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指导老师管理制度
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 计划和指导方案。
定期指导和反馈
每周或每两周安排固定的指导和反馈时间,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和指导。
及时解决问题
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给予积极的建议和支持。
保持沟通畅通
定期与学生和家长保持沟通,了解学生的需 求和意见,及时调整指导方案。
指导老师可以是学校的教师、辅导员、实验员等,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导师、 师傅等。
指导老师职责
1 2 3
提供学习指导
指导老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并提供个性化的学 习指导和建议。
关注学生成长
指导老师应该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困难。
培养优秀人才
通过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为未来的发展 打下坚实的基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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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聘任制度
聘任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 称,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动 态和最新进展。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 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科 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指导老师管理制度
2023-11-11
CATALOGUE
目 录
• 制度概述 • 指导老师聘任制度 • 指导老师培训与考核制度 • 指导老师学生管理制度 • 指导老师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 指导老师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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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概述
指导老师定义
指导老师是指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成长和 发展的教育工作者。
(完整版)导师制度管理办法
(完整版)导师制度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有效缩短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轮岗员工的文化融入期与工作磨合期,提升工作效率与效果,加速人才成长。
2.造就一批既有专业技能又有指导、辅导能力的导师,形成团队领导人才的后备力量。
3.通过“传帮带”,传递公司文化,强化知识分享,形成学习与分享的文化氛围。
第二条原则1. 择优选拔,注重品德;2. 过程监控,注重实效;3. 辅导为主,兼顾选才。
第三条学员及辅导期1. 新入职员工,辅导期为3个月;2. 转岗员工,辅导期为2个月;3. 轮岗员工,辅导期按照轮岗目标确定。
4. 公司认定需要配备导师的员工,辅导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1.? 负责导师制体系建设及方案的具体实施;2.? 跟踪导师制运行情况,推动导师制与员工任职资格能力的结合;3.? 跟踪日常辅导工作,组织导师及学员交流会,组织导师培训;4.? 每个辅导期结束后,组织对导师和学员的考核评定;5. 组织导师年度评比,发掘储备人才。
第六条导师的职责1. 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及员工特点,制订辅导计划;2. 帮助学员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部门职能等,使学员尽快融入公司/部门;3. 实施辅导计划,对学员进行工作方法、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指导,规范流程操作,使学员尽快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与必备的知识,提高任职能力;4. 解答员工提出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疑问;5. 每月定期对学员掌握的工作技能、企业文化、公司制度等情况进行沟通验证,并针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6. 了解学员的思想动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7. 根据学员的表现,在辅导期结束后,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员工的转正、提拔具有建议权;8. 辅导期间学员离职的,导师负责提报离职分析,总结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9.推动公司导师辅导制度的运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坊广文中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有效阵地和重要载体,为了促进我校学生社团规范发展,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成长成材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承担学生社团指导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社团指导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选聘1、有强烈责任心、业务基础较好、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态度认真、治学严谨的教师,均可作为指导教师的选聘对象。
2、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特长,能够指导相应社团具体工作为宜。
其中学术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需对该社团活动所涉及的学术领域有一定研究;文体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需对该社团活动所涉及的文体领域有一定专长。
3、选聘采用本人自荐与社团组织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学校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
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1名指导教师。
4、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校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同时鼓励其他特长教师根据学校需要报名参加。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在社团工作中,指导教师应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生的基本状况、特点和特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开展活动。
2、帮助学生社团科学制定活动计划,掌握科学的活动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
3、每周对学生社团予以活动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结束后在《社团活动记录表》上认真记录活动过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须至少提前1天向学生发展处或所在教学处主任请假。
4、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做好学期末对学生参与社团情况的学分评定。
5、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组织管理,抓好抓实学生的考勤。
每次活动前做好点名工作,要维持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排好卫生值周,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整洁。
三、指导教师的管理1、指导教师在校学生发展处及教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相同或相近类别社团的指导教师可组成一个导师组,定期召开例会,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2、学生发展处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记载,于学期末上报学校,经审核后发给指导教师相应津贴;对出色完成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授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并予以相应奖励;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学校进行停聘调整,并及时补聘新指导教师。
公司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公司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 背景公司为了提升指导教师管理效果,规范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了本《公司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指导教师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有效地与学员和公司进行沟通,并保证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
3. 职责与义务3.1 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学员进行学术研究和项目指导;- 提供学术指导和建议,帮助学员解决问题;- 定期与学员进行面谈,了解学员的研究进展和困难,给予适当的指导。
3.2 指导教师的义务- 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保证指导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术诚信;- 及时回复学员的疑问和问题,并给予适当的指导。
4. 工作流程4.1 学员指导流程- 学员通过正式渠道向公司申请指导教师;- 公司根据学员的需求和专业要求,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与学员进行沟通,确定指导方向和计划;- 指导教师按照计划进行指导,并与学员保持定期沟通;- 指导教师定期向公司汇报学员的研究进展和问题。
4.2 指导教师管理流程- 公司对指导教师进行认证和管理,确保指导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和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指导教师根据公司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公司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分享。
