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法第四章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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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法(2023最新版)

电子商务合同法(2023最新版)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电子商务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或解决的电子商务合同活动。

第三条 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方式就买卖货物、提供或接受服务、许诺等达成协议的行为。

第四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修订、解除、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法律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补充。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安全性、可信度高的电子商务环境,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可靠、便捷进行。

第六条 电子商务参与者应当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网上交易规则的要求开展交易活动。

第七条 电子商务参与者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应当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违法获取、使用、泄露、销售他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同时依照本法的特殊规定进行补充。

第九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互联网网站等方式进行协商、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

第十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地质。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日期等条件。

(三)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内容、标准、方式、期限等条件。

(四)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等能够保证合同内容完整、真实、可靠的形式。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修订、解除以及变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2.2 乙方定义及详情2.3 当事人资格确认第三章:电子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3.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第四章:合同内容与形式4.1 合同主要内容4.2 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4.3 合同的电子存储与备份第五章:履行与交付5.1 履行方式5.2 交付标准5.3 履行期限第六章:电子支付6.1 支付方式6.2 支付安全6.3 支付确认第七章:合同的变更、更新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更新的规定7.3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免责条款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适用法律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代表签字10.2 乙方代表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制定11.2 附加条款的效力11.3 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章:其他规定12.1 通知与送达12.2 法律适用与管辖12.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章:合同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效力13.3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双方决定通过电子方式订立本合同。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定义如下:______。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甲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2 乙方定义及详情乙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3 当事人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2.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方式与期限3.2 履行地点与方式3.3 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3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条件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5.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2 电子商务争议的特殊性6.3 争议解决的国际合作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7.1 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7.2 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7.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修订第八章:合同的签字与生效8.1 签字栏8.2 签订时间8.3 签订地点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电子支付、在线服务等。

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日益重要。

国际条约和惯例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1.3.1 国际条约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在制定过程中,需参考和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如WTO电子商务协议等。

1.3.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适用。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电子商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方式。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4章电子签名法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4章电子签名法

2、基于PKI的数字签名
基于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 础设施)的电子签名被称作“数字签名”。数字 签名是用私钥对数字摘要进行加密,用公钥进行 解密和验证。
数字签名技术是最成熟、最可操作、最具 有市场推广价值的一个狭义的电子签名仅指数 字签名。
具体做法:将报文按双方约定的HASH算法 计算得到一个固定位数的报文摘要,在数学上 保证,只要改动报文中任何一位,重新计算出 的报文摘要就会与原先的值不符,这样就保证 了报文的不可更改性,将该报文摘要值用发送 者的私人密钥加密,然后连同原报文一起发送 给接收者而产生的报文即称为数字签名
A.正确的名字。 B.书面形式,在纸面上的签名永远固定地保 存着。 C.本人亲手书写,排除了打印名字或印章。 因此,每个传统的手书签名,都是独特的、不 可重复的,
2.在英美法系国家
(1)美国《统一商法典》:“签名包括任何当事人 以鉴别书面文件为现实意图而采用的或者手签的符 号”。
(2)加拿大学者认为,传统的手写签名,其目的是 把一个人与他所签署的文件联系起来,签名就是这 个联系的证明。签名还给人一种形式或者仪式的感 觉,表示交易的重要性和签名人对交易的批准。签 名还有完成的含义:签名者愿意接受所签文件的约束, 无需再修改文件。通常,法律要求签名必须是一个 记号,它要有某些预期的后果,它必须是由当事人 来完成。
3)声音识别技术
(2)、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向收件 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的密码、计算机口令密码 和PIN卡技术,以及其他种类的一次性密码生成 技术,一般在电子银行的范围内使用;(对称加 密技术)
(3)、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我国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 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 发现。

