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疑难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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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8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企业征收的这个税种并入了工商
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
产税暂行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
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 房产税。
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
缴纳房产税。
四、纳税人
6、免租期纳税人的规定。 7.融资租赁房产纳税人的确定。 8.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
人 9.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 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 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 产税。
会计处理: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 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 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 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 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 租金费用。
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 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不征税的规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答疑 在建制镇行政区划内,土地使用税征税范
围为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其他地区不征 土地使用税。 部门:税政一处 答复时间:2008-09-18 16:36
三、课税对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 什么是房产?“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
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 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 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 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 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 属于房产。 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 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 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 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税〔2008〕123号: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 产税。
临时建筑等征房产税吗?
上海规定最切实际。 结论:无论什么工棚、车棚、简易仓库、临时办公房等
等,也无论是不是记入固定资产帐,也无论谁建谁使用, 只要具有完整的房屋形态,并且是用常用的房屋建筑材 料建造,就应该征收房产税,不具有完整的房屋形态 (如工棚、车棚、加油站的罩棚、农贸市场等),或者 虽具有房屋形态,但不是用常规的房屋建筑材料建造的 (如用铁皮、油毡、石棉瓦等搭建的临时住人、储藏东 西用的简易房屋),也不应该征收房产税。
思考题:临时建筑等征房产税吗?
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征税吗? 基建工地上临时搭建的工棚征税吗? 简易房屋和仓库征税吗? 违章建筑征房产税吗?
网上答疑
北京财税佳苑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 有400平方米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性建筑物,请问这些临 时建筑物是否要缴房产税?如果要缴,那么政策依据又是什么?
及在特定的场所。如某局用某公司或者某事业单 位房屋。 第二、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无租使用上级主 管部门的房屋。如招投标中心用发改委的房子。 第三、企业单位主副业之间的独立纳税单位无租 使用房屋。比如电力安装公司无租使用电力局的 办公用房。
实际征管工作中,对无租使用房屋的征税操作
第一种情形属于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 屋,不缴税;
第二种情形,如果该下属单位是企业或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属于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 的房屋,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
第三种情形,一般是房产登记在哪方就哪方缴税, 也有分别缴纳的,但都是一家人,好商量。
对无租使用房屋的征税操作弊端
对免税单位免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化。 国家无谓地干预合同wk.baidu.com方的经济行为。
六、计税依据
一般规定 1.按房产余值计税 。 扣除比例规定: 地上建筑:10%-30%,湖南20%。 地下建筑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
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按租金收入计税。
六、计税依据
特殊情况下计税依据的规定 1.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2.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
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二条规定:“承租 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 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法无明文即自由:不征税的更多
云税四字[1987]14号 粤税发[1990]432号 浙地税函[2002]257号 皖地税[2006]146号 琼地税函[2006]299号 大地税函[2006]149号 苏地税发[2006]135号 赣地税发[2008]95号 鄂地税发[2008]97号
3、[86]湘税二字第627号《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 船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第7条规定:对免税单位无租 使用征税单位的房屋,可不缴纳房产税。
思考题1:无租使用房屋,向谁征税? 怎么征税?
从税收立法的角度来看,基本上不认可无偿无租 无息行为的。
税务部门一般认可的无租使用情形 第一、行政主管部门无偿使用下属单位的房屋以
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 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税范围
又进一步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
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划定。
2、09年以前,按照地方文件,如申报不实 或借口未取得租金的,可按同街同类房屋 一般租金水平核定一个应收租金征收房产 税。
对免租期征税没道理
免租期是企业正常的营销手段 免租期并不少交税 例:前两年免租,后三年每年200万,假定企业
房屋原值3000万元。如果企业签合同为第一年10 万,第二年30万,第三年80万,第四年180万, 第五年300万。那么企业应缴房产税600*12%=72 万元。税务部门也没有理由认为企业计税依据明 显偏低。而按照财税121号文件,企业免租期将 多缴房产税3000*(1-20%)*1.2%*2=57.6万元。
思考题1:无租使用房屋,向谁征税? 怎么征税?
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例外规定: 1、[86]财税地字第0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 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2、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无租使 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 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 3.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思考题1:房产原值的确定: 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征房产税?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政策 解读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思考题2、对免租期的征税有道理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 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0]121号)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 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 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 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免租期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中华会计网校 :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在售楼 结束后需要拆除的,请问,此售楼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中华会计网校 :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 库等,是否属于建筑物,免征房产税?
部分地方规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搭建的简易房 屋和工棚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若干业 务问题的通知
征不征税都不妥
征税,没依据 不征税,是个税收漏洞 可否转租人取得收入,对产权人征税? 转租核定征收 是否可行?
五、税率
(一)基本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 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 的,税率为12%。
(二)优惠税率 : 财税〔2000〕125号 财税〔2008〕24号
只有房产税不认可免租期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有差异,但都认可 无租期的存在。
营业税对劳务没有视同销售、视同提供劳 务一说,所以,也认可免租期限的存在。
只有房产税不认可免租期,有不有道理? (121号文是一个反避税政策?)
无租使用的税务处理
1、09年以后按照128号文件规定,由使用 人代缴纳房产税,不应该由房屋所有人缴。
临时建筑等征房产税吗?
财税地[1986]8号规定存在瑕疵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
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如 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 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 起,依照规定收征房产税。 应该按上海规定加以区分算不算房屋,算房屋的征税,不 算房屋的不征税。
思考题3:转租征房产税吗?
转租概念: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 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基本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转租行为人不是房屋产权人,不属于房产
税的纳税义务人 。 出租人利用转租避税。
地方规定:曾经征税是主流
鲁地税函[1999]282号第三条规定:“对承 租人转租的房产,由转租人按其所得租金 收人扣除转租房产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 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征收。
《湖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
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
四、纳税人
房产税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
归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
思考题:座落在农村的企业征房产税吗?
1、农村属不属于城市征税范围?
2、工矿区是个什么玩意儿? 3、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怎么界定?
各地征税的规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范围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制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
收范围的通知
座落在农村的企业征房产税吗?
大多数地方规定: 一、建制镇征税范围为整个行政区域内; 二、除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牧民居住用地
以外的所有土地。
座落在农村的企业征房产税吗?
房产税疑难问题辨析
课程说明:房产税不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大
税种那么复杂,但实际工作中,依然有很多政策不够清 晰的地方,本课程在简要地介绍房产税几个主要税收要 素的同时,将重点对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房产税疑难问题 进行深入的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0一三年六月十日
一、房产税概念和立法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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