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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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

第一部分目录

第一部分目录

第二部分内容摘要

第三部分案例正文

一、案例单位基本情况

(一)案例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二)案例单位业务管理情况

(三)案例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内部控制报告工作总体思路

三、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实施过程

(一)内部控制报告程序和方法

(二)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成果

(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四、经验总结

(一)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取得成效

(二)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主要经验

第四部分附录

第五部分声明

第二部分内容摘要

2009年8月深圳市政府实行大部制改革,将交通局、公路局、交通综治办以及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安交通警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整合,组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深交委”),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圳大交通管理体制建立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面临工作体量大、从业人员多、资金盘子大、廉政风险高等新挑战。

自2010年起,深交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大胆创新,按照“阳光开放、民主集中、杜绝封闭、分权制衡”原则,设计适合深交委特点的“626”财务内控体系,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覆盖预算管理、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产业资助资金管理等7大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上线运行“626”内控系统,建立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钱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近两年来,全国多个单位近30批次赴单位交流学习内控体系建设经验,深交委内控体系建设主要做法经提炼总结后,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借鉴应用。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全国执行,初步建立了我国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框架,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底完成

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该工作,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先后下发有关通知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深交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专门成立了内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深交委主任担任组长,直接领导,强力推进评价及完善内控体系工作。在评价实施过程中,扎实开展内控评价对照检查,以内控评价为契机,对现有内控系统及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和升级完善,达到了“以评促建”的工作目标。

现将深交委内控建设和评价工作的做法形成案例,以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第三部分案例正文

一、案例单位基本情况

(一)案例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2009年8月深圳市政府实行大部制改革,将交通局、公路局、交通综治办以及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安交通警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整合,组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深交委”),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16年,深圳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交通管理体制机制,下发了《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交通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深编〔2016〕36号)。根据文件要求,深交委进一步制定了有关内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方案,形成了新的组织架构。

目前,深交委内设机构及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共31个,有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雇员、协管员近5000人,行业从业人员近60万人,经人大批复的预算总盘子达到200多亿元。

(二)案例单位业务管理情况

深交委是一个“大职能、宽领域”的机构,拥有规划、城市建设、管养、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多项职能,其职能范围囊括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等业务,并负责协调邮政行业。

具体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管理,协调邮政行业。

2.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3.承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责任。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负责监督检查。

4.承担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道路、港口、航道、客货交通场站(枢纽)、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

5.负责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监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6.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交通公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制定。

7.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承担权限内的港口航运、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8.承担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责任。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9.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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