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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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厂。试卷印制完毕后由各系、教研室指派专人领回分装,并负责试卷 保密。凡未按时提交 A、B 卷、未审定或打印不符合规定的试卷一律 不予印制,因此延误制卷而影响考试,责任由命题教师和命题学院共 同承担。
第十八条 命题人、各学院与印刷厂共同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 试卷经印刷厂审核受理后,由印刷厂负责印制过程中的保管保密工 作。试卷印刷完毕,学院指定领卷人检查无误后签字领取试卷,并作 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时及时将试卷送达指定考场。
记分方式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不 得以任何方式划范围或指重点,不得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第四条 课程中期考核,由系、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在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应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学生名单及原因一式三份,一份报学生所在学院 ,一份报教务处质 量管理科,一份任课教师自留。通知学生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六条 考试时间按教务处和学院编排的考试安排表进行。考试 安排表于考试前发至各学院。未经教务处或学院审核批准的考试,学 校不承认考试成绩。 第七条 全校性公共课、跨学院公共基础课的考核、监考人员的 配备、考试时间的安排、考场的布置由教务处会同学院统一安排。监 考教师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课程及考试环节的考核由各学院
考核方式
第一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环节都要 进行考核。任课教师须于课程教学开始之前,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 可选择闭卷、开卷、半开卷或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或网上测试等方式 进行。课程的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条 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开设同一门课程且教学大纲、教学内 容和考试时间相同的,都要采用同一试卷同一考核方式。提倡采用能 够反映学生能力的考核方式,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系、教研室研究制 订方案,经学院同意后实施(全校统考课程除外)。鼓励任课教师根 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提出适合的课程考试改革方法,该 考试方法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一、加分范围1、团委干事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3、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4、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楼长、副楼长)、干事(层长)5、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6、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干事7、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8、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二、加分办法1、综合加分 =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率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浮动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浮动加分;浮动比率:各组织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1。

2、基础分加分标准:团委干事 学院助理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 学院学生会主席 + 0.5校学生会副主席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校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区主席)等同于 等同于 等同于 学院学生会主席 等同于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部长(区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 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区部长、楼长、副楼长)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学院学生会干事3、学院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综合加分=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率 + 兼职干部基础分×1/34、若学院不存在浮动分,则直接按岗位基础分标准加分。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一、加分范围1、团委干事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3、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4、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楼长、副楼长)、干事(层长)5、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6、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干事7、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8、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二、加分办法1、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分×浮动比率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浮动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浮动加分;浮动比率:各组织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1。

2、基础分加分标准:团委干事学院助理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0.5校学生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校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区主席)等同于等同于等同于学院学生会主席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部长(区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区部长、楼长、副楼长)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学院学生会干事3、学院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分×浮动比率+兼职干部基础分×1/34、若学院不存在浮动分,则直接按岗位基础分标准加分。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团委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等同于学院学生会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等同于。

大学考核量化积分管理制度

大学考核量化积分管理制度

大学考核量化积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教育已经成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

而大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于学生的学习动力、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以及学校的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合理的大学考核量化积分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量化积分管理的必要性1.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目前,大学生在学业上往往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

而建立考核量化积分制度可以通过量化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业表现,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习积极性。

2.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发展,因此需要有一种制度来评价和激励教师的教学表现。

通过建立考核量化积分制度,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从而促进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

3.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大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而考核量化积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评价和指导学生的学习,从而提高大学教育的质量。

三、考核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原则1.公平公正考核量化积分制度的实施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学生或教师,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2.科学合理考核量化积分制度的设置应该科学合理,既能反映学生和教师的实际表现,又能激励他们健康成长。

3.灵活应变考核量化积分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变化,以适应不同学科、不同学生和教师的需求。

四、考核量化积分管理的具体内容1.学生考核量化积分管理(1)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学生学习表现的重要指标,应该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方面来评定。

(2)科研竞赛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研竞赛,对在科研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相关积分奖励。

(3)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学生自身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对于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也应该给予积分奖励。

2.教师考核量化积分管理(1)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方评价等来评定教师的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1. 背景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评价和考核学生的管理情况,制定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该文档旨在介绍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2. 目的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并为学校和相关部门提供依据,以进一步改进学生管理工作。

3. 评价指标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将根据以下指标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纪律管理:评估学生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下的表现。

- 行为表现:评估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包括礼貌、秩序和自律等方面。

- 学业表现:评估学生在研究方面的表现,包括成绩、课堂参与度和作业完成情况等。

- 综合能力:评估学生的综合发展能力,包括领导才能、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感等。

