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江苏盐城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江苏盐城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时间:2002-11-28 08:27盐城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2002年11月15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市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
经过对全部普查小区的实地普查登记、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普查结果已报省并通过检查验收。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单位总体状况2001年末,我市共有各类法人单位26191个,比1996年增长5.9%,产业活动单位33960个,比1996年增长2.1%;从事个体的工商户15.07万个。
全市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5224个,比1996年增长18.0%;事业法人单位4917个,减少333个,减少6.3%;机关法人单位924个,减少811个,减少46.7%;社会团体法人649个,增加1.5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2562个,减少1976个,减少43.5%;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单位1915个,增加39.7倍(注四)。
一、法人单位26191 24732 5.9企业法人15224 12905 18.0事业法人4917 5250 -6.3机关法人924 1735 -46.7社团法人649 257 1.5倍居(村)委会2562 4538 -43.5其他法人1915 47 39.7倍二、个体工商户150679 --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我市第一板块(城区、东台市、大丰市)拥有法人单位11494个,个体工商户79563个,分别占全市的43.9%和52.8%;第二板块(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法人单位10916个,个体工商户52903个,占全市41.7%和35.1%;第三板块(响水县、滨海县)法人单位3781个,个体工商户18213个,占全市的14.4%和12.1%。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国家统计局2003-01-17 11:25:47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1月17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继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我国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注一]公布如下:一、单位总体状况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注二]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
其中,企业法人302.6万个,占59.2%;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占20.1%;社会团体法人10.6万个,占2.1%;居(村)委会79.2万个,占15.6%;其他法人15.7万个,占3%。
2001年末,我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注三]708.8万个,比1996年增加73.6万个,增长11.6%。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单位数(万个)比重(%)一、法人单位510.7100.0企业法人302.6 59.2机关、事业法人102.6 20.1社会团体法人 10.6 2.1居(村)委会 79.2 15.6其他法人 15.7 3.0二、产业活动单位708.8100.0图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全国半数以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趋势[注四]。
2001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86.1万个,占全国的56%;中部地区133.7万个,占26.2%;西部地区90.9万个,占17.8%。
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69万个,占全国的52%;中部地区202.6万个,占28.6%;西部地区137.2万个,占19.4%。
表2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情况法人单位(万个)比重(%)产业活动单位(万个)比重(%)全国510.7100.0708.8100.0东部286.1 56.0 369.0 52.0中部133.7 26.2 202.6 28.6西部90.9 17.8 137.2 19.4图2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上海、北京、河北、辽宁,占全国的58.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3—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目录一、总说明 (8)二、普查表目录 (12)三、普查表式 (15)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5—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 (60)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61)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62)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64)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 (65)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66)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68)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9)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7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 (71)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 (7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7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75)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 (77)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78)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 (79)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 (81)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 (82)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83)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84)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86)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88)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89)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91)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3)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4)机动车保有量 (9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97)农业机械拥有量 (98)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100)机动渔船拥有量 (101)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 (103)四、指标解释 (104)五、附录 (170)—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70)(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170)(三)河流名称与代码 (170)(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 (170)(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171)(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75)(七)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方案 (184)—7—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第二次江苏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二次江苏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来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2-28 16:26第二次江苏省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江苏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国防科工办2010年12月16日为全面掌握我省R&D[1]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于2009年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2]。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3]的法人单位。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人员、R&D经费、R&D项目(课题)、各类研究开发机构以及R&D活动产出等情况。
在国家和全省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统计人员的艰苦努力,清查的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全社会R&D主要指标公布如下:一、R&D人员情况2009年全省R&D人员36.94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4.27万人,占38.6%;女性人员8.18万人,占22.1%。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4] 27.33万人年,其中研究人员[5] 10.68万人年,占39.1%。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8828.50人年,占3.2%;应用研究人员16623.70人年,占6.1%;试验发展人员247824.80人年,占90.7%。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分别是2000年的2.55倍、1.42倍和4.6倍。
