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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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海外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所设海外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集团对海外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权限,规范海外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海外机构的稳步发展,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海外机构主要指**集团在境外(含香港、澳门)登记注册的代表处、联络处、销售办事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海外机构应按驻在国(或地区,下同)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业务活动,自觉遵守所在国家和**集团有关海外机构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集团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是负责**集团海外机构人力资源工作的主管部门,海外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集团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二元管理机构,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的指导、监控与管理。

第二章海外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职责

第五条海外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海外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等关键岗位人选:根据产权关系及海外机构生产经营属性,海外机构总经理由投资管理部会同**集团相关部门提出人选,经**集团董事会审核通过后聘用,海外机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等关键岗位人选,由所在机构总经理提出人选并考核,报**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会同**集团干部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审核后聘任,由**集团本部实行统一直接管理(一元制管理模式)。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接受**集团本部和海外机构总经理双重管理,即实行一元和二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档。

2、海外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结构管理模式

海外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管理属性进行其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结构设计,经**集团本部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集团本部对海外机构实行人力资源总量控制。

3、海外机构薪酬管理模式

海外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管理属性进行其薪酬分配结构及总量设计,经**集团本部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海外机构实行薪酬总量控制。

第六条海外机构总经理职责:

1、根据**集团本部授权及本机构章程要求,负责海外机构全面工作。定期汇报工作及履职情况,同时接受**集团本部的管理。**集团投资管理部会同**集团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巡视、审计、考核及指导;

2、负责组建本机构管理团队,负责提出副总经理人选,经**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会同**集团相关管理部门审核、考核后由海外机构聘用;

3、对本机构的生产经营及运行质量负全责;

4、负责编制本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人及管理团队向**集团本部的述职工作(定期述职、调职述职、临时述职)。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管理权限及职责

1、接受**集团本部及所在机构的双重领导,对本机构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负全责,定期向**集团本部汇报工作,同时接受**集团本部及本机构总经理的监督、考核及指导;

2、本着“精干、高效、复合”的原则,配置海外机构管理团队,并作好日常管理工作,为自身工作结果负责;

3、根据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政策、社会人文环境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集团本部管理权限及管理制度

1、有权要求海外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负责人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向**集团本部进行工作履职情况汇报;

2、有权要求海外机构财务负责人定期上报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表、薪酬分配报表及相关生产经营资料;

3、有权要求海外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按照控制“两个总量”(员工总量控制、薪酬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定期上报人员配置及减员情况,同时关键岗位人员配置需经**集团投资管理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聘用。

4、有权对海外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提出考核及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5、海外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应自觉接受**集团本部的领导,认真、严谨地履行本职工作,接受**集团本部的领导。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九条海外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的日常考勤需于每月的5号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于**集团本部的管理部门,如遇突发事件需短期离岗的(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应向**集团投资管理部报备;事假七天以上的需经**集团本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位;如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规定需休假的(十天以上),应向**集团本部(投资管理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海外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负责本机构所有员工的考

勤,并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薪酬及福利管理

第十一条海外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根据海外机构所在地员工薪酬收入、法律、法规等情况,制订薪酬分配及福利计划报请**集团投资管理部,**集团投资管理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海外机构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薪酬总额实行报批制,每个计划期薪酬总额及明细上报**集团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等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存档。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海外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未经**集团本部书面授权,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本机构经营及管理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有悖的企业利益的协议、合同,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海外机构对外签署生产经营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需向**集团投资管理部报备,特殊的担保、保证函需经**集团法务部律师审阅并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修改、解释权归属**集团投资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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