4. 考核方法学生管理评价考核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学生自我评价:学生对自己的纪律、行为和学业进行自我评价,以提高对自己的认识和发展。

-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日常观察和了解,对学生的纪律、行为和学业进行评价。

- 同学评价:同学对学生的纪律、行为和学业进行评价,鼓励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帮助。

- 家长评价:家长对学生的纪律、行为和学业进行评价,并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学生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根据评价指标的综合得分进行汇总和分析。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奖励优秀表现的学生,如表扬信、奖状、奖学金等。

- 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警告、批评和辅导,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和提高自身素质。

- 对严重违纪或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 实施步骤实施学生管理评价考核制度的步骤如下:1. 制定评价标准和流程: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组织评价工作: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 汇总和分析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研究生函〔2017〕3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面向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入学学习满1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或学科领域)前20%。

(六)本学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四、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数的10%。

五、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评选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六、表彰奖励
(一)学校向优秀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校将优秀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其他
(一)在优秀学生评选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研究生处函〔2008〕23号)同时废止。

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商学院“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院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示我院学子风采,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学院院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张扬个性,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院决定自2012年开始评选“十佳百优大学生”,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有正式学籍并在读的商学院全日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二、评选时间:“十佳百优大学生”每年4月份评选三、“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奖项设置(一)商学院“十佳大学生”10名(二)商学院单项十佳标兵110名(三)商学院单项标兵330名(包含110名十佳标兵):学习标兵、考研标兵、科研科创活动标兵、卫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体育标兵、文艺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宣传报道标兵、青年志愿者标兵、社团活动标兵各30名四、评选条件所有参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院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都位于班级前20%。

参照学生手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条。

(二)单项十佳标兵评选条件:评选的学习标兵、考研标兵、科研科创活动标兵、卫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体育标兵、文艺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宣传报道标兵、青年志愿者标兵、社团活动标兵各自前十名为单项十佳标兵。

(二)单项学生标兵评选条件:1、学习标兵评选条件: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无不及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对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学科知识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我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可适当放宽。

2、考研标兵评选条件:在当年研究生考试中成绩优异,被较好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并在各自专业组织的考研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上与低年级同学进行经验交流,为同学考研提供经验及帮助的学生。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农业工程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纲要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新)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考评分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评定、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体育成绩评定和奖罚分评定四部分。

其中前三部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占70%、20%和10%。

具体办法如下:一、学习成绩评定(分三步)1.学科总分=A类+B类。

(A类:以百分制计分的必修科目(包括课程设计);B类:以百分制成绩或优良中差等计分的考查科目;优秀:95,良好:84,中等:73,合格:62,不及格:51 特殊情况另作解释)2.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学科数。

3.学习成绩名次。

二、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各班班委控制是否实施该项)1.品行打分采取有记名打分,实行百分制,密封统计;2.最后统计出每个人的品行分除以5为该同学思想评定最后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分。

三、奖罚分奖罚分为活动分、职务分和奖罚分等,此部分评分标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支持,使那些只热衷自身学习、考研,对其他事物不闻不问的同学开始注重自己在班内的形象、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以人际交往,从而真正确保了获奖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了奖学金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我院形成良好院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奖罚分细则(暂行)项目等级/数量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1学习竞赛(包括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比赛活动)、知识竞赛、各类征文一 2 1.5 1.2 0.7 0.4二 1.6 1.2 1 0.5 0.3三 1.2 1 0.8 0.3 0.2鼓励0.8 0.6 0.5 0.2 0.22比赛性文艺活动(各种文艺汇演、演讲、棋类、朗诵、书法等)体育竞赛(越野赛、拔河等)一 1 0.6 0.4二0.8 0.40.3三0.6 0.3 0.2鼓励0.3 0.2 0.23文明宿舍人次0.3 0.2 4优秀班级人次 1 0.6 0.4 0.2 5先进个人 1 0.8 0.6 0.46辩论赛四轮0.9 0.4 三轮0.7 0.3 二轮0.5 0.2 一轮0.3 0.27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球类赛事一 1 0.8二0.8 0.6三0.6 0.4鼓励0.2 0.28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一 2 1.5 1.2 0.9 0.7二 1.6 1.2 1 0.7 0.5三 1.2 1 0.8 0.5 0.3会调查报告)鼓励0.8 0.6 0.5 0.2 0.1 注:所有证书必须盖有校团委院团委公章,否则不予加分,非竞赛类论文国家级0.8省级0.5.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生会:主席:1.5分(上下浮动0.5);副主席部长:1.2分(上下浮动0.5);副部长:0.9分,干事:0.5;社团部下属各协会会长按部长加分,部长按副部加分。

