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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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
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黑科计发[1988]2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1988.03.05
【实施日期】1988.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黑科计发〔1988〕2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省属科研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你们。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
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省科技计划是省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保证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科技三项费用和科研机构减拨下来的事业费所安排的各类科技计划。本办法中提出的原则,也适用于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指导性计划等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全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它必须依据国家和省的科技发展纲要,做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在国家和省核定的科技投入范围内,合理地确定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发展行业与领域,确定重大科技项目与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应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它应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
1、为改造传统产业服务。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系统配套的科技开发能力,为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更新换代的新产品,解决提高质量的关键技术,以提高工农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2、为把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服务,发展适合我省资源特点的新技术,为综
合利用开辟新的道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用配套技术,武装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
3、为解决经济发展中重大技术问题服务。对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分层次地组织科技攻关,使科学技术尽快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
4、为建立新兴产业服务。有选择地发展一些我省具备条件的新兴技术,并在若干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形成新兴产业;
5、大力引进国内外适用的先进技术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安排好消化吸收,促进我省生产技术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6、加强软科学课题的研究,为科技预测和解决我省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地决策依据;
7、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予以足够重视,在资源、环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工程方面也要加强研究工作,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地协调发展;
8、要注意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设施的建设,有计划地武装开放型实验室,保证科研工作留有足够的后劲。
第五条科技计划要力求最佳效益。要把从科研到商品化的各个阶段的有机地衔接起来,注意提高薄弱环节的投资强度,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地向商品转化。
第六条在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过程中,要主动地引入银行现有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融资、集资、信贷和监督等职能;要充分运用专家和咨询机构的评估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科技计划的运行和资金的投向更趋于合理;要有效地推行招标机制,创造一个良好地竞争环境;要继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计划下达部门、主持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技术经济责任;要加强科技计划统计工作,建立必要的跟踪反馈机制,使科技计划在新的管理机制轨道上正常运行。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纲要和我省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规划,由省科委汇同有关部门在组织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纲要。
第八条根据全省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纲要,由省科委汇同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性五年科技计划草案,组织专家论证,提交全省科技计划会议讨论,汇总修改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根据省科技发展五年计划,由省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