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特点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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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特点及分类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下面XX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告的特点及分类。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
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国家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属专业性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然而,公告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偏离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
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团体事无巨细经常使用公告。公告的庄重性特点被忽视,只注意到广泛性和周知性,以致使公告逐渐演变为“公而告之”。
公告的特点
公告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制发机关的限制性
在我国,可以使用公告这一文种来宣布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的机构都是层次级别较高、尤其是最高层的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具体来说,国家及省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都具有发布公告的权力。层次级别较低的国家机关,由于不具有影响国内外的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决策权,通常也就没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党的机关发布重大事项,使用的文种是“公报”。至于一般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不能制发公告。因此说,公告具有严格的制发权限要求。
2.发布事项的重要性
公告所发布的事项,必须是对国内
外会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外人士都普遍关注,尤其是应该通过一定方式让海外人士了解的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这种事项一经公布,必然在国际国内引起不同程度的反响。因此,不属于这类性质的事项,尤其是与国外毫无关联、没必要刻意向国外宣告的事项,就不可使用公告来发布。
3.发布范围的广泛性
在行政公文文种中,发布范围最为广泛的便是公告。尽管通告、通知、通报等文种也属告知性公文,但其告知范围都不及公告。凡被公告发布的事项,必须是在让国人了解的同时,有意让海外人士知晓的事项。因此,发布事项的内容及用语一定要合乎“向国内外宣布”的要求。
4.公布方式的单一性
公告的发布方式是由发布事项的性质和发布范围决定的。既然是向国内外公开宣布重要信息,公告不采用版头文件的发布方式,一般也不使用发布范围
较小的张贴方式,而是利用新闻媒体尤其是报纸、广播、电视这种快捷方便的发布方式,以便达到国内外在同一时间一体周知的效果。
公告的作用及分类
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公告按使用范围可分为以下三类。
国家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
公布影响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除了上述三类公告外,机关、单位、团体公布其他事项时,则不宜采用公告,而要视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别采用通告、布告、启事、海报和通知等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