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版)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二00七年三月(交旅专业组樊坤)目录总则 (3)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 (4)第一节线路道岔 (4)第二节车站 (5)第三节信号设备 (6)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7)第五节通信设备 (8)第六节供电设备 (9)第七节列车车辆 (11)第八节车辆段 (12)第二章行车组织 (13)第一节组织指挥原则 (13)第二节列车运行 (16)第三节列车到发 (21)第四节列车出入段 (23)第五节列车折返 (24)第六节列车防护与救援 (25)第七节车辆段调车作业 (28)第八节工作车开行 (30)第九节道岔管理 (31)第十节列车运行及调车速度 (33)第三章行车闭塞 (34)第一节基本闭塞法 (34)第二节电话闭塞解除法 (35)第三节电话闭塞法 (36)第四章信号显示 (39)第一节基本要求 (39)第二节视觉信号 (40)第三节手信号 (41)第四节听觉信号 (43)第五节列车标志 (44)用语意义 (45)附件 (46)总则为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运输的特点和三年实际运行的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在原有《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特修订《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
这次修订的《行规》,着重在行车闭塞、列车运行、列车到发、列车出入段和车辆段调车作业等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之能更好地实现安全、准点、高效、舒适的运输宗旨。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使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动作。
要求所有与行车有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行规》、严格执行《行规》。
与运营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行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在执行中如发生本规则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应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上积极处理。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2.4)
XC01.01⾏车组织规则(⼀、⼆、⼋号线)(2.4)⾏车组织规则(⼀、⼆、⼋号线)GDY/QW-JG-XC-01.01⽬录1 前⾔ (2)2 范围 (2)3 引⽤标准 (2)4 总则 (2)5 技术设备 (3)6 ⾏车组织基本原则 (14)7 列车运⾏ (22)8 设备检修施⼯ (27)9 ⾮正常情况下的⾏车组织 (27)10 调车作业 (33)11 信号显⽰ (33)12 附录 (36)11 前⾔本标准起草单位:⼴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管控中⼼。
本标准主要起草⼈:梁强升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2 版、第 4 次修订。
本标准2015年7⽉17⽇发布。
本标准从2015年7⽉17⽇起实施。
原第2 版、第3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管控中⼼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作组归⼝。
2 范围⼴州地铁⼀号线1999年6⽉28⽇全线开通、原⼆号线2003年6⽉28⽇全线开通运营,原⼆号线于2010年9⽉22⽇停运拆解为新⼆⼋号线,各种⾏车设备已从试运⾏期趋于稳定,全线⾏车设备全部投⼊使⽤,根据设备功能、设备技术状况、列车运⾏、设备检修、⾏车组织原则等情况制定订了本标准,作为⼀、⼆、⼋号线正式运营管理规则的标准。
本标准描述了⼴州地铁⼀号线和⼆、⼋号线全线开通运营的技术设备、⾏车组织原则、列车运⾏等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是⼴州地铁⼀、⼆、⼋号线运营管理、⾏车组织的指导性⽂本。
本标准适⽤于地铁⼀号线全线16座车站、西朗车⼚,⼆号线全线24座车站、嘉⽲车⼚及⼤洲停车场,和⼋号线13座车站、⾚沙车⼚的⾏车组织和运营管理⼯作。
3 引⽤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标准中引⽤⽽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轻轨站的秩序和安全,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重庆轻轨站内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乘客在轻轨站内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轻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轻轨站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乘车规定第五条乘客凭有效车票或乘车卡进入轻轨站,遵守站内秩序,不得拖行、踢球等影响其他乘客乘车和站内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乘客应按照指定的车厢进入车厢,不得挤占车厢过道或车门口,以免影响站内秩序。
第七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保持车厢内的安静环境。
第八条乘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避免丢失或遗落在车厢内。
第九条乘客禁止在车厢内吸烟、喧哗、乱扔回垃圾等行为,严重者将予以制止并处罚。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座位制度,不得横躺占座,或滥用座位。
第十一条乘客在车厢内禁止吃东西,以免影响其他乘客。
第三章安全规定第十二条乘客应注意站内安全警示标志,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脚、高跟鞋等不便行动或安全隐患的鞋子。
第十三条乘客应注意站内安全通道,不得阻挡通道或堆放物品。
第十四条乘客应注意车厢内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制动按钮、灭火器等,确保以防万一时能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乘客应遵守站内的安全警示,不得私自开启车门、破坏设施等行为。
第十六条乘客应遵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如遇紧急情况应配合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救援。
