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遂府办函[2010]211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0〕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今年以来,一些区、县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导致事故多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0〕13号)的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非范围和内容打非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各区、县和各部门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
打非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遂府办函[2011]150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50号)各科、室,直管单位:现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市政府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现就市政府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市政府办实际,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准确识别实际工作中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客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积极寻找预防途径,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问题,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动各位干部职工由被动接受监督逐步向主动防控转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公共权力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遏制违纪违法现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实施范围市政府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直代管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
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人事科、行政科、党办、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督查科、目标科、办理科、市效能办效能投诉中心等岗位的党员干部。
三、实施内容及方法步骤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成立由市政府办党组书记贺武为组长、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冯蓉志、副书记任道润为副组长、各位县级干部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遂府函[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遂府函〔201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市长胡昌升: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XXX: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规划、监察、财税、审计、法制、国资、效能建设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铁建办、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政务服务中心、目标绩效督查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河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外机构、效能办、行政学院等单位。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遂宁军分区、四川预高师二团、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
联系民盟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刘云:负责工业、科技、知识产权、能源、盐务、金融、中小企业、证管、通信等工作。
分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含纺织、机电、轻化、食品协会)、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创新工业园管委会、市商业银行。
联系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人行遂宁支行、银监分局、工行遂宁支行、农行遂宁支行、农发行遂宁支行、建行遂宁支行、中行遂宁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网通公司遂宁分公司、石油公司、省电力公司遂宁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
联系市总工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刘德福: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环保、房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五创联动等工作。
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创联动》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民建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胡家正: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食品药监、妇女儿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遂府办函[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遂委发〔2005〕17号文件精神,“遂宁市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改为“遂宁市乡镇企业局”,同时增挂“遂宁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授权其主管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维护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转移规划。
(三)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等的优化调整;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六届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4日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6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细颗粒物(PM2.5)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公布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低于83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和68微克/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遂府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挂遂宁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四)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责。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区域性次级交通枢纽(遂宁)建设规划》已经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
为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职责和2009年度交通重大项目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胡昌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赵洪武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唐光贵市政府秘书长刘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李任三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谢代银市发改委主任杨军市财政局局长王正平市交通局局长杨远金市铁建办主任邱立安市商务局局长陶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仲勋市环保局局长叶长春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吴炳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元建市水利局局长杜大海市林业局局长罗孝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雪峰市招商局局长王延文市公安局副局长邓为船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王棡安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周新射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林建国蓬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雷云大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罗仁树遂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雷奉军市创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敬茂军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谢代银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进项目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推进项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完善《区域性次级交通枢纽(遂宁)建设规划》,编制该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监督项目推进工作进度;负责机场项目的推进、实施和协调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项目的推进、实施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园区公路、水运项目的推进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遂府办函[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组长:刘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任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目标绩效督查室主任杜云志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遂宁办事处、市外事侨务办二、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及重大对外知识产权事务;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联络员制度和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制度、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特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出席会议,可视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普通高中课程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6
•【字号】遂府办函[2009]339号
•【施行日期】2009.10.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从2010年秋季开始,我省将实施高中课程改革。
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课程改革的领导,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遂宁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组长:
胡家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唐亚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福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严敏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兴明市政府正县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
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舒兆康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尚海市编办副主任
刘捷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领导,研究制订实施课程改革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课程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课程改革的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改革实验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遂府办函[2009]322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我市创建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公告力度,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资格公告制度。
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的不同分类,全面清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杜绝临时机构以及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进行执法。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13号)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岗前培训制度,坚决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使用、年检等管理工作,对所有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始终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确、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执法。
行政执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查取证要依法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遂府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0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三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5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扩大内需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建设和跟踪审计行为,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建设项目;(二)政府统一借贷或担保资金建设项目;(三)由政府或社团组织管理的国内外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接受外国政府、组织、外商或者个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自有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政府要求跟踪审计的其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负责项目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依法提出审计报告或出具审计决定。
(一)财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同配合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二)项目建设和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采购、供应等单位应当接受审计监督;(三)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给予指导、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可用审计建议单或重大问题审计建议函等形式建议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川遂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龙源期刊网 四川遂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4期自去年四川省遂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来,遂宁市公安机关组建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班,专班工作成员先后辗转成都、绵阳、眉山、宜宾等省内城市及重庆、黑龙江、辽宁、上海等地调查取证。
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移送审查起诉45人;新办结移送起诉7件,挽回经济损失l亿余元;查封冻结资产近10亿元。
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非法集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何逢双介绍说,民警调查发现,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从集资规模、收取资金方式、涉及行业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增至数亿元,个案涉及人数也从几十人增加至数百人。
“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居民缺乏良好的投资渠道、风险意识淡漠等都是非法集资产生的因素。
”何逢双表示,市公安局将采取两大举措打击非法集资,确保市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方面加大案侦工作力度,通过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处置,组织精干警力,快办快结,力争移送起诉一批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另一方面强化现场处置,对出资人上访、反映情况的,必须依法进行。
凡是闹访,围堵国家机关,堵断交通、网上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的,坚决依法处置,依法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何逢双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协调的职责,但并不能免除集资参与人的主体责任,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将竭尽全力依法保护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金融秩序。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遂府办函[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市(区、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战结合。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通力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协调联动,信息共享。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7【实施日期】2010.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5•【字号】遂府办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要求和审核原则(一)清理范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2.对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政府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
4.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
5.市级各部门所属科(室)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设置项目。
二、清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遂府函〔2009〕4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决定成立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胡昌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刘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德福市政府副市长委员:船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河东新区管委会、创新工业园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畜牧食品局、市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遂宁日报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仲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衡准兼任常务副主任。
二、职能职责(一)城管委1.全面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工作规划。
2.检查全市有关单位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指导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4.下达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组织年度目标考核;5.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创建工作;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城管办1.依据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做好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起草工作。
2.起草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全市工作目2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城管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4.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中具体事务的综合协调和有关矛盾及问题的协调解决。
5.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中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10‟18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撤销遂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任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和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刘泽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米春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洪波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侯贤松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王国辉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李拥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本田市经委副主任
杨永顺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员
王朝蓉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邢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鹏逸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耀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国全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唐成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起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鹏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辉国市文化局局长
陶如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英市政府金融办副调研员
温勉光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屹东市人行副行长
刘巧玲遂宁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遂宁银监分局。
刘巧玲兼任办公室主任,遂宁银监分局副局长黄荣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置非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稳妥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或跨市(区、县)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检查督促各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遇突发、重大非法集资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职责分工
遂宁银监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
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督促区、县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起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市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全市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经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和通信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及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侦查、打击;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非法集资活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系统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政府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传送;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法制办:参与全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参与查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非法集资处置日常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
请各成员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承办部门及联系人员通讯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冯治勇,电话:2333156。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依法处置、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于2010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请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即时上报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同上)。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处置非法集资△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