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
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一、背景规范性文件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国家机关和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方行为。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监督和管理,我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机关、部门和地方自治机关进行,从立项、起草、审议到颁布实施,全部程序必须合法、公开、透明。
其制定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社会实际,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论证,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备案审查环节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重要监督环节,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
备案审查主要包括对文件的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内容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的符合规定,有效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备案审查,能够有效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效力和执行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改进方向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的审查规范和流程,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备案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备案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备案审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其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和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概念解析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具有一般性规范性、不具有单一个体性、适用于一定范围和对象的文书,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划。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依据权力和程序的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二、制度的作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点:1.提高行政法规的制定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立了备案审查机制,对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
对于制定的文件,审查机关将对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取向、相关效果等问题进行审查,引导地方政府科学地制定法规,提高了法规的质量。
2.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也是一种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
此外,对于提出异议的公民和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民和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3.推进政经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更多合理、协调、发展的经验。
尤其对一些立法不及时的地方进行影响和参考,有助于推进政经协调。
三、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程序1.备案审查的发起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向审查机关报送文件备案申请书,列明制定文件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查机关的申请受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收到文件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和正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每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不同,一般可规定审查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3.审查机关的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关方面的达成时间和实施效果;审查机关实行审核、听取和询问,以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查机关的备案审查机关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开,向申请者和其他相关方面复函,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政府提交备案材料。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包括其定义、功能、程序、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效能。
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约束。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定义与功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其功能包括:1.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备案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避免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参与,增加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文件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和备案结果公示。
具体流程如下:1.文件备案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需要向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申报,提交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等。
3.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的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3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治化管理,保障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建立法治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行政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备案审查机构确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备案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保障备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得擅自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及时高效,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便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地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备案申报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报与审查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应当按照备案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备案申请书;(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文及其附表、附件;(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政策解释、解读等涉及的相关文件;(五)行政文件的立案依据及程序材料;(六)其他备案审查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第十条备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漏报重要事实。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报。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受理备案申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备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备案申报单位的意见,保障备案审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
规范性文件的合 理性
规范性文件的可 行性
规范性文件的公 正性
提出审查要求 报送相关材料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意见反馈
备案审查时限:自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备案审查效力:备案审查通过后,规范性文件生效;未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维护法制统一: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法制的统一 和权威。 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备案审查,可以避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提高行政效率。
促进社会稳定: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建立完善的备案 审查机制,确保 所有规范性文件 得到及时、全面、 有效的备案审查。
加强备案审查工 作的监督和考核, 确保备案审查工 作得到有效执行。
完善备案审查的 标准和程序,提 高备案审查的准 确性和权威性。
建立备案审查与 立法、执法、司 法等部门的协调 机制,加强信息 共享和协作配合 。
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查的准确 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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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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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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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规范 性文件中的违法、不当内容,避免或减少行政争 议,提高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主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主体:法院和检察院 主体:其他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国家机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2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性,维护国家法治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连续性,根据《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及时、准确地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一)备案审查应当合法、公正、客观、及时、高效。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相一致,保持备案审查的连贯性和权威性。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一)备案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意见反馈、备案决定及公示等环节。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对备案申请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所有备案申请都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审查。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的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名称、内容、形式、发布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备案申请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审查意见。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申请的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五)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备案申请做出相应的备案决定,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公开透明。
四、备案审查的具体职责(一)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备案审查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程序,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备案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制定机关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是指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不合法、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备案范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适用于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备案标准:备案审查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依据合法、内容合理、程序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3.备案程序:备案审查需要明确的审查程序和责任主体。
一般由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可以设立备案审查办公室或专门的备案审查部门。
4.备案内容:备案审查主要包括对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目的、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可以分为备案通过、备案有条件通过和备案不通过等。
5.备案公示:备案审查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备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
同时,备案审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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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纪律建设正文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各中管企业、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现将《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2024年1月15日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24年1月2日中共中央纪委制定2024年1月1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纪委监委制定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本规定所称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是指纪委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以纪委监委或者其办公厅(室)发文字号印发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分工方案等内容的文件;(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等事项的文件;(三)仅适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规范机要收发、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内部日常管理的文件;(四)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五)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审查机构。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贯彻公正、科学、高效、便捷的原则。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注重预防性审查,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具体内容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以下顺序进行:(一)备案申请: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包括备案材料和备案申请表。
(二)初审:审查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备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和公示渠道。
(四)听证:依法或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五)复审:听证结束后,审查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复审,包括对听证结果的综合评估和备案材料的详细审核。
(六)备案:复审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布备案公告。
第七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提交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按时完成。
第八条审查机构应当快速、准确、公正地办理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紧急备案的,备案申请程序可以简化,但必须满足紧急备案的需要,并在备案公告中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备案审查程序,不得违规操作或干扰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交备案申请,并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可操作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03
备案流程与要求
备案流程
审查结果处理
经过审查后,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包括要求 修改或者废止、予以纠正等。
报送备案
工作情况。
B
C
D
问责制度
对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示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备案审查的规范性 文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06
制度评估与完善
评估标准与方法
评估标准
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 。
制度完善建议与措施
建议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法规,明 确审查范围、程序、监督机制等。
建议强化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 行严肃处理,强化惩戒效果。
建议提高审查质量
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查水 平和专业素养,确保审查质量。
建议推动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查效率,建立电子 化备案系统,方便查询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23-10-28
