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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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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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外商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和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

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种形

式。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式

企业。

4、要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由,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

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

机关是审查批准。

5、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满后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所

有,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

7、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的

企业。

8、合资企业的物资购买一般尽可能使用,合营企业的产品主要

是销往。

9、外资企业的用地,由外资企业所在地的或者地方人民

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审核后,以予安排。

二、选择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是()。

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无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A、货币出资

B、实物出资

C、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D、劳务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A、董事会

B、经理

C、股东大会

D、董事长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分配方式()

A、产品分成

B、利润分配方式

C、按出资比例分成

D、按合同约定分成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形式有()

A、董事会制

B、联合管理制

C、委托管理制

D、厂长负责制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是()

(A)前者为股权式,后者为契约式;

(B)前者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中国企业法人;后者可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

是合伙式,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

(C)前者经营管理机构单一为董事会制,后者更灵活;

(D)前者在经营期间注册资本不能减少,后者按法律规定外方可提前回收

投资;

三、判断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合作者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是个人。()

2、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劳务、土地使

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3、外资企业是指全部资本有外国投资者投资,那么应该包括某外国公司在

中国的分公司()

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企业和任何名义租赁设备或者其他财产,

或者用自己以外的他人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

5、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决定批准或

不批准。()

6、外商独资企业即外商在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也包括外国企业在我国的

分公司()

7、中国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都是有限

责任公司()

四、案例分析

某机械纺织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美国一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协商拟定的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要点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400万美元,外方出资600万美元:(2)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只能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4)合营期限为30年,合营期进入第10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5)合营企业的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美国法律进行处理。问:上述合同主要要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什么?

某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名义向某国租赁来的);企业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预订在5年之内全部缴齐;企业若今后需要更多资金,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措;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订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问:以上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理由。

外商独资企业——某文化用具有限公司因开办不久,产品尚未打开销路,需要熟悉销售渠道、有业务能力的人员。该公司的汪董事长在与某国有商业公司交往中,认识了该公司业务科李科长,对其业务能力评价及高,决定聘请李,李同意,并提出要求希望带到两个人,并提出入股的方案:入股作外商的股东,资本就是熟知商业渠道和精通业务的无形资产。

他们提出入股的办法时,汪某并没有马上答复,说要由董事会研究通过,因为这涉及增资扩股问题。

公司的董事会上,董事对增资扩股及吸收李科长等三人为股东没有多大的意见,但却不知道如何评估他们的无形资产。

……

最终董事会没有通过李某三人以无形资产入股的决议。

汪某认为人才难得,公司业务不可缺少这样的人,于是决定在自己的150万元人民币股本中,转让15万元给李某等三人。

文化公司董事会很快通过决定,同意汪转让15万元股金给李某等三人。

问题:李某等三人可以成为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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