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8日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提高农民宅基地使用率,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2014—2020年)》和《四川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危旧闲置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贫困村迅速向幸福美丽新村迈进,努力建设村容整洁、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原则。
加强规划建设,各县(区)要在科学规划选址、拟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连片改造。
要坚持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与完善惠农政策、健全部门联动、科学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新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相结合,实施新村规划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
(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
特色优势产业、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
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
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五)重大创新提升项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落实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落实《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探索建立政府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着重从政府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严格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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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0•【字号】遂府办函〔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0日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川环办函〔2019〕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省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脱贫攻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精神,坚持“自上而下、整县(区)推进、统筹资源、建管并行”原则,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美丽舒适的农村生活环境。
(一)明晰目标任务,层层推动落实。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摸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情况、当前污染和治理的重点难点以及今后的风险隐患,合理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着眼自上而下,全域推进整治。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行政村数量、所属流域范围、污染程度等因素,按照流域自上而下的顺序,优先整治有良好工作基础和整治实施条件、整治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
(三)统筹各方资源,提高工作合力。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结合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水十条”目标任务,因地制宜落实具体措施,加强上下级联动和部门间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动,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遂府办函[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镇(乡)、村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和谐家园建设,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镇(乡)、村活动。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村评选标准》,结合旅游景点打造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镇(乡)、市级园林村各2个。
2008年8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地点: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建设大厦803号市园林处办公室,联系电话:2223483。
2008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1.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标准2.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评选标准3.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申报审批表4.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申报审批表二○○八年七月十六日附件1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标准一、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配备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园林维护人员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完成了镇(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绿线管制制度。
三、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25%、建成区绿地率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成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四、注重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1]10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4【实施日期】2011.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六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根据《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一五》是全市《三农》工作极不平凡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内需两个重要历史机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强基础、调结构、兴产业、育龙头、创品牌、活流通、保供给、惠民生等重点,强化科技兴农力度,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加快产业基地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努力改善农村民生,克服了2006年特大旱灾、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9年金融危机、2010年磨溪《1·31》地震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市农村社会和谐、面貌变化大、经济发展快,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农业和农村各项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98.98亿元,比2005年(下同)增长64%。
农业增加值达到109.39亿元,增长66%。
1.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9〕46号文)、《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委发〔2016〕20号文)、《遂宁市全面依法治市2019年工作要点》(遂法委发〔2019〕1号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放管服”改革1.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容缺预审”机制,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七届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见附件:《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遂府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四日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行为,防止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的随意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是指因工程质量标准变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的替换、工程规模扩大或缩小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增减。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公示制,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经济合理。
第二章概算确定及调整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由招标(或比选)确定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投资估算指标、费用定额计算依据及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川办函〔2017〕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一)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县域“多规合一”试点。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射洪县政府、大英县政府、蓬溪县政府)(二)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规划督察专员和乡村规划制度。
开展老城区、安居区、金桥新区等片区控规编制,加快实现控规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三)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明确属地管理,严格管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四)制定《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启动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行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五)新(改)建农村公路210公里,开工建设渡改桥1座,建成渡改桥1座。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受益人口15.1万人,其中建卡贫困人口1.7481万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06号)精神,现就新修订的《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3〕23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修订为“环评手续。
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业主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即报即办”。
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修订为“水保手续。
项目建设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即报即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日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七大提升行动”项目、台商外资项目、招商签约项目、来遂创业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第三条坚持“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基本原则,高效、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四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项目规划开始,坚持“能并则并、同步审批、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原审批程序、审批方式进行科学优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3月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第一阶段(2019—2021年):2019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推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和装配式公共厕所建设。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培育和扶持1—2家装配式龙头骨干企业。
到2020年,新建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
到2021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市的房屋、桥梁、水利、公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
第二阶段(2022—2025年):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6日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遂宁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智慧遂宁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利用城市社会管理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城市信息枢纽中心和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的各种信息化应用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涉及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行政管理及执法部门、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行业部门的信息化项目,统一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畴进行管理。
第三条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基础集约、资源共享”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遂宁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智慧城市建设日常工作。
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项目论证审查、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遂府办函[2016]196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六届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省上出台完善的市县两级行政权力目录,适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
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
加强行权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牵头单位:市目督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外网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二)加快建立责任清单。
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2016年底前完成市、县(区)、乡镇三级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三)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
采取依法授权、设立派出机构等方式,向市直园区有序下放市直部门审批权力,力争做到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遂宁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遂宁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遂府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遂宁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发〔2006〕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遂宁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乡镇政务公开,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旨在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乡镇政务公开既包括本级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也包括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所院校中心的政务、事务公开。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
其中,重点是财务公开。
政务公开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群众满意。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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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遂宁市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构建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统筹配置空间资源,形成独具遂宁特色的空间全覆盖、层级有序、民主公开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
二、目标任务2014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初步形成由城市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重点镇(乡、街道)规划和重点村(社区)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所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覆盖。
2018年建成遂宁市规划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实现“三规合一”,建成以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长效机制。
2020年全面优化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形成“多规融合”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乡规划制度体系,为建设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一)构建空间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强化市规委会统筹规划编制、规划审查职能,加强法定规划的统一编制与管理,探索健全城乡总体规划实施机制。
1.按照“全域规划”理念,依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推进各县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乡村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2014年完成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沱牌镇、隆盛镇、天福镇等第二批省级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7【实施日期】2010.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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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9]388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7
【实施日期】2009.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规划区在村庄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用房的用地。
第三条村庄规划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多户联建(鼓励30户以上为一个居民点)、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同时应当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村庄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建设经验;指导、督促、协调各
区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各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
对居住户数超过30户的集中居住点的规划方案和审批情况,报市城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