目 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备案审查范围与内容 • 备案流程与要求 • 审查流程与要求 •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制度评估与完善
0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事 件、政策和法规的变迁。
介绍当前社会背景和政治环境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影响和需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规范行政行为的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预防不当行政干预和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备案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适用于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备案审查标准:备案审查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所违反,是否超越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等。
3.备案程序: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将草案提请备案审查机构审核。
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请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备案或者退回。
4.备案结果:备案审查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备案,也可以退回,要求行政机关修改并重新提请备案。
如果行政机关
对退回意见不予修改并重新提请备案,备案审查机构可以提请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制度规范化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审查的操作流程
申请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需向立法机 关或司法机关申请备案。
审查结果处理
审查结果包括通过审查、修改或撤 销等处理方式。
审查程序
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收到备案申请 后,需按照审查程序对行政规范性 文件进行审查。
公开与告知
审查结果需向社会公开,并告知制 定机关处理结果。
04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总结词
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
VS
详细描述
为解决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建立完 善的审查标准体系。通过制定详细的审查 标准和操作细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 体,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针 对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可以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提高制度的可操 作性和可执行性。
问题:审查效率低下
备案审查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有利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 能转变。
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有利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
02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度概述
备案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法》
建立多重审查机制
除了常规的合法性审查外,建立多重审查机制,包括合理性 审查、公平性审查、社会影响评估等,全面提升审查质量。
增强审查独立性
提高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减少其他部门的干预,保证审查结 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提高审查能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才 ,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
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一节审查方式第二节审查重点内容第三节审查程序第四章处理第一节处理程序第二节结果反馈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为了实施内部管理,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处理具体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等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案例展望:对未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的发展趋势 和改进方向进行展 望。
Part Six
信息化: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标准化:制定更加明确的备案审查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查的质量和公信力
多元化:除了传统的纸质备案审查,将逐步实现电子化备案审查,并探索 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国际化: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的国际化和标准化进程
策相抵触
审查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
和要求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判断其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 益和公平正义原则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 评估其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 判断其是否符合政府职能定
位和行政管理需求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合法性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合理性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一致性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可操作性
Part Three
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材 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 当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审查 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提交备案申请
审查申请材料
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合法性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合理、公正、必要。 程序正当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遵循了正当的程序。 权责一致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权责一致,防止权力滥用。
汇报人:汐
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案例分析:针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问题本质 案例总结:总结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案例应用:将案例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审查备案、报送审查备案、公布和定期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局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公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直接由局政策法规处起草的以外,其余处室拟定的在送局领导审签前,应先送局法规处审核。
第五条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备案。
第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3日内,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审查备案材料,具体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二) 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第七条 报送文件的制定说明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制作,内容应当包括:(一) 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二)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三)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的说明);(四) 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3日内,内,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布。
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局政策法规处在每年1月31日前应将本局上一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省厅法规处备查。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每2年进行一次。
年进行一次。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原起草处室负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5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维护____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加强对我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乡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权利义务的“决定”、“规章”等文件。
二、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起草说明书、有关依据、备案报告各____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本乡规范性文件备案的____和管理工作。
四、报送乡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乡党政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三)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乡党政办____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乡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六、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
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乡党政办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
七、各部门应于每年____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乡党政办备查。
各部门应于每年____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乡政府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是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一套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行政机关、公民和法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的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命令、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通常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负责进行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关应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前,向备案审查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其中包括文件的目的、内容、依据、制定程序等必要信息。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范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规范性文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旨在保障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审查标准不统一,导致审查结果存在差异;审查程序不够透明,公众参与度低;审查力量不足,专业性和效率有待提高。
这些问题影响了备案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亟待解决。
三、问题剖析(一)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标准的统一性是确保备案审查制度公正、公平的关键。
当前,各地在执行审查标准时存在差异,导致同样内容的文件在不同地区可能得到不同的审查结果,这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审查程序不够透明透明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手段。
当前,备案审查程序缺乏公开性,公众难以了解审查进度和结果,导致公众参与度低,影响了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审查力量不足随着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增加,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当前,审查力量不足,专业性和效率有待提高,这成为制约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完善措施(一)统一审查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明确各类文件的审查要点和程序,确保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同时,加强对地方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
(二)加强程序透明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备案审查程序,将审查进度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增强审查力量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投入,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性和素质。
建立专业的审查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024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为维____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决定》(国发____号)和《省人民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黔府发____号)文件要求,结合紫云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____),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____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行政机关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知、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____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____,并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四、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或“通告”等。
五、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没有约束力。
六、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
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制定机关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____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制度范本
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便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文件起草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指定的其他机构起草。
第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确保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抵触。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或者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三、合法性审核第九条规范性文件在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审批前,应当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条法制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二)是否超越了制定机关的职权;(三)是否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四)是否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是否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法制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起草部门。
四、备案审查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备案。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
第十四条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审查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纠正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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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加强对我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乡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决定”、“规章”等文件。
二、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起草说明书、有关依据、备案报告各1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本乡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报送乡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乡党政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乡党政办审查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乡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六、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
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乡党政办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
七、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乡党政办备查。
各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乡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