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惠农补贴一折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惠农管理制度
娲城财税所惠农规章制度惠农资金运行管理制度一、惠农资金发放严格实行“一折统”,在信用社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二、惠农资金到账后,乡镇信用社及时通知乡镇财政所提供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和有关电子数据,并要求划转资金。
三、乡镇信用社根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的惠农财政补贴花名表册,在5个工作日内将惠农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折统"存折,并将支付清单及时反馈乡镇财政所。
四、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冒领,不准直接发放现金,不准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准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包括银行贷款),严格按照“财政—信用社-农户”的模式封闭运行。
五、定期不定期对惠农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一折统”发放及时、安全、足额运行。
六、乡镇政府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惠农服务厅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户.二、办公室设有财政、民政、合作医疗、综合服务等办事窗口,负责惠农政策的宣传咨询、协调联系,能办理的事项现场办结,不能办理的做好接访登记,限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三、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对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诉求和举报渠道,做到阳光操作。
四、对各村公示后的拟享受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及时核销。
五、规范村级惠农政策落实程序,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群众意见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六、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做好各项惠农政策宣传、资金发放等工作。
惠农补贴专管员岗位职责1、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补贴数据的调查摸底、录入、核对、修改、汇总、公示以及与银行衔接等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通过“一折通”及时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和补贴对象手中,确保按时发放,一户不漏。
涉农补贴“一折通”如何一路畅通
一
金 折通” 发 放事前事后监 督的主体 。让 虚 作 假 、欺 骗 群 众 的补 贴 补 助 项 目 、
他们参 政议政 , 评价 “ 一折 通 ”发放效 果 , 额 , 用一 定 的形 式 、 定 的场 合 予 以曝 际 , 采 一 围绕财政 涉农 补贴 “ 一折通 ” 公示服务 反映 百姓 的意见 、 求 、 议 。 利于 惠农 光 纠错 : 发放 完 毕 的补 贴 补 助项 目 , 要 建 有 对 经 项 目, 公开服务承诺 , 公开办事程序 , 公开办 政 策 的贯 彻执 行 ,有 利于 干 群 关 系 的融 得 起 群 众 代 表 和 主 管 部 门 的检 查 监 督 , 事指南 , 方便百姓 , 服务万家。如 “ 一折通” 洽 ,有利 于农村经济 的发展 。没 有他们 的 实 事求是 公 示结果 。 丢失 、 撤户 、 并户等 问题 , 金融部 门凭相关部
突 出 重 心 , 理 前 移 管
发放财政 涉农补贴 “ 一折 通”, 涉及到
预算保 证。 近年来 , 各级政 府陆续 出台 新农 村的和谐发展 。各级 政府必须 建立健
许 多部 门,工作 面广量大。必 须从原来 的 的惠农 政策 ,大部分 都已得到 兑现 ,不论 全 “ 折 通 ”发放 监督 机 制 , 成部 门相 一 形 要 互监 督 、 金预算 监督 、 民介入 监督 、 管 理办 法、 管理模 式 中跳 出来 , 统一 认识 , 是 现在执 行还是 将来 出 台的惠 农政 策 , 资 农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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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各位领导、同仁们: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仁们对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的支持与参与,也对各位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举行这个会议,旨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形势,明确未来的目标,激励大家再接再厉,为推进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而努力奋斗。
2024年是我们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的重要节点。
过去一年,我们在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农村金融服务。
在过去一年里,我们扎实推进了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农民信用档案,搭建农民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一折通”信用评价体系,我们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为便捷和优惠的金融服务。
截至目前,已有全国近800万农民受益于惠农补贴“一折通”,惠及面广、效果显著。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由于工作推进较快,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的了解和认可度有待提高。
其次,虽然我们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方面有了初步成果,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重复、低效的问题。
最后,我们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还有待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到我们的政策和努力,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其次,我们将加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通过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使农民在享受惠农补贴“一折通”服务时更加公平、便捷。
农信社代发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信社代发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信社代发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农民自已的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全国许多地区承担了代理发放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重任,并且克服困难较好地保证了各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但是,农村信用社在代发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过程中面临着代理成本过高、正常业务受到冲击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对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亟待各方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农信社代发涉农补助资金面临的主要问题1、代理成本过高,农信社不堪重负。
目前,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主要采取“一折通”方式发放,农村信用社代理网点需替每个补贴对象开立活期储蓄存折,由于涉及面广、户数众多,故而发放成本高,但是财政部门不向农村信用社支付任何费用,代理成本全由农村信用社自己“埋单”。
以湖北省崇阳县为例,该县涉农补助资金涉及12万多户,县信用联社在XX年为代理发放资金按要求订做了14万本涉农补助专用存折,为此支付印刷费7万元,而XX年因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上综合业务系统原有存折必须换发一本通存折,该信用联社为代发资金又耗费12万元,对历史包袱重、经营效益并不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19万元的费用开支无疑是“雪上加霜”。
2、正常营业受到冲击,业务发展受阻。
