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扶助贫困学生,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开展助学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开展教育研究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二章理事会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由基金会发起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评估基金会的工作效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基金会的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四章秘书处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基金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和资源,撰写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1.1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依法设立基金会。
1.2 基金会的名称为“XX基金会”,注册地点位于XX市XX区XX 路XX号。
1.3 基金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二、基金会的宗旨2.1 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会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持和推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发展;(2)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公益事业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3)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支持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金会的资产来源3.1 基金会的资产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2)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拨款;(3)基金会的投资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
3.2 基金会的资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遵守财务纪律和会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基金会的组织架构4.1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4.2 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4.3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章程、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2)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3)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4)监督和检查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5)决定基金会解散、清算和终止的事宜。
4.4 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各个部门和岗位。
五、基金会的运作机制5.1 基金会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2)自主独立原则,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3)规范管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4)科学决策原则,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决策,注重效益和成果的评估。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致力于资助贫困学子,提供教育援助,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Education Assistanc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贫困学子,提供资助与援助,助力其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款项;2. 遗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的遗赠款项;3. 投资收益:通过合法投资获得的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的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学子资助:为经济难点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2. 教育援助:开展各类教育援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培训等;3. 教育公平推动: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改善教育条件,促进教育公平;4. 教育研究与交流:开展教育研究,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重要捐赠人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章程规定。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制定等;2. 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确保基金会的合法、规范运作;3. 选举或者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4. 审核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行管理;2. 负责基金会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3. 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监督;4. 负责基金会的宣传与推广工作;5. 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与协调。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Name]。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旨在通过社会捐赠,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1. 扶持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和助教支持;2.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3.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4.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位于[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1. 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教育事业发展;2. 对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提供资助和救助;3.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4.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5.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6. 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7. 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对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感情和贡献;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4. 拥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财务独立,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依法设立本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组织法人,全称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名誉理事是负责基金会承诺的工作,并在必要时为基金会提供联系、协调和帮助的资深人员。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源泉包括:捐赠、遗产、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遵循“自愿捐赠、服务社会、公正透明”的理念,贯彻“合理使用、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会的目的和任务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二)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以及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三)倡导并推广环保、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四)组织社会志愿者的活动,提升社会志愿者的能力和水平;(五)进行公益项目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等。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具体项目以及业务范围,应当在法规和本章程的范围之内,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九条、本基金会不得利用资助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名义谋取商业利益或者滥用资金。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财务和管理手段,对基金会的受助者、捐款结算进行核查,便于责任追究和事业推进,做到用人不煽、用财不腐。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承担基金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决策等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会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指示实施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基金会各部门。
理事按照选举产生,在理事会的决定下批准基金会的各项事宜,并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
基金会章程9篇
基金会章程9篇基金会章程 1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收入;(二)捐赠收入;(三)基金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一)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二)支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五)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本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
基金会章程 2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对本基金会尚未实施终结的项目继续捐赠用于公益目的;(二)捐赠给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志愿者发起成立的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符的其他公益组织;(三)捐赠给其他有需求的社会公益组织;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协议目的a. 促进高等教育发展①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的资金支持,以推动教育项目的开展。
② 资金将用于奖学金、科研项目、教学设备等多个方面。
③ 通过捐赠,提升教育质量和学生的整体素质。
b. 加强合作关系① 本协议有助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② 双方将定期沟通,汇报项目进展。
③ 加强信任,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c. 提升社会影响力① 合作将提升甲方的社会责任形象,增强公众认同。
② 乙方可通过此协议吸引更多的社会捐赠和支持。
③ 共同推动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第二条捐赠金额及使用a. 捐赠金额① 甲方承诺向乙方捐赠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捐赠款项将一次性支付,或根据双方约定分期支付。
