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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2正式任用之员工,需阅读本公司规章制度,并填写规章制度签阅表一份。
4-1-7-3新进人员入厂劳资双方需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2-4-4加班费计算标准及考核方式,详见劳动合同及双方约定标准。
4-2-5出差:
4-2-5-1国外及国内跨省出差;因公务需要须出差者,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申请人需依实际情况勾选及填写,经权责主管核批后,交厂务单位办理住宿安排、代订机票及保险事宜;若出差报销需凭回执联,出差回执需经出差关联单位主管签核,并依此单报销差费;若需预支出差费用者,出差人员需填写预支申请单,依核决权限主管核批后,向财务部预支款项。
依核决权限呈核准并于请假前送人事单位登录,作为核算薪资考勤依据。
4-2-3-2事假:遇重大事故必须本身前往处理者得请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天,若一次需超过三十天以上者需办理辞工手续,请假期间不予计薪。
4-2-3-3工伤假: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可申请工伤休假,申请人需附医务室之休假证明或
4-2-5-2出差费用额度及报销方式: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差费报销单,办理差
旅费报销,若预先借支有剩余者并应办理冲销手续。低阶人员与高阶人员一并出差,若需维持活动一致,费用得比照高阶人员;
4-2-5-3省内出差误餐费额度:
因公务需要须出差者,需以外出证及派车单方式提出申请,经权责主管同意后方可出差。
4-2-1-1工作日依年度公布之行事历为主,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工作岗位。
4-2-1-1-1醉酒者。
4-2-1-1-2扰乱工作秩序者。
4-2-1-1-3携带非业务上所必要之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险物品者。
4-2-1-1-4未佩带公司规定之员工识别证者。
4-2-1-1-5其它类似之情形者。
4-2-3-8以上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为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正本、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示之亲属关系或户籍正本、产假及看护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证明正本,否则视为请事假。
4-2-3-9以上假别未享受到而离职者,均不予以补休或折算薪资。
4-1-4-2人事部门依核准后之申请书,按要求招募来源展开作业,除间接人员有内招作业外,其余均采对外招募。
4-1-4-3招募作业可经由各种形式的人才市场,广告媒体,中介团体及教育机关等方式进行。
4-1-4-4若需内部招募者,各用人单需将经批准的人力需求申请单提供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门统一作业,用人单位不可擅自发布招聘信息。
4-1-5-3间接人员甄选之初选权责单位为人事部门,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方可送至各用人单位,复选权责单位为各用人单位;初试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4-1-5-4人事单位或用人单位对应征者可进行面试,笔试或实操,有笔试者需将试卷存档备查;间接人员需将结果填注于新进人员面试记录表,送人事单位审核,并由人事单位依核决权限管理办法呈请相关主管核准。
4-3奖惩
4-3-1为维护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之严肃性,保障生产经营之正常进行及激励所有同仁敬业精神制定员工守则及员工上班工作纪律,并以此订定各项奖惩之标准。
4-3-2奖惩范围涵盖所有人员及活动,不以厂区内为限。
4-3-3奖惩之提报包含当事人部门主管及发生事件之权责部门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依核决权限核准后送交人事部门列入当事人之人事纪录,作为晋升及薪资调整之依据。
4-2-2放假
除法定假日由公司统一放假外,其它原因放假需填写放假单,经部门主管及人事最高主管同意后方可放假,月薪人员放假期间不扣薪资,日薪人员放假期间不扣生活补助。
4-2-3请假:假别分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
4-2-3-1请休假应填请假单,经代理人签名后,视其职称及请假天数,
各部门承办人员(部门统计或文员),由各部门人员自行确认;若有误者各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资料通知人事考勤课核实,逾期人事不再受理。
4-2-4-2各部若遇有离职人员则必需于离职人员离职到期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加班时数。
4-2-4-3为配合薪资核算,人事考勤课每月定期编制〝出勤表〞核对出缺勤状况,产生〝当月出缺勤状况表〞,并张贴公告,若有误者(仅针对人事考勤课未曾公布之部份)各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资料通知人事考勤课核实,逾期人事部不再受理。
4-1任用
4-1-1人事任用需遵守本地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意愿,善尽社会责任,不因性别、宗教、残疾、年龄、民族等不同而有所歧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员工:
4-1-1-1曾在本公司或所属工厂、关系企业被开除、辞退(资遣)或未办手续擅自离职者。