发放涉农资金一般时间紧、任务重,农村信用社为保证按政治任务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不集中人力突击将资金分散转入各农户存折。
由于基层信用社人员有限,而每个代理网点代发户数都在5、6千户以上,部分网点甚至达到2、3万户,从而使信用社在代发期间无暇顾及其他业务。
同时,在兑付涉农资金时由于户数多,而大多数农户储蓄观念淡薄,资金一到账就进行“挤兑”,从而使信用社柜面资源占用严重,一些正常的存款业务无法办理,部分信用社甚至出现因代发涉农资金而挤走“黄金”客户的事情。
信用联社资金兑付_一折通_农民真正得实惠——对陕西旬阳县信用联社代理发..
关键词:信用联社;资金;兑付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9(12)一0018-02
一、旬阳县域的基本情况
旬阳县地处陕西东南部.是一个山区农业大县,也是国家贫困县,全县45万人口,占地面积3554平方
公里,辖28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旬阳县信用联社机构遍布城乡,38个营业网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现有
员工281名。从1999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开始,先后有多项惠民资金兑付农民。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惠农项
目、种类和资金不断增多,该县已有108990户4l万农民年享受国家粮食直补等17种惠农补贴资金近2.4 亿元。如何将惠农资金安全、及时、高效、快捷地兑付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旬阳县信用联社和财政部门紧密
配合,于2008年11月在安康市率先成功推行惠农资金“一折通”县级集中兑付。仅今年前三季度,该联社已
累计向全县108990“一折通”农户集中兑付惠农资金34.2万户次,金额2.02亿元。 二、“一折通”兑付的主要做法
收集信息,开户办折。自2004年国家实施粮食直补并逐年增加补贴项目以来,该县信用社一直承担惠 农资金兑付任务。从现金兑付到存单、存折集中兑付,一度深受农民欢迎,极协调县财政部门在安康市率先推出惠农资金“一折通”县级集中兑付管理模式,把国家补贴给农民的各项资金,
全部从县级资金兑付中心直接打入农民在信用社的个人账户,农民凭着手中的存折或卡,随时可以在陕西省内任意一
家信用社通存通兑。该县自改革惠农资金“一折通”县级集中兑付方式以来,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普遍赞誉。
三、几点工作收效 (一)“一折通”让政府放心。过去兑付惠农资金,从乡镇干部和信用社职工拿着现金上门兑付。到信用社 开存单、打存折集中兑付,资金从国库到乡镇财税所、再到乡镇信用社,乡镇信用社兑付到户,需要财政、信 用社几百人忙活,不仅造成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浪费,而且资金的安全性、及时性大打折扣.甚至因部分乡镇 将存折交由村组干部代发,出现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代领、拖延等现象,尤其部分农民长期外出务工导 致资金无法兑付。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对10多名乡村违纪干部予以开除公职、记过、警告等处分。 推行惠农资金“一折通”县级集中兑付,对于财政部门过去需要上百人干的事,现在只需要几个人就行。 按照一个人年费用1.5万元计算,一年需近百人150万元左右费用,减少到现在6—7个人lo万元费用.年节 省资金近140万元。更多的县乡财政干部可腾出手脚抓财源保增收。同时“一折通”从源头上杜绝了违纪违 法现象。解了政府后顾之忧。 安康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分别在旬阳县召开全市惠农资金兑付“一折通”工作现场会。旬阳 县推行惠农资金兑付“一折通”工作得到了安康十县(区)政府和信用联社的充分认可和学习借鉴。目前,惠 农资金兑付旬阳模式已在安康市全面推广铺开。陕西省财政厅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借鉴。 (二)“一折通”让农民得实惠。推行惠农资金“一折通”县级集中兑付,深受农民欢迎。过去兑付惠农资金 需要从县到乡、再到村组、最后到农户,在运行中存在着资金渠道不畅、管理机构繁多、少数资金兑付不到 位、发放迟缓等问题。现在农民手凭“一折通”,不仅可以在县内28个乡镇信用社的38个营业网点随时取 款,还可以在全省范嗣内的信用社通存通兑,就是几年不取,惠农资金全在折子上,一分不差。 该县棕溪镇敖家河村农民苏纪林说:“我从家里到镇上往返车费40块钱,原来每亩地种粮补助6元,自 己取吧不够路费不划算,还耽误工夫;如果外出打工,镇村干部上门找不见人,不方便;现在好了,我带上折 子哪里都能取。”构元乡构元村农民王道瑞,手持存折来到乡信用社查询账户。当得知2009年度种粮o.6亩 直补31.8元、退耕还林6亩补助1320元已全部到账后激动地说:“这‘一折通’真好。啥钱有多少。一查就明; 啥时想用钱,随时可取到。有了它,咱老百姓心里就踏实了。” 蜀河镇观唐村农民潘登林举家在银川打工多年,时隔几年后回家,看到“一折通”上记载的惠农资金分 文不差时动情地说:“过去生怕别人冒领,每年还要专门返乡领取,现在几年不回家也放心,如今办上一张 ‘富秦卡’,在全国各地都能取,很方便也很实惠。” (三)“一折通”让信用社受益。旬阳县信用联社按照部门管指标、财政管资金、信用社管发放的分离原 则,成立惠农资金兑付中心,建立起“一折通”封闭运行模式。既减少了中间环节,更保证了资金安全,确保了 党的惠民政策在向农民兑付时“不打折”,同时也让信用社自身受益。 惠农资金从国库到中心、从中心到农户,每年就有近3亿存款在信用社内部循环流转.加之政府认为信 用社办事让人放心,也尽量把财政涉农资金存放到信用联社,更加壮大了信用社资金实力。原来一户农民多 项兑付出现多个存单或折子,现在就一个折子,既简化了手续,也降低了兑付成本;原来由全县28个乡镇信 用社历时一个月办的事,现在中心两名信合员工3个工作日内便可将惠农资金批量一次性打人农户“一折 通”。按每户减少一个存折,年节约成本近10万元。同时“一折通”成为信用社连接农户的又一纽带.进一步 巩固了社农关系,政府对信用社的信赖度,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得到了大幅提升。 旬阳县信用联社实施惠农资金兑付“一折通”,不仅得到了省、市、县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还得到了上 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厅和省信用联社领导在该县专题调研惠农资金“一折通”兑付 工作时认为,实施惠农资金县级兑付“一折通”制度,做到了指标统一下,资金专户管。补助一折发,手续集中 办,收支明白账,过程能监控,确实是一项政府放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信用社惠民工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三农”业务发展,规范农户贷款行为,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贷款是指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用于农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的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明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农户贷款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县级联社根据授权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信用社实际,对信用社进行转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农户贷款。
第二章农户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第四条申请农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身份证件。
(二)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
原则上每户家庭中只对一个自然人发放农户贷款。
(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从事种植业的,必须拥有以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可耕种的土地,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养殖业等生产经营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具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规范贷款操作行为,使贷款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贷款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贷款坚持为农户、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为入股社员服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下的限额管理,发放贷款不得突破规定的存贷比例和限额。
第五条本办法适应于全县农村信用社自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除外)申请贷款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社认可的还款计划;(三)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定期、如实向信用社报送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以及还贷保证的书面承诺;(五)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编(3篇)