③ 资金到账后,乙方需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b. 资金使用方向① 乙方需将资金用于约定的教育项目,并保持透明度。
② 每个项目应制定详细的预算和实施计划。
③ 乙方需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c. 资金使用报告①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② 报告内容包括资金流向、项目进展及实际效果评估。
③ 如遇重大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意见。
第三条保密条款a. 保密义务① 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②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信息。
③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b. 保密信息范围①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数据及双方沟通记录。
②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使用。
③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保密期① 保密义务持续至保密信息公开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解除。
② 保密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③ 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仍有效,直至信息不再保密。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名称:XXXXXXXXX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本基金会是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章程设置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和自主权利。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旨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教育、文化、环保、健康、扶贫等领域的慈善事业,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基金会的经营区域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步推动基金会合法化、规范化、透明化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基金会组织架构包括:1.基金会理事会;2.基金会监事会;3.基金会秘书处。
第六条基金会理事会。
1.基金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对基金会全面负责,由理事长领导并负责召集和主持。
2.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基金会设置的条件,由基金会推荐人或者机构推荐,经基金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基金会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任理事、执行理事。
第七条基金会监事会。
1.基金会监事会是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领导并负责召集和主持。
2.基金会监事会成员应当符合基金会设置的条件,由基金会推荐人或者机构推荐,经基金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基金会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监事、专业监事。
第八条基金会秘书处。
1.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领导并负责召集和主持。
2.基金会秘书处包括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市场营销等部门。
3.基金会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2)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实施;(3)审批项目申请并跟踪管理;(4)开展公共关系和市场营销活动;(5)编制财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6)协调和管理基金会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基金会的经费来源包括:1.政府补贴;2.社会捐赠;3.财产处置。
第十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开展公开透明的捐赠管理,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吉林大学对外合作与筹资工作规划
吉林大学对外合作与筹资工作规划(2011-2020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对外合作与筹资工作,全面提升学校的筹资能力和办学水平,推动学校事业实现跨越发展,依据《吉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前言对外合作与筹资工作,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千秋万代。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致力于学校的开放发展,是当代大学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高等教育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显著提高,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而相对各高校发展所需的资金来说,国拨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还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包括吉林大学在内的全国各兄弟院校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办学经费严重不足。
雄厚的资金支持是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必要条件,强大的资金筹措能力更是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标志。
各高校为求得自己的发展空间,正积极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抢占办学制高点。
为了搭建学校对外合作的平台,缓解经费不足给学校办学带来的压力,学校先后成立了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吉林大学校友会、吉林大学董事会、吉林大学发展合作委员会,积极探索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面向社会办学的新体制,逐步构建学校对外合作与筹资的大平台,密切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拓展资金来源,增强自身的筹资能力,集聚社会资源支持办学。
良好的办学传统和声誉积淀,为学校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提供了可能;齐全的学科门类、丰沛的校友资源,为学校集聚更加丰富的社会资源创造了条件。
多年的办学实践,吉林大学坚持五湖四海、开放合作的办学理念,为学校赢得了更加广阔的办学空间。
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与吉林大学的声誉和规模相比,我们在有效挖掘社会资源,合理利用校友资源,依法筹集大额资金,全面支持学校建设方面与兄弟院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如何发挥学校比较优势,调动学校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营造全员参与筹资工作的氛围,就成为了未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家庭教育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家庭教育基金会的运作,明确基金会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家庭教育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提升全民素质。
第五条基金会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第七条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理念和方法;(二)组织家庭教育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家长和教师的家庭教育能力;(三)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四)奖励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五)开展家庭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六)支持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公益项目,推动社会资源整合。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为[具体年数]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三)在家庭教育领域有丰富经验或突出贡献;(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理事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监督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五)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基金会的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捐赠财产、政府资助、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产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吉林大学校部机关机构设置
附件:吉林大学校部机关机构设置一、党政职能部门㈠党委职能部门1.党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信访办公室3.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办公室(社会主义学院)党代表联络办公室4.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校报编辑部电视台大学文化建设办公室5.党委统战部6.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㈡行政职能部门1.校长办公室北京办事处吕振羽纪念室法律事务办公室2.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信息工作办公室3.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处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综合处珠海分院4.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工程训练中心教育技术中心5.科学技术处工业技术研究总院(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利与成果管理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6.社会科学处7.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工作办公室集体所有制人员管理办公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8.财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公共外交学院、国际汉语教育东北基地)10.公共关系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校董会办公室11.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综合治理办公室)610办公室12.审计处13.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节能办公室房产管理办公室1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测试科学实验中心15.离退休工作处16.基建处二、群团组织1.教育工会2.妇委会3.团委三、派出机构1.北区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科技办公室学生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保卫办公室后勤服务办公室2.东区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科技办公室学生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保卫办公室后勤服务办公室3.南湖综合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后勤保卫办公室4.珠海校区综合办公室四、直属机构㈠具有部分管理职能机构1.招生办公室2.注册与考试中心3.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5.兴城教学基地6.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7.基础教育办公室(附属中学)8.先进技术研究院9.地质调查研究院(矿产资源研究院)10.南方研究院11.科技园办公室(科技园发展中心)12.图书馆13.