4-1-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4-1-1-3患有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者。
4-3-4奖惩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为培养及激励员工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奖励应多于惩罚,并视当事人奖惩之轻重,对其直接主管作连带奖惩;奖惩额度及月累计罚款额度不得高于本人基本底薪的20%,扣除罚款后工资不应低于政府规定之最低工资,奖惩超过上述额度之扣款,不予执行,亦不保留;若为损失赔偿不在此限。
4-1-3-2各单源自文库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或替补离职人员时,需先申请,详细说明所需增补人员之条件、资格等要求,呈请核准后交人事部门办理增补招募作业。
4-1-3-3用人单位提出增补人员申请时,可建议增补方式,若对内晋升或对外招募之方式;若建议对内晋升,可推荐人选。
4-1-4招募作业:
4-1-4-1招募作业权责单位为人事部门。
4-1-7-4员工工资应依据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4-1-7-5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不愿与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厂方有权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4-1-7-6对未满18岁未成年员工,人事部需对其造册管理。
4-2考勤
4-2-1出勤:
4-1-5-5经具核决权限之主管核准录用后,人事部门始可通知应征者,该通知可经由口头或书面告知,惟初任为副理级以上人员必须采用书面通知。
4-1-5-6凡经面试之人员必需在系统中留下记录,以作为后续参考之依据。
4-1-6报到作业:人员报到时,应先办妥下列各项手续后:
4-1-6-1缴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缴交统一着装厂服相片3张;缴验学历证明、健康证;填写应征人员资料表;介绍人员需填写保证书。并保证数据表中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若发现并经证实所填写内容及证件存在虚假情况,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另外,该员工在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权益纠纷,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5-1-2其它绩效优异职等晋升,有具体事实确证可胜任高职等者及上阶有缺者可办理晋升,晋升调整日期为每年1月和每年7月,同时晋升职等额度包含在公司所给薪资额度中,晋升人员填写<<人员薪资职务异动申请表>>。
4-2-1-5员工上下班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勤,并亲自打(刷)卡。员工因个人原因迟到或早退,须以实际的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未打卡者以旷工论处。
4-2-1-6因公外出不能刷卡或自身漏刷卡者,应在人事考勤课所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具员工漏刷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中需详述漏刷卡原困,并注明造成原因之责任人,各部门权责主管需评估其漏(多)刷卡原因之合理性,无正当理由之漏(多)刷卡者,由部门权责主管注明行政(申戒)处份,由单位权责主管签核后送交人事考勤课,人事部核实后作业,有注明行政处份者,人事自动在系统中进行处罚作业。
4-3-5奖惩细则,各项奖惩应公告之。
4-3-6每月汇整<年度月奖惩汇整表>呈企划处审核。
4-4考绩。
4-4-1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应客观公正考核,不得循私舞弊。
4-4-2人员薪资或职务调整及奖金发放等,应主要参考考核成绩。
4-5晋升、调迁。
4-5-1晋升:
4-5-1-1五职等以上主管职晋升只限于每年7月份予以调整,同时需经人评会通过后方可生效。晋升调幅薪资部分列入公司所给额度。
4-2-1-2工作时间为08:00 – 12:00,13:30 – 17:30,各部门因实际作业需要,需调整上班时间或轮日夜班者,需提报人事部门在考勤系统中做班次异动。
4-2-1-3迟到1分钟至5分钟(含)以上,扣出勤时数半小时,5至30分钟(含)扣1小时出勤,30分钟以上扣4小时出勤。
4-2-1-4员工于正常上班时间未提出请假并经批准,达4小时(含)未出勤者依旷工计算,旷工不计发当日工资,并予以行政处份。
4-1-1-4年龄未满十六岁者。
4-1-1-5若因求职者刻意隐瞒上述事实,一经查证将以辞退处理,且公司不作任何补偿;若虚报年龄或提供不实证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4-1-2人事录用权限依核决权限管理办法办理。
4-1-3需求提出:
4-1-3-1需求提出之权责单位为各用人单位。
4-2-4加班:
4-2-4-1除月薪制人员外,日薪制人员因公事需要于正常上班时间外处理公务者(参加上课学习者除外),加班需由各部门文员统一至签核系统中申请加班时数,加班上下班时间必须刷卡。加班计算依照刷卡及申请时数作比较,由系统取两者小值作为计算薪资依据;每周人事考勤课将上周各部门的加班时数及出勤天数公布至I盘公用区,并知会
4-2-3-4-1年资计算方式依月为单位计算,若当月满整年、满10年或20年者,次月方可申请规定之休假天数。
4-2-3-4-2需申请年休假人员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依实际工作情形安排休假,若经主管确认,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休假者,未休之年休假天数将折算薪资发放给本人,人事部于每年6月份及12月份统一核算,并于次月发放于本人薪资内;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活补助。