5. 监督与评估公司将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对于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终止合作关系。
6.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最终解释本制度的各项内容。
以上为《公司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的内容。
请所有指导教师严格遵守,并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一、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职责(一)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工作1.指导教师是整个实践教学过程的负责人,负责实践教学的全面工作。
指导教师要熟悉实践教学场所情况。
2.实践教学人员要按照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积极承担和切实做好实践教学工作,要遵守法规制度,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3.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新开设的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依据实验、实训指导书,结合实际,认真备课,进行试做。
对首次上岗的必须进行试讲。
(二)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安排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计划报系审批,根据审批的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学生学习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和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三)实践教学结束后须及时提交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及相关材料。
二、实验(实训)准备工作(一)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料、参考资料、仪器设备等的准备工作。
(二)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强调学生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
(三)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践现场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课程大纲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四)在实践教学前要组织学生了解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验报告,介绍实践教学现场概况及实践教学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践现场相关保密原则和纪律。
三、实验(实训)指导工作(一)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操作。
注意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操作情况,研究指导方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组织好现场教学,使其与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
大学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模板
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大学生思想X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和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加强指导力量,增强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X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
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条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学院X委统一领导下,各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院团委组织实施和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第五条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一)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X工作,要把思想X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X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运作能力与观念,指导拟定社团学期工作计划与各项活动的策划,确定指导培训计划。
(三)负责对学生社团发展及社务运作、刊物发行等事宜的指导,了解学生社团的现有收费标准,社员人数与活动举办情况,考察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能出谋划策,对外联络,创新工作,打造品牌。
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干部(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交流。
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五)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效果和社团的健康发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师是研究生的指导者和培养者。
导师的遴选与认定,旨在选拔具有相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专家承担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的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导师队伍的结构与整体水平。
第三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需求,科学设置导师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导师。
第四条根据国家新增学位点评审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遴选。
第二章导师的遴选第五条导师分类1.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2.导师根据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专职导师为本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兼职导师为外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
第六条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1.立德树人。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七条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9月1日),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2,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无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0年以上。
实训室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实训室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训室指导教师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实训室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实训室指导教师应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指导教学任务。
第四条实训室指导教师应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指导教学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做到教学计划合理、内容科学、安排合理。
第六条实训室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做好教案设计和实操准备,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九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与实训室管理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实训室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二章实训室指导教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训室指导教师的管理机制,明确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实训室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实训室指导教师档案,对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实训室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和教学交流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实训室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教学条件的完善。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实训室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提升,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对实训室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优,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成果。
第十八条学校应组织实训室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提升实训室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实训室指导教师考核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实训室指导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指导老师规章制度内容
