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业务结算业务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农银发[2001]89号2001年6月13日)为拓展我行外汇交易业务,积极开发业务新品种,规范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指引。
一、产品简介(一)定义: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入者拥有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对某特定商品(外汇)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的权利。
买卖的对象是“买”或“卖”的权利,购买权利后并没有必须行使权利的义务;反之,卖掉权利后,期权购买者如行使其权利,则承担相应义务。
简言之,期权对于购买者而言,是权利,但不是义务。
(二)期权交易的币种外汇期权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含欧元区货币)、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期权交易品种1.买权与卖权的概念买权(Call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买入特定数量的货币。
卖权(Put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卖出特定数量的货币给期权的卖方。
(1)买入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升值的潜力时,可买入该货币的买权。
(2)卖出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升值,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贬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买权。
(3)买入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贬值的潜力时,可买入此货币的卖权。
(4)卖出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贬值时,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升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卖权。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内,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为等值50万美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以及对应的保证金收取等事宜,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组合策略包括以下类型:(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七)深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第五条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做市申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可以从事期权做市业务;(二)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并且做市时间达到3个月,并且通过本所实验室环境的各项做市业务测试;(三)在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四)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从事期权做市业务的证明文件;(四)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五)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六)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七)申请做市的合约品种名单及具体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20一五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6)说明及声明 (6)第一章总体要求 (6)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7)二、岗位设置 (8)三、制度与流程 (9)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9)一、申请材料 (10)二、申请流程 (11)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二、适当性评估 (14)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5)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16)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17)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19)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19)第四章账户管理 (20)一、账户体系 (20)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21)第五章额度管理 (22)一、持仓限额管理 (22)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24)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25)一、交易信息内容 (25)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26)第七章协议行权 (27)一、协议行权策略 (28)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29)第八章客户结算 (29)一、日常交易清算 (29)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30)三、日常交易交收 (31)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32)一、投资者教育 (32)二、客户投诉处理 (33)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36)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41)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42)说明及声明 (42)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42)二、制度与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期权业务结算业务指引
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文件第003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指引(本指引仅供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阶段使用。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各参与主体依据本指引开展个股期权模拟交易所实施的与账户管理、结算参与人管理、期权结算及风险控制等相关的一切行为及结果,均不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保障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的有序进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结算和行权交割结算,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期权交易、行权及保证金收取等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期权合约、资金、合约标的进行清算并完成后续记录、收付、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权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 1分级结算制度、结算互保金制度等。
第四条上交所期权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引,参与期权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参与期权交易但没有取得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应当遵守本指引。
第五条本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结算,进行自律监管。
第二章结算参与人管理第六条期权业务结算参与人按照可从事的结算业务类型分为全面结算参与人和一般结算参与人。
全面结算参与人可以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期权经纪业务办理结算,也可以接受非结算参与人委托,为其办理期权结算。
一般结算参与人只能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经纪业务办理结算。
第七条期权结算业务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成为本公司的全面结算参与人:(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二)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在最近一年达到证监会分 2类评级A(含)级以上;(三)以现金缴纳期权结算互保金1000万元;(四)已与本公司和至少一家合资格的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指定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本公司直接扣款账户;(五)具备完善的期权交易结算内控制度和技术系统;(六)具有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八)本公司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XX银行个人期权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期权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服务对象:凡在我行开立外币帐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与我行叙做个人外汇期权业务。
