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深人社发[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10〕156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迅速,积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的一线教师和实践工作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经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等34个单位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第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等5个单位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文明鉴定所”,王德等10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王秀峰等77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王辰劼等9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刘克勤等30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周维平等3人为“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鉴定所所长”,高秋斌等25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评员”,黄桂兰等15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务员”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3]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25【实施日期】2013.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3年7月25日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灵活就业方式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条件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深人社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和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我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三、申领程序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全流程应用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实行信息化管理。
关于表彰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职协[2015]8号各区人力资源管理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庆祝教师节,激励和表彰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树立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促进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经申报、推荐和评选等程序,现决定表彰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等36家单位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等4家单位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王海龙等8人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韩世骅等66人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阮清金等8人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籍东晓等29人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韦政等10人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评员”,刘国娟等10人为“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务员”(表彰名单附后),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积极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特此通报。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2015年9月2日2015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一、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36家)1.深圳技师学院2.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3.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4.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5.深圳市富士康先进制造生产力培训学院6.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培训中心7.深圳市深燃技术培训中心8.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9.深圳市达人黄金培训学校10.深圳市锦弘技能培训学校11.深圳市巨邦饮食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2.深圳市启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3.深圳市星中汇安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4.深圳市知信职业培训中心15.深圳市福田区海川职业培训中心16.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中心17.深圳市福田区环宇职业培训中心18.深圳市罗湖区首脑美容美发化妆职业培训学校19.深圳市罗湖区鲲鹏职业技术培训中心20.深圳市罗湖区百技职业培训中心21.深圳市罗湖区水贝珠宝人才培训中心22.深圳市罗湖区饰界珠宝培训中心23.深圳市南山区深职训职业培训学校24.深圳市南山区首脑美容美发培训学校25.深圳市盐田区国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6.深圳市宝安区全程职业培训学校27.深圳市宝安区东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8.深圳市龙岗区现代职业培训学校29.深圳市金日梦圆职业培训学校30.深圳市龙诚职业培训学校31.深圳市光明新区明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32.深圳市光明新区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3.深圳市坪山新区纽曼美容化妆职业培训学校34.深圳市龙华新区妮薇雅佳美容美发化妆职业培训中心35.深圳市龙华新区远东职业技能训练学校36.深圳市龙华新区华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二、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4家)1.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2.深圳市龙华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3.深圳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4.深圳市友联船舶职业技能鉴定所三、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8名)1.王海龙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2.陈秋雄深圳市深燃技术培训中心3.程一炽深圳市友联船舶职业培训学校4.文龙深圳市兰德通讯设备维修培训学校5.潘旭深圳市罗湖区天美美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6.徐冰冰深圳市南山区深职训职业培训学校7.许圳彬深圳市盐田区中兴新思职业技能培训中心8.李剑波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四、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66名)1.韩世骅深圳技师学院2.肖能芳深圳技师学院3.邢艳深圳技师学院4.梁林深圳技师学院5.邱孝扬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6.韩曙光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7.陈春华深圳市深德技工学校8.李敏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9.郭凤英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10.林清青深圳市科迪技工学校11.俞益飞深圳市高训中心12.陈静深圳市富士康先进制造生产力培训学院13.廖建明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培训中心14.赵利杰深圳机场培训学院15.尧井生深圳市友联船舶职业培训学校16.黎清新深圳市建安集团职业培训中心17.王筱凤深圳市赣冠职业培训学校18.徐良宋深圳市捷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9.李新宇深圳市工业行业培训中心20.王培林深圳爱华人才培训中心21.严旸深圳市博维职业培训中心22.张宛玫深圳市达人黄金培训学校23.董静蓉深圳中南培训中心24.谭礼球深圳市巨邦饮食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5.史进军深圳市启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6.范澄兴深圳市添彩珠宝培训学校27.张丽深圳市中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8.曾敏深圳市超时尚职业培训学校29.陈玲华深圳市现代人才培训学校30.郭仕美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31.袁源深圳市福田区现代职业培训学校32.索文深圳市福田区汇众益智职业培训学校33.宋继芳深圳市福田区思创职业培训中心34.陈然深圳市福田区博厚职业培训中心35.李润华深圳市罗湖区饰界珠宝培训中心36.胡啸威罗湖区思达职业培训中心37.刘丽华深圳市罗湖区姿韵美容美发职业培训中心38.陈美红深圳市罗湖区昂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39.王热新深圳市罗湖区鲲鹏职业技术培训中心40.朱伟英罗湖区八马茶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41.刘科元罗湖区刘科元西点蛋糕培训中心42.蒋莉莉深圳市南山区首脑美容美发培训学校43.陈枫深圳市南山区现代义齿技术培训中心44.李志红深圳市南山区阳光职业培训学校45.雷小明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6.聂顺成深圳市宝安区海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47.彭娟深圳市宝安区海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48.陈光平深圳市宝安区东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49.肖明利深圳市宝安区东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50.