人事管理规章
1.目的:为统一规范公司人事制度,运用人力之准则,提高经营绩效,特汇编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章适用于本公司之本土人员,外籍人员另订之;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3.权责单位:本管理规章之制定、维护、管理为人事单位,其它各部门为遵行单位。
4.作业内容:
4-1-6-2人事部门审核新进人员所填及缴交资料无误后,将相关人员职称分类列入人事数据输入存盘。
4-1-7试用及正式任用:
4-1-7-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得由用人单位详加考核,考核未合格或品性欠佳者,由用人单位主管填写人员离职申请书并送相关权责主管签核交人事部门,签核后得终止试用,并通知当事人至人事课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试用期不合格者,仅付试用期间之薪资,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指定医院之诊断书(证明)方可申请,工伤人员之休假申请以请假单方式提出(需注明
为工伤休假)并送权责主管签核后交人事部门计薪,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活补助。
4-2-3-4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其年资计算(入厂满整年后次月起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1-4-5招募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员工身份证明,不得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者实物。
4-1-5甄选作业:
4-1-5-1甄选分直接及间接人员两种;人员面试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招募人员需
对应聘人员采用身份证比对面试、询问相关背景、笔试等方法,以杜绝虚假证件。对无法加入工伤保险人员,拒绝录用。
4-1-5-2直接人员甄选权责单位为人事部门。
4-2-3-5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依法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4-2-3-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依法享受3天以内丧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4-2-3-7产假:女员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期间薪资照发,待销假后在薪资条上补签收。
4-1-7-3新进人员入厂劳资双方需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2-4-4加班费计算标准及考核方式,详见劳动合同及双方约定标准。
4-2-5出差:
4-2-5-1国外及国内跨省出差;因公务需要须出差者,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申请人需依实际情况勾选及填写,经权责主管核批后,交厂务单位办理住宿安排、代订机票及保险事宜;若出差报销需凭回执联,出差回执需经出差关联单位主管签核,并依此单报销差费;若需预支出差费用者,出差人员需填写预支申请单,依核决权限主管核批后,向财务部预支款项。
依核决权限呈核准并于请假前送人事单位登录,作为核算薪资考勤依据。
4-2-3-2事假:遇重大事故必须本身前往处理者得请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天,若一次需超过三十天以上者需办理辞工手续,请假期间不予计薪。
4-2-3-3工伤假: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可申请工伤休假,申请人需附医务室之休假证明或
4-2-5-2出差费用额度及报销方式: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差费报销单,办理差
旅费报销,若预先借支有剩余者并应办理冲销手续。低阶人员与高阶人员一并出差,若需维持活动一致,费用得比照高阶人员;
4-2-5-3省内出差误餐费额度:
因公务需要须出差者,需以外出证及派车单方式提出申请,经权责主管同意后方可出差。
4-2-1-1工作日依年度公布之行事历为主,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工作岗位。
4-2-1-1-1醉酒者。
4-2-1-1-2扰乱工作秩序者。
4-2-1-1-3携带非业务上所必要之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险物品者。
4-2-1-1-4未佩带公司规定之员工识别证者。
4-2-1-1-5其它类似之情形者。
4-2-3-8以上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为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正本、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示之亲属关系或户籍正本、产假及看护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证明正本,否则视为请事假。
4-2-3-9以上假别未享受到而离职者,均不予以补休或折算薪资。
4-1-4-2人事部门依核准后之申请书,按要求招募来源展开作业,除间接人员有内招作业外,其余均采对外招募。
4-1-4-3招募作业可经由各种形式的人才市场,广告媒体,中介团体及教育机关等方式进行。
