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6〕42号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六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6年8月2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8月2日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财政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分为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和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使用范围。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与资助相关的办公设备配置、资助宣传、培训等工作2.走访贫困生家庭费用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2016级)一、培养目标会计学是应用型学科,我们把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专业本领和较强职业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作为我们的培养目标。
把形成和提升专业学识的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社会实践能力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目标,使本专业学生有良好的公民素养、会计学学科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技能、培养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具备会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二、基本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会计方法与技能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团结与协作精神;2.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础、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3.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4.具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能熟练动用一门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5.熟悉我国财务会计准则、财经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6.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胜任会计工作。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1.基本学制为 4 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宏观经济学、中级财务会计、管理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管理、电算化会计、经济法、高级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税法。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1. 课程学分结构2.开课规划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6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9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7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4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会计学专业毕业证书。
九、海南师范大学考试纪律
海南师范大学考试纪律海师办〔2014〕52号一、考生必须按开课单位编制的《座位安排表》入座,接受监考员的核查,服从监考员的指挥,不得大声喧哗、顶撞监考员,破坏考场纪律。
二、所有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如有丢失或已离校的须持学院及教务处的证明),重修生须加带《重修证》,缓考生须加带学院及教务处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并将上述证件放课桌右上角备查。
考试结束时,考生须将《重修证》或相关证明交监考员收回,贴在试卷背面,以备教师阅卷,随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交回相关部门。
凡不具备考试资格而私自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后,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三、除试卷上标明为开卷考试的科目或注明考试所需物品外,考生一律不得将任何资料或纸张带入考场(稿纸统一发给并一律回收)。
开考前考生各自负责对课桌进行清理,桌内不得有书籍、笔记、纸张等资料物品,桌面要干净,如有问题,须提前向监考员说明。
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本人和座位上以及其周围有非监考员所发的稿纸、资料、物品等,均以考试违规论处。
四、考生不得擅自携带字典、电子设备及移动电话(除指定须使用的科目外)等进入考场,已带进考场的必须存放到监考员指定的位置。
违者按《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以及距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离开试室。
考生迟到3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六、考生不得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符号等。
否则,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答案。
试卷须平放桌面上,不得斜拿或竖起给他人窥视。
违者按《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生不得把试卷擅自带出考场或故意毁坏试卷,违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九、考试终了,考生必须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查明答卷份数与实考人数相符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如果出现试卷丢失,责任在考生。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为了更科学、更全面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把素质细分是素质考核与评定的前提。
本办法改变了传统素质测评结果单一、难以准确反映学生差异的状况,把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二方面进行考评,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学生注重基础性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向发展性素质发展,为学校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又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奠定基础。
一、如何理解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本办法根据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是指体现共性要求的学生德、智、体方面的素质,即指学生在学校确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记实和评议)、学习成绩(必修课和限选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发展性素质是指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包括学生创造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选修辅修情况和操作技能等。
基础性素质是按共性的要求,学生所达到的状态;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个性、特殊性方面所达到的状态。
