确保档案的正当利用和合法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境外档案的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对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规范的档案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境外档案的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对境外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五节境外档案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境外档案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境外档案的安全保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国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国际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际人事档案是指涉及国际业务、外籍员工、海外分支机构人员等人事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薪酬福利、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离职证明等。

第四条国际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不得遗漏、伪造、篡改。

2.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3.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保持档案的有效性。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国际人事档案材料。

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添加或删除内容。

3. 档案收集应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检索。

第六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人员姓名等要素进行分类。

2. 每份档案应编制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时间、页数等信息。

3.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整洁、美观,便于保存和检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专用档案柜中,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确保档案数量与记录相符。

第八条档案使用: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查阅档案,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信息。

3.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并填写《档案归还登记表》。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管理:1. 建立国际人事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2. 档案数据库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英国国家档案法律体系概述

英国国家档案法律体系概述

基金项 目: 辽宁省教 育厅科研项 目《 中西方国家档案 法规体 系比较研 究}w2 12 1 阶段性研究成果。 ( 000 ) ① 英 国公 共档案馆政策法规类栏 目:t : w .ao a rhvs o. /o c/c dfut t 2 0 .21 . bt/ wn tn l c i . v kp l y t ealhm。0 91.8 p/ w i a eg u i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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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大 学学 报 ( 哲学 社会 科 学版 )
21 / 0 正 1
础 上规 定 大 法官 可 任命 公 共 档 案馆 馆 长 ,公 共 档 案 馆馆 长 根据 实 际情 况 指 定 工作 人 员 ; 次 , 定 其 规 r公共 档 案 馆馆 长 的职 责是 采 取 各种 可 行 措施 保 管 他所 负责 的 档案 ,并具 体 规 定 其必 要 及 有益 的 T作 , : 写档 案 参 考 资料 、 如 编 档案 馆 宣传 资 料 、 安 保 工 作 、 集 T作 等 ; 次 , 定 了档 案借 阅费 、 收 再 规 复
第3 9卷
第5 期
辽 宁大 学学 报 ( 学社 会 科学 版 )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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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摘 录 费和其 他 服务 费 的收取 T作 。 ( ) 于档 案管理 工 作 的 内容 三 关
法 律 效力 ) 的内容 。本 部分 首 先在 第五 章规 定 了公
( ) 于公 共档 案馆 的 内容 二 关
共 档 案法 》 确 定 成 立 英 国公 共 档 案 馆 , , 由保 管 案

国际档案著录规则

国际档案著录规则

国际档案著录规则国际档案著录规则是指用于编制和描述档案的一套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档案能够被正确地描述、组织和访问,从而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关于国际档案著录规则的详细说明。

1.档案著录规则的背景和目的国际档案著录规则的诞生和发展源于对档案管理和利用的需求。

在数字化时代,人们需要能够准确地描述和访问各种类型的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

国际档案著录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通用的规则和标准,以便不同国家和地区能够使用相同的标准来描述和组织档案。

2.档案著录规则的基本原则国际档案著录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准确性、一致性、可访问性和可持久性。

准确性指的是对档案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分类。

一致性意味着应该使用相同的标准来著录和组织档案,以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可访问性要求档案能够被方便地搜索和检索。

可持久性指的是档案能够长期保存并保持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3.档案著录规则的内容和要求档案著录规则通常包括档案的描述、标识和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档案的描述应包括档案的标题、关键词、作者、日期、起草地等信息。

档案的标识要求给每个档案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号码,以方便检索和管理。

档案的控制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以确保其有序和易于管理。

4.档案著录规则的应用和实施国际档案著录规则可以应用于各种类型的档案,包括政府档案、机构档案和个人档案等。

为了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培训和宣传,使档案管理人员和用户能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此外,还需要使用适当的技术和工具来支持档案的著录和访问。

5.档案著录规则的影响和价值国际档案著录规则的实施对档案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价值。

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可以提高档案的可用性和可管理性,从而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效率。