第二条资金业务部交易员收到业务网点传真过来的客户《申请表》后,应审核表格填写要素是否齐全、合乎手续。
第三条资金业务部交易员接到业务网点询价电话后,是否开通录音笔,将整个交易过程采用电话录音的形式以备查询。
第四条交易员对业务网点报价后,要审核客户是否签字确认,然后再与总行平仓。
第五条交易成交后,交易员收到业务网点传真来的申请表,要审核是否有经办、复核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
第六条交易成交后交易员应将申请表、交易单送运营部签收做资金清算。
第七条到期日交易员应根据市场决定每笔期权的执行情况,向运营部提供交割清单。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八条交易日处理流程:第九节到期日处理流程:第三节操作规程第十条报价。
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根据期权宝系统对分行报价,该报价随时根据国际市场进行调整。
分行采用电话询价方式向客户提供报价。
第十一条申请。
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期权汇业务时,须与我行签署《中国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业务投资协议协议》,客户需逐笔填写《中国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交易申请书》。
第十二条审核一、经办网点根据《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个人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提交的申请书及有效凭证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核对。
二、申请书应由客户签字和经办网点经办、复核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
三、合规定者,我行可同意为其办理个人外汇期权业务。
第十三条业务操作一、交易日操作:(一)、营业网点将客户添好的申请表传真资金部并电话询价。
(二)、交易员接到电话后根据期权宝系统上总行公布的价格报价。
(三)、网点经办人员在客户签字确认后电话向交易员确认。
(四)、交易员通过期权宝系统向总行平仓。
(五)、营业网点在交易成交后及时将客户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经经办、复核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后传真资金业务部。
(六)、资金部经办、复核签字并加盖业务便章后回传营业网点。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一、引言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给予持有者权利但不是义务,以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股票的权利。
证券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提供股票期权业务服务。
本文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份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包括基本概念、交易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常用策略等内容。
二、基本概念1. 期权类型:a. 认购期权: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
b. 认沽期权: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出售股票的权利。
2. 行权价格:期权行使时的约定价格。
3. 到期日:期权有效期截止的日期。
4. 内在价值:行权时期权的实际价值,即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
5. 时间价值:期权除了内在价值以外的价值,受到时间、波动率等因素的影响。
三、交易流程1. 开户申请: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协议签订: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期权交易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资金保证: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覆盖风险敞口。
4. 下单交易: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向证券公司下达期权交易委托。
5. 成交确认: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成交确认函,确认交易细节。
6. 到期行权:投资者如欲行使期权权利,可在到期日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报并支付相应费用。
四、风险控制1. 保证金要求:为了控制投资者的风险,证券公司要求投资者在开户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 止损指令:投资者可设置止损指令,在股票价格出现不利变动时自动平仓,以控制亏损。
3. 多空策略:投资者可采用多种策略,如买入认购期权、卖出认沽期权等,以降低风险。
4. 限制杠杆:证券公司对于股票期权交易的杠杆比例有一定限制,以减少交易风险。
五、常用策略1. 买入认购期权:认为股票价格会上涨时使用,有限风险但潜在收益较大。
2. 卖出认沽期权:认为股票价格会下跌或波动时使用,风险较大但潜在收益有限。
3. 头寸对冲:同时买入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以降低对股票价格变动的敏感度。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文号:农银发[2001]89号颁布日期:2001-06-13 执行日期:2001-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为拓展我行外汇交易业务,积极开发业务新品种,规范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指引。
一、产品简介(一)定义: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入者拥有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对某特定商品(外汇)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的权利。
买卖的对象是“买”或“卖”的权利,购买权利后并没有必须行使权利的义务;反之,卖掉权利后,期权购买者如行使其权利,则承担相应义务。
简言之,期权对于购买者而言,是权利,但不是义务。
(二)期权交易的币种外汇期权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含欧元区货币)、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期权交易品种1.买权与卖权的概念买权(Call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买入特定数量的货币。
卖权(Put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卖出特定数量的货币给期权的卖方。
(1)买入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升值的潜力时,可买入该货币的买权。
(2)卖出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升值,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贬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买权。
(3)买入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贬值的潜力时,可买入此货币的卖权。
(4)卖出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贬值时,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升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卖权。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内,一般不超过一年。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金业务规程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金业务规程1、客户应当在股票期权保证金结算银行开立用于股票期权交易出入金的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登记为股票期权结算账户,并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其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在公司的开户名称一致,且向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后方可使用。
客户结算账户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自然人客户和已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办理出入金必须通过银期转账。
3、未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入金必须通过在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过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存入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不得跨行转账或通过现金收付的方式办理入金。
入金账户如果与报备账户不一致,财务部核对该笔资金后只能采用退回原入金账户方式办理。
客户入金到账后,由财务部出纳会计在入金单上签字,复核人员复核后签字确认交结算部增加客户权益。
