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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保险基本形态的分类

5第五章保险基本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业务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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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分类的意义
一 、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进行系统分类有利于进行归纳和区分,可以加深对它的认识, 能够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其规律性,有利于监管和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2、保证保险:被保险 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 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 的信用。 Case:购房贷款时, 根据银行的要求,向 保险公司投保,由保 险人担保自己会还款。
自愿保险:基于自愿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基础上,通 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 段强制实施的保险。 政策保险:政府为政策上的目的,运用保险技术开办的保 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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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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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寿险
人寿保险
现代寿险
特殊寿险 人身保险 疾病保险 健康保险
生存保险 死亡保险 生死合险 万能寿险 变额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 年金保险 弱体保险 团体保险 简易寿险
☛ 财产损失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保证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人寿保险 ☛ 健康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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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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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 农业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 投资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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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4
• • 600余家出口企业仅 家投保 余家出口企业仅85家投保 余家出口企业仅 据悉,我市出口企业总数为600多家,但投保企业仅 多家, 据悉,我市出口企业总数为 多家 85家,不过,“大部分摩托车出口企业都已在中信保投了 家 不过, 其他重庆摩企也面临同样的赔偿问题。 保。”其他重庆摩企也面临同样的赔偿问题。据中信保透 力帆本来也向其提出了赔偿申请,不过, 露,力帆本来也向其提出了赔偿申请,不过,由于力帆在 土耳其的经销商已同意,分期支付欠的货款, 土耳其的经销商已同意,分期支付欠的货款,该赔偿暂时 搁置起来。 搁置起来。 • 据中信保客户经理谭毅介绍,今年该公司还接了一桩 据中信保客户经理谭毅介绍, 重庆企业的追偿案。 重庆企业的追偿案。“这家企业生产的玻璃器皿出口到沙 但沙特方面却以玻璃器皿有缺口为由拒绝付款。 特,但沙特方面却以玻璃器皿有缺口为由拒绝付款。”这 家企业出口前没买信用保险,事件发生后, 家企业出口前没买信用保险,事件发生后,企业不能获得 赔偿,只好委托中信保代为追回货款。 赔偿,只好委托中信保代为追回货款。
保 险 学
保险形态的分类(自学,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自学,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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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目的
在阐明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的基 础上,明确不同标准下的保险形态分类。 帮助学生了解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 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几大主要的保险业务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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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了解)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了解)
案例4-1: 一渝企获赔300 案例 :信用投保 一渝企获赔 万( 2006年11月16日重庆商报)
• 因土耳其设置贸易壁垒而遭受损失的重 庆摩企获得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巨额 赔偿。昨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 赔偿。昨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简称 中信保)向重庆民营企业渝安创新科技集团 中信保 向重庆民营企业渝安创新科技集团 赔付了41.85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赔付了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300万)的巨 万 的巨 额赔款。据悉, 额赔款。据悉,这是重庆外贸企业目前获 得的最大一笔出口保险赔偿。 得的最大一笔出口保险赔偿。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详解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详解
1、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和损失保险(财产保险) 2、定额保险和利益保险 3、现金保险(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和事物保险(事物补偿,例玻 璃保险,可以货币赔偿,可以实物赔偿,也可以修复赔偿)
三、保险政策
▪ 自愿保险(例如商业保险和盈利性保险)和法定保险(强制性的) ▪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 普通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立法形式(P115页)
▪ (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 (二)损失风险(类似于财产保险)和人身风险 ▪ (三)损害风险和人身风险 ▪ (四)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五、经济因素
▪ (一)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 (二)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 (三)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6、利润损失保险(附加险) 7、农业保险(风险比较大,不宜采用商业保险经营方式)★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
➢ (一)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 ➢ (二)意外伤害险 ➢ (三)健康保险
三、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责任保险。包括: ✓ (一)公众责任险 ✓ (二)产品责任险 ✓ (三)职业责任险 ✓ (四)顾主责任险
二、保险技术
(一)以计算技术为标准分为:
▪ 人寿保险:危险事故发生有规则,合同期长,数理精确 ▪ 非人寿保险:不规则性,合同期短,数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应用有限制 (二)风险转嫁方式分 ▪ 足额保险:保险价值全部投保(海上保险例外,委付) ▪ 不足额保险(部分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两种情况)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第三节保险业务的种类

