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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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根本目的)
1.所谓统一领导,就是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统一档案法规和业务标准,提出统一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所谓分级管理,是指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分层负责地进行管理。各地方档案事业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档案工作。
3.所谓分专业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可按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系统情况,制定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系统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4.实行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关于党政档案统一管理,这是中国档案工作的特点,全世界仅此一家。前苏联也是党政档案分开管理。1959年以前,我国的档案工作也是党政档案分开管理,后来才高度集中在一起。
这是档案管理最起码的基本要求。只有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方面的含义:
完整包括:1.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保证应该集中和实际保存的档案不致残缺短少。2.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散的堆砌。
安全包括:1.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质量延长档案寿命,即保证档案管理物质安全。2.要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不失密,即保证档案管理的政治安全。
(三)1.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体现着档案工作的服务性质。2.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系统的总目标。3.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出发点,支配着档案工作的全过程。4.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主要标准。
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三个组成部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没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就不能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和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离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和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一)定义:是指将处于零乱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等,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二)基本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