基础性素质的测评,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即整个考评过程对于每个被测评者来说,其有利性是相对平等的;发展性素质的考评着重体现公平性前提下的差异性原则,以差异为依据,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真实差异。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体系构成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设立德、智、体设立三个一级考评指标;发展性素质从学生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参与管理和议事能力、选修或辅修其他专业能力等方面考评。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做到的行为参考学校奖扣分标准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或由学院确定行为特记实w=0.7 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征和奖扣分标准宿舍表现分—由学生宿舍服务部提供德w=0.20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w=0.1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w=0.10)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w=0.15);明礼修身、团结友爱(w=0.10)础评议w=0.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w=0.15);勤俭节约、艰苦奋斗(w=0.10)性遵纪守法、弘扬正气(w=0.15);强健体魄、热爱生活(w=0.10)素(100分)智F必修课、限定选修课=44+14N (其中,N为学年平均绩点)w=0.70综合体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体育成绩和达标情况)素 w=0.10质创新与创造能力发组织管理能力展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性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素参政议事能力(提出建议被采纳)质辅修其他专业能力三、基础性素质计算办法基础性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分别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计算公式如下:F基础=F品行×0.2+F智×0.7+F体育×0.1(一)品德分按公式计算:F品行=F评议×0.3+ F记实×0.7m1、F评议=1/m∑Eii=1F评议参照附件一《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参照模式》八个指标评定。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为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及其《补充规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兴趣和今后发展的需要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课对象1、跨专业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文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课程。
②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另一专业的专科辅修课程。
2、跨年级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大学外语成绩良好,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②试读的学生。
试读生必须首先修读应修的不及格课程,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修读高一年级的课程,其必须修读课程加选修高一年级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大于所在行政班应修的学分总数。
③试读期满的学生,原不及格的课程已全部重修及格的,和其他普通生一样,可继续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3、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学生在选课后累计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将不得再申请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4、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修读期间,所修的原专业课及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小于1.8,则自动取消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资格。
二、选课的方法1、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申请表》,所在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选课条件,并做出审批意见。
2、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根据《课程总表》选修与原所在班级上课时间不相冲的课程。
在课程及跟读班级选定后,开课单位做出审批意见。
此后,学生到财务处缴交学费,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明。
凭听课证明听课。
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整个申报工作必须在开学的第2周结束。
十、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海师办〔2014〕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参加学校内的所有考核方式的课程考试的学生及其它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等行为认定与处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但能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章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四条考试过程中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在考生就座课桌及其附近抄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内容,但又不在考试前及时报告的;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4.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5.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作弊材料的;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案规范(海师办[]号年月日修订)课堂教案是学校教案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和学生的课堂教案行为,维护课堂教案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教案氛围,提高课堂教案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部分课前准备一、教案大纲课程教案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教案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课程教案大纲的原则意见》修订或准备好课程教案大纲。
修订教案大纲时,还要仔细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案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二、教材任课教师或相关教研室应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慎重选用适合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
三、教案进度表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大纲,合理安排教案内容,制订教案进度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交《教案进度表》。
教案进度计划经系(部)和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教案进度表》由系(部)和任课教师各存一份,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发至有关教案班级。
四、教案、讲稿、讲授提纲教师上课前要按教案进度计划,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仔细备课,并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讲稿、讲授提纲。
在备课中,教师要仔细研究教材及有关参考书、参考文献,吸收学科前沿信息;注意突出基本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经典理论与现代信息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和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教案方法与教案手段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采取适宜的教案方法和教案手段。
鼓励教师积极而又恰当地使用现代先进的教案手段作为课堂教案的辅助手段。
六、教案设备教师上课前应仔细准备好需要使用的教具、图表、幻灯、录象、录音、课件以及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等教案设备。
第二部分教师课堂行为规范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学生智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整个教案过程十分重要的环节。
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讲课的质量,以取得良好的教案效果。
海南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海南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课程考核指普通本、专科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的结束性考核,通常指期末考试。
第三条为了规范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维护考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试卷第一节试题与试卷的拟定第四条试卷应分具有同等效力的A、B卷,两卷均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有效的区分度,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格式应准确规范。
