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章
第四章合同法
例: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 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引费24元, 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 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 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 种观点是正确的?( )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 的责任 B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 某精神损失 [答案]B
案情: 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 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 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 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 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 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 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 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 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 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 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合同法第四章
选择题
• 甲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9年8月1日交货, 乙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 化,已无支付能力,遂提出暂缓交货,但乙未允。 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 的担保; • B.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款,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 担保; • C.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 物; • D.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 其违约责任;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案例分析]: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由甲厂提供给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 款3万,但是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未确定, 双方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何 地?
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的处理规则
•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据下列 处理规则: •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履行。 •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 二、适当履行原则 • 也称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依据合同 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 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 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的履行 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1款)
第四章 合同法
承诺
受 要 约 人 ↓ 要 约 人
规 定 期 限 内 到 达
与 要 约 内 容 一 致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需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月1日 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销售。① Z机关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 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付款。②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同意Z机关提出 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 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 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③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④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⑤ 该合同的要约为:C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要约邀请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要约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新要约,合同的要约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承诺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卖某一型号彩电1000台。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付出全部货款,同时,甲公司也向乙公司交付彩电800 台。 但因其货源不足,甲公司无力在合同约定期间交付剩余200台彩电。甲公司遂与丙公 司商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剩余200台彩电,甲公司将乙公司所付货款之20%转付于 丙公司,同时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接受丙公司的发货。丙公司在接到货款后,向乙公司发出 200台彩电。 乙公司在接到货之后,经检验,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甲公司提出要求退 货。甲公司不同意,称丙公司所发货与其无关,如有质量问题,应由丙公司负责。双方协 商不成,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丙公司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四章
话给原告负责人张某,请张某寄来一份价目 表。同年5 月28 日李某收到一份价目表,其 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千克18 元,黄鱼单价每干 克23 元。李某遂于当日与张某电话联系,称 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 万千克,但带鱼价应 降至每干克15 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千克20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范围:
一 直接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 3、利息损失 4、其他合理的损失 二 间接损失:
失去与第三人交易机会的损失 三 造成人身权损害或违反保密义务的,比
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幻灯片 8
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拟 了合同。甲公司提出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 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 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 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 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 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 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 什么?
(2)甲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胡某(被告)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外地长期从事个体运 输经营。1994年11月初回家探亲并拜访母校时发现某县办 小学校(原告)房屋年久失修,且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 愿捐款100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但原告同时也必须为 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5月25日, 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 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做好开工准备, 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四章 合同法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 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 合同的权利。
•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 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
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
任。
•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 一、合同与合同法
•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 1.合同法是私法;
• 2.合同法是自治法;
•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 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 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 保管合同,借贷合同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意义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全面地完成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使债权人的债权得
到完全实现,使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履行行为的表现形态
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权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服务、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
不作为。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
(三)情事变更原则
【案例】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发布)第27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法4章
四合同的履 行
解析:乙观点,实际上是要按照第61条的
规定进行补缺,根据已有的条款(1年内分4 次交货)确认合同应当按季度分4次交货。甲 观点是适用第62条自己有权随时交货。
1.要求 2.合同的补 缺推定 2.履行抗辩 权 一)同时履 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 抗辩权 三)不安抗 辩权 3.合同的保 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按照第6l条,依据已有的条款,在诚信指导 下是能够推定出当事人意图的。第一步骤能 够完成补缺的任务,即能够推定出当事人的 意图。 适用第62条第4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检验规则适用是否正确的一个标准。
四合同的履 行
1.要求 2.合同的补 缺推定 2.履行抗辩 权 一)同时履 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 抗辩权 三)不安抗 辩权 3.合同的保 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AD)
四合同的履 行
1.要求 2.合同的补 缺推定 2.履行抗辩 权 一)同时履 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 抗辩权 三)不安抗 辩权 3.合同的保 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三、合同履行期间价格变动的履行规则 四合同的履 行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都是具有强 1.要求 制性的价格。 2.合同的补 缺推定 第 63 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2.履行抗辩 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 权 一)同时履 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 行抗辩权 计算。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 二)后履行 抗辩权 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三)不安抗 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 辩权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 3.合同的保 全 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基本思想:执行对违约者不利的价格。
合同法第四章[11页]
(二)形式的分类
1、以形式产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将形式分为法定 形式与约定形式
法定形式,是法律要求的形式;而约定形式是当事人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商定的形式。
2、以形式的外部表现为标准,可以将形式分为书面 形式、认证形式、公证形式与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2)认证形式。 (3)公证形式。 (4)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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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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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契约的生效
【重点问题】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一节概述
一、契约生效的本质 契约的生效,从本质上说,是对私人行为的法律
评价。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规定,只要双方 当事人愿意(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毫无限制地 发生其预设的效果。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合同 要达到当事人希望达到的法律结果,应当具备以 下要件:(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能力; (2)标的合法;(3)在特定情况下,应当符合法定形 式。
第三节 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三、关于契约形式问题的学理和立法
在我国合同法中,对契约自由的原则进行了明确 的规定,对合同形式也以自由为原则,如该法第 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有当法 律对合同的形式有特别要求时,合同的法定形式 才例外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说,我国法 采取了德国法的做法而非英美或法国法的原则。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
