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2019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及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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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初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复核评定、公示,确定了以下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现将等级评估结果通知如下:一、全省性社会团体(一)5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21家)1.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广东省建筑业协会3.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4.广东省爆破行业协会5.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6.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7.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8.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9.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10.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11.广东省哈尔滨商会12.广东省让爱回家公益促进会13.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14.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15.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16.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17.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18.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19.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20.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21.广东省企业培训研究会(二)4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10家)1.广东省家居建材商会2.广东省机器人协会3.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4.广东省湖南攸县商会5.广东省产业园区协会6.广东省能源运销协会7.广东省鳄鱼产业协会8.广东省项目管理学会9.广东省水利学会10.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三)3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17家)1.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2.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3.广东省客家商会4.广东省贵州毕节商会5.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6.广东省阳江商会7.广东省船员服务协会8.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9.广东省社区文化艺术促进会10.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11.广东省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12.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会13.广东省新兴经济体研究会14.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15.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16.广东省体质健康管理学会17.广东省扬善公益事业促进会(四)2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9家)1.广东省佛教协会2.广东省陕西汉中商会3.广东省河南光山商会4.广东省黑龙江商会5.广东省冷链协会6.广东省抗癫痫协会7.广东省品牌研究会8.广东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9.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五)1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5家)1.广东省关爱老人事业发展促进会2.广东省学生联合会3.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舞蹈协会4.广东省航海商会5.广东省南派武功研究会二、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一)5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1.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2.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二)3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1.广东省兴农农村信息化推进中心2.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3.广东省现代社会评价科学研究院(三)2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广东省南粤文化交流中心(四)1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广东南方冷链物流发展促进中心三、全省性基金会(一)5A级全省性基金会(1家)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二)4A级全省性基金会(2家)1.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2.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三)3A级全省性基金会(3家)1.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2.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3.广东省贤能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基金会(四)2A级全省性基金会(1家)广东省慈阳慈善基金会(五)1A级全省性基金会(2家)1.佛山市顺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2.广东省佛教协会慈善基金会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10月26日。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因此,社会福利保障措施的落实仍然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城乡低保的关注和保障水平,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明确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

然而,提标后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滥用情况,因此需实行城乡低保提标的核查方案。

一、核查对象范围核查范围包括所有在城乡低保范围内的个人和家庭,包括城市申请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低保边缘户等。

二、核查重点1.家庭成员情况:低保户家庭成员包括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无劳动能力的成员,需要认真核实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

2.收入情况:低保户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租金、资产等,需认真核查低保户的实际收入。

3.房产和财产情况:低保户的房产和财产需要进行认真核查,特别是在城市低保方面,需要核实低保户是否存在房产和其他资产。

4.其他补充:特殊人群和家庭需认真核查,如残疾人、因灾或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等。

三、核查流程1.明确核查责任:城乡低保提标核查需要建立专门的核查团队,由区、镇政府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来自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不同部门。

2.收集材料:核查前需收集低保户的资料,包括低保申请表、身份证、及其他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

3.现场核查:核查人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低保申请户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经济来源等方面。

4.核查结果汇总:核查结果需要统计汇总,并且建立数据库,方便及时查阅低保户历史认证记录和家庭变化情况。

四、核查管理1.信息保密:核查过程中需要严格保密,确保低保户信息不外泄。

2.问题查处:对于存在虚假申报、欺诈、不实情况的低保户,需要严格查处,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效益。

3.定期复核:低保户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认证过的低保户定期进行复核,确保低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方案

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方案

“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关于“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的方案。

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经验的心血之作,废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我们得明确一下目标。

这次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那么,具体要怎么做呢?一、工作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我们要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低保政策。

2.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通过对困难家庭的详细调查,确保低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3.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低保政策要紧跟时代发展,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

二、工作内容1.提标提补这次低保提标提补,主要是对现有的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如下:(1)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确定新的低保标准。

(2)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提标提补。

(3)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困难家庭了解低保政策。

2.年度审核年度审核是确保低保政策落实的重要环节。

具体工作如下:(1)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收入、财产核查,确保其家庭经济状况真实可靠。

(2)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确保低保资金精准发放。

(3)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三、工作步骤1.制定方案。

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3.调查摸底。

对辖区内的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

4.审核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核,确保低保资金精准发放。

5.动态管理。

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及时调整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

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4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相衔接。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9年农村低保最新标准

2019年农村低保最新标准

2019年农村低保最新标准篇一:2019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2019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9〕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

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

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

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

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2019年,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了新的调整,这对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来说,意义重大。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过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

根据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201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这意味着城市低收入居民将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保障金,从而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其次,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

