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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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建议

破解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题

来源:作者:日期:09-12-29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是目前阻碍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拦路虎”。实现转移接续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哪些社会保险模式存在转续问题?在具体操作方面如何实现转移接续?不久前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统筹

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研讨会对此进行了重点探讨。

专家们指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形成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存在;保险制度本身设计考虑不太周全;社会保险属地管理模式,以及对户籍制度强烈的依赖。然而,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大环节,也是我国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因此,实现转移接续是大势所趋。

实现转移接续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与会专家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成立,对于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条件。国家发改委社会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为实现转移接续,首先应该提高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层次,加强政府责任的理念意识;其次就是要尽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如果有的地方连社会保险都没有,就谈不上衔接了;再次就是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来确立社会统筹层次与转续办法;最后就是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这是转续关系的一个重要支撑。

哪些社会保险模式存在转续问题?杨宜勇指出:纯粹现收现付的保险不存在关系转续的问题。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可以宣告流出地社会保险关系的结束,同时可以在流入地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关系。这是一个理想的状况。纯粹完全积累模式也不存在关系转续的问题,完全个人账户式根本不存在转续的问题。需要转续的是现收现付加上部分积累的项目。因而结合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现在有社会保险转续问题的险种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不需要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只是形式上的现收现付加个人账户,不是典型的部分积累制,但由于存在一部分累计的作用,也存在着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问题。

如何实现转移接续?以前有专家提出利用“一卡通”,也就是以每个公民身份证为标识发一张特定的社会保障卡,卡上记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但在本次会议上专家们提出仅仅用卡是不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谭中和研究员谈到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的权益结算系统。因为我们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时候,除了基金缴费情况之外,很重要一项就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因而需

要一个结算系统作为技术支持。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

来源:百度作者:日期:10-01-28

上海的综合保险已初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先天障碍。中国民主同盟会(下称“民盟”)上海市委“关于在沪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提案中建议,上海的综合保险制度应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为流动人口设立个人社保账户,账户可以随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同城市间流动。

2002年9月,《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有单位的,综合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承担;无单位自谋职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数据,截至2004年年底,全市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单位达到9.8万户,参保人数已达209.4万人。

2004年下半年,民盟上海市委研究室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劳力(外来劳动人口)就业管理中心联合完成的一份《对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思考与对策》调研报告显示:上海首创综合保险为498万流动人员提供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社保体制,适应流动人员的需要和特点,适当降低了外来劳动力的用工成本,

缓解了部分矛盾。

但是,国家社保政策的方向最终是全国统筹,而实现全国统筹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明确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报告执笔人、民盟上海市委研究室研究员周自翔表示,上海综合保险最大的缺陷就在于没有设立个人账户。

周自翔分析说,流动就业人员如果离开上海,在上海缴纳的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等于一笔勾销,到其他城市后又需要从头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以后要实现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流动就业人员的这部分社保就会出现断档,且

无据可查。

在上海为流动就业人员实行综合保险的同时,广州和深圳等地从一开始就将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了原有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为流动就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只是在缴费标准和支付办法上,外劳力与上海市职工有所不同,即鉴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的特点,允许流动就业人员在离开城市时一次性将个人账户

的基金取出带走。

复旦大学从事流动人口社保专题研究的封进博士认为,在养老保险方面,应对流动就业人员采用个人账户制。这些个人账户基金在必要时可以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金统筹使用,当账户所有人去其他城市工作时,其个人账户应跟随本人一起转移至另外的城市;如账户所有人永久性地回到尚未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原籍地时,可以从账户内一次性提取现金。

“这其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当流动就业人员流动时,其个人账户必须是‘实’

的。”封进说。

上海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权衡认为,上海现在实施的综合保险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消除户籍制度的二元化,而现在急需做的技术性工作,是实现地方政府之间的对接,让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系能够自由转

移。

对此,民盟上海市委提交的政协提案中建议:上海的综合保险应逐步向小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过渡,建立流动就业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并坚持做实、做好个人账户,在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出台之前,上海应改变现收现付、连续了断一次性领取的做法(外来就业人员每缴满12个月的综合保险费后,可以领取一张养老凭证,待退休后,凭此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未缴满12个月,则之前上缴的),做好个人账户的征缴、封存、监管工作,并建立信息网络平台,为流动就业人员的异地社会保障将来的转移做好准备。

和谐社会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和策略

来源:作者:温海红段雅慧时间:2009-08-06 点击: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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