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实践教学计划应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同步制定、同步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基础性与先进性相结合;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4. 开放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第七条实践教学实施应包括以下环节:1. 实践教学准备: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准备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资源,并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
2. 实践教学过程:教师应按照教学方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指导学生掌握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实践教学考核: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并给予评价。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应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确保实践教学的需要。
第十条实践教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应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应包括:1. 实践操作技能;2. 实践成果;3. 创新能力;4. 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评价应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各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1.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2. 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 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学生顺利步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实践教学的管理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3.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
4. 坚持开放共享,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
5. 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四、实践教学的管理体系1. 建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建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政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
3. 建立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实践教学资源的整合、实践教学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4. 建立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对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五、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1.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2. 实践教学形式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实训、课外实践、暑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项目等。
六、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1. 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
2. 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考核和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3. 各高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各高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条件。
5. 各高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院(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二)组织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三)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师资等。
第十条实验设备应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管理,对学生的实践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2.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 坚持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4. 坚持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五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应覆盖各专业课程,满足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培养要求。
第六条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时间。
第七条社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第九条实践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十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4. 实践教学考核方式;5. 实践教学资源保障。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事项:1. 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2. 优化实践教学环境,确保实践教学条件;3. 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效果;4.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及时反馈实践教学信息。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接触实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毕业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毕业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毕业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毕业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组织毕业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毕业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院负责毕业实习教学组织落实,制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毕业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毕业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第三章毕业实习场地的选择和毕业实习基地建设第六条毕业实习场所的选择应满足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并本着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和设备比较先进、生产较正常、对学生实习较重视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毕业实习基地是保证今后毕业实习教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全校有条件的本科专业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
毕业实习基地选择应满足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力求相对稳定,努力使毕业实习和生产实习有机的结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白云学院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和《广东白云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为提高毕业实习的教学质量,可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研究人员协助指导教师一起指导毕业实习。
第四章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第九条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是指导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教学文件。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应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其中包括:实习名称、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药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学院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生产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条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践为主,理论联系实际;2. 注重过程,强化考核;3. 教学相长,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药学院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2. 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资源,确保实践教学条件;3. 审核实践教学计划,监督实践教学过程;4. 评估实践教学效果,提出改进措施;5. 培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第六条药学院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践教学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 负责实践教学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3. 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考核;4. 负责实践教学成果的收集和整理;5. 负责实践教学信息的报送和反馈。
三、实践教学计划及实施第八条药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生产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第九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方式;4. 实践教学时间;5. 实践教学考核标准;6. 实践教学资源需求。
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2. 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4. 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计划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实践教学时间;2. 实践教学活动应结合理论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实践教学活动应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4. 实践教学活动应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践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院在校内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验实训教学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调查、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二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科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系(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学院职责 1.教务处实践科负责制定总的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2.教务处实践科负责督促、检查各系(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3.教务处实践科与学生处协助各系(部)对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4.保卫科负责定期检查实验楼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防盗措施、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以及各系(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备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系(部)职责 1.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校内外实践指导老师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2.根据本部门所属各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3.根据教学大纲制订详细的校内实验实训计划和校外实习计划,根据计划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制定详细的《学生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4.制定本系(部)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6.落实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7.负责定期检查水、电等教学辅助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总务处报修。
