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心理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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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心理学教案
恶,开始从行为的动机入手来进行判断。如认为海因茨偷药的动机虽然不坏,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该这么做。这一阶段的学生道德判断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
阶段4: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
这时个体所作判断的根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维护着社会秩序,因此,个人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的义务。由于情、法、理三者有时难以兼顾,这一阶段的学生判断善恶常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对海因茨偷药为救治妻子,这合乎情理。但偷窃行为又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偷药又是不应该的。这阶段学生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别人也去遵守。
水平三:后习俗水平,又称为原则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则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准则。想到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其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
阶段5:社会契约为定向。
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大家商定的,也可以因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判断好坏时,认为只有兼爱的行为者才是道德的,错误的行为可以根据其动机是好的而减轻对其责难的程度。但并不因为动机良好而将其错误的行为也看成是正确的。如他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同情,并愿出庭为其辩护,请求减刑。有的发问:法律允许老板不顾人的死活赚钱,对吗?他们认为自己对社会负有某种道义职责,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也同样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阶段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
以人生的价值观念为导向,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以正义、公正、平等、尊严等等这些人类最一般的伦理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并根据自己所选定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行为完全自律。如,他们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赞许,以为这是对允许药店老板牟取暴利的一种反抗。人的生命比财产更宝贵,为了救人危难,甘愿蒙受屈辱和惩罚的行为是高尚的。这种认识突破了既存的规章制度,不是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从道德的本质上去进行思考与判断。
从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来看,促进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应遵循两大原则:一是从他律而后自律原则;即要想使儿童建立品德结构,应先叫他遵守行为规范,在适当的场合表现适当的行为。二是循序渐进原则;即德育需要配合儿童心理发展水平,不能脱离实际而空洞地说教,也不能任意拔高其水平。
一、幼儿接受设计规范的过程
(一)服从阶段。
在服从阶段,幼儿出于对教育者的依恋和崇拜,或者因为害怕可能受到的某种惩罚,去服从和遵守教育者所提出的的行为要求。一般来讲,4岁以前的儿童主要处于这一阶段。在这时期,儿童基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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