指导老师规章制度内容一、校规1.1 带班制度:老师每天轮流带班,保证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1.2 课堂纪律:老师要求学生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教室,保持课堂纪律。
1.3 教学质量:老师要求自己提高教学水平,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积极与家长沟通。
1.4 奖惩制度:老师要及时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对违纪的学生要进行合理的惩罚。
1.5 备课规范:老师要提前备课,认真准备教案,确保课堂教学有序进行。
1.6 请假制度:老师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确保课程能够正常进行。
二、师德2.1 严守职业操守:老师要恪尽职守,尊重学生,维护学校形象。
2.2 亲和力和耐心:老师要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倾听学生的需求,耐心指导学生。
2.3 独立和自律:老师要有独立教学的能力,自觉遵守学校制度规定。
2.4 廉洁奉公:老师要廉洁奉公,不收受学生礼物,不搞拉帮结派。
2.5 德高望重:老师要做学生的楷模,言行举止要得体,树立良好榜样。
2.6 善于倾听:老师要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
2.7 尊重学生:老师要尊重学生个性和特长,不搞歧视,帮助每个学生发挥潜能。
2.8 关心学生:老师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给予帮助。
2.9 言传身教:老师要注重言传身教,不仅要讲,更要做,做学生学习的楷模。
2.10 坚持原则:老师要坚持原则,不为私利违背师德,坚守职业操守。
三、教学3.1 教学目标:老师要根据学科特点设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
3.2 教学方法:老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
3.3 课堂管理:老师要保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规定,确保教学质量。
3.4 检查和评价:老师要及时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及时评价。
3.5 课外辅导: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
3.6 情感教育:老师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品德品质,提升综合素质。
实习指导老师管理制度范文
实习指导老师管理制度范文实习指导老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指导老师管理工作,提高实习指导质量,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任实习指导老师职务的教师,参加本校学生实习活动的企业和学生。
第三条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协助学生正确选择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评估学生实习表现等能力,并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指导老师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二章实习指导老师的选拔和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实习指导老师的岗位要求和工作经验,通过面试和考核等形式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老师。
第六条实习指导老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聘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择期考核或调整。
第三章实习指导老师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实习指导老师享有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的津贴和奖励。
第八条实习指导老师有权了解学生的实习任务和实习计划,并在保证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学生实习。
第九条实习指导老师应协助学生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和任务,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条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向学生提供实习指导和咨询,及时关注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四章学生实习指导管理第十一条实习指导老师应从学校规定的系统中获取学生实习任务和实习计划,并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和确定。
第十二条实习指导老师应帮助学生选择适合的实习岗位,并告知学校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实习指导老师有义务指导学生参与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实习能力。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老师应与学生和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情况,并反馈给学校。
第十五条实习指导老师应协助学校组织和开展实习期间的各项活动,如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实习答辩等。
第五章实习指导老师的考核和奖励第十六条实习指导老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指导老师培训,提高自身实习指导能力。
小学生活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生活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制度一、工作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小学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岗位职责1.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生活指导工作,组织并参与学生的各类活动和社团组织。
2. 负责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 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4. 监督和执行学生的纪律教育工作,对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引导。
5. 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1.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爱心、责任心和亲和力。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能力,具备应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
4.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学生和家长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5. 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和处事能力,能够及时处理和引导学生的违纪行为。
6. 具备较强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7. 具备较强的更新意识和学习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工作流程1. 制定生活指导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每学期的生活指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审核。
2. 组织学生活动和社团组织。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学生的需求,组织并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和社团组织的工作。
3. 开展学生价值观教育。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班会讨论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开展健康生活教育。
组织并参与学生的体育锻炼、校园环保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
5.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通过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 监督学生纪律教育。
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和引导工作。
7. 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心和帮助学生。
8. 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参加教师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知识。
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所以建设良好的学生社团已成为当代大学必须做好的任务。
但做好社团活动,必须要有一批有责任心,又有进取心的指导教师来帮助社团的建设。
所以特此制定本手册,用以加强对各个指导老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指导老师的行为。
以此通过指导老师这个纽带加强校团委与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化对社团的监督与管理。
最终使社团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进而不断向上健康发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由学院团委聘任,在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学生社团中负责指导学生社团成员开展活动、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社团管理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团委负责。
选拔和聘任第三条原则上一个学生社团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尽量从本院教师中选聘,确因专业、特长需等原因,指导教师也可以从校外其他有关教育、科研、行政机构中选聘,聘任前须经团委审核批准。
第四条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团委负责聘任,聘期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继续担任,有关聘任材料在团委备案。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每个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允许指导一个学生社团。