第四章管理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乘客,轻轨站工作人员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严肃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的乘客,工作人员可以口头劝阻,并进行警告,如屡教不改,可禁止其进入轻轨站。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限制其进入轻轨站,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破坏轻轨站设施、妨碍他人乘车等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报警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之前已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臵、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 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19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 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 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 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臵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臵调整与检查的规定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32第四章调车工作 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 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 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臵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 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48 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臵的规定(《技规》第189条)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 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臵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 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 65 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 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 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 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臵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重庆市(轻轨)地铁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6)第二章安全目标 (7)第三章本工程安全工作重点 (7)第四章安全管理体系 (8)第1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8)第2节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9)第3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0)1、安全生产责任制 (10)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3、安全教育制度 (10)4、安全检查制度 (11)5、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 (12)6、安全警示制度 (12)7、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2)1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3)9、持证上岗制度 (13)10、安全例会制度 (13)第五章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16)第1节消防措施 (16)第2节火灾应急预案 (19)1、火灾应急预案通则 (19)2、项目部办公区和生活区火灾应急预案补充条款 (20)3、项目部办公区和生活区火灾应急预案补充条款 (23)第六章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 (24)第1节防汛措施 (24)第2节防汛抢险预案 (26)1、防汛抢险管理体系 (27)2、防汛重点部位 (27)3、防汛安全保证措施 (27)24、防汛抢险预案 (28)5、防汛物资储备 (34)第七章应急处置预案 (37)第1节常规的应急处置准备 (37)第2节对地表沉降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39)1、地表沉降控制措施 (39)2、洞内流砂的应急处置 (40)3、地面沉陷的应急处置 (40)第3节对暗挖施工塌方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1)第4节对管线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2)第5节停电事故的预防处理措施 (43)第6节暴雨状态的应急措施 (43)1、明挖施工 (43)2、暗挖施工 (44)第7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4)3第8节地下文物保护措施 (46)第9节有毒气体的应急措施 (47)第10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8)第八章分项安全措施 (48)第1节现场施工 (48)第2节 "三安、四口"安全防护 (51)第3节交通安全 (52)第4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53)第5节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54)第6节治安保卫措施 (55)第九章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8)第1节明挖出入口、竖井施工 (58)第2节暗挖隧道施工 (59)第3节管线保护 (60)第4节周围建(构)筑物保护 (63)4第5节监控量测 (63)第6节竖井提升安全措施 (65)第7节旋喷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1)第8节安全用电措施 (83)第9节占道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86)5第一章编制依据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重庆市市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行车组织规则讲解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用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方、外(前)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后)方,反之为外(前)方。