二、R&D经费情况2009年全省R&D总经费701.95亿元,是2000年的9.61倍,年平均增长25.4%。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及培训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八月目录单位清查方案第一部分单位清查办法一、单位清查的目的--------------------------------------------4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4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4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5五、单位清查的时间--------------------------------------------5六、单位清查的标准--------------------------------------------5七、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6 第二部分清查表式、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和主要审核要求一、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10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10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3四、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17五、个体经营户清查表-------------------------------------------18六、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9七、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19 第三部分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表及清查汇总表、综合表一、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表---------------------------------------20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21三、清查汇总表及综合表-----------------------------------------22四、数据质量抽查表---------------------------------------------25五、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封面---------------------------------26 第四部分单位划分的有关规定一、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27二、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30第五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36二、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39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电子化操作工作细则----------------------------------41 第六部分单位清查底册整理及使用说明一、建立单位清查底册----------------------------------------------------45二、带底册进行“地毯式”清查--------------------------------------------46三、发挥单位清查程序管理平台的作用--------------------------------------47单位清查培训教材第一讲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讲义--------------------------------------------50第二讲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59第三讲普查单位划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70第四讲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简介及填报应注意的问题------------------------89 第五讲带底册的地毯式单位清查数据处理业务工作流程讲义--------------120第六讲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电子化操作培训讲义----------------------------128单位清查方案第一部分单位清查办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2000年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综合经济:2000年,全市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规模跃上新台阶,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11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683.06亿元,增长11.6%;第三产业增加值468.93亿元,增长11.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7680元,比上年增长10.8%,按现行汇率折算达3347美元。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结构比例,由上年的4.2:57.6:38.2调整为4.1:56.9:39.0。经济的繁荣为财政收入提供了丰富财源。2000年全市完成财政收入112.06亿元,比上年净增24.22亿元,增长27.57%,是近年来增量最多、增速最快的一年;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8.79亿元,增长35.6%。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33%,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持续增长。造林面积继续增加。主要畜产品中,肉类总产量13.13万吨,比上年增长9.4%,其中猪牛羊肉9.34万吨,增长3.8%;禽蛋总产量2.50万吨,增长8.2%。全年水产品产量10.25万吨,增长12.8%;其中淡水产品人工养殖9.34万吨,占水产品产量的91.12%。
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提高。全市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78.23万千瓦,比上年末增加3.26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6.33万千瓦,农用排灌动力机械24.96万千瓦。农村用电量68.4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5.9%。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批水利工程如期完成,全市防洪堤总长度达2708公里,防洪抗灾能力提高。
2000年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社会统计
第二次江苏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第二次江苏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来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2-28 16:29第二次江苏省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江苏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国防科工局2010年12月16日根据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以下简称高等院校)R&D主要指标公布如下:2009年全省有高等院校122个,其中开展R&D活动的高等院校66个,占54.1%。
一、R&D人员情况2009年全省高等院校有R&D人员30822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8838人,占93.6%;女性9482人,占30.8%。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17016人年,其中研究人员14010人年,占82.3%。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7387人年,占43.4%;应用研究人员8279人年,占48.7%;试验发展人员1348人年,占7.9%。
按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苏南地区R&D人员全时当量13413.2人年,占78.8%;苏中地区1287.2人年,占7.6%;苏北地区2315.6人年,占13.6%(分地区情况详见表1)。
表1 按地区分R&D人员情况二、R&D经费情况2009年全省高等院校R&D经费44.20亿元。
是2000年的7.34倍,年平均增长1.22%。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经费14.54亿元,占32.9%;应用研究经费23.12亿元,占52.3%;试验发展经费6.54亿元,占14.8%。
按经费来源分,政府资金21.96亿元,占49.7%;企业资金18.36亿元,占41.5%;国外资金0.14亿元,占0.3%;其他资金3.74亿元,占8.5%。
按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苏南地区R&D经费38.4亿元,占86.9%;苏中地区1.89亿元,占4.3%;苏北地区3.91亿元,占8.8%(分地区情况详见表2)。
第二次江苏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
第二次江苏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来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2-28?16:27第二次江苏省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江苏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国防科工办2010年12月16日根据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R&D及相关活动主要指标公布如下:一、开展R&D活动企业[2]分布情况2009年,全省开展R&D活动的工业企业727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
其中,开展R&D活动的大中型企业2159个,占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
在开展R&D活动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116个,占%;其他内资企业5022个,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00个,占%;外商投资企业1340个,占%(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R&D企业及所占比重二、R&D投入情况2009年,工业企业R&D人员万人,是2000年的4倍;其中女性万人,占%。