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除提供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正式打印件各1份。
第五条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中等难度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或称偏难题)约占20%,避免出现怪题、偏题,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第六条各科试卷的满分为100分,各大题分为整数分。
第七条试卷的大题号应当连续,无漏题。
每道大题中的小题题号应当连续且无漏题。
试卷中全部大题总分应正确,各小题分值总和应等于大题分值。
第八条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第九条试题的审核。
试卷命题完成后,应履行审核程序后方可印刷,即由符合要求的试卷由教学单位统一制卷;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修改或按要求重新命题。
第十条由于专业特点不同,需采用其它试卷格式时,可参考本实施细则中的样式,提出相关课程试卷格式和要求,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按审批后的试卷样式制卷。
第二节试卷的编排格式第一条试卷用Word文档排版。
纸型:A4纵向,单面印刷;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厘米,字体、字号与样卷完全一至(样卷请见附件);装订线位置:左侧;制卷纸型A3横向。
第二条每道大题如有特别说明,请在大题后注明如:四、计算题(共30分)(注意:答题时要列出详细运算步骤并计算出中间运算数值和最终计算结果)第三节试卷的印制与保密第十九条试卷的打印、复制应当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漏。
海南师范大学学院年度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2013年修
海南师范大学学院年度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注1】“本科教学经费”包括本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材料费等,以财务处预算和决算为准。
【注2】佐证材料(供参考)中★表示按照统一设计的表格填写,●表示相关数据由职能部门或科室提供。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0项,满分100分。
2. “评价标准”为最高分标准。
评估赋分级差为0.5分,累加部分视为奖励分值,扣减部分视为惩罚分值。
详列如下:(1)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分(2)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点: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品牌、特色专业1分(3)承担科研项目或奖项: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发表科研论文:核心期刊0.2分、其他省级以上刊物0.1分(4)教学团队:国家级3分、省级2分;名师:省级2分;校级1分(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3分、省级2分(6)一、二、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减3、2、1分(7)精品课程、大学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重点课程1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未按定额开设的,不足一门扣减1分(8)自编教材获得奖励: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9)相关专业开设双语课程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0.1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10)承担教改项目或奖项: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级2分;发表教研论文:核心期刊0.2分、其他省级以上刊物0.1分(11)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发明、体育竞赛等奖项: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公开发表作品:核心期刊0.2分、其他省级以上刊物0.1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得分=3/项目数×学院所获项目数上述获得各级奖励的奖项中,若另设奖别的,从特等奖至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0.5、0.4、0.3、0.2分。
3.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为:总分≥90分为优秀、≥75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务[2011]92号关于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结果的通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对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海师教务[2011]76号),教务处于2011年11月底组织校内专家依据《海南师范大学教改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 82号文),对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了结项验收。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一、结项验收情况第五批校级教改项目共40项,其中申请结项且提交材料的27项,10项申请延期,3项放弃;申请此次验收的还有第四批延期结项的教改项目7项。
专家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各项目立项任务书,在认真审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结项材料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都作出了结项意见,并以小组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验收结果。
最后结果为:27项第五批校级教改项目和7项第四批延期结项的教改项目全部结项。
(评审结果详见附件:《第五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情况一览表》。
二、结项情况分析1.本次结项验收,从总体上看,大多数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立项要求开展研究,提供了完整的结项材料,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但有项目提交的成果还不够完整,结项材料的整理还不尽规范;很多项目虽已通过结项,但成果转化为实际教学效果、推进教改进程等成效并不明显。
2.本批次教改项目延期结项和放弃的项目共计13项,占立项总数的将近1/3,反映了有些教改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重视不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与成效。
三、改进措施1.继续完善教改项目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评价体系。
特别在立项之初,要组织专家不仅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还要对项目的任务书进行严格把关,真正确立对教学改革有实效的项目,淘汰那些无实质意义的项目。
2.凡申请延期结项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所负责的项目研究,认真履行任务书的承诺,组织协调好项目组成员,有效推进研究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
附件:《第五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情况一览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题词: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结果通报抄送: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函〔〕号关于做好级学生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大类同学:为做好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海师办[]号),现就做好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专业分流的对象专业分流的对象是指级大学一年级实行按类培养的五大类学生,学生登录学校专业分流系统,在所属培养大类内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分流,主要涉及的培养类别有:地理生物化学类、数学物理信息类、教育学类、管理类、文史法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类与设计学类属学院内大类培养,学生不用登录专业分流系统。
具体分流工作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自主安排,时间安排与学校五大类的系统分流工作同步。
以下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1.按专业招生按专业培养的学生。
涉及的专业(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班)、日语、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2.定向培养的学生。