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编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来参加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对于这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和推进,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的关心关爱。
惠农补贴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的具体实践,是农业农村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
通过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环节进行有针对性、有力度的补贴,既能给予广大农民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又能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然而,当前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受到资金和资源有限的制约,惠农补贴的覆盖面相对较窄,一些农民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补贴政策的实惠;另一方面,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不够精确,补贴对象的选择和补贴标准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容易造成“一卡难求”、“一折不全”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决定推出“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将补贴政策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确保广大农民都能够享受到政府的补贴支持。
在这次会议上,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和目标。
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的目标是让每一个有需要的农民都能够享受到补贴政策,真正做到全覆盖、全公开、全透明。
我们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和选择机制,确保惠农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个农民。
第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惠农补贴政策改革扩面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广泛宣传政策,让农民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运用好政策,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健全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要确保改革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健全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信用社(支行)的服务辖区内;(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小额信用贷款除外);(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09.17•【文号】•【施行日期】1993.09.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9月17日农银发(1993)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税务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及其所属金融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的财务行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其支持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税务部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联社、信用社附属的独立核算非金融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条:信用社是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具有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企业,对本社的资产安全、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平调信用社的资金、财产、人员。
对侵犯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行为,信用社有权拒绝和抵制,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条:信用社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信用社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信用社发生移移、合并、设立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变列等事项,须按人农两行的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有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信用社财务收支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三农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农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4)1.1 贷款目的与原则 (4)1.2 适用范围与对象 (4)第2章贷款申请与审查 (5)2.1 贷款申请条件 (5)2.1.1 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贷款申请人(以下统称“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5)2.2 贷款申请材料 (6)2.2.1 借款人申请三农贷款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6)2.3 贷款审查程序 (6)2.3.1 贷款申请受理 (6)2.3.2 贷款审查 (6)2.3.3 贷款审批 (6)2.3.4 贷后管理 (6)第3章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6)3.1 贷款额度 (6)3.1.1 农户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年净收入的3倍。
(6)3.1.2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0%。
(7)3.1.3 农村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
(7)3.2 贷款期限 (7)3.2.1 农户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7)3.2.2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
(7)3.2.3 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资金周转速度、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7)3.3 贷款利率 (7)3.3.1 农村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风险等因素进行适当浮动。
(7)3.3.2 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实行优惠利率,降低融资成本。
(7)3.3.3 农村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保证贷款利率水平公平、合理。
2023修正版《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概述《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户贷款行为,保障农户贷款利益,促进农业发展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农户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申请条件1. 农户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的农户;2. 农户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农业经营证明材料;3. 农户贷款申请人的借款目的必须与农业生产相关。
