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配线工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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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线工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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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5条绝缘导线明配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其线间和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见附录五。
第四节塑料护套线配线
第3.4.1条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及不得在室外露
第3.4.2条塑料护套线明配时,线卡的固定点距离应根据导线截面的大小而定,一般为150~
200毫米。
第3.4.3条塑料护套线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电气器具、接线盒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线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50~100毫米。
第3.4.4条塑料护套线在弯曲时,不应损伤护套和芯线的绝缘层;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导线外径的3倍。
第3.4.5条塑料护套明配时,导线应平直,不应有松弛、扭绞和曲拆的现象。
第3.4.6条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加绝缘管保扩;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第3.4.7条塑料护套线明配时,在中间接头和分支连接处应装设接线盒,接线盒固定应牢固;在多尘和潮湿的场所内应用密闭式接线盒。
第3.4.8条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或与电气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盒内或器具内。第3.4.9条暗配在空心楼板孔内的导线,必须用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绝缘导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穿入导线前,应将管内的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二、穿入导线时,不得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能便于更换导线;
三、导线在板孔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放在接线盒内连接。
第五节槽板配线
第3.5.1条塑料槽板、木槽板配线适用于干燥房屋内明配敷设。使用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伏。
第3.5.2条塑料槽板与木槽板的安装要求相同,木槽板的内外应光滑、无棱刺、刷有绝缘漆。
第3.5.3条槽板宜敷设于较隐蔽的地方,应紧贴于建筑物表面,排列整齐。
第3.5.4条槽板固定点的间距:底板应小于500毫米,盖板应小于300毫米;底板离终端点50毫米及盖板离终端点30毫米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应用双钉固定。
第3.5.5条槽板在敷设时,盖板的接口与底板的接口应错开,并不小于20毫米。
第3.5.6条槽板的盖板在直线上和在转90度角时,均应锯成45度角的斜口相接。
第3.5.7条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位的导线。
第3.5.8条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接头应设在槽板外面。
第3.5.9条槽板与各种电气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头。
第六节钢索配线
第3.6.1条钢索的终端拉环应固定牢固,并能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第3.6.2条钢索配线使用的钢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使用镀锌钢索,不得使用含油芯的钢索;
二、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的场所应使用塑料护套钢索;
三、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毫米;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现象;
四、选用圆钢作钢索时,在安装前应调直、预伸和刷防腐漆。
第3.6.3条钢索长度在50米以下时,可在一端装花蓝螺栓;超过50米时,两端均应装花蓝螺栓;每超过50米应加装一个中间花蓝螺栓。钢索在终端固定处,钢索卡不应少于二个。钢索的终端头应用金属线扎紧。
第3.6.4条钢索中间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2米;中间吊钩宜使用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8毫米;吊钩的深度不应小于20毫米。
第3.6.5条钢索配线敷设后的弛度不应大于100毫米,如不能达到时,应增加中间吊钩。
第3.6.6条钢索上各种配线的支持件间、支持件与灯头盒间及瓷柱配线线间的距离应符合表3.6.6的规定。
钢索配线零件间和线间距离表3.3.6
第七节粘接法配线
第3.7.1条粘接法配线只适用于干燥房屋内,其它场所不得使用。
第3.7.2条粘接法配线的固定点距离和敷线的有关要求,应与本章第三、四节中的要求相同。
第3.7.3条粘接法配线的粘接件应粘接在无抹灰层的建筑物表面上,建筑物的表面和粘接件的粘接面,均应拉毛和清洗干净。
第3.7.4条粘接剂的配比应正确,调好后立即使用。粘接件应位置正确,粘接牢固。
第3.7.5条塑料护套线选用白铁底座粘接敷设;当导线排列宽度在20毫米以下时,每一个固定处粘接一个白铁底座;排列宽度为20~30毫米时,每一个固定处粘接两个白铁底座。
第3.7.6条粘接固定的塑料线夹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双线或三线圆形单芯线夹、双芯或三芯圆形护套线夹、双线或三线长形线夹和推入式线夹,均应小于600毫米;
二、马鞍形夹具应小于700毫米;
三、圆柱形夹具应小于1500毫米;
四、在转弯中心两侧的50~100毫米处,均应加装线夹。
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4.0.1条在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规定的距离符合要求;
二、各种支持件的固定符合要求;
三、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符合要求;
四、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符合要求;
五、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符合要求;
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良好;
七、铁件防腐良好、油漆均匀、无遗漏。
第4.0.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记录);
四、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附录一配线与管道间最小距离
注:1.表内有括号者为在管道下边的数据。
2.在达不到表中距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蒸汽管——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净距可减至200毫米。交叉距离须考虑便于维修,钽管线周围温度应经常在35℃以下;
2)暖、热水管——包隔热层;
3)裸导线——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3.裸导线应敷设在管道的上面。
附录二室外绝缘导线至建筑物最小距离
注:如不能达到上述规定时,则应用遮栏保护。
附录三室内、外绝缘导线线间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