12.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4.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而无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4. 在与铁路交叉地点,距钢轨顶面不小于 7 500 mm 。
在信号、通信线路及设备附近进行施工或作业时, 应会同设备维护部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技 规》第21、22条)
第7条
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全面检查。原则上每月按计划开行平推(检测)列车进行一 次检查,每季度对局管内行车设备全面检查一遍。 三等及其以下车站应对车站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 检查一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固定行车设备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解 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
( 2 )道口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夜间交通量少的监护道口,可定时关闭栏杆(门),有车辆、行人通过 时开启,无车辆、行人通过时关闭并加锁。关闭栏杆的时间段由道口管理单位确定,并在道口两侧设置公告牌。
•
《站细》由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规 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和 修订。
•
各专业单位须及时向车站提供有关的技术 资料。
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 联锁图表
•
车站应及时将《站细》或有关内容摘录分
发给有关单位。凡在车站参加作业的有关
人员,均须了解《站细》的有关规定。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8、9、 35、236条) 第1条
•
新建、改建工程除按规定进行验收交接外,施工单位和设备接管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通知
( ) 车站 出入 E或付 费 区 内逗 留 , 四 在 l 阻塞 行人 通道 ;
( ) 车站或 车 厢 内相 互 推挤 , 五 在 追逐 打 闹 、 事斗 殴 ; 滋
( ) 车站 或车 厢 内使 用 滑板 、 冰鞋 、 六 在 溜 轮滑 鞋等 物 品 ;
( ) 列车 驾驶 室外 敲击 玻璃 , 用 闪光灯 拍照 等干 扰驾乘 人 员 的行 为 ; 七 在 使
( ) 坏 或擅 自移 动轨 道交 通设施 设 备 。 八 损
( ) 九 赤脚 、 赤膊 、 性传 染病 患者 或健 康状 况危 及他 人安 全者 进站 、 车 。 烈 乘 ( ) 十 无人 监护 的学 龄前 儿 童 、 神病 患者 、 精 醉酒 者乘 坐列 车或 电扶 梯 。 提倡 乘 客不 在车 站付 费 区及列 车车 厢 内饮 食 。 第 六条 乘客使 用 电扶 梯 时 , 当面 向扶梯运行 方 向 , 应 紧握扶手 带 , 依序 右立左行 。 止在扶梯 上推拉 、 禁 嬉 戏 打闹 、 反方 向行走 、 跑动 、 身体倚靠 或探 出扶手栏杆 等危 险行为 , 止携带 大型物件 或尖锐物 品搭乘 电扶梯 。 禁
过 人 数购 票 。
( ) 二 持单 程 票乘 车 , 当在 购 票 车站 上车 , 应 限乘单 程 一 次 , 日进站 有效 , 当 出站 时车 票 由出站 闸机 收 回 ;
持 储值 类 车票 乘 车 , 车 费 由出站 闸机 自动 扣 除 , 其 车票 余值 以车票 记 录为准 。
( ) 满7 三 年 0周 岁 的老人 、 疾 军人 、 残 因公 致残 的人 民警察 、 人 凭有 效证 件 可办 理免 费卡 乘 车 : 生按 盲 学
达终 点 站 , 客 应 当全 部 下车 。 乘
二号线调度规则07.08
渝轨道总司发[2007]130号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关于印发《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调度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总公司各有关部室:为了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的特点,结合三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特对《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调度规则(试行)》(渝轨道总司发[2004]16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调度规则(修订版)》(以下简称《调规》)。
凡与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运调中心调度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日常生产活动,从而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能安全、准确、按计划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设备的功能。
各工种调度人员和与运输有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调规》并严格执行。
本《调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调度规则(试行)》(渝轨道总司发[2004]168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书面意见寄至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总师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邮政编码:400042),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附件: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调度规则(修订版)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轨道交通调度规则通知发:运调中心、运输部、车辆段、综合设备部、线路设施部、安全保卫部、总师室(质环)。
