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强拆之后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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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之后的解决方法
我们知道,如果需要征用土地,应当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并且要给予拆迁补偿。如果未经合法程序,未进行合理补偿便进行强拆就是非法强拆!那么,遭遇非法强拆怎么办呢?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在家来介绍下
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为什么报警就算无用也要报警!
遭遇强拆的时候,因涉及房屋及屋内财产,金额较大,可以按照刑事案件报警要求公安局出警处理。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注意:强拆报警无效警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国家赔偿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强拆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第一,房屋价值的损失。
第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第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针对强拆强征,大家一定要及时的寻求有效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事宜。同时,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不要慌张,要保持镇静,通过寻问专业拆迁律师或委托律师来及时的帮您出谋划策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