8.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取证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主要手段,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
为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指理论教学外,以掌握科学实验方法、提高职业技能、适应社会岗位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内容。
第三条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是实践教学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部门。
实践教学的基本工作流程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制定计划,经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各二级学院组织具体实施。
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督导室共同负责实践性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践性教学文件应包含:由各二级学院完成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设备仪器和耗材需求、实习计划总结和经费预决算、实践报告和成绩评定等。
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完成实践教学的开课率统计、实训室使用情况统计、实践教学检查记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经费预决算、学期总结报告等。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实践教学必须在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文件和依据,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
在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40%,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20%,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总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50%,至少有一个职业资格、技能训练考核项目。
实践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实践教学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实践教学的有序进行,实现教育教学目标;2. 规范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监督;3. 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4. 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三、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1. 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课程大纲及教学计划相一致;2. 实践教学的安排应事先确定,并通知学生和教师;3. 实践教学的场地和设备要确保安全,环境整洁,保证教学质量;4. 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实践活动,服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5. 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教师及时评阅并给予评价。
四、教师的角色与要求1. 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引导实践教学活动;2. 教师应关注实践教学的质量,做好实践环节的策划与监控;3. 教师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实践教学的需求和困难,提供适当的指导和支持;4. 教师应及时评价学生的实践教学成果,给予积极的鼓励和建议。
五、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 学生应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服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2. 学生应认真完成实践活动,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3. 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应保护实验设备和环境,维护实践教学秩序;4. 学生有权要求教师提供适当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六、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与监控1. 学校将建立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方法,对实践教学的质量进行监控;2. 实践教学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和提升;3. 学校将定期组织实践教学质量的督导与检查,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进行。
七、附则1. 实践教学的场所和设备要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2. 学校将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的内部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学生毕业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实习是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对所学专业领域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第二条各教学系或专业教研室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要有周密的计划安排,对毕业实习的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都要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每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均须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要求,并注意与其它教学环节的紧密配合。
第四条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专科)或第八学期(本科)进行。
第二章实习的方式、目的和要求第五条实习的方式:主要按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进行。
1.集中方式: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2.分散实习:按照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让学生分散到实习单位,接受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领导并按其安排进行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协调联络并根据实习大纲进行指导。
第六条实习的目的:学习相关专业或管理的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各类实习都应该从这个基本目的出发,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实习的总要求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进一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5.获得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在实习过程中,培养与其他同学合作的团队意识。
第三章实习的组织与领导第八条学院的实习工作在校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各教学系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知识与能力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践教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评价标准等。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实践教学计划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的必修环节,确保学生接受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时间。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环节的数量、时间安排和实施方式。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资源库,及时更新相关实践教学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平台,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实践培训的地方。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人员。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方便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基地设施的完好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的组织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督导。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保留学生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做好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记录。
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各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二)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三)开放共享,协同育人;(四)创新机制,激励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三)组织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四)开展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和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一)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并定期组织实践教学教师培训;(二)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三)加强实践教学教师与理论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一)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中心等;(二)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第三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二)实践教学计划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三)实践教学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5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
