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规范环保行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制度。
局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政府或其法制科所明确的文件。
第四条综合性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科负责起草或组织局相关职能机构起草;单项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相关职能机构负责起草。
第五条局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除直接由局法制部门起草的以外,其余处室拟定的在送领导审签前,应先送局法制科审核。
第六条本局制定的和以本局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向市政府法制局报送备案。
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
第七条报送备案或抄报时间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第八条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份;(二)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三)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一式五份。
第九条报送文件的制定说明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制作,内容应当包括:(一) 制定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制定过程;(二)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三) 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依据;(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局法制工作机构在每年1月31日前应将本局上一年制定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市政府备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3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治化管理,保障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建立法治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行政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备案审查机构确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备案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保障备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得擅自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及时高效,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便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地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备案申报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报与审查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应当按照备案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备案申请书;(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文及其附表、附件;(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政策解释、解读等涉及的相关文件;(五)行政文件的立案依据及程序材料;(六)其他备案审查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第十条备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漏报重要事实。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报。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受理备案申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备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备案申报单位的意见,保障备案审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2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____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汇编,应当视同规范性文件,辑印后一式五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条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____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____报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镇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第七条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____发现问题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由镇人民政府通知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决定。
(三)在制定程序和技术上存在问题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部门处理。
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制度范本

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便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文件起草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指定的其他机构起草。
第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确保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抵触。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或者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三、合法性审核第九条规范性文件在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审批前,应当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条法制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二)是否超越了制定机关的职权;(三)是否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四)是否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是否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法制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起草部门。
四、备案审查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备案。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
第十四条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审查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纠正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2024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为维____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决定》(国发____号)和《省人民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黔府发____号)文件要求,结合紫云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____),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____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行政机关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知、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____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____,并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四、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或“通告”等。
五、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没有约束力。
六、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
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制定机关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____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篇一: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备案的函参考格式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备案的函参考格式××局(委、办)关于提请登记并备案的函×××字〔××××〕××号××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将我单位制定的《×××》(×××〔××××〕××号),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的规定,报请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一并备案。
附件:1.《×××》拟印文本2.登记并备案说明3.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单位印章)年月日(×××电话:×××)注:适用于县(市)区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送登记并备案。
市级部门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网上报送其中的附件内容,无需此函。
篇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现将《县住建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四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为了规范本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建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根据;(二)依照法定职权与法定程序制定;(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四)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保障住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根据行政管理职权制定的、对管理相对人及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包含:(一)本局制定并由政府转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二)本局制定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三)本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办法、细则等;(四)本局对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五)本局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以本局名义制定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与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原文转发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通常应当通过立项、起草、审核、签署、公布、备案等程序。
四、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用语应当规范、简洁;使用文字与标点符号应当准确、规范。
五、除有法定根据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立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收费事项;(五)其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六、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由有关业务单位、股室提出建议,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合法性论证、审核,并按照公文行文规则核稿,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局长签发后公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审查机构。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贯彻公正、科学、高效、便捷的原则。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注重预防性审查,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具体内容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以下顺序进行:(一)备案申请: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包括备案材料和备案申请表。