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万人年,是2000年的倍。
2009年,工业企业R&D经费亿元,是2000年的倍;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3] %。
其中,大中型企业R&D经费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比2000年提高个百分点。
在工业企业R&D经费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R&D经费亿元,占%;其他内资企业亿元,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亿元,占%;外商投资企业亿元,占%。
按行业分,制造业R&D经费亿元,占%(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R&D经费情况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橡胶制品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烟草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纺织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设备制造业按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苏南地区工业企业R&D经费亿元,占%;苏中地区工业企业R&D经费亿元,占%;苏北地区工业企业R&D经费亿元,占%(分地区情况详见表3)。
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07]57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07〕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调查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XXX 利用现状;建立互联共享覆盖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关于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近年来,无锡市长足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迅速。
为了更好地了解无锡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报告。
本文将根据对无锡市的调查结果,对其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经济发展无锡市是全国知名的制造业城市,是江苏省第二大经济城市,也是一个拥有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轻工业及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的多元发展城市。
首先,从制造业角度来看,无锡市的制造业产值居全国前列,其中纺织、机械、化工等产业发展较快,提高了城市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在这方面,无锡市已有着国际专业市场,例如太湖板材市场、中国无锡轻工批发市场等等,这些市场也为无锡市培养了一众优秀的创业者、企业家、商人。
其次,无锡市的数字经济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在AI、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领域,无锡市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成果。
不仅如此,无锡市还拥有了一批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比如有“滴滴出行”总部所在地等,这也使得无锡市吸引了众多的年轻人才前往创业、求职。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锡市持续加强了政策优惠和投资环境优化。
城市微企业、科技创新、土地、产业园区等方面的政策也得到了相对的完善和发展,政府引导投资和鼓励创新的环境不断得到加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
二、社会发展无锡市也是一座拥有完善社会发展且富有人文气息的城市。
首先,从教育方面来看,无锡市拥有众多高等院校,例如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师范学院等。
这些高校不仅为无锡市培养了大量的高端人才,同时也有推动了本地经济的发展。
其次,无锡市的城市规划得到了越来越重视。
无锡市在城市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悉心而有计划,推动了各类公共设施、景观等的建设和改造,为居民提供了更好、更完善的生活环境。
同时,还可看到无锡市有越来越多的文化娱乐场所,比如无锡博物院、水乡古镇等等,这些都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困难与挑战在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与发展相对应的问题。
江苏苏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江苏苏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时间:2002-12-16 09:43苏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苏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统计局(2002年11月4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所有法人单位(注1)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2)(简称基本单位)。
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了个体户普查。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经过四级普查机构6000余名普查工作者对3274个普查小区的实地调查登记,讫今已顺利完成了普查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处理工作,并通过了省级数据质量检验审核。
现将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基本单位和个体户总体情况(一)单位数、户数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全市共有基本单位及个体户27.5万个(户)。
其中基本单位8.02万个,个体户19.48万户。
在基本单位中,法人单位6.84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74万个,事业法人单位0.5万个,机关法人单位0.11万个,社团法人单位0.11万个,其他法人单位0.38万个。
在基本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单位6.80万个,从事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单位1.22万个,两者之比为1:0.18。
在全部法人单位中,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并只有一个活动地点的单产业法人单位6.48万个;从事多种社会经济活动,或具有多个活动地点的多产业法人单位0.36万个。
与1996年本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以下简称“一普”)结果相比,五年来,全市单位总数及法人单位分别净增2.8万个和2.62万个,分别增长53.6%和62.2%;个体户增长近五成。
五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尤其是企业改制、重组,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本市各类单位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
企业仍是本市各类单位的主体,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所占比重上升,比1996年分别提高6.9个百分点和7.9个百分点(见表1)。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统计局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锡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锡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锡政办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锡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72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了查清我市地下管线现状,做好轨道交通线路涉及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改变道路建设中重复开挖、无序建设的局面,市政府决定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目标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查清市区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一)普查范围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本市建成区及外围乡镇。
(二)普查对象1.地下管线普查对象为给水、排水、电信、电力(含路灯)、燃气、热力、工业、人防(不含小区)及综合管沟(块)。
2.城市道路上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的各种管线(不含沿街建筑入户管、雨水连接管、信号灯以及灯箱电缆)及上述范围外其他区域敷设的城市市政主干管线和其他各类专用管线。
3.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其他小区范围内专为该地块配套服务的管线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但对配套管线主要接入、排出段进行普查。
三、组织方式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规划、财政、建设、公用事业、公安等部门和相关区、单位组成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管线普查总体方案、实施计划和经费安排,协调解决地下管线普查有关问题。
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管线专业管理及产权单位为主体开展工作。
1002-江苏省无锡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无锡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无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统计局2011年5月4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637262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17984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92777人,增长23.03%。