三好、优干评优事宜

三好、优干评优事宜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分配
每班2人,团干部不再参评
2、参选条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之《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见附件),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30%。

二、三好学生
1、名额分配:
机制1001、机制1002、机制1003、机制1004、机电1001、机电1002、各4名;
机电1003、机电1004、机升1201、机升1202、机升1203:各3名
2、参选条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之《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见附件),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三、请各班长召开班会,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民意测评,填写如下表格,并将表格书面版于本周三下午5:00前交到办公室。

学生量化考核管理规定

学生量化考核管理规定

会计系学生量化考核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和谐校园环境的形成,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量化管理规定。

一、学生量化考核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的考核和评定。

二、学生量化考核综合分以学期为周期进行汇总。

量化考核综合分由本学期操行成绩均分和本学期学业成绩均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操行成绩均分占30%,学业成绩均分占70%。

学生每学期量化考核综合分=学期操行成绩均分×30%+学期学业成绩均分×70%三、学期学业成绩均分的计算方法学期学业成绩均分=本学期各门课程成绩之和(含考查课)÷课程门数四、学期操行成绩均分的计算方法学期操行成绩均分=每月操行成绩之和÷月数五、月操行成绩分的计算方法(一)月操行成绩分=基本分(80分)±奖励分/违纪分(二)奖励情况及分数计算1、获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1)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含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获院级以上(含院级)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者加5分,三等奖者加4分,四等奖者加3分;获系级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者加3分,四等奖者加2分。

(注:学院运动会获单项第一、二、三、四名的按获院级一、二、三、四等奖加分)实用文档(2)被评为院级学雷锋“十佳”等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加6分/人次;被评为系级“十佳”等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加4分/人次。

(3)被评为院级及院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加6分/人次。

(4)被宿管办评为“优秀宿舍”者加4分/人次,被评为“先进宿舍”者加2分/人次。

2、工作量(5)学生会干部(含委员)、班、团干部(含班、团委员)每月每人加2-5分,但对于工作量少的人员可少加分,对工作不负责的或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不予加分。

对于既担任学生会干部又兼任班、团干部的人员,可累计加分,但最多每月加分不超过6分。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细则一、目的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违纪扣分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

三、积分量化考核内容1. 学业表现(1)成绩优秀:学期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每学期加10分。

(2)成绩进步:学期成绩较上学期提高幅度较大的学生,每学期加5分。

2.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2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每次加3分。

3. 学生干部工作(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每学期加5分。

(2)担任院级学生干部,每学期加8分。

(3)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0分。

4. 荣誉称号与竞赛获奖(1)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每次加10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并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加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5. 文艺、体育活动(1)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每次加2分。

(2)在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根据获奖等级加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6. 违纪扣分(1)违反学校纪律,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参照《学校学生违纪扣分条例》。

四、积分量化考核流程1. 数据收集(1)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

(2)各部门、学院根据职责范围提供相应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

2. 数据审核(1)辅导员或班主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学院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进行审核。

3. 积分汇总(1)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审核无误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汇总到学生个人积分量化考核表中。

(2)学校学生积分量化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全校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数据进行汇总。

4. 结果公示(1)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学生的积分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和申诉。

山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院字〔2019〕16号机械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助金评选办法(试行)各系(中心)、科室、先进制造研究院:《机械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助金评选办法(试行)》,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予以公布,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2019年7月5日机械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助金评选办法(试行)为适应学院国际化办学需要,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充分调动学生出国学习交流和深造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交流管理与资助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对象机械工程学院中外合作班在校在读学生。

二、奖助方式奖助金分两种方式,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短期出国研学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2.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前50%;申请短期出国研学助学金,雅思不低于5.0分;3.自愿遵守《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交流管理与资助暂行规定》和留学国家及合作院校的管理规定;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和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四、奖助金申请奖助金的申请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十月份,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

五、评选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交流管理与资助暂行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择优遴选奖助。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主要考察申请人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雅思成绩:量化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雅思成绩*50%。

2.短期出国研学助学金评选办法。

重点是通过面试完成,主要考察申请人到合作办学高校学习的意愿、雅思成绩、口语水平及专业能力等。

申请出国到合作办学高校交流项目(“2+2”、“3+1+1”本硕连读等)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奖助金审批程序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呈报奖助金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平均学分绩点-山东理工大学