为强化实践教学育人意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涵盖实验教学、课程实习、集中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内容。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确保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第五条全校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订有关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三)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四)监督、指导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五)宏观控制全校的实验、实习经费,监督实验、实习经费的使用。
(六)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七)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七条二级学院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并逐步建立完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二)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并执行实践教学大纲。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手册,制订各专业的实习培养方案。
(四)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申请执行专项经费。
烟台南山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实习计划必须于实习开始前一周发给参加实习的师生,并随实习大纲一同报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作为检查实习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学生实习就业领导小组对实习进行检查,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组织交流实习经验。
1、 分管副院长负责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对每年实习安排工作提出总体思路,并指导实习基地开发。
2、招生就业处负责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安排的策划工作。每年十一月份举办校园双选会,协助各二级学院安排学生面试,落实实习单位。同时,负责提供专业设置、调整及课程设置与改革等方面的信息与建议。
3、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按培养方案对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的审批、实习进度的检查和实习结果的审查。
实习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制订。实习大纲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考核的依据。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
2、实习内容;
3、实习的方式和方法;
4、实习地点及实习时间的安排;
5、对学生的要求;
6、实习考核及评定成绩的标准。
实习大纲由各二级学院制订,经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301人-500人
4家以上
501人-800人
6家以上801人以上 Nhomakorabea8家以上
5、实习辅导教师负责实习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见辅导教师职责)。
(二)在由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学校委派实习辅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三)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外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
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体现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中心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院教学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实践教学的分类与要求第一条我院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四大类。
第二条实验教学:主要指在课程中安排的,且在校内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内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单项能力及简单应用能力。
实验教学以教学做合一的方式在相应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完成,应避免验证性内容,尽量以项目、任务的方式训练学生的相关技能。
第三条实训教学:主要指在培养方案中单独设立的,且在校内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内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通常是与专业技能关系密切的综合性训练,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岗位综合能力。
实训环节应努力体现真实的职业环境或氛围,以职业岗位(群)所需的职业能力要求为依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能要求为基点来设计实训项目。
第四条实习教学: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直接接触社会或企业方能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大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实习教学一般应有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参与。
第五条毕业设计: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院教务处实践管理科负责全院有关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的制定、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各教学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的专业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二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公共实践课(军事技能训练、禁毒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第二课堂)和专业实践课(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验课是指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学时部分(包括单列实验课)。
实验课必须严格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验课程大纲、学期实验计划,并依计划进行。
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出或减少学时的,教师须事先书面报告教研室,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变动,并限期补上。
变动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应按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其中对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等的叙述应条理清楚、简明易懂,实验内容应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做出亮点,启动学生思维。
实验教学要逐步变教师的验证性操作为学生的探索性操作,逐步开出综合性、自主性、操作性实验。
要严格训练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技能及语言、文字、仪态等各种实践能力。
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应共同指导实验;在实验课教学中,教师要有规范的教案、实验指导书或参考资料。
各实验应有配套实验指导书,教师在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指导书;实验时应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巡查学生的操作和记录,防止操作错误,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爱护设备,节约实验用品(材料)。
实验室要有工作记录。
每一次实验,都要认真记录,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班级、学生人数、时间、时数、基本情况、出现问题、指导教师签名等。
实验报告应经指导教师检查。
学生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书写实验报告。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坚持实践教学与行业需求相结合,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三)坚持实践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四)坚持实践教学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三)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四)组织实践教学检查、评估和总结;(五)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
第三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学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行业需求,制定实践教学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条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实践教学总体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目标;(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三)实践教学学时安排;(四)实践教学考核方式;(五)实践教学资源配置。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部门及全体实践教学人员。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教学的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课程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环节纳入课程体系,通过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手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二)专业实践教学:根据专业特点,开展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创新创业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四)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支教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相协调,形成有机整体;(二)实践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满足人才培养需求;(三)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化,注重实践教学效果;(四)实践教学时间安排合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活动;(三)协调实践教学资源,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总结实践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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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天津职业大学学生毕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毕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职业能力的培养过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
为保证毕业实践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从加强毕业实践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出发,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以及关于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毕业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对学生毕业实践教学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实践的选题1、毕业实践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训练内容,注重能力培养,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2、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课题类型可多样化。
