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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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储备定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平均)消耗量
储备定量=--------×储备天数
360(天)
储备定量经过计算,数量不足一个的定为一个。
确定配件年平均消耗量时,要认真分析近三年来用于修车的实际消耗资料,结合本单位机车车辆配属台(辆)数和检修任务及机型、车种的变化情况来确定年平均消耗量,属于加装改造及本单位修车以外使用的数量不列入消耗数内。
【实施日期】1985.11.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道部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
(1985年11月28日 (85)铁物字1234号)
第一章 总则机车车辆配件是保证机车车辆正常维修的重要物资,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和行车安全,配件工作必须坚持为运输生产服务的方向,围绕运输和安全这个中心,做到及时、齐备、质量良好、经济合理地满足修车需要。
第4条在认真剖析实际进料间隔期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正常供应的要求定出合理的储备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储备天数。
其计算公式为:
储备天数=周转储备天数+保险储备天数
鉴于目前进料间隔期、配件运输等条件不够正常的实际状况,储备天数暂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个控制数:
一、一项配件
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85]铁物字123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宣布失效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5.11.28
机车车辆配件实行部、局(分局)段分级储备,各级储备要有机联系,紧密联合,合理分工,各负其责,达到既满足修车需要,又合理使用资金的目的。
第二章 储备分工及定量查定方法
第1条一项配件实行部、局、段三级储备,有的铁路局也可实行部、局、分局、段四级储备。二项配件的分级储备由路局自行确定。
第2条将机车车辆配件按易耗和非易耗的特点,划分为常用、罕用和极罕用配件三大类。
原则上蒸汽机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四个以下(包括四个)者;内燃、电力机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六个以下(包括六个)者;客、货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八个以下(包括八个)者为罕用配件。
各局不是每年都有消耗的配件为极罕用配件。
部、局、分局、段应根据全路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出常、罕用配件的范围,并可根据本单位任务和消耗的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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