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 日期:2010年3月15日| 阅读386次] 字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责任,在本职职位上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责任和权限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
决策层指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层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操作层指各矿、厂(公司)等经济实体单位。
第三条决策层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和有关会议精神;(三)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久远战略计划、年度安全目标、安全投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伤亡事故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第四条执行层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负责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制定、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催促落实;第五条操作层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在现场的贯彻落实;(三)负责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决策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负责成立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构;(二)负责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资金,并确保足额投入;(四)负责矿长资格的培训,对矿长的任职资格负责;(五)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神华集团公司对外招聘员工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对外招聘员工管理规定为深化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用人机制,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从系统外补充人员,积极实行招聘制。
为统一和规范集团公司及在京子公司对外招聘员工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原则员工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编制职数情况,在确属缺员、系统内部无法调剂的情况下,本着“按需招聘、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以业务考核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岗聘人。
未按规定完成接收安置国家统分的复转军人任务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补充工作人员。
二、执行范围集团公司及各在京子公司因工作需要从系统外补充人员的,执行本规定。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2、应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3、应聘操作性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高级技术等级资格。
四、管理权限及招聘程序(一)集团本部员工招聘程序1、集团公司各部门编制定员内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须向人事部提交用人计划,说明缺员情况及人员补充意见,经人事部审查后,报主管人事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2、人事部根据审批意见,与用人部门共同制订用人标准,发布人员招聘信息,并负责应聘材料的收集、整理。
3、人事部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后,会同用人部门按照不少于拟聘人员数2倍的比例筛选出意向性人选,并通过与意向性人选的接洽,确定应试人选。
4、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应试人选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内容与形式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近期有效体检资料)进行审查,然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报主管人事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二)在京子公司对外招聘员工程序在京子公司编制定员内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拟招聘副处级(含)岗位以上人员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招聘副处级岗位以下人员的,由各公司自行办理聘任手续,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上传时间: 2011—9—7 作者:阅览次数: 5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统称为各单位).第三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
(三)向工程技术领域和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由点到面,由工程技术领域逐步向其他专业技术领域扩展的原则。
(五)严格遴选、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加强对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副主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委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公司三总师、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
职责: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具体组织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员工职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员工职业发展体系相关职级的申报、评审、考核、聘任等工作.第三章职级设置及管理权限第五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如下:(一)公司首席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总师级,由神华集团公司管理.(二)公司高级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副总师级(总助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前备案。
(三)公司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正职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四)一级师.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副职级,由公司管理。
(五)二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单位(部门)助理职级,由公司管理。
(六)三级师.职级相当于公司管理岗位序列正七岗岗级,由所在单位管理。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施工总结神华宁煤基本建设集团公司二0一一年十一月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施工总结编制:审核:批准:神华宁煤基本建设集团公司二0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节施工组织和主要实物工程量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一节项目管理的形式第二节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第三节施工新技术及效果第四节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评定第三章交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的编制第一节编制情况第二节编制质量第四章结束语施工总结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工程概况本项目工程位于黄河东岸宁东镇南,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工业园区东南部。
场地原始地貌单元为宁夏陶灵盐台地缓坡丘陵区,属构造剥蚀、侵蚀堆积地貌单元。
一、工程地质1.地形地貌场地原始地貌单元为宁夏陶灵盐台地缓坡丘陵区。
勘探揭露深度范围内分布的地层主要为:填土层,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黄土状粉土、卵石层,第三系弱胶结泥质砂岩。
抗震设防烈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最大冻土深度 1.09 m。
2.水文气象及自然条件2.1 自然条件该地区水资源主要依赖大气降水,但年降水量少而集中,蒸发量又远大于降水量,水资源十分贫乏,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严重缺水区。
年平均降雨量192.9㎜,年最大降雨量322.4㎜,全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762.9㎜。
工程施工区年平均气温8.9℃,最热七月份平均气温23.2℃,极端最高气温37.5℃,最冷一月平均气温-7.6℃。
极端最低气温-26.5℃。
全年平均风速 2.6m/s,全年主导风向为北风,沙暴多发生在春季,沙暴日数年平均为8天左右,最多达24天,瞬间最大风速(地上10米)21 m/s。
基本雪压最大厚度13cm,雪压值取0.1KN/m2,土壤标准冻深1.09m,每年11月下旬开始冰冻,次年3月解冻。
二、工程简介我公司承建的宁煤集团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包括:控制楼工程、成品库及包装楼工程及配套水、暖、电及消防系统。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4.01•【文号】煤基字[1996]第109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预算、决算正文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日煤基字(1996)第109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各煤炭设计研究院、煤炭部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概、预算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部制定了《煤炭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煤炭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概预算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和建设部《贯彻〈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行业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工程造价的计价、评估、审定、监控及管理等项业务活动,实行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