抄送:总公司领导。
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共印12份附件: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调度规则(修订版)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二○○七年八月前言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是重庆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安全、准确、快捷、舒适”为宗旨,服务于广大乘客。
为了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的特点,结合其三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特对《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调度规则(试行)》(渝轨道总司发[2004]168号)做了认真修订,现印发《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调度规则(修订版)》(以下简称《调规》)。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订)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一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本规则。
第二条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明乘车。
上下列车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烁时,停止上下车。
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门、站台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三条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二)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至出站时止,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
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三)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四)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程车费。
第四条下列人员享受优惠乘车待遇:(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符合优惠乘车待遇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二)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半价乘车;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三)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前述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人员,未按照规定出示有效的乘车优惠凭证,或者将乘车优惠凭证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
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进站、乘车。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第3条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条)一、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检查1、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及资料整理由路局工务检测所负责,测量资料报局工务处审查,由局行文组织实施。
工务检测所及工务段应保留管内完整的线路平面、纵断面等技术资料。
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检测所交局技术档案部门存档。
2、工务段根据路局工务检测所提供的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批准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3、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每年检查一次。
并有关站段提供检查结果资料。
二、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检查线路和规定1、安装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以下简称动态装置)的机车,乘务人员在日常的检查、作业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工务部门进行处理。
2、工务人员登乘机车检查动态装置、转储数据时,应出示机车车载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检查转储证”及本人证件(格式见附表5)。
3、安装动态监测装置的机务段和工务段要签订运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有关事项,机车大修、中修需拆除动态装置时,应填写“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拆装通知单”,并提前通知有关工务段。
工务段对管内动态装置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月检查记录”,发现异状及时进行维修。
三、桥梁检定1、桥梁检定,由路局工务检测所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
2、由于桥梁结构限制引起的限速,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内公布。
四、桥隧限界检查重要线路上的桥隧,由局工务处组织实施,每5年检查一遍;其它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遍,并绘制每座桥隧综合最小限界图和区段桥隧综合最小限界图。
发现建筑物变形或修理加固后,应立即检查该建筑物的限界,影响原有最小尺寸时,应修正限界图。
五、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报局。