年平均增长率为2.0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家庭户[4] 2051656户,家庭户人口为571090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7人减少0.2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05707人,占51.87 %;女性人口为3066917人,占48.13 %。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79。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56000人,占10.29 %;15-64岁人口为5111535人,占80.21 %;65岁及以上人口为605089人,占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11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20527人;具有高中文化(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13462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5668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3174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锡政发[2009]270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09〕27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时间、对象和内容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组织和实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无锡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8•【字号】锡政发[2005]352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锡政发[2005]35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工作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搞好我市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基本现代化进程。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工作要求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全体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工作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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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时间:2002-12-04 14:06
无锡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年12月3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从2001年9月开始组织实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这是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又一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基本单位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
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本市境内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
在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一年多时间的认真扎实工作,全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和汇总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了国家和省数据质量抽查审核。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本市拥有各类法人单位53499个。
其中,企业法人46349个,事业法人3124个,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672个,社会团体法人791个,其他法人2563个,从事个体的工商户为110856个。
按全市各类单位的活动性质或地点划分,全市拥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58393个。
其中,单位本身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有52195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6198万个。
从是否面向市场的角度看,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50555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7838个,两者之比为1:0.155。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崇安区拥有法人单位3624个,个体工商户5917个,分别占全市的6.8%和5.3%;南长区拥有法人单位3087个,个体工商户4568个,分别占全市的5.8%和4.1%;北塘区拥有法人单位3218个,个体工商户9174个,分别占全市的6.0%和8.3%;锡山区拥有法人单位5163个,个体工商户13683个,分别占全市的9.6%和12.3%;惠山区拥有法人单位5515个,个体工商户10208个,分别占全市的10.3%和9.2%;滨湖区拥有法人单位6836个,个体工商户10067个,分别占全市的12.8%和9.1%;新区拥有法人单位2147个,个体工商户3863个,分别占全市的4.0%和3.5%;江阴市拥有法人单位12601个,个体工商户21502个,分别占全市的23.6%和19.4%;宜兴市拥有法人单位11308个,个体工商户31874个,分别占全市的21.1%和28.8%。
表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89352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43.9%,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92221人。
二、行业分布状况
(一)产业结构
根据普查资料,本市各类单位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数为195个,从业人员4697人;第二产业的单位数为31657个,从业人员1438308人;第三产业的单位数为21647个,从业人员450517个。
(二)行业结构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有30153个,所占比重为56.4%;建筑业的单位有1111个,比重为2.1%;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单位有10361个,比重为19.4%;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有2136个,比重为4.0%;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3495个,比重为6.5%。
在各类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为1291285人,占68.2%建筑业121152人,占6.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为155526人,占8.2%;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为94509人,占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59264人,占3.1%。
表4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从事制造业的个体户11387个,占10.3%;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0772个,占9.7%;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个体户为71717个,占64.7%;社会服务的个体户14628个,占13.2%。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20.0%,集体资本占19.8%,个人资本占22.5%,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21.1%,其他资本占17.6%。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17.9%,私营企业占56.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2 %,外商投资企业占1.9%。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26.8%,私营企业占 32.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6.3%,外商投资企业占6.6%。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4.37%,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24.42%和22.91%。
分行业大类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所占比例,排在前列的有:在保险业中分别为96.15%和83.13%,在水利管理业中分别为71.22%和80.52%,在地质堪查业中分别为
69.68%和80.15%,在金融业中分别为66.01 %和 80.78 %,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为53.92%和87.5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39551个,占85.3%;50~200人的5409个,占11.7%;200~1000人的1260个,占2.7%;1000人以上的129个,占0.3%。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2135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6.1%;100~500万元的17637个,占38.0%;500~5000万元的2806个,占6.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72个,占2.5%。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307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6.4%;50~1000万元的13700个,占29.6%;1000~5000万元的1390个,占3.0%;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00个,占1.0%。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38‰,指标差错率为1.0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