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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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出台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出台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我镇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日前,我镇出台了《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提出了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总体目标,即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毛针织行业等产业领域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力争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两大措施。

一是实施政府补贴。

对新引进到本镇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0000元,硕士学位人员或中级职称人员5000元,本科学历人员3000元。

并且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3万、2万等不同标准的住房补助。

二是实施平台扶持。

对新引进领军人才,创意设计人才等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补助,同时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平台入驻企业工作,在濮院租房居住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人才租房补助。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长效机制。

镇党委政府每三年开展一次优秀人才奖评选活动,对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此外,还将每年组织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同时,要求各企业建立人才信息库,加强日常联系,实行动态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现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1994年8月30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人才资源,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为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规划,加快人才市场发展的步伐,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1)人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双向选择”为特征的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发挥了社会化服务作用,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市场的发育奠定了基础。

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才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人才短缺与积压浪费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人才与其它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牡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牡发〔2018〕1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加科学精准地聚才育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牡丹江全面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引进重点人才第一条引进“两院”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1万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10万元补贴。

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或相当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5万元补贴。

第二条引进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相当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发布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或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安家费10万元、5万元和4万元(在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标准兑现相关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浙政〔1999〕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6.05【实施日期】1999.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199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省现代化建设。

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均享有与本省居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

引进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浙江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我省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四条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

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

引进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

关于加强卫生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卫生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卫生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卫生与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推动卫生教育系统的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工作。

本措施旨在明确引进人才的范围、方式及保障措施,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引进范围
1. 高层次卫生人才:包括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高级医师、医学研究人员等;
2. 高水平教育人才:包括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教育科研人员等;
3.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针对卫生教育系统发展需要,引进相应专业的高素质人才。

三、引进方式
1. 公开招聘: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人才应聘;
2. 校园招聘:与高校合作,选拔优秀毕业生;
3. 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有经验的专业人才;
4. 人才引进计划:针对高层次人才,制定个性化引进计划。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保障:制定优惠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 待遇保障:给予引进人才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 培训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系统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4. 住房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

五、实施与管理
1.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实施;
2. 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
3. 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符合卫生教育系统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六、其他事项
1.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高校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定

高校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定

高校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定1.引言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的需求,高校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高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人才引进高校人才引进是为了使高等教育机构拥有更多优秀的人才资源,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

以下是人才引进规定的几个方面:2.1 选拔渠道高校人才引进的渠道多样化,包括公开竞争招聘、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政策等方面。

学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渠道,招募适合的人才。

2.2 条件和待遇人才引进规定中,对于人才的条件和待遇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要求应聘者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关工作经验,并能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更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保障,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3.人才培养除了引进优秀人才,高校还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培养更多合格的专业人才。

以下是人才培养规定的几个方面:3.1 课程设置高校应根据行业和社会需求,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包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既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也满足行业的专业需求。

3.2 教学质量评估高校应对教学质量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监控,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教学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策:4.1 资金支持政府会向高校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资金可以用于科研项目、薪资待遇、科研设备购置等方面,从而提高高校的研究实力。

4.2 人才评价机制政府建立了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通过评价结果来确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优先级。

这有助于更公正地选拔和培养人才,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5.结论高校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定对于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教育事业,提高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合格的专业人才。

政府和高校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和政策,推动高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持续发展。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南发[2000]2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南发[2000]2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南发[2000]26号2000年5月22日)为使本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顺势融入国家实施的西部人才资源开发大格局,加快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形成分布合理,门类齐全,专业特色鲜明的人才优势,构筑新世纪南宁人才高地,特制定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

一、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人才,一律放开引进和接收:1.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外留学回国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3.本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人员;4.地(市)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二)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的政策: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并签订服务(聘用)合同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市人事局介绍信向市公安局申报落户手续。

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国家重点院校的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愿来本市工作的,若暂时无接收单位,可以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输人事代理和代办落户手续。

3.引进人才可采取单独调入和先借后调或先聘后调的办法办理。

4.对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可通过市场方式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正文:----------------------------------------------------------------------------------------------------------------------------------------------------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2009年9月14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7〕9号)、自治区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根据《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玉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开发培养工作,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建设人才新高地,形成以“高级为龙头、中级为骨干、初级为基础”的立体式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充分利用好西部地区人才政策,切实把吸引、培养、用好人才摆在重要的位置,加强宏观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大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主体,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宽松环境。

第二章积极引进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第三条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和省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四)获得博士学位和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且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2023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2023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2023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我国决定在2023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程序、要求和奖励措施,促进人才的流动和优化人才结构。

第二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范围包括重点领域的科学家、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创业者等。

第二章引进程序第四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程序包括申报、评审、选拔和培养四个阶段。

第五条申报阶段,申请人需要填写申报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递交给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评审阶段,部门负责人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选拔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接受笔试和面试的选拔,选拔结果由评委会根据笔试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选拔合格者给予培养资金和支持。