未开通银期功能的法人客户出金要向公司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的书面出金申请,经公司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合规审计部审核客户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结算部审核客户可出金额度、财务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通过网银同行转账的方式从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转入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
4、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入金时,客户可以通过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入金,资金转账后,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查询资金到账后开具客户入金收据交结算部门增加客户权益。
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出金而客户要求出金,业务部门要及时整理和核对需要办理出金的客户的相关信息,经合规审计部、结算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通过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手工出金。
5、以上市流通的国库券、交易所注册仓单办理质押保证金的,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质押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后,增加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入金单。
6、以终止质押方式转出客户保证金,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并确认可供出金额度后,结算部减少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注销凭证。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业务规程第一节委托业务第一条客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委托,公司客服人员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交易、手机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进行。
柜台委托作为应急委托方式,当周边委托方式无法进行委托时,需客户持身份证原件至公司柜台进行委托,公司受理流程同现货柜台交易委托受理流程。
第二条委托时间: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OOo其中,上午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三条买卖类型。
买卖类型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
买入开仓:买入开仓指的是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买入成交后,增加权利方持有头寸。
买入平仓指的是投资者作为义务方持有头寸(不含备兑开仓持仓头寸),买入期权,成为无义务方或减少义务方头寸。
卖出平仓指的是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
投资者作为权利方持有头寸时才可卖出平仓,且卖出合约数量不得超过持有的头寸。
卖出开仓指的是投资者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卖出成交后,增加义务方持有头寸。
备兑开仓指的是投资者在拥有标的证券(含当日买入)的基础上,卖出相应的认购期权(百分之百现券担保,不需现金保证金)。
备兑平仓,指投资者通过备兑平仓减少备兑策略持仓头寸。
平仓后,释放被冻结的合约标的。
第四条为投资者提供以下几种委托指令:限价指令:投资者可设定价格,在买入时成交价格不超过该价格,卖出时成交价格不低于该价格。
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剩余转限价指令: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
市价订单未成交部分转限价(按成交价格申报)。
市价剩余撤消指令: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
市价订单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FoK限价申报指令: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限价(需提供价格)申报。
FOK市价申报指令: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市价申报。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结算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结算方案1总则Ll业务概述期权结算包括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
在期权业务开展初期,公司定位于“一般结算参与人”,具体的结算工作涵盖资金账户管理、期权交易与期权行权的清算、交收、资金划付、保证金管理,以及结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L2结算职能公司期权结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由结算部代表公司履行结算工作职能。
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结算部将设立期权清算岗、资金岗等岗位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所承担的具体职能如下:1.银行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中国结算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及结算互保金账户等账户的开立与管理;2.期权交易、期权行权的清算和交收;3.客户衍生品保证金管理,包括各类资金的汇划、佣金的调整、银证转账资金的配置等;4.对中国结算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盯市;与期权结算相关的其他工作。
5股票期权账户体系6.1概述根据中国结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构建独立的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包括投资者期权账户体系和公司期权账户体系。
投资者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1)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衍生品合约账户;(2)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卡账户);(3)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具体见下表:公司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由两部分构成:(1)在中国结算开立的两个资金账户、一个证券账户;(2)在银行开立的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以及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具体见下表:2.2合约账户(1)账户功能用于记录客户股票期权持仓合约;期权开平仓和期权行权申报。
衍生品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申报和记录期权合约持仓信息。
(2)账户开立和注销在期货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的基础上,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后,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期货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并申请配发编号。
中国结算根据期货公司提交的配号申请,按照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位固定数字“888”的配号规则发放合约账户号码。
期权结算业务说明
附件3期权结算业务说明一、权利金计算期权交易的买方支付权利金,不交纳交易保证金;期权交易的卖方收取权利金,应当交纳交易保证金。
期权买方(卖方)开仓时,按照成交价支付(收取)权利金;期权买方(卖方)平仓时,按照平仓价收取(支付)权利金。
计算公式如下:期权买方(卖方)开仓支付(收取)权利金=∑买入(卖出)开仓价×买入(卖出)期权合约成交量×期权合约相对应的期货交易单位。
期权买方(卖方)平仓收取(支付)权利金=∑卖出(买入)平仓价×卖出(买入)平仓期权合约成交量×期权合约相对应的期货交易单位。
(二)每日结算时,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计收期权卖方的交易保证金,根据成交量和行权/履约量计收买卖双方的交易手续费和行权/履约手续费,并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二、期权手续费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拟定豆粕期权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1元/手,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为1元/手,豆粕期权合约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1元/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结算准备金余额计算公式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金额-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金额+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四、行权申请客户可以申请期权行权,申请渠道为柜台和会服。
通过柜台的申请时间为15:00(测试时以闭市时刻为准)前,通过会服的申请时间为非到期日15:00(测试时以闭市时刻为准)前和到期日15:30(测试时以闭市时刻后延30分钟为准)前。
五、期权持仓对冲申请客户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
申请渠道为会服。
通过会服的申请时间为非到期日15:00(测试时以闭市时刻为准)前和到期日15:30(测试时以闭市时刻后延30分钟为准)前。