主要指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项目招收的学生。
.转学、复学、留级、已经转专业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此类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但占用专业分流计划名额。
二、专业分流的原则(一)高考保底,择优分流。
按照高考已录取专业或专业类优先的原则,学生对高考录取的专业或专业类有优先选择权,以确保高考的公平性。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尊重学生的意愿,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二)合理调控,高效利用。
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学校对各专业分流人数实行控制;分流学生数少的专业予以预警,直至撤销。
三、专业分流的依据分流依据规则:学生第一学年修读课程的加权平均绩点。
公式表达:,注:为第门课程学分,为第门课程绩点,,为修读的课程门数。
文字表述:加权平均绩点说明:.修读课程是指学生在第一学年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学科专业导论课程除外);.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当加权平均绩点相同时,则按各大类提出的某门学科基础课程的学分绩点作为次要条件,进行择优分流。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8〕73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印发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在《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创新实验、自主创业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必修学分。
每位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3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大学生科技园、科研处、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和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学分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1.学科竞赛: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各级各类科技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其它作品,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3.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训练项目、创业沙龙、创业讲座以及依法注册公司自主创业等实践活动。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务[2012]39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实践教学工作检查评价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全校各本科教学单位2011-2012学年度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价内容各专业培养计划(2006版、2009版)中实践课程的开展情况。
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对各学院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和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评价,并请财务处同志对各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检查评价时间本学期第16周(6月4日—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三、检查评价程序1.专家组按检查表中列出的时间到各个学院查阅本年度实践课程开设情况的原始材料,逐项评议;2.专家组当场向院负责人反馈评价情况;3.各学院将本单位2011-2012年度的实践教学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表,包括经费使用的相关原始票据(如住宿发票、实(见)习单位指导费和个人补贴的签收表等)送到办公楼108室备查;4.学校下发检查评价情况的通报文件。
四、检查评价要求1.各单位根据学校有关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照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做好实践课程材料的归档工作,并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好2011-2012年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自评结论定性分析表(见附件二),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本次评价结果除了为2012年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提供参考数据外,还将作为2011-2012学年度实习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据,凡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资格,优秀实习生推荐名额减半(即为实习生总人数的2.5%)。
五、实习工作总结表彰为了鼓励和表彰在2011-2012学年度实习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学院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详见2007年印发的《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第345-350页)中的评选条件,开展“实习先进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活动。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doc
海南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教学管理分册2016年8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海师办〔2014〕52号文印发)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海南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省重点大学,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一)进一步提高对教学工作的认识。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全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紧密围绕教学工作展开,深化教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提高教学质量落到实处。
(二)坚持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从学校领导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关注本科教学工作,要关心、支持教学改革。
学校党政一把手为全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院系党政一把手为院系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副系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三)坚持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3节,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学单位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四)坚持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教学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本科教学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五)不断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公共教学条件建设、实践教学、教改立项、学生科研训练、学科竞赛、优秀教师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等各类专项经费的投入。
二、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六)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统筹管理。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批改错误的份数
试卷统分错误的份数
学生成绩单
规范不规范
总分统计错误最高分值
分
试卷格式
规范不规范
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
印刷质量
□好□一般□较差
排序装订情况
□规范□差
试卷份数与缺失情况
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
年月日
复查教师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表内各项内容需填写完整。
2、请在符合项前打√,表内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填写。
3、此表与学生试卷一起存放。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课程名称
学年、学期