平均学分绩点-山东理工大学
前一年的十月份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 随高一年级学生进入毕业程序。(基本每年2名学生申请)
相关学籍事项
一、学籍注册及查询
大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每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 合格的学生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我们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 管理平台上注册了学籍。学生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学信网)(网址:/)查询自 己的学籍。
二、如果“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 活动”,将会受到退学处理,取消学籍。所以有事必须和辅 导员请假,批准后方能离校。
考 核
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同一课程一般采用统一考核形式。考核可采用笔试、口 试、实际操作、平时考查等不同方式。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 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 入本人档案。
选课—上课—考核—成绩—毕业
3.相关学业事项:
出国(境)交换学习;转专业;提前毕业;辅修专业
4.相关学籍事项:
学籍注册;学籍、学历(学位)查询;学籍异动
5.有关服务事项:
办理(补办)学生证;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
作为2013级新生,上课一个多月以来,对大学 的学习有了初步感受,大学和高中在学习方法等各 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二次考核(补考)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要参加二次考核(补考)。补考一 般在每学期前三周进行。在校生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课程重修
对于普通本科学生来说,补考不及格或第一次考试被取 消考试资格的或第一次考试缺考、作弊的必须交费重修。课 程考核合格,但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的,也可以交费重修。 教务处在学年初将上一学年的重修学分转财务处,由财 务处核算重修学费,一并计算到本学年应缴的学费数额中。
课程结构
必修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42.5学分;学科基础课25学分;专业主干课程3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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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三项,基础分、智育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和70%,奖惩分计入总分。

一、计算办法每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体育成绩×10%+智育成绩×70%+奖惩分其中,智育成绩不包含体育课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不得超过智育成绩8个名次,多余的奖惩分不予计算。

二、考评程序(一)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成员和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全班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有各宿舍成员代表。

(二)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计算出班级学生的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

(三)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生本人签字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经签字,不能更改。

三、德育成绩考核(100分)(一)思想品德方面(15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得15分。

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扣15分;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警告扣5分,通报批评扣2分;该项由团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团支部书记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二)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方面(30分)遵守纪律,维护学校秩序,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包括上课、班会、座谈、讨论、实习等)得30分。

班会一次无故不参加扣10分,其它集体活动一次不参加扣5分,旷课一节扣5分,旷自习一节扣2分。

该项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班长或负责纪律的学生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10分。

(三)劳动卫生方面(10分)热爱劳动,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积极参加公共卫生扫除。

保持教室卫生,地面清洁,黑板干净,得10分。

不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室卫生清扫活动一次扣5分,值日生不擦黑板一次扣3分。

该项由卫生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卫生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四)文明礼貌方面(15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学校花草、树木、桌椅、门窗、电器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节约粮食水电,自觉排队买饭,得15分。

有谩骂顶撞教职工者,有打架斗殴行为者,在同学中闹不团结者扣15分;损坏公共财物者扣5—15分。

该项由组织宣传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组织宣传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五)诚实守信方面(15分)认真填写诚信档案,遵守学校诚信公约,不违纪、不作弊,敢于同不诚信行为作斗争,得15分。

拾金不昧者由学院确定,视情况加1-2分;考试作弊、恶意欠费、有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者该项为0分。

该项由班长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班长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该项不得分。

(六)公益活动方面(15分)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可得基本分10分。

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捐款、捐物、捐书等公益活动,每次加2分,无偿献血者每次加3分(凭当年的证书),虚报者倒扣5分。

该项由卫生生活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卫生生活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七)德育成绩测算由评议小组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相关班委成员出具以上6个方面的考核记录,评议小组从6个方面进行无记名打分,6方面打分之和为德育成绩,取评议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则为最终德育成绩。

评议打分起平分为70分,原则上不能出现满分。

四、智育成绩考核(100分)智育成绩考核按每学期所有考核课程(含考查课、实习实训课等)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学生在本专业中学习成绩单项奖的依据)乘以权重0.7得折合成绩。

五级记分制考核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对应课程折算成绩为优秀=95分,良好=84分,中等=73分,及格=62分,不及格=0分。

如教务处已公布折算成绩,则以公布的为准,如教务处未折算,则按照学院上述标准折算。

禁考、缺考课程成绩为0分,计课程门数;缓考在应计算学期的智育成绩测算中,成绩未出之前该同学暂不进入排名,待二次考试成绩出来以后再据实调整排名,但是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免修按照70分处理;转专业同学在计算学年成绩及排名时,按照转入新专业后的一个学期成绩处理。