2、路局林业管理部门每年上半年组织有关单位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凡影响了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应及时进行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砍伐。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一、组织原则1.安全原则:铁路行车组织要以列车安全为前提,安排和保证列车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追尾、相撞等事故。
2.准点原则:组织列车行车要以准点为目标,确保列车按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提高运输效率。
3.平稳原则:为保证列车行车过程中的平稳,要根据列车的载重、速度等因素,合理安排车辆配属、自然修正、运转制动等措施,以确保列车运行平稳。
二、列车编组原则1.列车编组要根据线路运输能力、列车运行速度、客流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确保列车的运行平稳。
2.乘客列车编组要按照旅客需求,合理安排座位、卧铺、餐车等设施,提供舒适的旅行条件。
3.货物列车编组要根据货物的性质、件数、质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三、行车间隔原则1.行车间隔是指列车之间相互保持的一定时空距离,包括车头间隔和车尾间隔。
2.不同类型的列车和区段在行车间隔上有不同的要求,铁路行车组织应根据这些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3.行车间隔要考虑列车的制动距离、加速度、信号时间等因素,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行车图原则1.行车图是一个时间表,规定了列车的开行时间、终到时间、途中停站等信息。
2.铁路行车组织要按照行车图进行列车的组织和调度,确保列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行。
3.行车图的编制要考虑列车的间隔、停站、经过道岔等因素,以保证列车安全运行。
五、信号原则1.信号是铁路行车的重要指示工具,用于指挥列车的开行、停车、转向等动作。
2.铁路行车组织要根据信号规定,按照信号灯、信号旗等信号设备的指示对列车进行控制和指挥。
3.行车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信号的含义,严格遵守信号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六、运行速度原则1.不同类型的列车在不同的线路上有不同的运行速度要求,铁路行车组织要根据这些要求制定相应的速度限制。
2.列车运行速度要考虑到线路条件、车辆状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保列车的安全性和准点性。
3.行车组织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速度,确保列车平稳运行。
《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也是我局具体贯彻《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
全局干部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外,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不得制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规定。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1.车组、车列:(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或到达列车摘机后,均称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
2.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其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称为道口。
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城市一般为0.75~1.5m,乡村一般为0.4~1.2m)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称为人行过道。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通过。
在车站、货场、岔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称为平过道。
3.隔开设备:安全线、避难线及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4.信号机前方、后方、内方、外方: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信号机防护的一方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5.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往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6.超过、不满、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均包括本数。
7.重型轨道车、轻型轨道车、非机动轻型车辆、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1)重型轨道车:16.5kW以上,不能由随乘人员及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称为重型轨道车。
(2)轻型轨道车:16.5kW及其以下,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称为轻型轨道车。
轨道交通行车组织通用规则
●轨道交通运营行车组织工作,以安全运送乘客、 满足设备维护的需要为目标,按《运营时刻表》 的要求,实现安全、准点、舒适、快捷的运营 服务的宗旨。
●轨道交通运营的行车组织指挥工作,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高效组织的生产方针,贯彻高度集 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原则,各单位、各部 门须紧密配合、协调动作,确保行车和乘客安 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平板车
有线电话
视频监视
无线电话
通信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
时钟系统
广播系统
无线调度台 … 有线调度台 … 时钟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
主变
牵引变
降压 变电站
1500 VDC
车站
动力照明等用电负荷应按照供电可靠性要求及失电影响程度分为: 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