档案馆校史馆科学技术馆14.博物馆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地质博物馆15.网络中心校园卡服务中心16.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17.国际交流服务中心18.医疗服务中心19.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20.后勤服务集团㈡业务机构1.高等教育研究所2.出版社3.自然科学学报编辑部4.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5.国际工程仿生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副处级)。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资助贫困地区优秀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推动教育公平,助力社会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贫困地区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志愿者服务,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辅导和匡助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第五条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民事责任。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有关方共同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监督基金会的工作发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等。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使用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政府拨款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合理有效、依法合规。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助贫困地区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购买教育资源和设备;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第四章评估与监督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进行补充和解释。
教育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
教育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一、背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教育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各个国家都纷纷设立教育基金会,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基金会作为公益机构,负责募集和管理基金,用于教育资助和教育项目建设。
为了确保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作透明、公正、高效,制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金募集管理制度1.基金募集主体2.基金募集方式(1)自愿捐赠: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资产或其他非现金形式。
(2)合作项目:教育基金会可以与各类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基金的募集。
(3)资助机构:教育基金会可以与有实力和意愿资助教育事业的机构合作,由其进行基金的募集,并进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1)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资助有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2)教育项目建设:资助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建设、教育科研项目。
(3)师资培养和成长计划:培训和资助优秀教师的发展。
(4)教育资源共享:提供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公平。
(5)教育创新和科研:资助教育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
4.募集资金的管理(1)募集资金由教育基金会设立独立的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2)教育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3)每年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4)教育基金会应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捐赠者的意愿。
三、基金使用制度1.使用资金的程序和原则(1)教育基金会应建立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2)教育基金会在资助项目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申请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资助。
(3)教育基金会应根据资助项目的需要和规模,合理分配资金并进行跟踪管理。
2.资助的监督和评估(1)教育基金会应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评估,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资助目的和要求。
基金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以公益为目的,致力于【基金会宗旨】(例如:支持教育事业、促进文化发展、关爱弱势群体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住所地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及重大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理事人数】名由发起人担任,【理事人数】名由捐赠人代表担任,【理事人数】名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三)热心基金会工作,愿意为基金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部门名称】等职能部门,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资助【资助领域】(例如:教育、文化、环保、医疗等)领域的公益项目;(二)开展【项目名称】等公益活动;(三)举办【活动名称】等文化交流活动;(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五)接受捐赠,依法管理基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捐赠人捐赠的资金;(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利息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依法接受捐赠,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信息骗取捐赠。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依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资助贫困学生,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X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教育公平,关爱贫困学子,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等;开展教育培训、奖学金评选等活动;推动教育公平政策的研究和宣传;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捐赠、个人捐赠、政府拨款、利息收入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基金会的工作地点为设立基金会的所在地。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理事会的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允许方可通过。
第三章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并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基金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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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英文名称:Education Foundation of Jilin University,缩写:EFJLU.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利用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给吉林大学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吉林省。
第四条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本基金会的宗旨:支持教育、培养人才、建设学校、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吉林大学已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募集基金活动;(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三)奖学、奖教、资助贫困生;(四)依法进行基金运作和投资;(五)开展对外联系与合作;(六)接受政府或其他团体的委托,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活动;(七)开展教育、培训、咨询及与捐赠方、受捐方联谊等活动;(八)支持、资助与吉林大学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是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本基金会可以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三)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四)诚信公正,有组织管理能力,愿意从事基金会工作;(五)对学校做出过重要贡献或在本职岗位上享有较高威望;(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本基金会理事会任职。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基金会章程,拥护基金会宗旨;(二)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参加本基金会重要事宜讨论和决定等活动;(五)参加基金会理事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六)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七)积极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八)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九)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决定基金会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及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审定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非现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六)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七)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须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审批重大项目资金投放;(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由教育基金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决定基金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二)政府资助;(三)投资收益;(四)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资助学科专业建设;(二)资助科研开发项目;(三)支持校园建设;(四)奖励品学兼优的在读学生;(五)资助贫困生;(六)奖励在教学、科研、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投资及其他业务活动;(八)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九)资助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在本地域范围内公告募捐;(二)接收国外百万美元以上的捐赠;(三)投放股市、国债、企业的资金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