三、审批程序1. 农户贷款申请人向农业银行提出农户贷款申请;2. 农户贷款申请经农业银行初步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农户的真实情况;3. 根据踏勘报告和相关材料,农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户,批准贷款;4. 农户贷款申请经农业银行批准后,农户需要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借款人的权利义务;5. 农户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将贷款发放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管理1. 农户必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2. 农户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3. 农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农产品和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4. 农户贷款出现逾期情况,将视情况采取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方式催收、上门催收等;5. 农户贷款出现严重违约情况,农业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农户按期还款,并经农业银行评定为良好还款记录的,可以获得优惠利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2. 农户出现逾期还款,农业银行将计算逾期利息,并记录在农户信用档案中;3. 农户严重违约或恶意逃避还款的,农业银行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后续贷款申请。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农业银行所有。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贷款新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人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2022年贷款新规的操作流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全方位、多角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九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个人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资信等级,做好综合授信,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与条件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的对象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农村信用社银(社)团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银(社)团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社)团贷款业务发展,规范银(社)团贷款业务操作,加强省内各联社(含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经办行社)之间、与银行同业之间的横向合作,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行社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社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
第三条经办行社开办银(社)团贷款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银(社)团贷款发起条件第四条银(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为符合《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银(社)团贷款适用于借款人的各种期限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融资)、并购贷款、重组贷款以及其他融资业务需求。
第六条银(社)团贷款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准入要求。
如为固定资产项目,借款人还应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具备《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经办行社可以组织银(社)团贷款,为借款人安排融资。
(一)对借款人与用款项目不在同一地的跨地区投资、收购项目,可由借款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行社牵头组织银(社)团;(二)客户业务整合或资金管理模式转变造成贷款在多个法人行社之间分布,各经办行社可共同组织银(社)团;(三)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出经办行社资本净额10%的;(四)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经办行社资本净额15%的;(五)借款人采取招投标方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六)其他通过组织银(社)团贷款,能够发挥省农村信用社整体优势、提高整体效益、降低整体风险的。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 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有权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网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贷款业务.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统一,实行自主发放、自我管理、自担风险,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
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农业贷款优先、本社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即借款人)是指信用社服务社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第八条凡在信用社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还款计划;二、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短期贷款一般不低于30%,中长期贷款不低于50%;三、借款必须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五、法人借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经过年检) 的营业执照或经营筹建许可证或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帐目和报表。
六、新建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九、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十、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十一、《贷款通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问题的思考
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问题的思考2006年第4期江苏商业会计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是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和创新,也是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是党的惠农政策实施的具体体现,搞好这项工作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一,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各种救灾救济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机具补贴资金,草危房改造资金,民政优抚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五保户经费及其他应由政府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各项资金等.长期以来,这类资金都是由各个部门管理,多渠道下达的,资金的兑付也多以现金,存单为主,实物为辅的.这种传统的资金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资源分散,信息不能共享,中间环节多,效率低下,兑付成本偏高,同时容易发生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诱发腐败等.