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_第一章、第二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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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经济法-冲刺专题班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章节基本情况

1.约2分/套,不涉及主观题,共8个考点。

2.主要内容

第1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法的特征(★)

考点2:法律渊源(★★)

1.基本规定

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层级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效力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

委会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相抵触,仅在本辖区内适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

及上级地方性法规制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

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际条约和协定————【提示1】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不包括判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也不包括各类单位的内部章程、规范。

【提示2】主要法律渊源的效力层级: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

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

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

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

会负责解释法

律,其作出的法

律解释同法律

具有同等效力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3: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VS法律条文VS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律规范的种类

分类标准类别基本含义

根据法律规范

为主体提供行

为模式的方式

进行区分

授权性规范

“可以……”、“有权……”、“享

有……权利”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

“应(当)……”、“(必)须……”、

“有……义务”

禁止性规范“不得……”、“禁止……”

根据法律规范

是否允许当事

人进行自主调

整,及按照自己

的意愿设定权

利和义务的标

准进行区分

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

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

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根据法律规范

内容的确定性

程度进行区分

确定性规范

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

照其他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

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

加以确定。例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

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规范

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

内容。例如“供用水、供用气、供用

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

定”

第2单元法律关系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4: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主体的种类具体规定

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

无国籍人

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

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国家

(1)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

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

发行国库券,或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的主体)

考点5: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

利能力从法人成立

时产生,其民事行

为能力伴随着民事

权利能力的产生而

同时产生;法人终

止时,其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同时消灭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通过法定代

表人或其他代理人

来实现

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6: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1)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2)广义的物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2.行为,包括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3.人格利益,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

考点7: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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