学生所在学院
专业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命题情况
命题方式
试题库试卷库教研室非任课教师任课教师
命题审批表是否逐级填写
命题质量
批改情况
有无参考答案
统分及成绩登记情况
成绩单中期末成绩是否调整过
是/否
有无评分细则
成绩调整是否按规定逐级审批
六、海南师范大学重修、缓考、免考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重修、缓考、免考管理规定海师办〔2014〕52号一重修第一条重修对象1.期末课程(含考试、考查科目)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2.考试作弊或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经过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学生;3.按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处理,在结业后的有效学籍时间内的学生。
第二条重修的申报与审核1.学生应主动在假期或开学注册时自行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各学院要将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及时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
2.开学的前五周内,学生根据开课计划向开课单位提出重修申请。
3.重修学生应及时随下一年级跟班重修,如果不跟班重修,学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开课单位审批,否则按缺考处理。
第三条重修的修读方式1.重修可采取降级试读、插班上课、网络课程学习和自修等多种形式。
2.降级试读的学生随新年级跟班重修,不需办理重修手续。
3.插班上课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凭重修证到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凭重修证随低年级修读,如因课程冲突导致部分课程不能跟班修读的,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
4.网络课程学习和自修的学生完全不随班修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批准。
第四条考试与成绩1.重修课程的考核随低一年级同时进行。
当通识教育(大学通识)课程的重修生达30人以上、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课)的重修生达15人以上时,开课学院可以组织单独的重修考试。
2.如果重修课程的考核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相冲突时,应参加计划课程的考核,重修课程缓考。
重修生须在开考前一周提交重修科目的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批准。
3.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重修成绩合格,给予学分但绩点以降1计算。
4.凡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继续重修,至基本学习年限期满成绩仍不及格者,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结业处理。
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学生可申请继续交费重修,成绩及格者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在有效学习年限内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今后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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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师办〔2014〕52号
一、课程考核形式与考试科目
1.所有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各教学班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一般为3-5门。
二、考试(查)方式
2.考试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实验操作、术科项目测试等。
某些课程如需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依据平时作业、考勤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考查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也可以结合口试、写论文、讨论、实践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应在期中考试以前由各学院审批, 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登记、审核与报送
4.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分数(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先按百分制记录分数,再按五个等级进行登记)。
成绩登记表应按百分制登记学生的原始得分(而非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按平时成绩(含考勤)、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比例得出课程的总评分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构成的,需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实施,但期末
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评成绩的60%。
5.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校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标明开课学期、开课专业班级、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单位、填表时间、考核方式、成绩、绩点、任课教师签名,并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名,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6.免修课程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的总评栏,备注栏注明“免修”,并登记绩点。
7.总评成绩不及格课程的课程,总评成绩用红笔登记,绩点为0。
8.学生缺课节数占教师总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9.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绩报送与管理
10.任课教师以行政班为单位登记学生的课程成绩(公选课以教学班为单位登记学生的课程成绩),重修生的课程成绩单独用“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登记,在指定的时间内(一般在考核后3天内)将成绩登记表一式4份送交学院审核。
11.凡不符合规定的成绩登记表,教务处均视为不合格,一律退回重做。
凡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成绩登记表,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的教师或学院,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管
理制度》以及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12.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成绩由开课单位负责报送。
任课教师须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登录学生成绩,按其他课程相同的方式送交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由各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生效。
学生所在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学生的成绩,学生课程成绩要以书面的形式寄送给学生家长。
13.跨专业修读学生的成绩,由修读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登记、管理,并送交教务处存档,报送时间、方式同一般课程。
14. 学生课程成绩档案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五、考核材料的保存与检查
15.所有考试(查)课程(包括公选课)的成绩登记表不得污损、销毁、遗失。
成绩登记表一式四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保存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开课学院二份。
开课学院二份中,一份与考试质量分析一起保存在课程试卷档案中,一份放入课程档案中。
16.所有考核课程(包括公选课、重修课程)的考核材料,如试卷、论文、考核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登记等必须交学院保存。
其中成绩登记表为长期保存,其他考核材料保存八年。
17.各学院组织复查期末考试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写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务处。
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期末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向全校通报。
1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