举例:设某客户m1405-C-3000买持仓8手,卖持仓5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模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及对应的保证金收取等事宜,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组合策略包括以下类型:(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七)上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期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期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申请 (1)第一节资格管理要求 (1)第二节申请流程 (2)第三节业务开展相关管理要求 (3)一、签订备忘录等业务开通手续 (3)二、向本公司分支机构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3)三、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开立及资金存放 (4)四、其他事项 (4)第二章常规管理与风险管理 (4)第一节监督考评 (4)一、季度考评 (4)二、年度报告 (5)三、日常监督 (5)四、风险防范措施 (6)第二节注销或终止资格 (6)第三章附则 (7)附件: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材料范本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期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申请商业银行(指总行,下同)拟申请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第一节资格管理要求商业银行拟申请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根据《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且可为本公司所有结算参与人提供结算服务;(二)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向本公司提供最低100亿元的日间免费授信额度及最低100亿元的隔夜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在足以用于期权业务的情况下,也可用于其他业务;(四)具备开展期权资金结算业务所需的业务和技术条件;(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申请流程商业银行拟申请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一)提交申请材料商业银行拟申请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的,须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1.申请书(含申请表);申请书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①商业银行结算服务运行情况、期货存管业务开展情况;②可以办理衍生品保证金资金结算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分布情况,其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均各有一家可以办理衍生品保证金资金结算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③实时划汇系统、银衍转账系统及与本公司的技术衔接等技术、通信设施情况;④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说明;⑤最近三年发生重大事故、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情况说明;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及盈利情况;⑦期权资金结算业务银行代表及相关业务、技术负责人信息;⑧向本公司承诺根据本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配合本公司实施直接扣款,并严格遵守股票期权试点相关结算规则、本指引、双方约定的备忘录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则进行期权资金结算操作;⑨承诺对与本公司有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⑩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满足期权资金结算日间及隔夜授信额度要求;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衍生品保证金资金结算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说明以及技术和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修订稿(2019年6月第二次修订)大连商品交易所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 (3)一、制度与流程 (3)二、技术系统 (4)三、开通业务权限 (4)第二章制度与流程准备 (5)一、内部制度 (5)二、风险管理流程 (5)第三章交易业务指南 (6)一、期权交易可使用的交易指令 (6)二、期权合约月份 (6)三、合约挂盘与增挂 (6)四、交易时间 (7)五、期权询价 (7)第四章结算业务指南 (8)一、行权与履约 (8)二、期权结算 (22)三、结算风险管理 (25)四、其他注意事项 (28)第五章风控及合规业务指南 (28)一、期权风险管理业务指南 (28)二、期权异常交易业务指南 (33)第六章系统功能要求 (38)附件1: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承诺函 (42)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大户报告表 (43)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为规范期权交易行为,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大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针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本所)期权业务而制定,仅供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时参考,如有内容与本所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业务规则为准。
交易所将根据期权交易的进展情况和规则调整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第一章总体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期权业务相关规则,制定期权经纪、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制度,在完成技术系统、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和人员配备等相关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展期权交易。
一、制度与流程期货公司应制定健全的期货期权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包括经纪业务、交易业务、结算业务、风控业务、客户适当性评估1、投资者教育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期货期权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业务平稳开展。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一、背景介绍个股期权是指以股票作为标的资产、合约约定双方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对一定数量股票进行买卖的权利。
个股期权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多元化投资工具,具有风险对冲、高杠杆、博弈策略性等特点。
为了提高投资者对个股期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应运而生。
二、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流程1. 注册开户交易者需要在模拟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开户,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模拟交易账户。
2. 资金入账交易者可以通过人民币或者外币账户将资金转入模拟交易账户,初始资金的金额由平台规定,一般为模拟虚拟资金。
3. 交易开通交易者在模拟交易账户中进行交易申请,包括选择标的资产、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并提交交易指令。
模拟交易账户会提示交易者所需的保证金比例,交易者支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后,交易开通成功。
4. 持仓管理交易成功后,交易者可以在模拟交易账户中查看持仓情况,包括持仓标的资产、数量、成本、市值等信息。
交易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进行平仓或者调整持仓。
5. 结算交割在到期日或者交易者选择提前行权时,模拟交易账户将自动进行结算交割。
如果交易为看涨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可以选择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如果交易为看跌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可以选择以约定价格将标的资产卖出。
交易者可以通过模拟交易账户查看交割结果、盈亏情况等信息。
6. 资金清算结算过程中,模拟交易账户会自动进行盈亏计算,并将相应的资金转入交易者的账户。
如果交易盈利,资金会转入交易者的模拟交易账户;如果交易亏损,模拟交易账户会自动从交易者账户划扣相应的资金。
三、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的优势1. 无市场风险: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是在模拟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不存在实际交易股票的风险,投资者可以放心参与。