第三条凡从事煤炭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银行、咨询、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在其工程经济岗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概预算资格的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资格证书是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资格凭证。
所有煤炭工程经济文件必须是具有概预算资格的人员编制、审查,并加盖资格专用章。
凡无证人员编审的概预算文件一律无效。
第五条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须经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取得。
国有企业专业人员任职资格体系的构建及应用
职资格标准迈上每一级台阶,在取得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成为企 复工作,致使职业通道过多过长,晋升需要大量的认证和漫长的周
业战略所需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能力。
期,不利于人才的“宽带培养”;如果职位序列划分过宽,则过粗的
1.1 企业层面:建立和推行专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有利于实 任职资格标准会过于概括抽象,后期难于操作[4]。
格。任职资格与职称资格的根本区别在于任职资格是由企业结合 化、精深化发展,了解并实践与企业经营战略相一致的目标,更好
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开发的,与企业中某专业序列岗位类别中的级别 地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进而性质,是国家对专业序列 千军万马的员工挤专业技术通道;另一方面,通过任职资格等级认
资格标准设计、任职资格等级认证。同时,给出了国有企业推进专业人员任职资格体系应用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 专业人员 任职资格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4)07(c)-082-03
任职资格是从事某一工作的任职者所必须具备的知识、经验、 专而优则仕,这种体制所选拔和培养的专业人才不具备战略性和
现国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第二步是:划分职业阶梯。任职资格体系要发挥效用,必须划
企业的核心能力来自独特的经营运作方式和员工所必须具备 分任职资格等级,并进行角色定义建立相对应的任职资格标准,
的核心技能与专长[2],其中核心技能与专长主要由企业的专业人员 才能实现单一通道的职业阶梯向多通道职业阶梯的转变。国内著
升能力和经过岗位历练实现晋级或晋升。任职资格管理源于英国 利于实现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NVQ),现代企业在实践推行过程中又引入了 1.2 员工层面:建立和推行专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有利于明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快推进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拓展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根据《神华集团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注重操作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
向生产一线重点职业、主体工种倾斜的原则。
严格遴选、择优聘任的原则。
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具体组织相关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及管理权限职业技能等级在技能操作岗位聘任。
职业技能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一级技能师、二级技能师、三级技能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初级技工。
职业技能等级称谓统一规范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首席技能大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大师××××单位××(职业)一级技能师××××单位××(职业)二级技能师××××单位××(职业)三级技能师××××单位××(职业)高级技工××××单位××(职业)中级技工××××单位××(职业)初级技工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由公司管理,一级技能师及以下各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均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现职期间年度和期满考核为称职或优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良好。
(二)学历要求: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党校学历只可申报经济和政工系列任职资格。
各种培训班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各类学历教育的结业及肄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后续学历是指在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的规定学历。
(三)资历规定: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其资历从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以获得现任职资格后取得的学历申报晋升任职资格的,以该学历的毕业时间为起点计算资历年限。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年底.(四)对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历和资历一般不双破,学历一般只破一个层次。
破资历者提前申报一般不超过2年。
(五)对业绩考核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应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要求,把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没有业绩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业绩考核为不胜任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的不得参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外语考试统一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
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准。
外语水平考试按属地原则由各子公司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及神华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神华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一)保管人事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整理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
(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材料;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立功嘉奖、先进人物登记表及模范事迹材料,以及科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违法犯罪判决书等);9.工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神华集团公司技术工种岗位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技术工种岗位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术工种岗位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定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生产操作岗位员工,其他岗位高技能人员的管理,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是企业的高技能骨干人才,用工单位应把技师、高级技师作为技能人才管理的重点,落实好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认证(技能鉴定)与聘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骨干作用。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监管、督导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认证与聘用管理工作。
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基层单位(矿、厂、段),应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落实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岗位聘用和薪酬待遇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职业资格认证第六条按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员工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凡在高技能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落实职业准入规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审批鉴定站的鉴定规划和实施计划,督导鉴定考评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核办《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报名和考核工作,参与技师、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和申办《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
第九条鉴定中心和鉴定站根据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分级制定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本级人力资源部门和上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鉴定中心和鉴定站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统一组织所属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由鉴定中心统一向劳动保障部申办《职业资格证书》。
神华集团公司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神华集团公司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中组部、国资委和集团党组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方针,遵循―五湖四海纳人才、不拘一格降人才、人人是人才、人尽其才‖的人才发展理念,按照―四优先‖的人才发展原则,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编制原则——突出前瞻性和科学性。
与集团十二五规划相配套,保持顶层设计的一致性;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标。
——突出创新性。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力求有所突破。
——突出可操作性。