5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5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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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由于当时通讯十分落后,准确可靠的消息对于商人们来 说是无价之宝。店主劳埃德先生为了招揽更多的客人到其咖 啡馆来,于1696 年出版了一张小报《劳埃德新闻》,使其 成了航运消息的传播中心。1734 年,劳埃德的女婿出版了 《劳合社动态》,后易名《劳合社日报》。 1774 年,咖啡 馆的 79 名商人每人出资 100 英镑,租赁皇家交易所的房 屋,在劳埃德咖啡馆原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了劳合社。 英国议会于 1871 年专门通过了一个法案,批准劳合社 成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劳合社通过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 资格,但劳合社的成员只能限于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直至 1911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这个限制,批准劳合社成员可以经 营包括水险在内的一切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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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新《保险法》第95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 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 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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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保险市场,与 纽约证券交易所相似,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 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 劳合社承保人能够为各种复杂的风险提供量身定制的解 决方案,其创新能力闻名世界。在历史上,劳合社设计了第 一张盗窃保险单,为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近 年又是计算机、石油能源保险和卫星保险的先驱。劳合社设 计的条款和保单格式在世界保险业中有广泛的影响,其制定 的费率也是世界保险业的风向标。劳合社对保险业的发展, 特别是对海上保险和再保险作出的杰出贡献是世界公认的。 截至2007年,劳合社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 务。劳合社成员的承保业务大体分为四大类,即水险、非水 险、航空和汽车保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二、保险形态分类
(一)保险经营主体
个人保险(劳合社)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相互合作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私营保险 保 险
合作保险
公司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 公营保险 政府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国家保险
(二)按保险技术分类 1、计算技术 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 2、风险转嫁方式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3、业务承保方式 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4、给付方式 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现金保险与 实物保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类
一、保险业的分类办法 (一)法定分类法 基于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业进行分类
美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西欧:寿险、非寿险 日本:损害保险、人身保险 中国: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二)理论分类法 基于对保险总体特征的把握进行分类 (三)实用分类法 基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进行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三、保险政策
(一)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三)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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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四、立法形式
(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前苏联保险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美国 若干州保险法都有类似规定。
(二)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见于早期的保险立法,这种分类标准本身缺乏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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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死亡——生存保险或生命保险 伤害——伤害保险、伤害特约保险 个人 疾病——健康保险、收入补偿保险 收入 老龄——企业养老金保险、福利养老金保险 保险 失业——雇佣保险 营业中断——利益损失保险 企业 利益——预期利益保险 房租——房租保险 保 损坏或灭失——火灾保险、车辆保险、土木工程保险、农作物保险 积极的 不诚实——偷盗保险、职工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第三者的违约——履约保证保险、个人信贷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财产 劳动灾祸综合保险 险保险 产品赔偿责任保险 消极的——赔偿责任 汽车赔偿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 劳工保险 劳动灾害特约保险 临时费用 费用保险——未来费用 残余物资整理费用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 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区分为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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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二、人身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 一种保险。死亡保险又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的一种保险。有年金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之分。 3.生死合险 又称两全保险,它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

第5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5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恩格斯说:“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和排列,而它的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

”①保险的定义包括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内容,保险的本质与职能的分析,揭示了保险的内涵,使人们知道了保险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保险形态分类的分析则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探讨保险关系的表现及其具体内容。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本身不是一个单独概念,而是一个普遍概念。

保险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的事物,而是一种类别的事物。

保险作为一种类别事物,其数量已达数百种之多,在科学研究中,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一种具体保险形态全部列举出来。

保险外延的内容只有采用分类的方法,即按照不同的属性,把那些数量众多的保险形态分成若干小类的方法,才能全部展现出来从这种意义上说,保险本质与职能的分析是为了确立保险的内涵,保险形态分类的分析则是为了确立保险的外延。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人类的保险需要会越来越多,与此相适应,保险服务范围也会越来越宽。

面对这种变化,对形形色色的日益繁杂的保险形态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辨别不同类别保险形态的内在要求,寻找不同类别保险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理沦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必要的。

具体地说,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在于:首先,通过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可以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

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性质上属于财产保险。

然而,初始阶段的财产保险与当今社会的财产保险相比,无论其保障对象还是其责任范围,都有着某些质的变化。

这些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可以通过保险形态的分类得到说明。

其次,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可以帮助人们弄清保险各种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与保险形态相适应的保险法规和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5.1学习要求了解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掌握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及把握根据各种分类标准而产生的相关保险概念,了解保险业务的基本种类。

