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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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
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总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工作,控制现金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含各级库房、营业机构)现金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现金业务基本规定
(一)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二)业务办理应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三)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四)存折(单)、卡、凭证或申请书、现金、录入系统信息相互核对,确认无误后实时记账。
(五)现金收付业务须全程在有效录像监控下办理,并做到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六)未经柜员业务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业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须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七)营业机构须按核定的库存限额合理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要及时缴存。
第四条营业机构除执行上述基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临柜人员实行单收单付,账款自复,独立办理现金业务的全部流程并自我复核,日间钱箱(款项)自行保管。
(二)一定金额的现金业务(目前为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该金额将根据日后业务需要而调整)应换人复核清点。
(三)对于成捆成把钞券,必须拆捆拆把并全数复点无误后,方能对外支付。
(四)日间休息,现金必须放入钱箱(或保险柜)并双人上锁保管。
(五)营业日终,柜员现金尾箱中的成把券应进行扎把,同一券别满十把的应进行捆扎。必须在封箱前在监控录像范围内按规定换人复核清点现金尾箱余额,保证账实、账账相符后方可锁入尾箱。
(六)审查及登记当天单笔或累计人民币5万元(含)
以上的现金取款业务;当日单笔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现金存款业务;当日单笔或累计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币现金存款业务;当日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币现金取款业务;对公账户现金业务支取的个人客户(含存款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落实现金预约制度。对一次性支取现金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的,应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打电话或到柜面预约登记。预约时需提供账户的户名、账号、金额、取款时间、取款机构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
(八)临柜人员不得无理拒办零钞清点业务。
第三章票币的兑换
第五条营业机构须无偿为公众提供人民币券别调剂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拒绝兑换。
第六条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
(一)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