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2019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及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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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2019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及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9〕2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9〕36号)和《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政局开展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9〕35号)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区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全面小康”的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既贯彻执行省里统筹按区域划档制定的低保标准,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成高水平小康”的要求,紧扣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着力加强低保提标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严把低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资金发放五个关口,做到定户准确、补助合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三、工作安排是什么?
(一)严格执行省、市定城乡低保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9〕2号)规定,2019年,我区继续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及管理一体化,统一执行城市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673元/人/月上调为685元/人/月,增幅为5%。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特困供养标准。严格按照《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我区2019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执行(1096元/月);切实落实照料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执行,其中,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全自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2019年,我区全护理标准执行1680元/月,半护理标准执行1008元/月,全自理标准执行336元/月。
(三)有效实施分类施保。一是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其他残疾人按每月50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但其他残疾人属于老年人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二是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纳入城市低保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患者、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
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单亲家庭成员、在校学生,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60周岁以上其他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困难补助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一般残疾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就高原则,发放不累加。
(四)切实强化精准保障。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关于“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
四、如何实施?
各乡(镇、社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以下五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3月5日至3月14日)。
各乡(镇、社区)、区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分档标准制定提标方案,开展年度核查和提标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舆论氛围。
(二)入户核查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由乡(镇、社区)干部和驻村干部牵头,组织低保经办人员会同扶贫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参加),在村(居)干部的协助下,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和新申请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收支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切实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和保障类别,务必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做好分类施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被列入扶贫开发对象的统计工作。要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核查、特困供养人员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9年5月15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社区)和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区、乡(镇、社区)两级要加大审核过程中的抽查力度,确保“两随机、双过半”,即区级随机抽查二分之一以上的乡(镇、社区),每个乡(镇、社区)不少于20户;乡(镇、社区)随机抽查二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每个被抽查村(居)不少于30户。乡(镇、社区)在抽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区民政局根据乡(镇、社区)审核公示结果再次进行抽查,及时作出审批并委托乡(镇、社区)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