这些弊端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机关的工作效率,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到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折通"方式发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就是财政部门根据农户提供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按"实名制"的要求,为其在信用联社办理一个活期存折,将财政涉农补贴的各项资金直接打入该存折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主要分为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录入,存折制作,存折发放等四个环节,这种发放方式改变了过去以现金或存单发放的办法,这不仅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减少因发放政策不落实引发的来信来访问题,还能大大降低资金兑付成本,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形成合力,对农民的生产行为发挥更好的引导效应,因此,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已迫在眉睫. 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应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1.基础信息采集.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保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顺利发放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信息采集表.为提高信息采集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一折通"信息录入培训.为保证农户姓名,身份证,家庭人员等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信息采集员必须深入到每一农户,认真做好调查,准确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并由农户签字确认.2.信息审核录入.基本信息采集后,进入信息审核录入环节,乡镇信息采集人员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农户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审核时可用农业税计税清册为蓝本,从当地派出所调出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对,用电子表格进行录入,然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汇总,制成信息数据库,县财政部门复审时对筛查出来的身份证不符,重号等问题必须全部退回重新采集,直到准确无误.3.存折制作.存折制作是件面广量大的工作.信息采集结束后,由财政部门制成信用社格式的文件,传输给信用社直接使用,不需要信用社人员手工录入.存折制作必须加以规范.一是名称要统一,可以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折";二是原则上实行"一户一折",对补贴对象与户主之间存在矛盾问题,可以单独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存折,确保补贴发到位; 三是部门要搞好协作,财政局与信用联社要搞好协作,在存折制作过程中财政局的数据格式必须改成信用社数据格式,以便于信用社数据导入,减少工作量.4.存折发放.专用存折由财政局从信用社领取后,分至乡镇,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发放,乡◎经藩|I芒焦■豳薛圜鞫曦簿鞠图霸匿馐睡J-江苏商生会计2006年第4期镇财政所可采取大厅或定时发放的办法,将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准乡村干部代领代发.发放时农户领取存折时必须签字盖章,对因事或外出务工无法及时领到存折的农户,由财政所派专人保管其存折,保证农户能够及时领取.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户信息采集不准确.从一些地区农户基本信息采集来看,出现了许多农户基本信息不准确现象,有的农民身份证位数不是l5位或18位数;有的身份证号码是人为的胡编乱造,号码失实;有的农户耕地面积竟然是几百亩,上千亩,等等,这充分说明信息采集员对这项工作思想上的不重视.二是告之制度缺乏严肃性.告之制度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过程中非常重要,为保证农户及时知晓存折中补贴资金种类数额等,应建立告之制度,通过发放通知书,各村张贴告示等办法保证农户及时知道补贴资金的数额和打入存折的时间,而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让农民不断到信用社咨询,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三是基层干部不配合.这是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开始实施阶段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一事一议",水费,河工款等筹资,因筹资难度较大,加之上级压力,一些基层乡村组干部便采取用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来抵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后,村组干部无法再抵扣,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因而采取消极不配合态度,给这项工作的实施增加了阻力. 四是操作流程欠规范.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在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操作流程上不规范,如将不同性质的补贴资金混同记账,混同使用;存折发放不及时;出现乡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等等.叨缸洫厮过1.大力宣传发放政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的发放能否顺利实施关键要看农民能否支持和配合.因此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政策贯彻到每一农户.可通过发放公开信的办法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的政策,程序等印制到公开信上发放到每一农户,让广大农民了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的基本内容,同时还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积极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让党的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而让广大农民支持和配合这项改革.2.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乡村基层干部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级的政策往往要靠乡村基层干部传达到农民那里,而广大农民的呼声也往往通过基层干部反映到上级部门.失去基层干部的支持,往往会出现"上层悬空,中层梗阻,底层板结"的局面.因而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非常重要,一定要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3.强化责任意识.首先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实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的惠农政策实施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步骤.因此,担当这一工作任务的同志都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这项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一定要做好.从基础信息的采集,存折的制作到存折的发放,都要明确责任,明确分工,谁出问题谁负责, 要真正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办实.4.搞好部门协调.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涉及到多个部门,补贴资金也多种多样,因此,必须搞好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政策规定,对相关的涉农补贴资金提出兑付方案,经政府核准编造发放清册,送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扎口送交信用社并将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5.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涉农资金"一折通"发放改革是党的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一些地区出现的没有按要求将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而由少数村组干部代领代发或将农户存折收回到信用社集中支取补贴资金用于抵扣费用现象,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违反有关规定引起农民上访造成不稳定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当事人. 各级财政部门,纪检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财政涉农资金"一折通"发放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检查补贴资金是不是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处理到位,确保把党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农户. (作者单位:泗阳县财政局)。