2. 提高个股期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投资者可以实际操作个股期权,提高对个股期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减少实际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XX银行期权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期权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XX银行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并参照相关业务核算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期权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银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结算部门与交易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交接制度,明确交易单交单的截止时间,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第五条严格审核交易单与原始凭证(与对公客户叙做的交易必须附有客户交易委托书)的一致性与真实性、交易单各交易要素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以及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独立与交易对手逐笔确认交易信息。
交易证实的发送,不晚于交易日次一工作日,同时建立交易证实核对登记制度,发现不符及时通知交易部门。
第七条严格按照总行和省分行制定的期权业务账务处理办法进行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加强与总行、辖内行表外科目的账务核对工作,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九条 期权业务流程图 第三节 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条 收交易单 一、交易结算人员与交易员要建立明确的交易单交接制度,履行签收手续。
结算人员必须核对各类交易单数量,检查是否有授权人员签字(代客交易额20万美圆以上应有交易部门主管签字,50万美圆以上应有交易部门总经理签字)。
与对公客户叙做的交易必须附有客户交易委托书。
对于没有签字或没有客户委托书的交易单,应要求交易员补签、补送。
二、交易单送交时间不得晚于交易次日上午。
如果交易员在截止时间没有送交有关交易单,造成无法结算的情况,结算部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核对交易单 传递签收交易单复核审核 经办审核交易单各要素 次日核对表外账 经办建立表外台账 在SBS 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经办 授权 复核 发送交易证实 对总行办理转账资金业务部一、经办员收到交易单后核对内容包括:交易对手、交易日、期权内容、期权类型、到期日截止时间地点、期权面值、协定汇价、到期日、交割日、期权费、期权费起息日、期权费收、付款路线、授权人签字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文件第003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指引(本指引仅供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阶段使用。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各参与主体依据本指引开展个股期权模拟交易所实施的与账户管理、结算参与人管理、期权结算及风险控制等相关的一切行为及结果,均不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保障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的有序进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结算和行权交割结算,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期权交易、行权及保证金收取等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期权合约、资金、合约标的进行清算并完成后续记录、收付、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权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分级结算制度、结算互保金制度等。
第四条上交所期权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引,参与期权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参与期权交易但没有取得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应当遵守本指引。
第五条本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结算,进行自律监管。
第二章结算参与人管理第六条期权业务结算参与人按照可从事的结算业务类型分为全面结算参与人和一般结算参与人。
全面结算参与人可以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期权经纪业务办理结算,也可以接受非结算参与人委托,为其办理期权结算。
一般结算参与人只能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经纪业务办理结算。
第七条期权结算业务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成为本公司的全面结算参与人:(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二)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在最近一年达到证监会分类评级A(含)级以上;(三)以现金缴纳期权结算互保金1000万元;(四)已与本公司和至少一家合资格的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指定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本公司直接扣款账户;(五)具备完善的期权交易结算内控制度和技术系统;(六)具有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八)本公司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期权结算业务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成为本公司的一般结算参与人:(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监会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二)以现金缴纳期权结算互保金500万元;(三)已与本公司和至少一家合资格的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指定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本公司直接扣款账户;(四)具备完善的期权交易结算内控制度和技术系统;(五)具有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六)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七)本公司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结算参与人需与本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后开展期权结算业务。
非结算参与人需与全面结算参与人签订包括必备条款的委托结算协议,委托全面结算参与人代其进行与本公司的期权结算。
委托结算协议经本公司审查书面同意后生效。
受委托结算的参与人对受托结算的合约负有履约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对期权结算参与人实施持续性管理,每年对结算参与人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资格的结算参与人采取降级、取消参与人资格等措施。
第十一条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成为期权业务结算参与人的要求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第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用于期权合约交易及行权的资金交收以及存放期权等衍生品业务保证金。
结算参与人同时开展自营与经纪业务的,应当分别开立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及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第十三条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衍生品保证金账户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二)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五)公司组织结构说明;(六)内部结算风险控制制度说明;(七)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八)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本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利息。
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于结息日次日记入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结算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本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
第十五条结算参与人应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衍生品保证金账户汇划的资金。