第八条培养阶段,选拔合格的申请人将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和项目研究,期间将得到导师指导和学习机会,同时享受相关福利和奖励。

第三章引进要求第九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有潜力成为该领域的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第十条申请人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或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申请人必须在学术界或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并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申请人必须有一定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并愿意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章奖励措施第十四条通过评审和选拔的优秀人才将享受一系列的奖励和福利待遇,包括一次性资金补助、购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第十五条优秀人才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

第十六条优秀人才将得到导师和团队成员的指导和培养,有机会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 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

《 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

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和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步伐,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核心资源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政策(一)重点引进对象根据我市实际,重点引进以下几类人才:第一类是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以上(含省<部>级)高层次优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二类是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类是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四类是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

第五类是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类是携带具有生产开发价值,且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成果、专利和专业技术的人才。

第七类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以上七类重点引进人才的专业类别要求,由市人才办按需求分年度列出,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目录,报市编委审定执行;引进人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引进优惠政策按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目录引进的七类人才,可对应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安居补贴:对引进在贺州(包括户口不转)持续工作5年以上的第一、二、三类人才,由市(或县<区、管理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安居补贴30万元、15万元和3万元。

以上安居补贴,由市(或县<区、管理区>)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分5年平均给付。

考评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按100%发放年度安居补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50%发放年度安居补贴;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安居补贴。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国家战略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促进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力,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的原则加以实施,旨在培养出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学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高校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在制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合理安排和分配人才资源。

第四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修订,应按照中央和省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引进优秀人才第五条高校应积极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包括海内外的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的引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根据高校的需要和专业特点,设立相应的引进计划,包括引进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等职务。

(二)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三)设立优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四)在国内外进行广泛的招聘宣传,并在高校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报名。

(五)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政策环境,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相关便利和支持。

第六条引进优秀人才的条件和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见。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能够给予学生良好的指导和培养。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无不良记录和违纪现象,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引进优秀人才的程序和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高校发布引进优秀人才的通知,并明确招聘要求和条件。

(二)优秀人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教学经验等。

(三)高校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定面试人选。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

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

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高我国人才队伍质量和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体系1.增加高校招生计划,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更多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和技术人才。

2.建设高水平科研机构,提供良好的研究平台和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专业技术人才。

3.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实用型人才。

二、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措施1.加大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提供高薪待遇,提供住房等福利,吸引他们来华工作。

2.加大对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力的人才的引进力度,提供科研经费支持,提供土地、场地等资源,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人才使用和管理1.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制度,从评价机制上激励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建立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制度,公平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提高人才的竞争力。

3.加强培训和交流机制,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4.建立人才退出和回报机制,让优秀的人才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回报。

四、加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才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2.加强对人才引进和使用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效果。

以上就是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并加强监督和评估,可以推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国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不断增长的岗位需求继续推高着人才市场的门槛,这对于企业和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因此,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已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任务,这不仅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共同,更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一、加强人才引进1、提高人才工作重要性首先,企业和各级政府需要提高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工作纳入到战略中心、发展中心、竞争中心的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来抓好人才工作,只有当领导重视了人才引进和培养,才能够使这项工作得到有效地推进。

2、落实好配套政策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企业和政府,就需要在各方面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一方面要为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环境,另一方面则要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医疗条件。

3、拓宽人才渠道另外,企业和政府还需要拓宽人才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吸引人才,如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引进渠道,与科技机构合作组织优秀科技人才,与行业协会和组织联系建立行业人才库等。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外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拓宽引进渠道,为企业和社会吸引更多的人才提供支持。

二、培养人才1、加大教育投入培养人才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加大教育投入,需要提高教育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完善各级教育机构的设施和设备,以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2、加强职业培训其次,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水平,培训更多人才储备,这样既可以满足企业的需要,又能帮助人才实现自己的发展和梦想,提高职业发展空间和生存能力。

3、优化评价机制最后,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强对人才的评价和认可,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激励更多人才进行积极的创业和科研,打破人才流动的死结,增加人才流动的灵活性。

总之,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广泛开展,掌握多种手段,建立科学的机制,才能够让我们的人才储备更具竞争力,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五篇范文)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五篇范文)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五篇范文)第一篇: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大引进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培养企业内部人才的工作力度,构筑吉青电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本企业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公司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司建设。

各类人才可以采用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等形式来公司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⑵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业务生产骨干。

⑴工龄5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毕业、技工以上职称、担任机长以上职位二年以上的生产和业务骨干;⑵具有三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业务优秀的营销能手。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可引进的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⑵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经营管理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年龄在60周岁左右的银色人才;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和管理人才条件在以上基础上可适当再放宽。

四、公司每年以一定的数量,招聘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生产和管理工作岗位,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则可缩短见习期半年。

五、引进人才的试用考察期暂定三个月,试用考察合格,则正式聘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给予办理养老、大病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同时享有职称考试、评审等同等待遇。