屏蔽门
机电设备
… 防淹门
… 通风空调
… 消防
“=”为半自动车钩,“*”为半永久牵引杆 • 电压:DC l500V,波动范围DC l000V~DC 1800V • 载荷:空载AW0、座席AW1、定员AW2(6人/M2)、超员AW3(9人/M2) • 制动优先级为:再生制动>电阻制动>空气制动
调车机车
接触网架 线检测车
钢轨打 磨车
网轨检 测车
接触网 放线车
开门型式: 平开式和升降式 监视级别: 控制中心、车站、就地
车站通风: 大系统、小系统、水系统 隧道通风: 区间、车站隧道通风系统 时间表: 设定的模式自动运行
信号系统的作用
信号系统实现以下作用:
1、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防止追尾和冲突;
2、提高运行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缩短行车间隔); 3、实现列车运行的自动化(列车速度自动控制,实现列车运行的自 动调整,保证程序定位停车的精度等)。
《行车组织规则》—电话闭塞法
《行车组织规则》—电话闭塞法章节一、一号线电话闭塞法3.5.3电话闭塞3.5.3.1采用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的条件:(1)一个或多个联锁区联锁设备故障时;(2)中央及车站工作站上一个或多个联锁区均无法对线路运行车辆进行监控时;(3)后卫寨与西咸车辆段,或纺织城与灞河停车场信号设备故障联锁失效时,或正线与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接口故障时;(4)根据现场情况,值班主任决定需采用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时(单个设备故障原则上不采用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
3.5.3.2 电话闭塞的闭塞区间为:相同运行方向两架相邻出站信号机间的区域。
3.5.3.3列车以路票作为占用闭塞区间的凭证,只允许一列车占用。
行调发布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的调度命令后,闭塞区间内列车采用NRM模式驾驶,限速60km/h。
非固定股道接车、折返应注明接车、折返股道。
路票见附录4。
3.5.3.4全线信号联锁系统故障时,所有车站均为闭塞车站;单个或多个联锁区信号联锁系统故障时,故障车站、其他受影响车站均为闭塞车站,列车在闭塞车站须拿到路票后凭发车手信号动车,闭塞车站须向前方站、后方站报出清点。
3.5.3.5 接车站同意闭塞的条件(1)非折返站同意闭塞的条件为接车进路准备完毕、接车线路空闲。
(2)折返站(站后折返)同意闭塞的条件为本次列车的接车进路准备完毕,前次列车驶入折返线停稳。
(3)折返站(站前折返)同意闭塞的条件为本次列车的接车进路准备完毕、前次列车到达折返站的下一个车站站台停稳。
3.5.3.6 执行电话闭塞法区段,进路上的道岔必须锁定,优先使用ATS/LCW工作站锁定,当ATS站级工作站电子锁定无法使用时,由车站人员现场确认进路正确后使用钩锁器锁定(折返道岔钩锁器只挂不锁)。
3.5.3.7 列车进出折返线或存车线(利用存车线进行站前折返作业除外)时,比照调车方式办理,限速15km/h。
车站准备好进路后,先用无线通讯设备通知司机(如通讯设备故障,由现场人员口头通知),然后由值班站长或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显示道岔开通信号,司机凭显示信号进出折返线或存车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渝建[2006]291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通知(渝建〔2006〕291号)市轨道交通总公司:现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予以印发,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请认真组织执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晓。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一、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乘客乘坐轻轨、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应当遵守本规则。
三、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按秩序候车,主动让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并为其让座。
四、衣冠不整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
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除外)等危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以及宠物等易造成车站、列车污损的物品进站、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每位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10公斤、1.6米、0.15立方米。
乘客携带重量10-20公斤或长度1.6-2米或体积0.15-0.2立方米的物品时,需加购同程车票一张。
超过上述规定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7月月度考试情况分析
7月月度考试情况分析为有效提升调度员业务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础知识,车间组织7月份月度考试,此次考试共计30人次参加,30人均通过考试,1人因请假缺考,5人因外培未参加考试,后续车间将对缺考的调度员组织补考。
本次月度考试整体情况良好,所有参考人员都通过了考试。
现选取部分错题人数较多,具有共性问题的情况做以下总结:一、填空1、考题:一号线转换轨的长度均为188.9m。
二号线转换轨的长度均为177.8m。
分析:该题共有2名新调度员回答错误,反映出新调度员对于线路基础数值记忆不深,对一、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学习不全面的问题,请各班组督促班组成员加强基础规章的学习。
2、考题:MMI上信号机自动进路状态,用信号机灯柱旁的黄色三角图形来表示该信号机为始端的进路至少有一条进路是人工控制模式。
分析:该题共有1名信息调度员回答错误,反映出信息调度员对信号基础知识和MMI显示含义的理解偏差,请各班组督促信息调度员加强信号系统知识学习,后续将在业务质量抽查中重点针对信息调度员抽问信号知识。
二、选择1、考题:发生列车故障救援时,应急抢险主导部门为( A )。
A、运管中心B、维保中心C、车辆中心D、乘务中心分析:部分调度员认为车辆故障应由车辆中心主导应急抢险,选择C。
《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规定,网络安全(票务)、控制中心紧急疏散、AFC 系统故障、公交接驳、列车故障救援等故障应急抢险主导部门应为运管中心。
因为列车发生故障启动救援时主要由运管中心调度车间组织列车连挂、动车,回场后的故障处理才是由车辆中心负责。
2、考题:厦门地铁2号线车站为地下四层车站的有( A )。