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有以下权利1.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2.参与关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相关评优事宜。
3.参与所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面试选拔工作。
4.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相应活动。
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指导教师是高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担负着指导学生学习、学术研究等任务。
为了确保指导教师的能力和责任的落实,加强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联系,并且推动学生科研能力水平的提高,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二、制度制定目的1.落实指导教师的责任:明确指导教师在学生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的责任,保障其在指导学生学习、科研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建立良好的学生与教师关系: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联系,建立起开放、互动、合作、共赢的关系;3.提高学生成果和水平:通过严格的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为学生今后的工作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制度内容1.指导教师选拔(1)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时应有自主权,并通过学校的规定渠道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2)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学素质;(3)学生选定的指导教师,需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更换。
2.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负责为指导的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协助和评审等服务;(2)指导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学生会面、交流和指导,不得拖延或取消;(3)指导教师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学术指导和个性化教育。
3.指导教师流程管理(1)学生选定指导教师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指导计划,列明研究目标、工作计划、实验进度等;(2)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研究计划进行审核和指导,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3)指导教师定期进行阶段性指导,审核学生的研究成果,提出专业性建议,协助学生进一步完善研究结果;(4)指导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课程论文、实习报告等的评审工作。
4.指导教师考核与评价(1)学校应每年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指导效果、学术水平、师德行为、教学质量等;(2)学生和教师之间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和实际表现等多种方式对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和反馈,学校可以根据评价情况,及时对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学校教师管理细则及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和专业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该项对教师的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某任课教师的得分=20分×某任课教师的各项工作量之和÷本教研组教师中最高的工作量
注:工作量标准,每课时1个工作量。每人2个班,每班45人作为作业批改标准工作量,超出标准酌情加大工作量值。
(4)教师课堂教学组织不力,如学生睡觉、看小说、打闹等,每例扣2分;
(5)酒后进入课堂、课堂内吸烟,每例扣2分;
(6)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每例一次扣2分;
(7)随意上自习,无安排任务,无板书,不开讲者,每例扣3分。
该项计分办法:
某任课教师得分=10分×(1-某任课教师扣分÷本校任课教师扣分之和)
(4)实行请销假制度,凡确有急事请假者,要事先按请假权限分级请假(凡有课需请假者要提前一天请假),假期结束后要销假。凡超过假期而未到校上班者,按旷工论处。事后补假者按旷工论处,请假一节扣1分.
(5)凡出现重大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除双倍以上扣分处罚外,在评优树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4.作业(10分):
作业检查,包括作业次数(7分)、教师布置数量及批改质量(3分)两部分。学校对作业布置次数如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均为授课课时量的1/3;实验实习报告、单元测试(单元测试要有试卷、成绩及试卷分析)等一次计为三次作业,作文一次计三次作业。
该项检查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各班抽查数均等)。对于学生作业完成的总体情况及教师对作业的批改情况(要求全批全改)、每次作业的布置情况,由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打分,根据该项权重折算得分。
说明:
(1)学科组工作计划是本学科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应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研、政治业务学习、学生实验实习、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课外活动等内容,并附有大事表。
中小学课堂教学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课堂教学指导教师管理规定为充分发挥好课堂教学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教导处及各教研组、初三级部设立课堂教学指导教师编制。
课堂教学指导教师由教导处从全校选拔聘任,报学校总支审批后,依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岗位,日常具体管理及考核由相关处室科负责。
校课堂教学指导教师参与校教研员考核,各科课堂教学指导教师参与所在专业科教师考核。
2.校课堂教学指导教师每日听课不少于两节,各科课堂教学指导教师必须兼课,兼课数和听课数合计每周应不少于10节(不含教案),均达要求者,计周课时量12课时。
3.学期初,应认真分析师资现状,确定出需要重点指导的对象,课堂教学指导教师要按照所在处室科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指导对象进行跟踪听课指导。
指导教师对每位重点跟踪听课对象,都要单独建立《跟踪听课指导记录》,《跟踪听课指导记录》由教导处统一制表。
4.除了承担对重点对象的跟踪听课指导外,课堂教学指导教师还要按照所在处室科的工作要求,积极承担其他的听课指导任务及教学常规检查工作,随机听课情况要记录在《听课手册》上。
5.指导教师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听课后要及时对授课教师进行面对面的耐心指导,从教学内容处理、教法及学法应用、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活动的组织、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评点,提出意见及改进建议,并进行跟踪听课。
对听课中发现的较普遍问题,则要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作为指导改进课堂教学的依据。
6.课堂教学指导教师的《跟踪听课记录》及《听课手册》由所在处室科主任定期进行抽查。
学期末指导教师应对全学期听课指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对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情况,学期末由相关处室科主任和指导对象共同进行专项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新学年聘任的主要依据。
医院临床带教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带教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临床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各级临床带教指导教师的作用,培养高水平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带教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包括“住院医师指导教师”和“临床教学指导教师”。
住院医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带教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临床教学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带教来我院的本专科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第三条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较高,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品行端正,作风严谨,热心教学工作,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四条住院医师指导教师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担任。
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同时带教住院医师不超过2名。
个别科室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足的,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部分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临床科室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副高级职称及高年资中级职称仍不能满足带教要求的,由科室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五条临床教学指导教师需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临床科室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临床能力,无责任性医疗事故。