六、按照人尽其才、量才录用的原则,对招聘人才和企业原有人才依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安排适合岗位和适当职位,尽量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工作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适应西部大开发对人才的要求,推进自治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我区实际,对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1、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不断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目前,这支队伍还满足不了我区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数量不足、科技带头人缺乏、结构不合理及部分人才外流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和影响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使经济发展面临着更趋激烈的竞争。

我们只有拥有人才优势,才能在市场经济及诸多领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把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2、根据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每年选拔一些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一批能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中青年科技攻坚人才,由自治区重点资助培养。

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内外高等院校进修深造,攻读硕士、博士。

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甬政办发[2008]239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我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界定和要求(一)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的第1类至第7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第8类至第10类经市专家认定委员会(或给予财政保障的同级政府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对象,具体为: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10.聘请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市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11.22施行日期1999.11.22文号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1999年11月22日)为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构建宁波21世纪人才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把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1、高度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

21世纪是创新的世纪,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关键在人才。

宁波人才资源基础薄弱,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紧缺,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构建人才资源优势,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含义。

高素质人才是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富有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并能以其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人才。

它包括学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包括生产经营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也包括学术领域中的研究人员和社会事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包括高学历人才,也包括高级技工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3、人才开发的总体目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

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____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____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

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

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

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3、实施“ 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4、根据省“ 151”和杭州市“131 ”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 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 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

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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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
南发[2000]26号
为使本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顺势融入国家实施的西部人才资源开发大格局,加快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形成分布合理、门类齐全、专业特色鲜明的人才优势,构筑新世纪南宁人才高地,特制定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

一、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人才,一律放开引进和接收:1.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外留学回国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3.本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人员;4.地(市)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二)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的政策: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并签订服务(聘用)合同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市人事局介绍信向市公安局申报落户手续。

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国家重点院校的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愿来本市工作的,若暂时无接收单位,可以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和代办落户手续。

3.引进人才可采取单独调入和先借后调或先聘后调的办法办理。

4.对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可通过市场方式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对硕士、博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在配偶工作调动、未成年子女随迁或入学入托上予以适当照顾。

5.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高级职称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聘任上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聘任。

6.对暂时不能正常调动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特聘工作的方式先聘用到岗工作,对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经批准可恢复原待遇和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7.本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其职称评审、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种手续由用人单位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8.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并可参照市场薪资行情实行年薪制或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9.进本市工作并签订五年(含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博士、
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级专家或携带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5万元;进本市工作并签订五年(含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2万元;已在本市工作的上述人员可参照执行。

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引进人员的安家补贴费由各级财政支付,其他单位引进人员的安家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参照执行。

来本市工作,签定服务合同的,院士年薪100万元,著名专家、教授年薪30万元至50万元,有重大促进作用或有突出贡献的,另行奖励,由各级财政核拨。

用人单位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10.设立引进优秀人才基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

(三)智力引进的政策:加快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步伐,吸引和集聚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来本市投资、兼职聘用、专利入股、从事高薪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教学、科研、开发、经营等工作。

上述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依法参加本市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并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

2.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或评审。

3.可按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4.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申办出国(境)手续。

5.兼职、聘用的人员工资报酬,可根据其所聘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列入单位成本。

6.来本市从事专利入股、投资办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其收益按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从优享受。

二、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
(一)培养的重点对象:1.懂经济、会管理并具有现代知识、德才兼备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2.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科技人才;4.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5.熟悉国际规范的高素质的经济、贸易、法律、金融类专业人才;
6.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培养方式:采取政府送培、单位送培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养的政策措施:
1.树立新世纪人才培养意识,把加快培养优秀人才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动员全社会推荐优秀人才,把加快优秀人才的培养,构建人才资源优势,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把这一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2.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的机制。

推行领导干部职务聘用制,实行领导干部罢免制、辞职降职制,疏通干部“上”、“下”渠道。

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使年轻干部能在多种岗位上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3.建立政府优秀人才出国培养专项资金和专家考评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面向社会,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外进行半年至一年的培训或研修;有选择地确定一批经费资助项目,以项目研究开发带动人才培养。

4.每年选派一批40岁以下有培养潜能的专业人才到区外大型、重点企业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培训学习。

5.继续与区内外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在职或脱产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班,培养紧缺、急需的优秀、复合型人才。

6.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创新基地和生物发酵中试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带动、培养出一批研制、开发方面的优秀人才。

7.聘请国内外专家来邕讲学,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8.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分批选送企业经营管理者后备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或商务基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到国内优秀企业挂职锻炼,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梯队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9.建立完善人才激励竞争机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大胆使用优秀人才,委以重任;实行重奖制
度,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市政府实施重奖。

10.企事业单位要多渠道培养人才,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同类先进企业协作,开展项目合作、人才交流培训、挂钩培训或创办培训基地。

11.积极鼓励各类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单位同意,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学费按《南宁市直机关在职人员接受学历教育有关费用问题暂行规定》(南府发[1996]11号文)执行。

三、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并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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