A、邮轮中心B、吕厝C、海沧湾公园D、湿地公园分析:部分调度员对2号线车站基础知识和情况不了解,选择B 或C。
《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中5.5.2条:车站分站厅、站台层(邮轮中心站为地下四层车站,吕厝站为地下三层车站,其余的车站为地下两层车站)。
3、考题:关于“边运营边抢修”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D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组织设计)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版)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二00七年三月(交旅专业组樊坤)目录总则 (3)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 (4)第一节线路道岔 (4)第二节车站 (5)第三节信号设备 (6)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7)第五节通信设备 (8)第六节供电设备 (9)第七节列车车辆 (11)第八节车辆段 (12)第二章行车组织 (13)第一节组织指挥原则 (13)第二节列车运行 (16)第三节列车到发 (21)第四节列车出入段 (23)第五节列车折返 (24)第六节列车防护与救援 (25)第七节车辆段调车作业 (28)第八节工作车开行 (30)第九节道岔管理 (31)第十节列车运行及调车速度 (33)第三章行车闭塞 (34)第一节基本闭塞法 (34)第二节电话闭塞解除法 (35)第三节电话闭塞法 (36)第四章信号显示 (39)第一节基本要求 (39)第二节视觉信号 (40)第三节手信号 (41)第四节听觉信号 (43)第五节列车标志 (44)用语意义 (45)附件 (46)总则为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运输的特点和三年实际运行的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在原有《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特修订《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
这次修订的《行规》,着重在行车闭塞、列车运行、列车到发、列车出入段和车辆段调车作业等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之能更好地实现安全、准点、高效、舒适的运输宗旨。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使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动作。
要求所有与行车有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行规》、严格执行《行规》。
与运营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行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在执行中如发生本规则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应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上积极处理。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渝轨道总司发[2004]167号文《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第一节线路、道岔第1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东起重庆市渝中区的较场口站,经九龙坡区,西至大渡口区的新山村站。
以较场口站折返线车挡为起点,向新山村站方向顺延计程。
线路全长18.58km(含两端折返线),其中高架部分长16.03km,地下部分长2.55km(解放碑隧道段长度为1.37km,大坪隧道段长度为1.18km)。
按车站中心线计算,较场口至新山村站间运营线路长17.42km。
第2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为跨座式单轨线路。
轨道是由钢筋混凝土预制的轨道梁(轨道梁高1.5m、轨面宽0.85m)、钢箱梁和现场浇铸的连续梁连接而成,均为双线线路。
线路容许速度为75km/h。
第3 条直线地段线路两轨道梁中心线间标准距离为3.7m;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为50‰,最小曲线半径为100m;站内最大坡度为3‰,最小曲线半径为300m。
第4 条运营线路有:上、下行正线、折返线、故障车停留线和出、入段线。
运营线路上还设有公里(半公里)标、坡度标、曲线标、闭塞分区分界标、速度标、接近车站标、车站中心线标、停车位置标、车挡标和墩柱编号等标志。
第5 条单轨道岔是一种特殊的道岔。
它是由数节钢箱梁组成的轨道梁,采用电力驱动使轨道梁转辙而构成岔道,以实现列车转线的需要。
车站采用关节型和关节可挠型道岔,车辆段内全部采用关节型道岔。
第二节车站第6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全线共设有18座车站。
最大站间距离1626m,最小站间距离579m,平均站间距离1058m。
其中较场口、临江门和大坪站为地下车站。
其它各站为高架车站。
临江门、大坪站为岛式站台,动物园站为一岛一侧混合式站台,其它车站均为侧式站台。
各站的站台有效长度为120米。
岛式站台最小宽度为10m,侧式站台最小宽度为3m。
第7 条在较场口、大坪、动物园和新山村站设有道岔(道岔示意图(附件1)),用以办理列车折返、故障列车存放和列车出、入段作业。
较场口站设有0151A、0151B号道岔;大坪站设有0951、0952、0953号道岔;动物园站设有1351A、1351B、1352、1353号道岔;新山村站设有1851A、1851B号道岔。
其它各车站均为无道岔车站。
第8 条地下车站的站台靠轨道梁一侧设有全封闭式的屏蔽门,高架车站的站台靠轨道梁一侧设有半高式的安全门。
屏蔽门、安全门由固定门和活动门两部分组成。
在车站综合控制室设有一个紧急控制监控器(PSA),每个站台设有一个站台控制箱(PSL)。
当屏蔽门(安全门)出现故障时可进行应急操作。
第三节信号设备第9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信号设备是由列车超速防护自动闭塞设备(ATP)、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和联锁组成的。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原则上不设置地面信号机,只在有道岔的车站和车辆段设有地面信号机。
地面信号机有:预告、进站、出站、调车、阻挡和出、入段信号机。
第10 条地面信号机原则上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
但是下列信号机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较场口站故障车停留线到上行线的24R调车信号机;大坪站下行线到故障车停留线的21L调车信号机;动物园站上行线的2L出站信号机;新山村站故障车停留线到下行线的32L调车信号机。