符合神华实际;有目标,有措施;有任务、有工程,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突出重点。
着力解决神华人才发展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乏,创新能力不强,各板块人才队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人才发展总体目标是:国家级人才总量翻两番,煤电油运四大板块人才发展主要指标行业领先,基本建成―能源领域一流人才队伍‖。
——人才总量适度增长。
十二五期间,用工总量净增6万人(未包括企业并购带来的人员增量。
含劳务工)。
到2015年,总人数达到27.7万人(劳务工7万人),比2010年增长28%,基本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提高。
院士2-3名;国务院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总量翻两番,达到130人;博士生导师20–30名。
教授级高工600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00人;全国技术能手60人;高级技师1500名。
―青年千人计划‖层次人才200名;博士800名;硕士5000名。
5-10个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
——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本科及以上比例逐步达到30%;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比例达到15%;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队伍的比例达到8%;劳务用工占用工总量的比例逐步达到30%以上;服务人员比例下降到5%以下;人才的年龄结构、分布结构更趋合理。
神华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五章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六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实时调整用工结构以适应安 全生产需要,对不适应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调剂到 辅助岗位或者服务岗位工作。辅助岗位及服务岗位新增人 员,应当优先安置生产一线岗位退出的员工。
员工。
第四十六条
坚持市场化用工方向,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招录员工子女、家属,严禁降低用工标准招录员工。
第四十七条员工招录要以充实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 性岗位为目的,辅助性、服务性岗位原则上全部使用劳务工。 杜绝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性岗位人员紧缺,辅助性、月艮务 性岗位人员富余的现象。
第四十八条员工招录方案应当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 确定,明确用工数量、岗位要求、用工形式、工作期限、招 聘范围、招聘方式、招聘时间等事项。
第五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 同、劳务协议中,明确员工退出条件,采用终止或解除劳动
关系、终止或调整劳务协议等办法,完善员工退出机制。
第六十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参与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的员工,及时分流富余人员,并 加强对富余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员工待岗培训达到规走 期限仍不能上岗或者重新上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终 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合同制用工必须由用工单位与员工本人签订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制定劳务 用工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对劳务用工 管理的相关规走和要求。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陕煤安局发[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煤安局发〔2007〕106号)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陕西煤化集团、神华集团、益秦公司,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局属各监察分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兴安”战略,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局建立了服务于全省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
为保证煤矿安全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陕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陕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减少事故损失,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建立陕西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成员从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选聘。
专家库可按照专业领域分设若干专业组。
第三条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专家库建设,制定专家有关工作制度,检查、协调、指导各专家库工作。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参与制定我省煤炭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论证煤矿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二)参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立法调研、省政府规章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和形势进行调查研究和安全评估。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参与安全评价大纲、评价报告、技术检测结果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规范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担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委派人员)的职责等,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并向出资公司委派人员,以维护集团公司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委派人员必须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决定,准确表达集团公司意见。
按照出资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出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出资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集团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条件第四条委派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
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委派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委派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出资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确定。
第三章委派人员工作职责第七条委派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集团公司及出资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按《公司法》和《出资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并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委派董事的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2、依法参加出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3、关注出资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依法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二)委派监事的职责。
1、检查出资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3、检查出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与员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相联系。
第三条实行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实践创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能力与业绩,坚持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专门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职称工作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开制度,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自行评审的有工程、会计、经济、政工4个专业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务的级别和名称见附件一。
第九条评审系列的初、中级任职资格可以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组织评审。
未组建评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评审,也可委托地方或同行业有关单位评审。
第十条集团公司尚未开展评审的系列和等级,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其他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各子分公司按照外委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人员,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送审。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外委单位由领导小组确定。
如有特殊专业或其他要求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必须由员工所在子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在借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如需申报任职资格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借用单位可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国家或地方规定须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参加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对职称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审批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评委人选;(三)审批外委系列的受托单位;(四)审批评审结果;(五)审核职称评审和管理费用等。