选题在符合毕业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力求真题真做,以利于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一定的提高。
题目可采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选与教师指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学生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己选题(必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
积极推进毕业实践、岗前培训、毕业分配相结合的探索。
4、题目应难易适度,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
既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实践教学时段内满负荷地工作,又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努力能独立完成。
大型的课题可由几个学生共同完成。
5、各院系在第5学期第18周以前,应初步完成毕业实践的题目、要求、指导教师安排等工作。
寒假前召开毕业实践、岗前培训与毕业分配工作动员会,宣布毕业实践课题及人员分组名单,向学生宣讲学校有关毕业实践、岗前培训与毕业分配的有关规定,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或安排自选题目的要求。
6、选题的确定需经专业负责人及院系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报教务处。
二、毕业实践教学指导1、毕业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不能单独作为毕业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指导教师由各专业安排,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2、对在校外做毕业实践的学生,可由各专业聘请外单位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3、为确保毕业实践教学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工科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人文社科经管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毕业实践教学原则上学生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注明。
5、毕业实践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成果应用、实际问题与热点问题研究分析、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综合类型等。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要有一定的技能要求,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人文社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体现一定的技术应用性。
艺术类专业要以效果图及制作实物等形式全面反映设计内容。
各类专业毕业实践的时间(含毕业实习)不得少于12周。
6、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实践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
要明确具体指导办法及方式。
7、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8、指导教师对毕业实践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技能培养和创新能力方面,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9、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1)选择课题并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实践任务书,经专业负责人审阅,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的学期初下达给学生。
(2)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前期,对学生信息查询、方案规划、设计框架等方面给予指导,审定学生拟定的毕业实践方案。
(3)在毕业实践指导工作中,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多方面的联系,检查其进度和质量,随时了解情况,并予以必要指导。
指导教师要不定期深入学生所在单位,了解学生毕业实践的进展情况、工作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探索毕业实践教学与学生的跟踪培养相结合的途径,增强实践意识,使教学更贴近实际。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5)认真评阅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方案。
(6)学生在完成毕业实践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实践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质量,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鉴定表,写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7)根据院系的安排指导学生参加毕业实践答辩工作,认真评定成绩和进行毕业实践工作总结。
(8)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鼓励学生创新和独立工作,培养学生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与实践能力。
三、毕业实践管理与质量监控1、毕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协调,以各院系为单位,成立毕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院长、主任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毕业实践教学工作。
组织各专业完善毕业实践教学标准,建立健全毕业实践教学的有关具体规定,开展对毕业实践教学的检查,并及时解决毕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各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前要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关于毕业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
3、毕业实践题目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因就业原因,客观上不能完成原课题任务,可在毕业实践开始的三周内(毕业实践的资料查询、调研、初拟草案阶段)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及专业负责人同意,院系批准后方可更改,并保证能完成毕业实践任务。
4、学校将建立校院系两级毕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毕业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管理。
5、毕业实践教学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的人员落实,学生分组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实践选题的安排。
中期:各院系组织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实践教学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院系中期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毕业实践教学后期工作(1)答辩前各专业应着重检查学生完成毕业实践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实践的成果进行验收,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2)各院系要组织院系级的公开答辩,并将时间、地点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派有关专家参加答辩。
参加公开答辩的学生可以自愿报名、也可以由各院系指定。
鼓励学生在就业岗位上,结合实际进行答辩。
各专业要成立答辩小组,原则上教师数为3-5人。
(3)学校将根据各院系公开答辩的安排,组织全校的公开答辩。
(4)答辩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交各专业审核,经各院系认定成绩分布符合学校规定后,上报教务处。
(5)在毕业实践教学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与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测评教学状态的依据条件之一。
7、工作总结毕业实践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实践教学提出意见或建议。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建立毕业实践教学资料档案。
8、学生管理为了加强对毕业实践教学的管理,使同学们在毕业实践教学中能充分得到锻炼和提高,特作如下规定:(1)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端正态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独立完成。
(2)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制订毕业实践工作计划和进度,并分阶段实施。
如调研前需拟定调研题纲,调研后撰写调研报告;毕业实践一开始,先制订毕业实践方案、技术路线等,毕业实践完成后,认真准备答辩。
在毕业实践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毕业实践记录册。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实践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在毕业实践中,要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必须独立完成毕业实践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或请人代做。
对毕业实践的规定目标和工作量均应按计划定期完成。
(4)毕业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及时交回毕业实践的全部材料(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报告、毕业实践记录册、计算机软件、调研资料和制作的实物等),(5)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外进行毕业实践者,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毕业实践期间,实行考勤制度。
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旷课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其迟到、早退次数以及旷课时数均须记入考勤表,并与工作表现评分相联系。
一般不准请假。
必须请假者,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首先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再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批。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实践时间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7)应用人单位的要求须提前上岗,进行岗前综合训练的的学生须具有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并经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认可,毕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同意方可离校。
或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学校集中组织安排学生提前上岗,在安排好毕业实践教学的前提下,方可离校。
学生离校时间一般规定在4月中旬以前时间段内。
在校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实践。
(8)凡是毕业实践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
四、毕业实践的要求1、工科类各专业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五个阶段:(1)阅读文献、收集资料;(2)工程(工艺)设计或实验(试验)研究;(3)理论计算和技术经济分析;(4)撰写设计报告或论文初稿;(5)修改定稿。
2、工科类的毕业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合理、立论准确、理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充分、实验(试验)和计算的方法正确、各方面的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文字表达语言流畅简练准确;原则上采用文内图表,不能采用文内图表的制图、制表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毕业实践正文后,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
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10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500字(中文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