5.2内容简述5.2.1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1、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z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

z帮助人们了解保险各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理。

z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以便根据各自生产和生活的风险管理的需要,选择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2、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z法定分类法:源于各国法律,由于各国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分类的规定不同,因而保险形态分类在各国不尽相同。

z理论分类法: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

z实用分类法:源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操作的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的归类。

3、保险形态分类的原则:z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

z要与本国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

z在遵循本国保险业界习惯,突出国别保险特点的基础上,注重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现行标准相互衔接。

5.2.2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1、根据保险经营主体,保险形态分类如下:2、根据保险经营性质,保险形态分类如下:保险私营保险 公营保险个人保险 合作保险公司保险 相互保险合作保险交互合作保险合资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相互公司保险政府保险国有保险公司保险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国家保险保险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 公司保险个人保险股份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交互保险合作保险3、根据计算技术,保险形态分类如下:z人寿保险:危险事故发生较为规则,合同期限较长,数理基础较为准确,计算技术得到充分体现;z非人寿保险: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不规则性,合同期限短,数理基础难以准确,计算技术应用受到限制。

4、根据风险转嫁方式,保险形态分类如下:z足额保险: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全损全赔,部损部赔(海上保险例外)z不足额保险:亦称部分保险,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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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经营
(一)保险经营主体
个人保险(劳合社) 个人保险(劳合社)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合作保险 交互合作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政府保险 国家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私营保险
保险
公营保险
保险形态的分类(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 图5-1 保险形态的分类(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
保 险 学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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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本章教学目的 在阐明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的基础上, 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标准下的保险形 态分类.帮助学生了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几 大主要的保险业务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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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保险的定义包括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两方 面的内容,保险的本质与职能的分析, 面的内容,保险的本质与职能的分析,揭示 了保险的内涵, 了保险的内涵,使人们知道了保险所反映的 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保险形态分类的分析 则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 则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探讨保险关系的 表现及其具体内容. 表现及其具体内容. 具体地说,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在于: 具体地说,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在于: 首先,通过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 首先,通过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可以 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 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 3 化及其规律. 化及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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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保险标 对其在生长,哺育, 的,对其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因遭受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损 失补偿的一种保险. 失补偿的一种保险. 种植业保险包括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收 种植业保险包括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 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经济林和园林 苗圃保险等. 苗圃保险等. 养殖业保险包括大牲畜保险, 养殖业保险包括大牲畜保险,家畜家禽 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其他养殖保险等. 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其他养殖保险等.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3.共同保险
投保人 投保
保障 投保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保障 丙保险人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我国核保险共同体简介
由于航天项目价值昂贵,一次商业发射金额高达数亿美 元,这就决定了航天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任何一家 保险公司能够独立承保如此高价值的风险标的。 中国在1997年8月28日成立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牵头联 合其他9家保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中国航天保 险联合体来承保中国航天保险。 1999年5月9日,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正式成立。
西方国家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日本: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保险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会社) 保险互济合作社
英国: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 劳合社(个人组织)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合作社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
相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股份保险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 著的优点:第一,筹集资金、扩展业务规模更为便利。第
Chapter 4
保险合作社于1867年首次在英国创建, 目前已获得较大的发展。其中美国的蓝十字 (Blue Cross)与蓝盾(Blue Shield)协会、 加拿大Co-operators保险合作社和日本的“全 劳济”等保险合作社组织在全球有很大的影响。
3、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公司的异同
共同点: 均为非盈利性保险组织; 保险人相同,投保人即为社员; 决策机关相同,均为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 会; 责任损益的归属相同,均为社员等。
主要适用于适用于保险法 的规定
劳合社

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更确切地 说是一个保险市场,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相似,但只向其 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 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理 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 100多个国家设 有办事处。该社为其所属承保人制订保险单、保险证书 等标准格式,此外还出版有关海上运输、商船动态、保 险海事等方面的期刊和杂志,向世界各地发行。

