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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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高等学校档案。

2、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应是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3、高等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4、高等学校应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校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5、高等学校应有一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立卷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干部具体承办。

6、高等学校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计划,在人员、经费、库房、设备各方面给予保证。

7、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要努力从以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学校和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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