此外,规范的著录也有助于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档案的滥用和篡改。

总结起来,国际档案著录规则是一套用于编制和描述档案的规则和标准。

它的目标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一致性、可访问性和可持久性。

第五部分 外国档案管理

第五部分  外国档案管理

第五部分外国档案管理
基本要求:
了解:文件管理的含义与文件管理职能,外国档案编目与检索,外国档案馆熟悉:外国档案的利用和开放,外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掌握: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中心,外国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外国档案的整理原则
一、外国文件管理
(一)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二)文件管理的含义与文件管理职能
(三)外国文件管理机构——文件中心
二、外国档案管理
(一)外国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
1、德国迈斯奈尔的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
2、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
3、前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
(二)外国档案的整理原则
1、事由原则
2、来源原则
(三)外国档案编目与检索
1、外国档案编目的含义、任务和原则
2、外国档案手工检索工具
(1)案卷目录
(2)指南
(四)外国档案利用和开放
1、档案利用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2、档案开放原则
3、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时代的档案利用
4、档案利用限制的含义与封闭期制度
5、档案利用类型
(1)档案的学术利用
(2)档案的实际利用
(3)档案的普遍利用
三、外国档案事业管理
(一)外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1、集中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2、分散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二)外国档案馆
1、法国国家档案馆的建立及其影响
2、当代各国公有和非公有档案馆的类型。

浅谈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浅谈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浅谈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浅谈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在国外,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前苏联从1918年起直到1991年解体为止,档案工作始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鉴定销毁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档案管理机关,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前苏联为档案鉴定工作规定了四项原则:(1)历史主义原则,即必须把每份文件都看作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因而必须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评价;(2)党性原则,即必须从劳动阶级的利益出发来了解文件的意义,避免主观主义;(3)全面性原则,即必须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研究和评价文件;(4)系统性原则,即不能孤立地对文件逆行评价。

美国虽然没有规定什么统一的鉴定原则,但是,从其具体做法上看,也很注意分析研究文件的历史意义,重视全局性和系统性的观点。

由于美国的档案工作实行分散的档案管理体制,每个档案馆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美国十分强调档案馆的接收规定,就是说他们关心的是每个档案馆究竟应当接收什么样的文件和信息,他们要求文件的鉴定标准与接收规定必须是一致的。

鉴定标准是依据鉴定原则或接收规定拟定的,它是具体评价文件时所依据的一些特征。

目前外国档案部门所遵循的鉴定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文件产生者的职能。

这一项鉴定标准在前苏联称为“全宗构成者的意义”,在美国则称为对“文件职能特点的分析”,教育论文《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

它是职能鉴定论的主要标志。

进行职能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文件的证据性价值。

早在20世纪50年代,谢伦伯格就已经指出了进行职能分析时应当注意三个要素:第一,文件产生机关在所属行政机关等级体系中的位置;第二。

文件产生机关的职能;第三,文件产生机关的活动。

这里要把重要职能与重要活动区别开。

在前苏联,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所以,对文件产生机关的职能分析不是针对个别机关,而是针对所有的机关、企业和团体。

前苏联把文件产生机关看作国家档案全宗的补充源,并根据这些机关职能的重要性把它们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在苏联社会生活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机关,这些机关要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第二类是大多数具有相同职能和任务的机关,这些机关要有选择地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避免重复;第三类是一些辅助性和服务性的机关,这些机关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

《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的基本原则

《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的基本原则

《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权利:根据法国宪法第15条,每个法国公民都有权访问和获取国家档案中与自己相关的信息,并可以对其中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提出异议。

此外,公民还有义务保护和保存他们自己的档案。

2.全面保存:法兰西共和国承认档案作为国家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性。

根据档案法,法国政府有责任全面保存国家档案,并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和滥用,以便后代用户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研究法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

3.协调管理:档案法明确规定了档案的管理责任和权力机构。

国家档案馆是法国政府负责国家档案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开放国家档案。

此外,地方和地方政府也有责任负责本地区的档案管理。

4.档案的持续进一步:档案法要求政府和各个相关机构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适当保存和保护,以便永久保存。

此外,档案法还规定了档案信息的备份和恢复,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5.公开透明:档案法明确规定了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政府和各个相关机构在访问档案和信息方面提供便利。

公民有权访问国家档案并获取相关信息,并且政府机构有责任向公民提供协助和支持。

6.保护隐私:档案法要求政府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保护个人隐私权。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处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保密原则,确保其不被滥用或泄露。

7.档案的国际交流:档案法鼓励与其他国家或国际机构进行档案信息的交流和合作。

法国政府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档案信息交流协议,促进国家档案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研究。