自考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章节练习题

自考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章节练习题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章节练习题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7分)1.下列不属于生物识别技术的是( )1504A.指纹识别技术 B.视网膜识别技术 C.声音识别技术 D.口令识别技术2.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1504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3.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1410A.技术特定型的立法模式B.技术中立型的立法模式C.折中型的立法模式D.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种的立法模式4.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1410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5.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1307A.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B.新加坡《电子交易法》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6.公开密钥属于()1207A.非对称性加密B.对称性加密C.私钥加密D.公钥加密7.对于电子签名主体的责任,我国《电子签名法》采取的原则是()1207A.签名人过错责任B.认证机构过错责任C.签名依赖方过错责任D.相关各方责任分担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2分)1.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文书有( )1404A.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B.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C.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D.涉及金融、保险合同的E.涉及游戏点卡的合同2.下列属于电子签名特有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的是( )1307A.非直观性B.特殊认证性C.更改的隐蔽性D.不得否认性E.不安全性3.关于数字签名的基本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304A.加密密钥与解密秘钥是相同的B.信息发出方用自己的公钥对原文进行加密,接收方收到密文后可用自己的私钥解密C.信息发出方用自己的私钥加密文件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发出方的公钥解密D.数字签名是用私钥对数字摘要进行加密,用公钥进行解密和验证E.“哈希”运算是对原文作数字摘要4.我国《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1107A.电子签名的效力B.电子合同C.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D.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E.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5.电子签名的实现技术主要包括( )1007A.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B.生物识别技术C.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 D.基于PKI的电子签名 E.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6.下列属于数字签名工作过程的有()1004A.被发送文件采用哈希算法对原始文件进行运算,得到一个固定长度的数字串,称为报文摘要B.发送方对报文摘要用发送方的私钥进行加密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C.将数字签名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接收方D.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用同样的算法计算出新的报文摘要,再用发送方的公钥对报文附件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比较两个报文摘要E.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用同样的算法计算出新的报文摘要,再用接收方的公钥对报文附件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比较两个报文摘要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1.PKI 14042.哈希函数 13073.数字签名 13044.广义电子签名 1007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结合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简述安全的电子签名应满足的条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引言: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

第二条基本原则2.1 电子商务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经营者资质3.1 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公示相关信息。

第四条商品和服务信息4.1 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第五条合同订立5.1 经营者应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消费者知情权6.1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七条安全保障权7.1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交付义务8.1 经营者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第九条支付方式9.1 双方应约定合法、安全的支付方式,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双方因电子商务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责任11.1 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子商务法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法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本章小结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
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 21 世纪的潮流。 从2000年起,我国电子商务理论界与实务界 中电子签名立法的呼声开始出现,并且这一 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化而更加 突出,大量电子商务交易由于无法在电子签 名、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等方面得到法律的 有力支持而受到阻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和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 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之一。本章介绍了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体系和适用范 围,分析了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电子认证
从法律角度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调整
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为电子签名的应用扫除 法律障碍是电子签名法的目的。
2)电子签名法的体系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的体系为:(1)
适用范围;(2)基本概念的定义;(3)技 术中立原则和解释原则;(4)签名规则; (5)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名的承认。欧盟 《电子签名指令》的体系为:(1)相关定义; (2)确定电子签名的效力的原则;(3)电 子签名认证服务的国内国际市场准入;(4) 电子签名认证提供商的责任;(5)生效和修 改。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4.1电子签名法概述
4.1.1电子签名法的概念和特征

(1)电子签名法的首要任务在于确认电子签
名的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法调整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电子签名法属于民法。 (4)电子签名法为民事特别法。
4.1.2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和体系 1)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
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关键是法律的确认, 也就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世界各国 在解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时,通常采 用的方法有两种——当事人约定和法律途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模块4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模块4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法规

4.1.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 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外国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 法第3条第3款规定了电子签名法的适用除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养、继 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③涉及 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电子签 名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 政法规可以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做出规定。
4.1.1电子签名的含义和形式
2. 电子签名的形式
电子签名具有多种形式,如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 (包括采用生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向收件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 的密码、计算机口令,采用特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眼虹膜透视辨 别法),等等。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件, 就是该法所称的电子签名。
4.1.3电子签名的实现方式
3. 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
这种方法解决的是“你知道什么”。在实际应用方面对称密钥加/解密认 证经常采用的是ID+PIN(身份唯一标志+口令),即发方用对称密钥加密ID和 PIN后发给收方,收方解密后与后台存放的ID和口令进行比对,达到认证的目 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银行卡就是使用这种认证方法。以上这种身份 识别的方法适用于远程网络传输,但不适合大规模人群认证,不适用于电子 签名,因为对称密钥管理困难。
4.1.1电子签名的含义和形式
1. 电子签名的含义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 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 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和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 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 名相同的功能。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就称为电子签 名。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不相同
是否相同?
相同
接收方
文件内容完整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电子签名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能证实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以及电子文件的 可靠性和完整性,它对于发送人和被发送的信息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可验 证性和不可否认的权威性特点;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 字证书有助于确定当事者就是他们所宣称的当事人。因此,每个人的电子签 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通过加密技术中密钥的识别,可以 科学、有效地证明签名人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通过加密技术,来表明该文件的内容 是发送者发送的,是签名者签收的,文件内容是双方意思的表示,没有修改 过; (3)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4)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通过 国家法律的公布和实施,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名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运用 ,在法律权利上得到同样的认可。