第十六条各子分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子分公司的有关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职称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常设组织,负责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构成情况,成立神华集团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神华集团高级政工师评委会、神华集团高级经济师评委会、神华集团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分别负责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高级职称评委会按以下规则产生:(一)根据集团实际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11~2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二)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行业和企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取得本专业高级任职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目前仍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
(三)个别确实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在本单位属于学科带头人,学历低于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可由所在单位特别推荐。
本类人员可入选评委人选,但比例不得超过10%。
(四)已退休的人员,年龄在65岁以下,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身体健康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也可以作为评委人选进行推荐。
(五)各子分公司根据评委条件选拔出人选经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建立评委专家库,各子分公司每三年报送一次本单位评委人选。
(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各系列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报领导小组批准。
(七)每年召开职称评审会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系列高级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当年参评人数、参评专业等情况抽取11-25名评委,组成当年评委会,报领导小组批准。
(八)当选评委应提前安排好工作,以保证参加当年评审工作,如果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连续两次当选评委但均因故缺席,今后不再做为评委人选。
第二十条凡具备成立评委会条件的子公司均可成立工程、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子分公司的工程、政工系列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子分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7~1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委会委员经各子分公司审核并公示后,经所在单位职称领导小组批准产生,并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事前备案。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今后不再批准子分公司建立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已建立高评委会子分公司应逐步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章职称申报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通常在11月份左右,遇特殊情况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二十四条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应系列、级别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并如实提供评审材料。
第二十五条考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核实,出具考核推荐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示: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参评论文(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内容概要等)、获奖情况等,公示时间要求在3天以上,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材料审核:各子分公司将完整的评审资料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对各子分公司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上报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八条申报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核成绩表》、参评人员业务述职报告、参评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种成果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同时提交发表过的著作、论文或其他重要业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评审材料要求如下:(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要按表中“填表说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页至第8页由本人填写,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第9页至第12页由推荐单位填写。
“单位推荐意见”要具体明确,“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意见要通过写实手法,具体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成果及业务水平能力,最后说明考核结论及呈报单位意见。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申报人员“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能力及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核成绩表》是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由各子(分)公司组织所在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其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进行打分,并在验证有关材料后对其学历层次、荣誉奖励、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进行打分,论文成绩在答辩时由评委填写。
最后综合成绩将作为评委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四。
(四)业务述职报告要求采用写实手法,客观反映本人前次取得任职资格至今这段时间内的业务成绩及水平。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述职报告应在三千字左右,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两千字左右,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一千字左右。
业务述职报告由部门(或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
(五)申报人应如实提交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现有职称证书或可证明其资格的材料、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单、各种奖项的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重大业绩成果的业务材料证明等各种证明原件,由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原件进行确认,如无疑义,在复印件上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申报单位要按系列、级别分别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推荐名单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七)对于委托评审的系列,各单位申报时只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委托单位填写呈报单位意见。
(八)评审材料应填写准确、清楚,不得有涂改和缺省项,签名、印章齐备。
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意见,报送的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或重要情况不清楚的,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九)评审材料应装入统一的档案袋,并将填写好的《个人评审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
第二十九条申报评审材料中所有提交的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论文论著外,都必须统一采用A4纸样(包括各种报告、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
(一)申报材料采用分类格式并分别装订(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外),具体如下:第一类:本人业务述职报告;第二类: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第三类:发表过的著作、论文或其他重要业务报告原件;第四类:各种成果证书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第五类: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申报中级(含)以上资格者应提交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的专业论文,中级提交1篇,高级提交2篇。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还应提供一篇答辩论文,答辩论文可以是公开发表的或未公开发表的,如是公开发表的应在论文上明确标注为答辩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后发表的论文;(二)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独著或为第一作者;(三)要求发表的刊物是指经过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及其增刊(不包括各类报纸、内部出版物)。
(四)专业著作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不包括以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名义出版的作品。
合著及编著的专业著作,须说明作者本人撰写的具体章节、字数。
(五)论文被收录在专业性的某专著或译著中、独自出版相关专业的专著或译著可视同为论文的发表;(六)论文获奖不等同于论文的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