4-1-4-4若需内部招募者,各用人单需将经批准的人力需求申请单提供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门统一作业,用人单位不可擅自发布招聘信息。
4-1-5-3间接人员甄选之初选权责单位为人事部门,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方可送至各用人单位,复选权责单位为各用人单位;初试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4-1-5-4人事单位或用人单位对应征者可进行面试,笔试或实操,有笔试者需将试卷存档备查;间接人员需将结果填注于新进人员面试记录表,送人事单位审核,并由人事单位依核决权限管理办法呈请相关主管核准。
4-3奖惩
4-3-1为维护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之严肃性,保障生产经营之正常进行及激励所有同仁敬业精神制定员工守则及员工上班工作纪律,并以此订定各项奖惩之标准。
4-3-2奖惩范围涵盖所有人员及活动,不以厂区内为限。
4-3-3奖惩之提报包含当事人部门主管及发生事件之权责部门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依核决权限核准后送交人事部门列入当事人之人事纪录,作为晋升及薪资调整之依据。
4-2-2放假
除法定假日由公司统一放假外,其它原因放假需填写放假单,经部门主管及人事最高主管同意后方可放假,月薪人员放假期间不扣薪资,日薪人员放假期间不扣生活补助。
4-2-3请假:假别分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
4-2-3-1请休假应填请假单,经代理人签名后,视其职称及请假天数,
各部门承办人员(部门统计或文员),由各部门人员自行确认;若有误者各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资料通知人事考勤课核实,逾期人事不再受理。
4-2-4-2各部若遇有离职人员则必需于离职人员离职到期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加班时数。
4-2-4-3为配合薪资核算,人事考勤课每月定期编制〝出勤表〞核对出缺勤状况,产生〝当月出缺勤状况表〞,并张贴公告,若有误者(仅针对人事考勤课未曾公布之部份)各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资料通知人事考勤课核实,逾期人事部不再受理。
4-1任用
4-1-1人事任用需遵守本地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意愿,善尽社会责任,不因性别、宗教、残疾、年龄、民族等不同而有所歧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员工:
4-1-1-1曾在本公司或所属工厂、关系企业被开除、辞退(资遣)或未办手续擅自离职者。
4-1-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4-1-1-3患有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者。
4-3-4奖惩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为培养及激励员工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奖励应多于惩罚,并视当事人奖惩之轻重,对其直接主管作连带奖惩;奖惩额度及月累计罚款额度不得高于本人基本底薪的20%,扣除罚款后工资不应低于政府规定之最低工资,奖惩超过上述额度之扣款,不予执行,亦不保留;若为损失赔偿不在此限。
4-1-3-2各单源自文库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或替补离职人员时,需先申请,详细说明所需增补人员之条件、资格等要求,呈请核准后交人事部门办理增补招募作业。
4-1-3-3用人单位提出增补人员申请时,可建议增补方式,若对内晋升或对外招募之方式;若建议对内晋升,可推荐人选。
4-1-4招募作业:
4-1-4-1招募作业权责单位为人事部门。
4-1-7-4员工工资应依据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4-1-7-5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不愿与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厂方有权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4-1-7-6对未满18岁未成年员工,人事部需对其造册管理。
4-2考勤
4-2-1出勤:
4-1-5-5经具核决权限之主管核准录用后,人事部门始可通知应征者,该通知可经由口头或书面告知,惟初任为副理级以上人员必须采用书面通知。
4-1-5-6凡经面试之人员必需在系统中留下记录,以作为后续参考之依据。
4-1-6报到作业:人员报到时,应先办妥下列各项手续后:
4-1-6-1缴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缴交统一着装厂服相片3张;缴验学历证明、健康证;填写应征人员资料表;介绍人员需填写保证书。并保证数据表中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若发现并经证实所填写内容及证件存在虚假情况,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另外,该员工在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权益纠纷,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5-1-2其它绩效优异职等晋升,有具体事实确证可胜任高职等者及上阶有缺者可办理晋升,晋升调整日期为每年1月和每年7月,同时晋升职等额度包含在公司所给薪资额度中,晋升人员填写<<人员薪资职务异动申请表>>。
4-2-1-5员工上下班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勤,并亲自打(刷)卡。员工因个人原因迟到或早退,须以实际的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未打卡者以旷工论处。
