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评标办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优化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68号)文件精神,参照“杭州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遵循“同城同办法”,促进科学评标,现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操作步骤调整如下:

一、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即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与最高限价的要求,经评审合理投标价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基本步骤:

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盖章,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⑤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90%的;

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其他情形。

3、评审入围标的确定。

①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即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且在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不去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

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按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5名进入技术与商务的详细评审,第5名并列时一并进入(若前5名在技术与商务的详细评审中有被废标的,依序递补至5名)。

4、技术标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5、商务标详细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以此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投标报价以下情况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②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6、其它。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除根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外,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多处一致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合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⑧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⑨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⑩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7、排序的确定。按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低的原则推荐,报价也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8、询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排序前三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询标:

①投标单位的报价低于该项目风险控制价(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劝其放弃投标,如投标单位坚持承接该工程的,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或缴纳低标保证金(低价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10%)。低标保证金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不计息)。

②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投标平均综合单价土建20%、安装40%以上的,属于不平衡报价,按投标报价不变原则修正投标综合单价,如修正累计额超过投标报价2%的作废标处理。

二、综合评估法

即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及最高限价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基本步骤:

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评审入围标的确定。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所有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评审入围标。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设臵的评分细则,先对各评审入围标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4.再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后(当有效报价小于或等于5个时不去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算术平均值乘以修正值K后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1+K),K为修正值。

修正值K的确定:开标现场由招标单位代表在(+1%、0、-1%、-2%、-3%)五个值(K值范围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中随机抽签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以此求出投标报价的商务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5、其它。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除根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外,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多处一致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