第11 条临江门站上行站台外,设有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
当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关闭时显示黄色灯光;当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开放时显示绿色灯光。
第12 条车辆段内设有指示调车作业的地面信号机。
调车信号机为红色、蓝色和月白色三种显示。
在D17、D18号调车信号机的机柱上还设有数字式进路表示器。
第13 条超速防护自动闭塞车载信号是设在司机室内,指示列车运行条件的设备。
它通过接收地面ATP设备发出的速度码,显示指示列车运行的条件,能够进行列车超速自动防护。
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第14 条运营安全生产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运调中心)采用的是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
各设备集中站、车辆段信号楼装有ATS子系统,其他各中间站、车辆段运转室和轮乘室设有ATS显示和打印终端。
正线、折返线、故障车停留线、车辆段各线和列车上装有ATP子系统。
第15 条设备集中站的综合控制室内设有TD-8单元控制台和鼠标台。
在“站控状态”下,车站值班员可以人工操作TD-8单元控制台或鼠标台,对本站和所管辖的非集中站的进路、信号实现控制,设置或取消临时限速和预置或取消占用光带等操作,可将折返进路设置为自动控制模式。
第16 条运调中心自动监控系统(ATS)故障修复后,行车调度员应会同信号维修人员进行试验,确认设备修复后,方准将控制权从现场办理收回到集中控制。
收回控制权的时机,应在车站没有接发列车作业和相邻两闭塞分区空闲时办理。
第17 条在车站综合控制室设有一个紧急停车按钮,每侧站台设有2—3个紧急停车按钮。
当车站出现危及人身或行车安全情况时,按下该按钮可同时切断上、下行站台区段、接近区段、离去区段的速度码发码电路和关闭相应信号机,使列车紧急停车。
第五节通信设备第18 条通信设备是指设在运调中心、车站综合控制室、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室和司机室的指挥列车运行的专用通话设备:1、行车调度电话——是行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或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进行通话的专用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2、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是行车调度员与列车司机、车长进行通话、发布口头命令的专用无线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遇紧急情况时行车调度员可以对车上乘客进行广播。
3、闭塞电话(站间行车电话)——是相邻车站值班员和动物园站值班员与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之间的直通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4、公务电话——是设在运调中心、车站综合控制室和车辆段信号楼内的通讯工具。
运调中心、车辆段信号楼的公务电话具有强插功能,当行车调度电话故障时,升级为行车调度电话。
第19 条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在车站站台、站厅、道岔区、重点防护地段、车站两端进站方向和运调中心设有闭路电视设备,供司机、车长观察乘客乘降和车门开、闭的情况;供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观察车站站台、车门、站厅、进出站闸机、自动售票机、列车到发和道岔转换的情况;供车站值班员观察重点防护地段的情况。
第20 条有线广播系统:1、运调中心有线广播系统——遇紧急情况时,行车调度员可以对车站的上、下行站台或站厅的各区域分别进行广播。
2、车站有线广播系统——是车站值班员用来对车站乘客、工作人员、隧道作业人员以及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进行广播的播音设备。
3、列车广播系统——是车长用来对列车上的乘客用报站器进行自动广播或进行人工广播的播音设备。
第21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准,实行24小时制。
在运调中心设一级母钟,各车站综合控制室和车辆段信号楼设二级母钟,车站站台、站厅和与行车相关的各处所设子钟。
该时钟系统为乘客和行车有关人员提供准确、统一的时间信息。
第六节供电设备第22 条供电系统主要由主变电站、10kV供电环网电缆、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接触网系统、区间维修动力照明和电力监控系统(SCADA)组成。
从城市电网引入110kV交流电源,经主变电站降压成10kV后,经10kV供电环网电缆,分别向各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整流成1500V直流电源,通过接触网向单轨列车供电;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成220V和400V,分别向车站和区间提供照明及动力电源。
降压变电所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成220V和400V,分别向车站和区间提供照明及动力电源。
车站照明分为一般照明、节电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照明。
当照明用电故障停电时,各站照明将会自动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可维持约1小时左右。
第23 条接触网供电方式为双边供电(每个供电区段的上、下行线接触网,由该供电区段两端的两个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同时供电)。
列车牵引、照明和动力用电,通过安装在轨道梁两侧的刚性接触轨、经列车受电弓进入列车用电系统。
面向新山村方向,轨道梁左侧的接触轨为正极,右侧的接触轨为负极。
第24 条主变电站设在动物园和龙家湾。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设在较场口、曾家岩、佛图关、袁家岗、动物园、新山村和车辆段。
其余各站设有降压变电所,车辆段内还设有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第25 条正线牵引供电区段的划分及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一、正线牵引供电区段划分:(一)较场口—曾家岩供电区段;(二)曾家岩—佛图关供电区段;(三)佛图关—袁家岗供电区段;(四)袁家岗—动物园供电区段;(五)动物园—新山村供电区段;(六)新山村折返区段。
二、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一)较场口—曾家岩与曾家岩—佛图关供电区段间:在曾家岩—牛角沱区间:上行线DK3+631.6靠近曾家岩站站台外;下行线DK3+631.6靠近曾家岩站站台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