电子签名解决了信息化的瓶颈问题:
1、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完整性认证 来识别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2、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信息的发送者进行有 效的身份认证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
4.1.1 电子签名的定义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定义,‚‘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 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 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 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合或程 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 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 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形式数据。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数字形式所附 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 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 一般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通 过签名,实现两个目的: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签署人与数据电 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 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数据电文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解析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解析


(四)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和接受 三、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一)电子签名人(证书拥有人)的义务 1真实陈述之义务 2私密钥控制之义务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信赖方)的 义务责任 (三)认证机构的义务 1依法申请许可资格,遵守国务院信 息产业部的管理规则,并接受信息产业 部的监督 2公开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

3谨慎审核义务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 5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义务 6妥善解决认证人暂停或终止服务后

续工作的义务 (四)认证机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概述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无论是数字时间戳服务, 还是数字证书的发放,都不是靠交易的双方自己 来完成的,而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 第三方来完成。认证机构(CA)就是承担安全电 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 身份的服务机构。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数字签名原理示意图
SHA Secure Hash Algorithm 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
(1)~(6)是数字签名的制作过程
(7)~(10)是数字签名的核实过程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 2“数字签名方案”(the digital approach) 3“双轨制方案”(twotier approach)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二)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对签名人的效力 2对数据电讯内容的效力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数字证书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的应 用

网上招标是指在网上利用电子商务基础平台提供 的安全通道进行招标项目中各种信息的传递和处 理,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布、标书的发放、应标书 的收集、投标结果的通知以及项目合同或协议的 签订等完整的过程。

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子、挪移通讯网络等电子方式订立并成立的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

第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生效和解除,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使用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网络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互联网网页承诺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订立电子商务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地提供合同相关信息,并依法进行身份验证。

第八条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式确认其身份并表示意思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内容。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应当确认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在进行网上订购、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活动时,当事人应当子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相应的互联网规则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技术故障、网络中断等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滥用。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解释、修改、终止等权利。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八条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3)当事人自治原则 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双方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 律规定的,就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尊重当 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又称“技术非特定化方案” 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 和消费者去作出判断和选择,立法者只 需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技 术作出选择。 代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 商务示范法》 理由:
2数据电文的接收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 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 为已经收到。 3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签名法》 • (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 •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 (2)关于接受地点的规定 •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 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2并可以随 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 的规定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 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 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 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 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 电文的完整性。

(二)PKI与数字证书简介 1 PKI体系 PKI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意 为“公钥基础设施”。简单地说,PKI技术就是 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 基础设施。公钥体制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加 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各 不相同,发送信息的人利用接收者的公钥发送加 密信息,接收者再利用自己专有的私钥进行解密。 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又能保证信息 具有不可抵赖性。目前,公钥体制广泛地用于CA 认证、数字签名和密钥交换等领域。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教案教师姓名授课班级电子商务091、092授课形式讲授授课日期2011-03-11、3-18授课时数4授课章节名称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掌握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的形式、履行与违约责任;掌握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电子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规范,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教学重点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履行与违约责任。