全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实施方案
全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确保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切实落实好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x财基〔x〕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机制,采取“以区为主、部门核定、财政统发、加强监管、加大宣传”的管理模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让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及时、足额、精准惠及广大群众。
(二)基本原则按照“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发放流程规范透明、公开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数据信息共享、方便、就近服务群众的原则。
二、集中统发规范内容(一)以区为主。
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职责,从x年起全面启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
要按照“x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录”(x年度名录详见附件1),区直各主管部门核定发放数据后提供给财政部门集中统发,一人一折,精准发放到户到人。
救灾应急等紧急情况下发放的补助资金,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集中统发。
目前涉及11个部门39项补贴,鉴于一人一折、集中统发存在部分农民群众需要新开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等情况,最迟应于x年面落实。
(二)部门核定。
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项目名录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补贴资金项目名录。
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后的项目名录于每年3月底前准确、完整提供给财政部门,由省财政部门汇总形成年度“x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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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农村信用社惠农补贴一折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支持“三农”和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资金融通,结合我县信用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贷款,是指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经信用社认可的本人惠农补贴“一折通”进行担保。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补贴一折通是指由ⅩⅩ县辖内信
用社向农户出具的盖有“惠农一折通”字样并经县财政局认可的存折。
发放惠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小麦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农机购机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
第三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担保贷款应当遵循信贷政策,必须坚持“诚信、自愿、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惠农补贴资金担保贷款,信用社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查借款人资格和能力。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为符合《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或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按时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已在信用社(部)开立惠农一折通结算账户。
第七条惠农补贴资金担保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生产经营贷款;
(二)加工、手工、商业流转等个体经营贷款;
(三)小型农机具、消费性贷款;
(四)信用社同意的其他用途贷款。
第三章惠农补贴资金保证担保资格
第八条惠农补贴资金的担保是借款本人,不能为他人担
保。
第九条惠农补贴资金担保贷款,必须经县财政局、信用联社认可。
第十条惠农补贴资金做为贷款担保,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财政局、信用社有权冻结账户,直至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办理惠农补贴资金担保贷款,应提供本人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折通复印件。
第十二条持惠农补贴一折通办理担保贷款的客户,必须自愿申请,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四章贷款的担保额度规定
第十三条惠农补贴担保贷款原则上最大额度不超过3万元,具体额度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授权
第十四条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收回参照《ⅩⅩ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贷款审批权限
1、贷款1(含)万元以内授权由信用社审批发放;
2、贷款1万元以上由各社(部)报联社按程序审批。
第六章违章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按《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对贷款不能按期收回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损失的将按《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授信业务问责(暂行)办法》和《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责任人追究管理办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用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惠农补贴“一折通”担保贷款承诺书
信用社:
我叫家住,因家庭生产、生活需要向你社申请贷款万元,我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愿用惠农补贴一折通进行贷款担保,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以“一折通”帐户作为贷款担保,未按期偿还信用社借款时,我及家庭所有成员自愿同意信用社以一折通帐户冻结扣收贷款本息;
二、对未按期偿还借款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责任,由我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借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严肃性,一旦做出与合同相违背之事而引起法律纠纷,我愿接受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无条件履行借款合同及本承诺书的义务;
四、借款人在信用社申请贷款________万元,月利率‰,期限,事实清楚;
五、本承诺书已经家庭成员授权由我本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担保人(一折通持有人)基本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为事实。
一折通持有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 年月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公章):县信用联社审核意见(公章):
审核日期: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