(二)初审:审查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备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和公示渠道。
(四)听证:依法或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五)复审:听证结束后,审查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复审,包括对听证结果的综合评估和备案材料的详细审核。
(六)备案:复审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布备案公告。
第七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提交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按时完成。
第八条审查机构应当快速、准确、公正地办理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紧急备案的,备案申请程序可以简化,但必须满足紧急备案的需要,并在备案公告中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备案审查程序,不得违规操作或干扰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交备案申请,并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3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省政府法制办公室《____贯彻实施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____》(青府法【____】______及《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各____份以及电子文本____份,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____工作。
四、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三)是否违反《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四)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五)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六)其他需要____的内容。
五、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签署,签署后应送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备案____机关违反《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按照《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拒不纠正或拖延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不履行备案____监督职责等,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审查的操作流程
申请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需向立法机 关或司法机关申请备案。
审查结果处理
审查结果包括通过审查、修改或撤 销等处理方式。
审查程序
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收到备案申请 后,需按照审查程序对行政规范性 文件进行审查。
公开与告知
审查结果需向社会公开,并告知制 定机关处理结果。
04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总结词
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
VS
详细描述
为解决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建立完 善的审查标准体系。通过制定详细的审查 标准和操作细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 体,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针 对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可以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提高制度的可操 作性和可执行性。
问题:审查效率低下
备案审查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有利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 能转变。
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有利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
02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度概述
备案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法》
建立多重审查机制
除了常规的合法性审查外,建立多重审查机制,包括合理性 审查、公平性审查、社会影响评估等,全面提升审查质量。
增强审查独立性
提高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减少其他部门的干预,保证审查结 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提高审查能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才 ,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性,维护国家法治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连续性,根据《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及时、准确地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一)备案审查应当合法、公正、客观、及时、高效。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相一致,保持备案审查的连贯性和权威性。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一)备案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意见反馈、备案决定及公示等环节。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对备案申请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所有备案申请都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审查。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的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名称、内容、形式、发布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备案申请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审查意见。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申请的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五)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备案申请做出相应的备案决定,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公开透明。
四、备案审查的具体职责(一)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备案审查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程序,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备案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制定机关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文件备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行政对外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制度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国家机关、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或直接强制力,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包括命令、决定、通告、规定、规程、办法、条例等。
2. 备案审查: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工作。
第二章文件备案程序第四条【备案申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应在文件正式发布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条【备案审查】备案机关收到备案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设定权限等。
2. 文件合规性审查: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现有政策、制度的要求,是否与其他文件相冲突或相矛盾。
3. 文件合理性审查:审查文件是否合理、科学、适用,是否考虑了公众利益和各方诉求。
第六条【备案决定】备案机关在进行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备案决定。
决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备案通过:备案机关认为文件符合相关要求,予以备案,并向制定单位发放备案通知书。
2. 备案驳回:备案机关认为文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予以驳回,并向制定单位说明理由。
第七条【备案公示】备案机关将备案通过的文件公示一定时间,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相关责任与要求第八条【备案机关的责任和要求】备案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保证备案工作的严密性和准确性,并确保备案结果的合法、合规和合理。
备案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制定单位的责任和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申请,并配合备案机关的审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____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背景和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依法制定对特定对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性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完善、备案审查不严谨等,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产生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于规范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保证文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1)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2)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推动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依法行政。
(3)促进公民权益的保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2.2 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决策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基于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4)规范与灵活结合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注重兼顾行政规范与灵活性,既能保证权益的保障,又能适应实际需求。
三、制度内容3.1 文件备案申报(1)任何政府机关或部门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向上级机关备案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论证。
(2)备案申报材料应包括文件起草说明、可行性论证、法律依据、影响评估等内容。
(3)备案申报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3.2 备案审查程序(1)备案机关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2)备案审查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或修改,直至符合备案条件。
(3)备案审查结果应当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说明是否备案通过及理由。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模版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模版一、概述本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我司的文件审查流程,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公司文档质量和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
二、审查职责1. 文件编制者的职责:- 确保编制的文件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 撰写清晰、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内容;- 格式化文件的结构和排版,使其易于阅读和理解。
2. 文件审查员的职责:- 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检查文件中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文件编制者协商解决;- 维护审查记录,确保审查过程可追溯。
三、审查程序1. 文件编制:文件编制者应按照公司提供的格式要求和撰写指南编制文件,包括文件的目的、背景、相关政策依据、具体要求、执行步骤等。
2. 初步审查:文件编制者将编制完成的文件提交给审查员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对文件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修改和完善:文件编制者接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 终审审查:经过修改和完善后的文件再次提交给审查员进行终审审查,审查员要对文件的合规性、准确性、可操作性进行终审,并提出终审意见和建议。