5第五章保险基本形态的分类

5第五章保险基本形态的分类
1、足额保险: 保额 = 保险价值 2、不足额保险: 保额 < 保险价值 3、超额保险: 保额 > 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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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承保方式P112
1、原保险
2、再保险
3、复合保险:就同一标的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 限向多个保险人投保同类险种,签订数个保 险合同。
4、重复保险:就同一标的向多个保险人投保同 类险种,签订数个保险合同,保额超过保险 价值。
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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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单位或个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 动,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种类: – 场所责任保险:旅馆、电梯、展览会、机场 – 个人责任保险 – 承运人责任保险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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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再保险的风险转嫁形式
在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关系中,风险均是在各保险人之间进 行横向分摊,这是风险的初次转嫁,是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在再保险关系中,风险是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纵向分摊,这 是风险的再次转嫁,是风险的第二次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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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是:
共同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
2、保证保险:被保险 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 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 的信用。
狭义的财产保险指以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也称财产损失保险。 此处主要分析狭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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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保险
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只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种险别名称。最初, 因只承保陆上财产的火灾危险而得名,后来发展到承 保各种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因此,就保险责任而言, 火灾保险早已超出了当初火灾保险的范围。不过,保 险界仍然保留着对此类业务的传统叫法。主要包括家 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的等险种。

第五章——-保险的形态分类

第五章——-保险的形态分类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 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1.火灾保险 2.海上保险 3.汽车保险 4.航空保险 5.工程保险 6.利润损失保险 7.农业保险

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
财产损失,以金钱和实 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加上
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 保险,则构成广义的财 产保险。


补充的几个概念

交互合作社: 这是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 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 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 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 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其业务委托代理 人经营并由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一切事务, 各社员支付其酬劳及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督。其 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制。此种保险组织形式多 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分析提示: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详细约 定了第三者及保险责任范围,并有明确提示,投保人理应能 够理解并注意到。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保险责任,是针对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遭受的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承担 的保险责任。保险条款明确了吴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被保险 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据 此,法院作出判决, 以死者不属于第三者驳回其家属要求保 险公司理赔11万元的请求。
分保
再保险人
3.共同保险
投保人
保障 保障 投保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丙保险人
投保
4.重复保险
投保人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
(一)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 (二)意外伤害险 (三)健康保险
三、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责任保险。包括: (一)公众责任险 (二)产品责任险 (三)职业责任险 (四)顾主责任险
四、信用保证保险:
一种以经济合同所规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可分为信用风险和保证风险(投保人不同)。
作业2:
1、论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2、什么是委付?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李某将其住房和家庭财产保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房屋保险金额5 万元,家庭财产保险金额6万元(价值10万)。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 家庭财产遭受部分损失。试问: (1)理赔时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3)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4、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发生保险 事故(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付? (1)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2)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 少? (3)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实际遭受的损失为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以保险经营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
保 险 营利保险(以赢利为目的) 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最常见) 合资公司保险 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 非营利保险

第五章——-保险的形态分类

第五章——-保险的形态分类

4.航空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一切与航空有关的风险。 保障标的通常有财物和责任之分。
5.工程保险
是以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 和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来作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1.火灾保险

是以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保险标的, 承保标的因火灾等风险造成损失的一 种保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开展的火 灾保险常见的有: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涉外财产保险。
2.海上保险
以海上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为保 险标的,对遭遇海上风险和意外事故 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包 括: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2)船舶保险 (3)船东保赔保险 (4)运费保险 (5)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分析提示: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详细约 定了第三者及保险责任范围,并有明确提示,投保人理应能 够理解并注意到。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保险责任,是针对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遭受的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承担 的保险责任。保险条款明确了吴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被保险 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据 此,法院作出判决, 以死者不属于第三者驳回其家属要求保 险公司理赔11万元的请求。

3.汽车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 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 运输工具保险,国外一般称为汽车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对象为经交通管理 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行驶证和号牌 的机动车辆 。 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 三者责任险,两者共同组成机动车的基 本险。

第5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5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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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转嫁方式
足额保险: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 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 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投保人低于保险价值投 保 订立合同后;保险标的 价值上涨,使足额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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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保方式
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 成立保险关系 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 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复合保险: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 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 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 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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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险:电压异常引起家用电 器的损毁,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提供最高10万 元保额。电压异常通常是由于供电线路老化、自 然灾害造成的意外或施工失误造成的短路等原因 引起。 高空坠物责任险: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您家中 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您因这事 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 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 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 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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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 保险人以现金方式补偿:火灾、人寿 保险人以实物方式补偿:玻璃保险、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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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政策
1、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3、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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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法形式
1、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我国 2、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多见早期的保 险立法,德法 3、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日本 4、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美国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1、保险技术(四)按给付形式定额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定数额达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预先确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适用于人身保险。