总之,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的档案权益,确保档案的全面保存和适当管理,提高档案的公开透明度和保护个人隐私,促进国内外的档案交流与合作。

这些原则为法国公民提供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法国历史、文化和社会的机会,也为档案的永久保存和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国档案法规概述(一)

各国档案法规概述(一)

各国档案法规概述(一)
申湘
【期刊名称】《档案天地》
【年(卷),期】2000(000)002
【摘要】@@ 王德俊在1996年9月召开的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题为《档案立法、档案机构和档案基础建设的连续性与变化(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archival legislation stractures and infrastractures)》的主报告中,对"档案立法"这一概念作了如下定义性的表述:它"是指各国立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范,确立和调节档案社会关系的工作."该主报告还指出:"档案立法如何,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与成熟的程度,反映一个国家档案工作、档案事业领域的民主和法制水平,也反映了它所受到的影响和制约的国家立法的整体水平";并进一步推断:作为国家档案事业的法律根基,档案立法业已成为支撑各国档案事业的三大重要支柱之一.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申湘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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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三章外国档案法规[66页]

13-第十三章外国档案法规[66页]

第一节 外国档案法规的发展历程
三、现当代时期:档案法规的成熟
(一)社会主义档案立法的开端—— 《列宁档案法令》的颁布
3.苏俄档案法规体系的初见端倪
1919年3月至7月,列宁亲自主持制定并签发了四项档案法规— —《关于接管旧军队档案的规定》《省档案全宗条例》《关于档 案保管 和销毁制度的法令》《关于废除图书馆和博物馆所藏已故 俄国作家、作曲家、艺术家和学者的档案私人占有权的法令》。 这些法规是对《列宁档案法令》的补充,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 苏俄档案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
三、现当代时期:档案法规的成熟
(一)社会主义档案立法的开端—— 《列宁档案法令》的颁布
1.《列宁档案法令》的内容 (9)档案管理总局局长由教育人民委员部提请中央政府批准。 档案管理总局 局长行使教育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的权力,是档案 管理总局在中央政府中的代表,有权直接向政府提出报告。 (10)档案管理总局及其所属省档案局条例将另行颁布。 (11)自本法令公布之日起,俄国以往所颁布的有关档案工作的 一切法令和决定即行废止。 (12)从1918年7月1日起,原拨给各主管机关的档案工作经费, 一律转归教育人民委员部支配,以满足档案管理总局的需要。
第一节 外国档案法规的发展历程
三、现当代时期:档案法规的成熟
(一)社会主义档案立法的开端—— 《列宁档案法令》的颁布
1.《列宁档案法令》的内容
(4)政府机关的全部现行案卷和往来文书,在专门条例为每个 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留在原机关保存。期满后,所有已承办完毕 的案卷均应归入国家档案全宗。
(5)各政府机关未经档案管理总局书面批准,无权销毁任何案 卷、来往文书或单个文件。违反此规定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一节 外国档案法规的发展历程

第十三章 外国档案法规[17页]

第十三章  外国档案法规[17页]

6.简述外国档案法规体系及其组成。 7.简述外国档案法规体系各部分的关系。 8.综述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 9.综述外国档案法规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外国档案法规类型和体系
一、档案法规类型
档案法规类型的划分因标准而异。这些 标准主要有历史时期、社会制度、实施范围 和国家管理体制。
二、档案法规体系
(一)档案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 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
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档案与社 会关系的方针和思想,体现了档案法的本质。 当今世界各国档案立法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保护档案财富原则、档案集中管理原则、 档案机关独立性原则、档案利用和开放原则。 它们既密切相关,又相互制约,共同确定档 案法规的基本内容。
四、管理人员——档案人员
档案工作是一项涉及保守国家机密和 维护国家利益的工作,因而要求档案法规 对档案人员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档案人员 既是执法者也是守法者,必须依法进行工 作。
【思考题】
1.简述《穑月七日档案法》的内容和意义。 2.简述《列宁档案法令》的内容和意义。 3.简述外国档案法规的特点。 4.简述外国档案法规的发展趋势。 5.简述外国档案法规的类型。
第四节 外国档案法规的基本内容
一、管理对象——档案
(一)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档案的法律地位 (三)档案的社会意义 (四)档案的所有权
二、管理流程——档案收集和利用
(一)档案的收集 (二)档案的开放和利用
三、管理机构——档案机关
档案机关是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档案 收藏机关(档案馆),档案科研、宣传、 教育和出版机关的总称。
第十三章 外国档案法规
第一节 外国档案法规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外国档案法规类型和体系 第三节 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外国档案法规的基本内容