5. 审查记录:审查员应维护审查记录,记录文件的审查阶段,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文件最终通过审查的结论。
审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审查依据审查员进行文件审查时,应参考以下依据:1.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2.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3. 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要求;4. 其他相关文件。
五、文件审查注意事项1. 保密性:审查员应对审查文件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与文件编制者以外的任何人员。
2. 审查时限:初步审查和终审审查的时间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确保审查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3. 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针对性强,提出合理和可操作的修改建议。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编制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
三、制度内容1.备案审查申请(1)单位在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前,需填写备案审查申请报告,包括文件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立项单位等相关信息。
(2)备案审查申请报告需提供相关的依据文件和材料,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备案审查组成(1)备案审查组由主管部门确定,一般由行政管理、法律事务、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组成。
(2)备案审查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备案审查程序(1)备案审查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2)备案审查组需全面审查备案申请报告,并对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3)备案审查组应与立项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明确要求。
(4)备案审查组应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明确对文件备案的建议和要求。
4.备案审查结果(1)备案审查组应将备案审查意见书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给立项单位。
(2)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审查意见书后,应及时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意见书对文件的备案进行决定。
(3)备案审查决定应书面通知立项单位,同时送达备案审查组。
5.备案后事项(1)立项单位依据备案审查决定,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内容,并报送给主管部门备案。
(2)主管部门应对备案决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布备案公告,确保备案结果的透明度和法律效力。
(3)备案审查组应对备案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四、制度责任1.主管部门负责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备案决定。
2.备案审查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备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备案意见。
3.立项单位负责按照备案决定进行修订和完善文件内容,并及时报送备案。
4.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备案审查的职责。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本)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成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发生。
我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一是建立检查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
201X年,我市将年度检查改为季度检查。
201X年下半年起,我市实行按月检查的实时监控制度。
自201X年至201X年备案率连续3年达到了100。
二是建立通报制度。
每年将各乡镇和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数量、报送备案情况、审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以引起有关领导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
我们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单列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项目,并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报备、法制审核及公示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
二、规范程序,明确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一是明确备案程序。
在对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实施按月检查和百分之百备案审查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各乡镇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制定之日起3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未经备案审查和公示的不得下发。
二是明确审查程序。
市政府法制办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201X至201X年,列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46件文件中,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措施,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改正的14件。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其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该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该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概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后,需按照法定程序将文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机构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政府治理效率,确保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构成要素1. 主体: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负责备案审查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机构。
2. 客体:即需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类行政规章、规定、决定等。
3. 程序:包括文件的制定、报送、审查、反馈等环节。
4. 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或备案审查不通过的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提高政府治理效率、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过程不透明、审查结果不公开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五、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议1. 统一审查标准: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明确各类文件的审查要点和要求,确保各地区、各部门的审查工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2. 强化审查过程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审查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 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或备案审查不通过的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审查备案、报送审查备案、公布和定期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局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公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直接由局政策法规处起草的以外,其余处室拟定的在送局领导审签前,应先送局法规处审核。
第五条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备案。
第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3日内,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审查备案材料,具体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二) 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第七条 报送文件的制定说明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制作,内容应当包括:(一) 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二)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三)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的说明);(四) 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3日内,内,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布。
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局政策法规处在每年1月31日前应将本局上一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省厅法规处备查。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每2年进行一次。
年进行一次。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原起草处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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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规范机关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般性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章、规定、办法、通知等。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履行好“三公”原则,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依规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包括备案申请表、备案材料和相关文件;
(二)初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初审合格的,进行下一步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修改;
(三)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查,包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同时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四)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备案审核意见;
(五)备案:备案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备案,并向申请人发放备案凭证。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备案申请人审查结果,并提供备案证明。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出意见和申辩,可以要求公开审查材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回应。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保管备案材料,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可以进行监督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或撤销备案。
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以下责任:
(一)备案申请人的责任:提交真实、完整、合法的备案申请材料,配合备案审查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的责任:负责备案申请的受理、初审、审查、审核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并及时告知备案结果;
(三)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根据需要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备案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备案审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备案审查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