针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得到了适当的提高。

这将有助于改善农村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

此外,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还包括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注。

针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也对其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适当的提高,以更好地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不仅仅是一项政策的调整,更是对社会公平和民生保障的重视。

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了解到他们的权益。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而个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关注身边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总的来说,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共同努力,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城乡低保标准的制订,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重要意义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省委、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补贴水平列为政府推进落实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明确提出到2014年底前我省城乡低保补贴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充分体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心。

但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工作仍存在低保补助水平和覆盖率较低、人均补差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问题,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

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作为对各地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城乡低保补贴水平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对地方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具有杠杆调节和指导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该项制度的重要性,从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利益角度出发,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确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一)地区分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穗府办[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08〕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5元,花都区、增城市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从化市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

二、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430元,花都区、增城市调整为人均月收入395元,从化市调整为人均月收入380元。

三、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低保金发放标准,以调整后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上浮20%。

四、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救助金、分类救济金按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穗民发〔2000〕17号)和市政府《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府〔2006〕25号)确定的标准相应调整。

五、调整上述标准所需资金,除分类救济金广州市财政与增城市财政的分担比例调整为7:3外,其余所需资金来源渠道和分担办法不变。

六、本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19•【字号】穗民规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实行分类救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在救助有效期内,每月按本市低保标准的20%计发生活补助金,并随低保金一同发放:(一)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二)无子女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三)患重大疾病人员(能提供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人员,不重复计发生活补助金。

二、本市居民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收入总额可作相应扣减:(一)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其个人的就业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

其中,就业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予以扣减;(二)家庭成员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其个人的养老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

其中,养老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该扣减额已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不计入收入的数额;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按实际领取数额)予以扣减。

三、按本通知发放的补助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四、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云府办〔2016〕94 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2016〕94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白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 16 届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公安分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白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东省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和表彰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见义勇为,是指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民救助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救助被监护人的行为,应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第四条本细则由白云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白云区公安分局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

XX镇 村202X年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模板

XX镇      村202X年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模板

XX镇村202X年农村低保
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202X年月日
地点:村委活动室
主持人: (村主任)
记录人: (村文书)
1、村干传达《XX镇202X年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X党发[2018]10号)文件精神;
2、村干汇报经过入户调查发现:
四有人员户人,死亡人员户人,
出嫁人员户人,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户人,
递交低保申请户人。

3、经参会人员现场评议:
(1)四有人员名单:本村组(户主姓名)户(家庭成员姓名)属于(四有人员类型),(具体情况说明)。

(2)死亡人员名单:本村组(户主姓名)户(家庭成员姓名)于年月日,死亡。

(3)出嫁人员名单:本村组(户主姓名)户(家庭成员姓名)于年月日,出嫁。

(4)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人员名单:本村组(户主姓名)户(家庭成员姓名)202X年整年外出务工半年以上。

(5)递交低保申请人员名单:本村组(户主姓名)户,户籍人口人,共同生活人口人,劳动力人口人,现在因(具体原因说明)造成家庭困难。

现经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之后将评议结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将以上名单上报给镇社会事务办,如有任何异议的群众都可以向村两委或镇社会事务办反映,村两委将在一星期之内将所反映的内容再次进行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

4、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签名、按手印):。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武民政〔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2019年6月3日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的通知》(武办文〔2019〕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19年度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2019年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全年将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为重点,集中治理“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内容(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重点检查区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在专项治理工作方面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问题。

2.严厉查处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3.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不到位,低保对象信息公开公示不规范、不全面,投诉举报电话不公开或者开而不通、开而不用,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不回复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4.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重病、重残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情况,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

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2019修改)

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2019修改)

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2019修改)【发文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1【实施日期】2019.04.2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贵阳市政府令第2号,2005年6月1日施行根据2013年2月2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1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9年4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非本市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保障基本生活,公开、公正、公平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提倡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财政、统计、物价、审计、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级负担,纳入财政预算。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穗民[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穗民〔2012〕16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与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同步提高的要求,从201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30元。

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萝岗9个区从480元提高到53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435元提高到530元,从化市从415元提高到53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沙区、番禺区、萝岗区提高到530元,即南沙区从480元提高到530元,番禺区、萝岗区从420元提高到530元。

花都区、白云区、增城市、从化市提高到420元,即花都区、白云区、增城市从360元提高到420元;从化市从300元提高到420元。

(三)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低保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低保救济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30%计算。

二、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5倍。

(一)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

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萝岗区从580元提高到80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520元提高到800元;从化市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湘民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民办发〔2019〕1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持续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同意,现将《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2019年3月14日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结合我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一、突出治理重点(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格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查处“漏保”问题。