5. 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第18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对已经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 思表示 ➢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 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乙3月7日 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遂准备3月8日下午 发出承诺。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 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 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题:乙能 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
3. 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第16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 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 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
(1)要约生效时间采用到达主义 【讨论】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源自文库
2.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 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四章合同法
例1:甲入一便利店购买矿泉水一瓶,饮用前发 现内有杂质,遂去退换。店主乙指着店堂告示 “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对甲说:“本告示 为我们的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请你自重。” 甲不服,遂起纠纷。问:乙之说法于法有据否? 于法无据。 例2: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 “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之店规告甲,并加以 拒绝。经营者之如此作法,可否? 不可以。
(一)合同订立概述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 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 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 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 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 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司法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特征, 以“不告不理”为原则。 即法院不仅受理案件要受当事人起诉的限 制,而且判决也要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 束。
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 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享有权利的法条
合同当事人享有权利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一节:《当事人权利》
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二、自愿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
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请求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五、依法转让、抵押、质押、留置、出租、出借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六、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合同价款、报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
八、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法
承诺的生效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 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迟延
(1)期外作出,期外到达——无效(新要约) (2)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要约人及时通知 有效→承诺有效,合同成立时间以承诺生效 时间为准 (3)期内承诺,期外到达→原则上有效→要约 人及时通知无效→承诺无效
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 此,该建筑公司于2001年2月12 日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 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X号水泥1000吨,5天内要货。 如果贵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急需此货”。甲厂收 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 15日送货,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方式,要求第二天答复。 建筑公司随即回复答应购买并马上发出了函电,但是由于 邮局的原因于2月15日到达水泥厂。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 经超过了规定的日期,通知建筑公司将1000吨水泥卖给了 另一家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了 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 (1)此案例中的几个文件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是什么性质的 行为?为什么?
香港甲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乙公司发盘出 售一批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 定有效期限。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 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 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 送达香港甲商行。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 港甲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 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 商行于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甲商行的电报于 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乙公司。问:香港甲商 行能否撤销其发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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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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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合同不具有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合同对第 三人的拘束力表现在: 1.赋予合同当事人具有排斥第三人妨害及在第三人非法侵
害合同债权时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主要的)
2.为保全合同利益,法律允许债权人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主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 第七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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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 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此种意思表示无效。否则原则上应将此合同作为可撤销 的合同对待,这样更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
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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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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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
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张代位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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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
效。” 两者的区别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 (二)两者的要件不同
(三)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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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 二、 三、 四、
一、 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
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
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
附条件合同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使合同 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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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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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 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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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 义务两方面。《合同法》第8条
1.权利方面。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 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义务方面。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表现在两方面: (1)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三)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根据条件的两种分类,可将附条件的合同作出两种区分: 1.附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的合同 2.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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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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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
(二)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行为能力。许多大陆法国
家的公司法大都规定,公司的缔约 行为超越章程范 围时,如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则合同仍为有效;此 时,仅发生有关负责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二种权利都是对将来的权利或利益的期待,可统称为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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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期限的合同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
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合同法》第46条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
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期限的分类:
期限通常分为两种: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还可以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
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效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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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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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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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
合同 三、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
合同 四、无权处分合同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
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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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如确定行为人所作出的不 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有三种观点: (一)意思主义 (二)表示主义 (三)折中主义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应当确认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 所附条件时生效。” 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
时取得权利,故有的学者将这种权利称为“希望权”,
这种希望权也属于权利的一种,并应受法律的保护。而 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
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故可将其称为“复归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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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期限是合同的一种附款。 第二,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 第三,期限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期限和条件的区别 期限的到来是必然发生的,能够为当事人所预知的,所
以ຫໍສະໝຸດ Baidu限是确定的事实。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是当事人
所不可预知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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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 思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
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
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