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_幸福与德性_读亚里士多德_尼各马可伦理学_李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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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哲学动态 2006年第10期)
财富、幸福与德性
读亚里士多德 尼各马可伦理学
李兰芬 倪 黎 (苏州大学哲学系 江苏苏州 215021)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6)10-0048-05
财富、幸福与德性构成人的本质发展的永恒主题。财富是人们安身立命之基础,幸福则是人关于生活意义的体悟。作为基础的财富构成体悟的对象,幸福的体悟能力则蕴涵着人们对财富创造、分配和消费意义的评价和选择,具有不同评价选择能力即德性素质的人将勾勒出财富与幸福之间复杂关系的不同的曲线图。
一 财富与幸福的背离现象
坎贝尔(C o mpbell)等人关于 美国人的生活质量 的研究(1976)发现,在可能影响生活满意度的12种因素中,经济地位排在第11位。而金(K ing)和纳帕(N apa)则发现(1998),在影响幸福指数的各种因素中,金钱只起到1/5的作用,在构成 美好 生活的成分中,它所起到的作用是1/6。[1]中国新华网于2004年12月13日公布的 2005年社会蓝皮书 中关于 2004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 的调查结果显示,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收入较高的城镇居民。[2]如何正确分析这种有背常理的财富与幸福关系的实是状态?为什么拥有财富并不一定体悟幸福?财富对幸福意义的边界在哪里?怎样才能使财富和幸福实现和谐共生?为了理性分析这些问题,我们不妨先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幸福论说起。
在亚氏看来,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目的或最后的原因。 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的。 [3]并且由于活动、技艺有许多,目的或善也就有多种,有主导的目的也有从属的目的。 在所有这些场合,主导技艺的目的就比从属技艺的目的更被人欲求,因为后者是因为前者之故才被人欲求的。 [4]而在这所有的目的中间若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当做目的被人所欲求的,就是最高善。幸福显然是专属于人的最高善。 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因为,我们永远只是因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 [5] 不仅如此,我们还认为幸福是所有善事物中最值得欲求的、不可与其他善事物并列的东西。 [6]也就是说, 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 [7]。至此,亚里士多德目的论视野中的幸福地位已经十分清楚:它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高和最终目的,是众善中的至善,是唯一因其自身而被人们所欲求的,是最具主导意义的善目的。其他任何的善事物都只能是它的从属和实现的手段。财富较之幸福,就是一种从属的目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财富是理财术的目的,也是众善的一种。然而,它是不自足的,不完善的,它不是因其自身而是因他物被人们所欲求的,因而充其量只能是一种服务于最高善的从属善。相对于最高的目的善幸福,财富实质上就是一种手段善。 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
物的有用的手段。 [8]由此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视域中,幸福是人类最高的目的,财富是实现幸福的手段。作为最高目的的幸福是唯一的,而作为手段的财富不可能是唯一的。
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幸福观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幸福和财富之间的背离现象或曲线关系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首先,财富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财富是一种手段善,而幸福是一种目的善,作为手段的财富对于目的幸福来讲并不是唯一的,单独的财富构不成幸福的充分条件。诚然,财富可以换取很多物质需要方面的满足,但是仅有物质需要的满足并不能够带来人们幸福感的提升。因为幸福除了物质基础之外,还有很多情感领域、精神方面的必要因素,比如爱情、友情、亲情、家庭、荣誉等等,而这些都是无价的,且根本就不在市场内流通。因此,即便拥有大量财富仍然不可能获得幸福所需的全部充分条件。耶鲁大学的罗伯特 兰教授研究发现,在1950年,约60%的美国人说自己是 幸福 的,此后这个比例除偶尔起伏之外几乎没有大变动,同时认为自己 非常幸福 的美国人的比例却由1950年的7.5%降至今天的6%。[9]在这里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事实是,1950年至今,是美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更是美国人的财富显著增长的时代,而美国人的幸福感并没有同步增长,这无疑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财富并不是实现幸福的唯一手段和充分条件,拥有财富并不等于拥有幸福。
其次,财富的意义取决于主体的幸福体悟能力。幸福具有主观性、个体性的特征。不同主体、不同时间对于实现幸福的手段都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幸福尽管是最高的目的善,是人人欲求的对象,但是对幸福的理解,人们却始终存在着争议。对此,亚里士多德认为, 不同的人对于它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把它说成不同的东西:在生病时说它是健康,贫穷时说它是财富;而感到了自己的无知时,又对那些提出他无法理解的宏论的人无比崇拜。 [10]这一点在康德那里同样也可以得到印证: 各人究竟认为什么才是自己的幸福,那都是由各人自己所独有的快乐之感和痛苦之感来定。而且,甚至在同一主体方面,由于他的需要也随着感情的变化而参差不齐,因而他的幸福概念也随他的需要而定 追求幸福的规则永远不能普遍有效。 [11]由此可见,主观性、个体性是幸福的不争特征,而财富作为幸福的从属和手段之一,在不同主体的理解和信念中占据着不同的地位。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将财富对于幸福的意义看成同等的重要,因此也就使得有些人拥有财富却并不感到幸福。
再次,财富不能满足不断超越的主体欲求。幸福具有超越性的特征,人们对幸福始终是一种持久的欲求,欲求是无止境的,持久的欲求更意味着是一种不断的自我超越。人类必须不断超越自身已经拥有的幸福才能获得新的幸福感。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是满足需要的一生的实践。 一只燕子或一个好天气造不成春天,一天的或短时间的善也不能使一个人获得福祉。 [12]卢梭更是认为: 如果使我们感到快乐的环境无止境地存在下去的话,则我们将同时对它享受惯了,而领略不到它的趣味了。如果外界的事物一点都不改变,我们的心就会变,不是幸福离开我们,而是我们离开幸福。 [13]可见,幸福的获得就在于不断地持久地自我超越。我们若把这种自我超越放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中去理解就会发现,在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中,财富所能够解决的仅仅限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和部分安全需要,而对于其他更高级的需要,如归属和爱、尊重以及自我实现,财富的贡献是极其有限的。因此,面对着层层递进、不断超越的幸福欲求,财富的作用只能停留在最基本的低层需要之上。这是否也是对 为什么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比城镇居民强 的一种解释和理由呢?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对幸福的欲求,还停留在仅靠物质需要就能获得满足的程度,在此环境条件下,一旦他们的财富有所增加,他们的幸福感就随之上升。而很多城镇居民已经拥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