国际档案管理制度

国际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档案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国际档案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二)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载体和形式进行分类;(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四)开放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依法收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及时收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时归档;(四)准确收集,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载体和形式进行分类;(二)规范整理,遵循档案整理规范和标准;(三)系统整理,保持档案之间的内在联系;(四)安全整理,确保档案在整理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二)科学保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保管水平;(三)规范保管,遵守档案保管规范和标准;(四)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档案利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便民利用,简化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保密利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四)规范利用,建立健全档案利用登记制度。

第四章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档案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档案管理水平。

第九条国际档案交流与合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互利,尊重各国档案管理制度和文化差异;(二)遵守国际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交流的合法性;(三)保护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流失和泄露;(四)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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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算出个人收入的大致范围。该网友认为,个
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一部分,
因此,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的这种设置有侵犯公
民个人隐私的嫌疑。
3.4.8 档案法律责任及处罚
3.5 国内外电子文件相关法规
3.5.1 国外电子文件法规的主要内容 1.电子文件的安全。 2.电子文件的法律证据性。 3.电子文件的隐私权问题。 4.电子文件的知识产权问题。
2.档案集中管理原则,即对于档案事业的 集中统一管理。
3. 档案机构独立性的原则
这个原则在各个国家的体现并不相同, 有的是档案事业机关独立比如我国、法国 等;有的是不单独设立事业管理机关,而 规定中央级档案馆的独立如瑞典、芬兰等; 有的国家指国家档案馆的独立如英国、日 本等。
4. 档案开放与利用的原则
法国档案法第二条侧重于强调“对于依法不能向 公众开提供利用的文件,要履行保守机密的职 责。”
塞内加尔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公共档案是国家遗 产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国家机关和公民。”
前南斯拉夫档案总法中规定:“档案是文化遗产,受 法律保护。”
《示范档案法草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72年出版)“本法的宗旨是:国家历史档案遗产 必须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
从效力覆盖面来看,分为三种。全国性的档案法规,中央或国家档案馆 和政府机关的档案法规,州、省、邦的档案法规。
从应用范围来看,分为五种。总档案法、部门档案法、专门档案法、单 项档案法、地区档案法。
从模式来看,分两种。中央集权制式、联邦制式。
3.2.2 外国档案法规的体系
1.档案法律 2.档案行政法规 3.档案行政规章
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时 将形成已满30年的档案和可以随时开放的经 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档案向社会 公开。
3.4.6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任务和档案人 员
3.4.7 公民隐私权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 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 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信息自由法》规定了一条总原则,即把官 方信息对公众开放,供公众审阅。
《信息自由法》的主要内容 1 政府信息的获取权 2 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3 政府信息的豁免公开 4 政府信息的可分割性 5 《信息自由法》的诉讼 6 反《信息自由法》的诉讼
3.4.5 档案封闭期 一般是30~50年。 档案信息依法主动公开,是指国家档
3.4.2 档案的范围及法律地位
受法律保护的档案主要指国家 各级机关、公共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 中形成的公共档案,以及部分私人档 案。
档案的法律地位,一般指档案 的不可剥夺性、不受时效限制性和不 可侵犯性。
3.4.3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是各国档案法规的重要 内容,涉及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 定、编目、保管、保护和提供利用等 方面的规定。
《档案术语辞典》(国际档案理事会,1984年): 档案“是由那些形成它们的人或由他们的职能继任 者为了自己利用的目的或因为他们的档案价值, 经过挑选或未经挑选的、由某个适当的档案馆永 久保存的非现行文件”。
吴宝康教授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档案是国家 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 存备查的文字、图象、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 始记录。为了简便起见,也可表述为:档案是原 始的历史记录。”
案例: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被指侵犯公民隐私
2007年4月2日,有热心网友向媒体报料,
称他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12333)上查询个人
社保金缴纳情况时发现,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后,
系统默认不需要密码,就可看到缴纳清单。此举
意味着任何人只要输入对方的身份证号码,都可
以查询其公积金缴纳情况,甚至还可以根据缴纳
3.4.4 档案开放利用