五、奖惩分项目及标准该项考核加分需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有获奖证书者必须以证书原件为依据),由考评小组根据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审查、加减分;各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加分,一次有效;活动级别以公章为准;奖惩分范围为5分~-5分。

评比过程中与学习名次、综合测评名次有关联的个人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及各项奖学金不加分。

无关联的,可以参照类别和标准加分。

同一类别的活动中,有关联性的加分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如既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实践报告也获奖,只计算最高加分)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比赛,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跨学期参赛,如前一学期已按较低级别加分,后学期则补加差值。

参加其他学校、学院的比赛获奖,不加分。

(一)创新创业及学习成长1、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省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5分、2分;获市级(校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8分。

集体项目获奖负责人按单项奖励加分,其他参与人员减半加分;参加其他学院组队获奖励的按照“其他参与人员”加分标准的50%计。

其他创新创业类比赛、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网络商务创新竞赛等)按照“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加分标准的80%计。

各级别的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加分标准的80%计。

2、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竞赛等),获国家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5分、3分、2.5分、2.2分;获省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2分、2分、1.5分、1.2分;获市级(校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分、0.8分、0.6分。

各级别的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加分标准的80%计。

3.在期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加3分、普通期刊加2分,获省级论文评比奖励加4分/人,校级加2分/人。

获得发明专利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外观专利1分。

作者(所有者)排名第一全额加分,排名第二按80%计,排名第三按60%计,其他位次作者(所有者)不加分。

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加8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加3分;主持省级课题加6分,参与加2分;主持校级研究课题加4分,参与加1.5分。

(课题主持者和参与者只计前2位)。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于高于425分,分别加0.3分、0.5分,计入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所在学期;通过有关专业技能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加0.3分/证,计入证书落款时间所在学期。

5、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奖励加1.5分,省级奖励加1.2分。

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加1分、0.8分、0.6分,被评为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5分、0.4分。

集体项目获奖负责人按单项奖励加分,其他参与人员减半加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3分,2分,1.5分和0.8分。

该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寒假社会实践按照以上标准的60%计。

同一人参加不同实践团队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二)新闻宣传(根据发稿媒体不同)1、校报:(1)在校报一、二版首位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分0.5分,3篇封顶;(2)在校报三、四版首位发表文章,每篇加0.4分,3篇封顶。

2、网站、新媒体等:在青春在线、理工视窗、理工青年网站、广播台首位发表宣传本院文化活动(如晚会、比赛、讲座等)的新闻稿一篇加0.2分(稿件不重复计算)、发表政治性稿件(如会议类、党团类、校园建设等政治性强)的稿件一篇加0.3分(稿件不重复计算)。

文学类稿件加0.05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该项不重复加分。

3、在校外各类报刊首位发表宣传本院会议类等政治性稿件一篇加1分,文化活动的文章一篇加0.8分。

在校外网站首位发表关于本院政治性稿件一篇加0.6分,文化活动的文章一篇加0.4分,个人文学稿一篇加0.05分。

关于校外网站投稿加分界定如下:在县级及以上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党报党刊、政府序列的行业专业机构官方网站,和四大门户网站主栏目(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上面发稿承认,其他的网站稿件不予承认。

4、关于学生组织新闻宣传部门人员的浮动加分:在校报、网站、新媒体等首位发表2篇稿件以下不加分(稿件不重复计算),发表2-3篇稿件以上加0.1分,发表4-5篇稿件以上加0.2分,发表6-7篇稿件以上加0.3分,发表8-9篇稿件以上加0.4分,发表10篇稿件以上加0.5分。

如果表现不积极,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部长及以上可根据表现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

(三)文化艺术活动1、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人;省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人。

2、参加校级比赛,团体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8分、0.5分/人,个人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0.8分、0.6分、0.4分/人。

单项最佳奖项加0.6分;参加学院各项文化艺术比赛获前三等奖加0.5分、0.3分、0.2分/人,单项最佳奖项加0.3分。

3、参加本学院比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人。

主持人、演员(如情景剧大赛晚会等)每人加0.2分/次,礼仪每人加0.1分/次(以学院公布于网站的汇总统计结果为准),累计不得超过1.2分/人。

4、各级别的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加分标准的60%计。

(四)体育活动1、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2.5分、2分、1.5分;参加集训加1分。

2、参加校级比赛:(1)大型团体比赛(排球赛、篮球赛、12.9万米接力)获前八名分别加1.7分、1.5分、1.2分、1.0分、0.8分、0.6分、0.5分、0.4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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