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漏保”和“吃拿卡要”问题。

关于城乡低保提标的方案

关于城乡低保提标的方案

关于城乡低保提标的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X党发〔X〕21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X党办发〔X〕40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省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X民发〔X〕37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X市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X市民发〔X〕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县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到X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组织保障(一)组织保障。

为开展好我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专门成立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社会救助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1.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批等管理工作。

3.县扶贫办负责加强对贫困人口核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批等管理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对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核查工作的违规操作,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县财政局负责将低保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

6.县审计局负责依法监督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县督查督办局负责将提标工作纳入督查督办程序进行督查督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通报。

8.县人社局负责城乡低保申请家庭,企业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领取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及基本生活补助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粤民发[2014]6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粤民发〔2014〕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类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

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最新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具体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各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附件:
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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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2019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及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9〕2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9〕36号)和《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政局开展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9〕35号)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区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全面小康”的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既贯彻执行省里统筹按区域划档制定的低保标准,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成高水平小康”的要求,紧扣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着力加强低保提标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严把低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资金发放五个关口,做到定户准确、补助合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三、工作安排是什么?(一)严格执行省、市定城乡低保标准。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9〕2号)规定,2019年,我区继续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及管理一体化,统一执行城市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673元/人/月上调为685元/人/月,增幅为5%。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特困供养标准。

严格按照《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我区2019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执行(1096元/月);切实落实照料护理。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执行,其中,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全自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

2019年,我区全护理标准执行1680元/月,半护理标准执行1008元/月,全自理标准执行336元/月。

(三)有效实施分类施保。

一是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其他残疾人按每月50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但其他残疾人属于老年人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二是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施保。

对纳入城市低保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患者、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单亲家庭成员、在校学生,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60周岁以上其他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困难补助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一般残疾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就高原则,发放不累加。

(四)切实强化精准保障。

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关于“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

四、如何实施?各乡(镇、社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以下五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3月5日至3月14日)。

各乡(镇、社区)、区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分档标准制定提标方案,开展年度核查和提标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舆论氛围。

(二)入户核查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由乡(镇、社区)干部和驻村干部牵头,组织低保经办人员会同扶贫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参加),在村(居)干部的协助下,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和新申请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收支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切实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和保障类别,务必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做好分类施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被列入扶贫开发对象的统计工作。

要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核查、特困供养人员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9年5月15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社区)和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区、乡(镇、社区)两级要加大审核过程中的抽查力度,确保“两随机、双过半”,即区级随机抽查二分之一以上的乡(镇、社区),每个乡(镇、社区)不少于20户;乡(镇、社区)随机抽查二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每个被抽查村(居)不少于30户。

乡(镇、社区)在抽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区民政局根据乡(镇、社区)审核公示结果再次进行抽查,及时作出审批并委托乡(镇、社区)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

(四)信息录入阶段(2019年5月31日至6月4日)。

区、乡(镇、社区)要将入户核查、审核审批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数据全部录入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及时、数据统一。

从今年起,按市工作要求,城乡低保实现管理一体化,所有低保数据均按照城市低保数据进行录入,根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变动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和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和民政财务统计台账。

(五)兑现保障资金阶段(2019年6月4日至6月10日)。

审核审批工作及信息录入结束后,区民政局将根据低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发放清册,于6月10日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人。

四、组织保障为确保年度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白云区2019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王庆玲(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古瑜(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朱贵东(区民政局局长)李国华(区财政局局长)班正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吴秋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田成元(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委监察组组长)彭海欧(区社会救助局局长)赵勇(区财政局副局长)赵亮(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梁艳(区审计局副局长)马利飞(泉湖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吴静清(都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颜富华(红云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燕(大山洞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传仲(艳山红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晓松(白沙关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申华(铝兴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袁伟(艳山红镇副镇长)郭霞(麦架镇组织委员)丁荣才(沙文镇副科级干部)罗德红(都拉布依族乡副乡长)庞广强(牛场布依族乡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彭海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各乡(镇、社区)也要成立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如期完成。

五、文件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

各乡(镇、社区)和区民政局、扶贫开发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7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

一是整合力量,共同核查。

由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责任,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乡(镇、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

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乡(镇、社区)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

二是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

在区民政局会同区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是强化对象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区民政局和扶贫开发中心要实现数据共享,健全数据信息定期比对机制,确保两项制度数据信息有效衔接。

要将低保、特困对象和贫困人口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系统,并按各自分类标准对低保、特困对象和贫困人口进行准确标识。

对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识别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登记,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四是加强与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0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89号)、《2017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黔建村通〔2017〕119号)、《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方案》(黔民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移民和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强力助推贫困人口稳定实现教育、医疗和住房“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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