第七条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指导住院医师及学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第八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第三章指导方式第九条内外科以三级学科、其他学科以二级学科成立由科室负责人、病区负责人及医疗小组组长组成的科室教学领导小组,科室负责人任组长。
科室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室年度带教、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定期召开教学会议,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领导小组设教学秘书1名,协助科主任统筹安排科室教学工作,教学秘书由指导教师兼任。
内、外二级学科另设教学秘书1名,教学秘书并兼任所在科室的指导教师。
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建立仿真基地指导教师队伍,规范指导教师管理,有效开展仿真培训,不断提升指导教师的教学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仿真基地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是指在企业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并承担部分仿真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为指导教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教师的选拔、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教师课时费和津贴的发放。
(2)仿真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培训计划、聘用指导教师并下达培训任务通知;负责彷真培训日常管理;负责指导教师业务管理和指导,加强与指导教师的沟通;负责对指导教师在承担培训工作任务过程中的有关管理及任务结束后的考评工作;负责指导教师在承担培训任务期间的考勤和考核工作.(3)各生产、经营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指导教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四、指导教师任职条件(1)本科以上学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工作认真、绩效显著。
(3)对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4)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培训教学能力,培训教学能力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五、指导教师的管理内容(一)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1)配合人力资源部、仿真培训基地开展仿真培训工作。
(2)参与培训项目开发,编写相关培训课程讲义或培训教材,并不断充实、完善培训讲义或教材。
(3)参与培训项目课程内容的审定。
(4)根据人力资源部或仿真培训基地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指导操作训练。
(5) 参与俐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参与培训后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6)将课程培训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理论及技能考试卷、试卷答案、试卷分析、学员考试成绩等培训教学资料,按时上交到仿真培训基地,由仿真培训基地备案存档。
(7)指导教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仿真基地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至少应提前一周通知仿真培训基地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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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所以建设良好的学生社团已成为当代大学必须做好的任务。
但做好社团活动,必须要有一批有责任心,又有进取心的指导教师来帮助社团的建设。
所以特此制定本手册,用以加强对各个指导老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指导老师的行为。
以此通过指导老师这个纽带加强校团委与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化对社团的监督与管理。
最终使社团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进而不断向上健康发展。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由学院团委聘任,在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学生社团中负责指导学生社团成员开展活动、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社团管理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团委负责。
选拔和聘任
第三条原则上一个学生社团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尽量从本院教师中选聘,确因专业、特长需等原因,指导教师也可以从校外其他有关教育、科研、行政机构中选聘,聘任前须经团委审核批准。
第四条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团委负责聘任,聘期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继续担任,有关聘任材料在团委备案。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每个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允许指导一个学生社团。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有以下权利
1.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2.参与关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相关评优事宜。
3.参与所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面试选拔工作。
4.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相应活动。
2.对会员进行相应技能培训。
3.帮助学生社团健全组织机构。
4.不得影响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正常工作开展。
5.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指导教师职
第九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3、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4、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5、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给予帮助和鼓励。
6、校外重大活动或者具有安全顾虑的活动,指导老师应随队指导,进行安全保护及提醒。
7、确立社团正确宗旨,辅导学生正确认识社团职能与工作观念,促进优良校风。
8、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指导老师行为规范
第十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行为规范如下
1、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使指导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2、每次社团活动准时到场,不缺席,不中途离场。
3、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总,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4、讲座时要有热情,能带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活跃气氛,避免冷场。
5、认真填写每次活动的记录表,并及时上交。
6、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会员,做到不偏袒不偏心。
7、仪表合理,着装整洁,上课尽量不接听手机,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
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内容包括:
1.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情况。
2.对学生社团会员进行技能培训情况。
3.学生社团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学生社团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指导教师的满意度。
5.其他应考核项目。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根据活动特点,1-2小时)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工作,每月不超过3次,每学期不超过15个课时,此课时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考核由团委负责,学生会社团部具体执行。
学生社团需在活动进行前三天将具体时间、地点报社团部。
每学期由社团部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送院团委核实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社团指导教师按学院的聘任要求,每小时按一个课时的标准核计工作量。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辞职:
1.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自身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
4.其他应当辞职或辞聘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因实际情况需要,经同意后,可以辞去指导职务,其工作量将按照实际情况核定。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学院鼓励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科技艺术活动,鼓励学生社团参与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对在指导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指导学生获得课外学术科技艺术竞赛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社团指导教师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由团委负责统计汇总,报院领导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