)损失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估计保险标的地实际损失额而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适用于财产保险。

)(五)按保险价值是否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是涨还是落,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付。

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在订立合同中,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确定保险金额。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然后根据投保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投保程度作出赔付。

2、保险政策⑴自愿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任意保险)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保险。

如商业保险、相互保险。

法定保险—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如社会保险其特点为:①全面性凡是法定的保险对象,都须参加。

②统一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

⑵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普通保险—基于个人和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需要,经过自由选择而形成保险关系的政策保险—政府为了政策上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

具体有:1、为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目的而开办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政策目的而开办的国民生活保险,如汽车第三者赔偿责任保险。

3、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目的而开办的农业保险,如种植业保险4、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的而开办的信用保险,如无担保保险。

5、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目的政策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二、保险业务种类3、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4、信用证保险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一、财产损失保险概述1、财产损失保险:即狭义上的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对其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的损失由保险人进行补偿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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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足额保险: 保额 = 保险价值 2、不足额保险: 保额 < 保险价值 3、超额保险: 保额 > 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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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承保方式P112
1、原保险
2、再保险
3、复合保险:就同一标的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 限向多个保险人投保同类险种,签订数个保 险合同。
4、重复保险:就同一标的向多个保险人投保同 类险种,签订数个保险合同,保额超过保险 价值。
19世纪,欧洲国家将海上保险编入商法典 1906年,英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并制定了标准保险单格式 英国的劳合社现已成为世界性的保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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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保险
即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汽车第三者 责任险,是以机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国外称为汽车保险,我国称为机动车辆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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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保险
简称水险(marine insurance),指以海上的财产及其利益、 运费和责任作为承保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形成和发展 14世纪开始出现,意大利伦巴德人与犹太人在伦敦共同经营海上运输、 金融和海上保险业务
15世纪出现海上保险的法律,如1435年西班牙出现了最早的海上保险 法
(1)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 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 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 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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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主体:
个人保险
保险
私营保险
合作保险 公司保险
公营保险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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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性质:
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
盈利保险
合资公司
保险
个人保险(劳和社)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非盈利保险
相互保险 交互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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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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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技术 (一)风险转嫁方式
丙保险人
投保人
再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纵向的(链式的)
投保人
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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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保险政策分类
可分为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 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等。
自愿保险:基于自愿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基础上,通 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 段强制实施的保险。
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
生存保险 普通寿险 死亡保险
生死合险 万能寿险 现代寿险 变额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 年金保险 特殊寿险 弱体保险 团体保险 简易寿险 疾病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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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注: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 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是人身保险险以外所有险种的统称。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 保险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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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分类的意义
一 、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进行系统分类有利于进行归纳和区分,可以加深对它的认识, 能够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其规律性,有利于监管和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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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
农业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 投资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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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忠诚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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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在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关系中,风险均是在各保险人之间进 行横向分摊,这是风险的初次转嫁,是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在再保险关系中,风险是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纵向分摊,这 是风险的再次转嫁,是风险的第二次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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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是:
共同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5、共同保险:多家保险公司横向联合共同承保 同一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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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保险
狭义的共同保险仅指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共同保 险 广义的共同保险还包括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同保险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同保险是指投保金额小于保险 价值 通常情况下,共同保险指的是狭义的共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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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复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指以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也称财产损失保险。 此处主要分析狭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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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保险
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只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种险别名称。最初, 因只承保陆上财产的火灾危险而得名,后来发展到承 保各种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因此,就保险责任而言, 火灾保险早已超出了当初火灾保险的范围。不过,保 险界仍然保留着对此类业务的传统叫法。主要包括家 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的等险种。
☛ 重复保险仅就财产保险而言
☛ 重复保险必须是相同的保险标的、相同 的保险利益、相同的保险事故
☛ 重复保险必须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 订两份以上的保险合同
☛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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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
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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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再保险的风险转嫁形式
可分别立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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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利于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进行适当科学分类,有利于保险企业根据不同险种险别的 特征制定经营的策略和规范系统管理和科学经营,有利于开 发新险种,拓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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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一、保险经营
以保险经营为标准区分保险形态,具体标准分为两种:
政策保险:政府为政策上的目的,运用保险技术开办的保
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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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财产损失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保证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人寿保险 ☛ 健康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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