4-2-1-6因公外出不能刷卡或自身漏刷卡者,应在人事考勤课所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具员工漏刷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中需详述漏刷卡原困,并注明造成原因之责任人,各部门权责主管需评估其漏(多)刷卡原因之合理性,无正当理由之漏(多)刷卡者,由部门权责主管注明行政(申戒)处份,由单位权责主管签核后送交人事考勤课,人事部核实后作业,有注明行政处份者,人事自动在系统中进行处罚作业。
4-3-5奖惩细则,各项奖惩应公告之。
4-3-6每月汇整<年度月奖惩汇整表>呈企划处审核。
4-4考绩。
4-4-1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应客观公正考核,不得循私舞弊。
4-4-2人员薪资或职务调整及奖金发放等,应主要参考考核成绩。
4-5晋升、调迁。
4-5-1晋升:
4-5-1-1五职等以上主管职晋升只限于每年7月份予以调整,同时需经人评会通过后方可生效。晋升调幅薪资部分列入公司所给额度。
4-2-1-2工作时间为08:00 – 12:00,13:30 – 17:30,各部门因实际作业需要,需调整上班时间或轮日夜班者,需提报人事部门在考勤系统中做班次异动。
4-2-1-3迟到1分钟至5分钟(含)以上,扣出勤时数半小时,5至30分钟(含)扣1小时出勤,30分钟以上扣4小时出勤。
4-2-1-4员工于正常上班时间未提出请假并经批准,达4小时(含)未出勤者依旷工计算,旷工不计发当日工资,并予以行政处份。
4-1-1-4年龄未满十六岁者。
4-1-1-5若因求职者刻意隐瞒上述事实,一经查证将以辞退处理,且公司不作任何补偿;若虚报年龄或提供不实证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4-1-2人事录用权限依核决权限管理办法办理。
4-1-3需求提出:
4-1-3-1需求提出之权责单位为各用人单位。
4-2-4加班:
4-2-4-1除月薪制人员外,日薪制人员因公事需要于正常上班时间外处理公务者(参加上课学习者除外),加班需由各部门文员统一至签核系统中申请加班时数,加班上下班时间必须刷卡。加班计算依照刷卡及申请时数作比较,由系统取两者小值作为计算薪资依据;每周人事考勤课将上周各部门的加班时数及出勤天数公布至I盘公用区,并知会
4-2-3-4-1年资计算方式依月为单位计算,若当月满整年、满10年或20年者,次月方可申请规定之休假天数。
4-2-3-4-2需申请年休假人员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依实际工作情形安排休假,若经主管确认,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休假者,未休之年休假天数将折算薪资发放给本人,人事部于每年6月份及12月份统一核算,并于次月发放于本人薪资内;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活补助。
人事管理规章
1.目的:为统一规范公司人事制度,运用人力之准则,提高经营绩效,特汇编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章适用于本公司之本土人员,外籍人员另订之;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3.权责单位:本管理规章之制定、维护、管理为人事单位,其它各部门为遵行单位。
4.作业内容:
4-1-6-2人事部门审核新进人员所填及缴交资料无误后,将相关人员职称分类列入人事数据输入存盘。
4-1-7试用及正式任用:
4-1-7-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得由用人单位详加考核,考核未合格或品性欠佳者,由用人单位主管填写人员离职申请书并送相关权责主管签核交人事部门,签核后得终止试用,并通知当事人至人事课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试用期不合格者,仅付试用期间之薪资,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指定医院之诊断书(证明)方可申请,工伤人员之休假申请以请假单方式提出(需注明
为工伤休假)并送权责主管签核后交人事部门计薪,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活补助。
4-2-3-4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其年资计算(入厂满整年后次月起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1-4-5招募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员工身份证明,不得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者实物。
4-1-5甄选作业:
4-1-5-1甄选分直接及间接人员两种;人员面试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招募人员需
对应聘人员采用身份证比对面试、询问相关背景、笔试等方法,以杜绝虚假证件。对无法加入工伤保险人员,拒绝录用。
4-1-5-2直接人员甄选权责单位为人事部门。
4-2-3-5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依法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4-2-3-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依法享受3天以内丧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4-2-3-7产假:女员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期间薪资照发,待销假后在薪资条上补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