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

教学难点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数据加密技术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补充案例使用教具多媒体教室2304课外作业1、什么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有什么功能?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意义?2、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如何?4、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教后记1、本次授课内容较多,包括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两大方面,因此容量大,时间紧,注意突出重点;2、对于比较专业的概念,比如要约与承诺、数字签名的加密技术要注意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说明,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三、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履行问题四、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适用法律方面,由于EDI和E-mail等电子形式的广泛应用,因此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及签字等方面都和传统的合同规则有所不同,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法律规则。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 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 其内容的真实性。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关于原件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 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 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 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 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诉讼法中提出的。《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 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 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 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 环境;
(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书业务规范
1、证书的颁发——《电子签名法》第20条 2、证书的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30条 3、证书的中止与撤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 存的信息。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是为了规范、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双方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和实施要求,并分析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合同法1.基本概念电子商务合同法是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出台填补了传统合同法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空白,使得电子商务交易更为安全和可靠。

2.作用电子商务合同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1)确立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法律上具备同等效力。

(2)规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与要素: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合同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成立,具备独特的要素和程序。

(3)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合同法对于交易双方的权益提供了明确而详细的保护措施,如对虚假交易、不合理价格等行为进行了法律约束。

(4)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电子商务合同法为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提供了法律途径和依据,加强了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和维护。

二、电子签名法1.基本概念电子签名法是为了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要求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示与其他数据有关的身份信息、确认意愿等信息的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通过数字加密和认证技术,确保电子文档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

2.作用电子签名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1)确保电子文档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文档的签署和认证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其与传统的纸质文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保护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对电子签名的技术标准和保护要求,保证了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电子签名的使用可以简化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提高效率,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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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立第三节电子合同的生效和履行(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0,到达主义”:是大陆法系采取的一种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1,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2,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1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14,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5,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6,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务的目的(即满足债权)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二)简答题1,简述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主要特征。

提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结果。

(3 )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2,简述电子合同的主要特点。

提示: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因此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3,简述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提示:根据以下几点要点适当展开。

电子合同主要类型分为:1 )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2)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3 )电子格式合同。

提示: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其要义有: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提示:针对数据电文真实性的审查,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 )其他相关因素。

6,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几个条件。

提示:在电子合同文本文件的保存方面,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几种类型。

提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1)完全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又分为两种,其一是生理未成熟者,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二是心智未成熟者,即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行为能力人。

这也分为未成熟者和心智未成熟者两种,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不具有缔约的资格;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缔约但只能进行与之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活动;而完全行为能力人则具有完整的缔约能力。

8,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提示:根据以下几点要点适当展开。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9,简述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提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一般来说,承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并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限内做出,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若要约人规定了承诺形式,应符合该形式;若没有规定则应以合理方式做出。

提示:判别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的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只要网络广告符合合同法要约的规定,就应视为要约。

由于网络赋予广告发布人充分的信息空间,广告发布人为了更加吸引顾客,往往将品种、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易时间、送货办法等详细内容均一一列出,最后还附有一份电子订购单或者合同,可以说,上述内容是完全符合要约的法律特征的,当然,有些比较简单的网络广告,如网页头上的横幅广告就往往不包含上述内容。

因此,一般的网络广告应当属于要约邀请,但符合要约特征的网络广告则属于要约。

11,简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地点的相关规定。

提示:考虑我国的实践并参考《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子商务中特有的情况,即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常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由于信息系统地点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且发件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故《合同法》做了如上规定。

提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论述及案例分析题1,阐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

提示:根据以下几点要点适当展开。

(1)电子代理人的主体要件:电子代理人归属者的主体要件一般应有以下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2)有必要的财产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依法成立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作的技术条件和人员条件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2 )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是指电子代理人的使用不能妨碍交易双方真实身份和意思的表达,并应能够提供检视的手段。

因此,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至少要能实现以下功能要求:1)电子代理人应当显示的其最终支配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其归属者的名称、住所、资本情况、经营情况等。

2)能提供审查要约或承诺内容的机会。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112条就规定了电子代理人应提供条件审查机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应予以明确规定。

在合同法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对《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司法解释的方式填补漏洞。

3)能提供检查电子代理人归属的机会。

4)能提供审查参见条款的链接机会。

5)能提供交易对象中断自动交易,实行人工介入协商的机会。

6)能防止交易信息被非法截取、修改、破坏。

7)能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储存备份。

8)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功能。

提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应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一般认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

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

2)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求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为成立,从本质上讲就是符合承诺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A,具备合法的缔约人;B,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C,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体特征要件,也称形式要件。

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即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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