规定了档案封闭期的一般期限,以及 理由充分时审批更改封闭期的程序和手续。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 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 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 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 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往的期限,可以多于 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三章: 外国档案法规 的体系、原则与内容
祝洁
3.1 外国档案法规发展概述
古代: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古希 腊和古罗马的档案管理制度与规章。
近代:法国《穑月七日法令》、英国《公 共档案法》
现代:俄国《列宁档案法令》、国际档案 理事会《热带地区档案工作手册》、八十 年代档案立法热潮.
3.2 外国档案法规的类型与体系 3.2.1 外国档案法规的类型
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20.11.1820.11.18Wednesday, November 18, 2020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16:10:0716:10:0716:1011/18/2020 4:10:07 P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1.1816:10:0716:10Nov-2018-Nov-20
".
为了避免引起法律问题,克林顿随后按传统方 式,用钢笔在法案上签署了名字.
3.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 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 通过。该法律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电子文件法 律效用的第一个国家法律。该办法对于电子文件 的电子签名法律效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电子签 名的形式、内容、适用范围、保存要求以及真实 性认证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是我国开展电子文 件管理最权威的法律文件。
3.接收方收到电子签名后,用同样的算法对文件 摘要值进行计算,然后与用发送者的公开密钥进 行解密,并同解开的文件摘要值相比较,如相等 则说明文件确实来自所称的发送者且没有做过任 何改变。
问题:《电子签名法》中怎样确保电子文 件的法律证据性?
《电子签名法》原文
课后习题:
1.名词解释 穑月七日法令 列宁档案法令 档案法规的异质性 2.简答 (1)简述外国档案法规的分类。 (2)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3)国外电子文件法规的主要内容。 (4)《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 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 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 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 的合法权益。
案例:
《美国隐私权法》摘录
美国是世界上保护隐私权起步较早 的国家之一,1974年颁布的《隐私 权法》可以被视为美国隐私权保护的 基本法。政府提出了保护隐私权的两 个具体原则:一是知会原则;二是选
做出了规定。比如说尼日利亚规定,凡是 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到档案馆查阅档案, 已满50年的档案可以自由查阅。[②]法国规
定司法事务有关的档案,人事案卷,个人 医疗文件从产生之日起 分别为满100年、1 20年、150年,方可供公民自由查阅,其 他所有公共档案期限只有30年。
讨论:国外档案立法的原则在中国档案的 立法中有没有体现?如果有,是如何体现 的?
《示范档案法草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 档案理事会为了提供一个适用于不同发展程度国 家的档案法范本,于1972年在巴黎出版了意大利 档案学家S.卡布和R.古茨起草的《档案法示范草 案》。该文有16章238条,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 括:
①国家历史档案由政府机关、社会公共组织、 私人团体和个人的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各种文件材 料构成,作为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必须置于政府的 保护之下……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 档案的利用分行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 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美国的《信息自由法》
( ,通常称为)
《信息自由法》是规定美国联邦政府各机 构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系《美国法典》 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 第552条的通 称。该法于1967年6月5日由美国总统批准, 同年7月6日(美国独立纪念日)施行,是 美国当代行政法中有关公民了解权的一项 重要法律制度。
美国现代著名档案学者谢伦伯格在其名著《现代档 案——原则与技术》中说:档案是“经鉴定值得 永久保存的供查考和研究之用,业已藏入或者选 出准备藏入某一档案机构的任何公私机构的文 件。”
《档案法》第二条规定:
“ 本法所称的档案, 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 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 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 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 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 式的历史记录.”
案例:“微软对美国政府”案
“微软垄断案”始于1997年年底。当时,美国司法部援引反垄断 法的有关条款,对微软进行调查,认为该公司将因特网浏览器与“视 窗95”及后续的“视窗98”软件捆绑销售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美 国司法部和19个州政府即以企图垄断的罪名将微软告上法庭,引发 了这场举世瞩目的世纪官司。
档案的利用也开放是实现其隐藏价值
的有效途径,是把档案的有用性和可用性 变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档案信息 资源共享的途径。档案开放原则始于1789 年法国大革命.1794年法国颁布的《穑月 七日档案法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法国所 有公共档案馆实行开放原则,被人们誉为" 档案的人权宣言"
各国的档案立法都对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一、 《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包含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和我们现 实生活工作中间,政务、商务应用中签名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是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电子签名在怎样的 条件下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第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 第四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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