指定收款账户名称应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证监会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衍生品合约账户第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本公司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衍生品合约账户用于期权合约的交易、行权申报及记录投资者持有的期权合约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根据衍生品合约账户的记录,确认期权合约持有人持有合约的事实,相应记录是期权合约持有人持有合约的合法证明。
第十八条衍生品合约账户不能进行现券买卖和存放现券。
投资者委托期权经营机构开展期权业务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合约为期权经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合约。
第十九条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为投资者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位固定数字“888”。
第二十条投资者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可对应开立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应当通过其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通过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其有效证券账户的相关信息,包括证券账户号码、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国籍等,并通过该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行权交割。
投资者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相关注册信息与上述有效证券账户的注册信息应当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期权交易实行衍生品合约账户配号制度。
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申请后,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管理。
投资者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包含结算业务必备条款的期权经纪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向本公司申请开立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
第二十四条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本公司按照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编码规则及时配发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并将该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与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提交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及本公司查询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合约持仓及变动记录。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通过其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展期权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确认其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债权债务后,方可办理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及其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
第二十七条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由证券公司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本公司进行形式审核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保存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开户、变更及销户的资料档案。
第二十九条涉及对期权合约的协助司法执行,司法机关可依法对投资者完成行权交收取得的合约标的或资金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司按照现行规定协助执行。
第四章期权结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条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为上交所期权交易的日常结算及行权交割结算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
第三十一条期权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制度。
本公司负责办理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结算,结算参与人应承担对本公司的最终交收责任;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其客户之间的结算,并委托本公司代为划付合约标的。
第三十二条期权结算的资金交收通过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完成,按期权合约交易的资金交收、行权资金交收、保证金收取的先后顺序完成当日的资金收付。
第三十三条期权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用于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上交所和本公司认可,结算参与人可以用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保证金采取分级收取方式,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参与人向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收取,非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按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及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分别收取。
第三十六条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在衍生品合约账户中为了期权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以现金形式缴纳,且设臵最低余额。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
第三十七条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本公司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交易成交后,本公司根据保证金收取标准和合约持仓情况向期权开仓卖出方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于每个交易日日终按上交所公布的最新结算价格计算并收取。
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认购期权的备兑开仓需以100%合约标的证券作为备兑证券,备兑证券是用于期权合约行权交割的证券。
本公司在衍生品合约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中对相应合约标的进行交收锁定,维持保证金不再另行收取。
备兑证券发生权益分配、送股、配股等情况时,本公司于备兑证券除权除息日按上交所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对备兑证券(包括未上市流通的送股、配股)进行锁定,但仅流通证券可用于行权证券交割。
备兑证券不足的,本公司通知结算参与人于次一交易日11:30前自行平仓,结算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的,本公司通知上交所执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条本公司有权会同上交所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结算参与人向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标准。
非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维持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结算参与人向其收取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向其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划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公布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其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号。
本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后将相应金额记入其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划出根据其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划款余额办理。
第四十四条结算参与人应当依照上交所及本公司的规定建立对其客户和委托其结算的非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二节日常结算第四十五条期权结算实行当日无负债制度。
每一交易日日终,本公司释放维持保证金,根据上交所当日成交结果对结算参与人进行权利金、费用(含手续费、税金等)和合约持仓变更的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完成期权合约交易的交收,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增加或减少合约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