张燕庭深圳市龙岗区全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51.魏玉斌深圳市赵老师美容美发培训中心52.黄少礼深圳市龙岗区迪声电脑培训中心53.黄斌聪深圳市龙岗区润品科技职业培训学校54.叶乃胜深圳市银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55.丘学良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职业培训学校56.黄普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菲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57.龙俊深圳市光明新区明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58.林钟辉深圳市光明新区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59.王建英深圳市龙华新区首脑美容美发化妆职业培训中心60.刘文深圳市龙华新区远东职业技能训练学校附属观澜培训中心61.谢霞深圳市龙华新区妮薇雅佳美容美发化妆职业培训中心62.曹国红深圳市龙华新区文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63.刘银英深圳市龙华新区精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64.李小容深圳市坪山新区菲菲美容美发化妆培训学校65.马忠武深圳市坪山新区宝港培训学校66.何军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五、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8名)1.阮清金深圳技师学院2.余新军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3.陈文泽深圳市深德技工学校4.叶水兵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5.韩波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6.武亚丽深圳市科迪技工学校7.郭胜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8.任黎深圳市南山区嘉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六、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29名)1.籍东晓深圳技师学院2.周烨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3.彭飞深圳市深德技工学校4.李长虹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5.黄煜奎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6.王成辽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7.黄玲深圳市富士康先进制造生产力培训学院8.曾彬深圳机场培训学院9.黄强深圳市赣冠职业培训学校10.汪卿琦深圳市中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1.陈梅娟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中心12.李勇深圳市华美人才培训中心13.刘红玮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14.张红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15.黄尔程深圳市罗湖区博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6.罗思深圳市罗湖区森派职业培训学校17.金雨深圳市南山区嘉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18.辛金红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健齿科职业培训学校19.谢媛媛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0.李梓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21.刘卫东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22.柯伟聪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23.李晓盛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24.喻曙红深圳市鹏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5.郭雁深圳市龙岗交通运输培训中心26.文智勇深圳市光明新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27.徐文章深圳市坪山新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8.奚晓玲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加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9.彭李凡深圳市龙华新区华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七、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评员(10名)1. 韦政电工考评员2. 杨勇电工考评员3. 熊伟棠数控铣床操作工考评员4. 梁景谊中式烹调师考评员5. 柯超华汽车维修工考评员6. 王勇汽车维修工考评员7. 高秋斌宝玉石检验员考评员8. 曾军燃气管网工考评员9. 陈子聪摄影师考评员10. 刘英美容师考评员八、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务员(10名)1.刘国娟深圳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2.乔平深圳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3.刘巧平深圳市第六职业技能鉴定所4.曾小红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5.杨志坚深圳市第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6.刘敏深圳市坪山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7.陆丽萍深圳市鹏程职业技能鉴定所8.彭海虹深圳市鹏程职业技能鉴定所9.周美霞深圳市兰德移动电话维修职业技能鉴定所10.杨迪深圳市卫生职业技能鉴定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财社[2012]6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12〕6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深交规〔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11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举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点包括以下情形:(一)驾驶营运车辆超速行驶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二)驾驶营运车辆超时行驶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领域)。
(三)驾驶营运车辆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领域)。
(四)饮酒、醉酒后或者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五)驾驶营运车辆违规变更车道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结果的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5.20【实施日期】2015.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结果的公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已完成对我市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工作,现将第一批年检合格的机构名单、未通过年检拟注销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通过名单2. 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拟注销名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5月20日附件1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通过名单(第一批)许可证编号机构地址1深圳市鹏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210013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岭7-1区洲际酒店第12层中南部12.13.15层2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200055罗湖区桂园路红围街19号3深圳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200044福田区上步南路上步大厦27楼JK4深圳市弘翔职业介绍服务有限公司440300200038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金地工业区122栋2楼203号5深圳市南山区职业介绍中心440300200035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一楼6深圳市鹏程人力资源配置有限公司440300200033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红围街19号7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440300200031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红围街19号8深圳市全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200022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2栋万源大厦228 9鑫时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200020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二楼西侧10深圳楚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200019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1026号南岗第二工业园14栋A101-111深圳中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200016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旭飞花园A栋首层北A部分及二层北面12深圳市迅展人力资源代理有限公司职业介绍所440300200012南山区工业七路南山大厦一楼13深圳市鹏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200011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1楼大堂南侧部分14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40300200003盐田区沙头角井头东街1号15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440300200001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5楼16深圳市南方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30深圳市前海路鼎太风华社区会所2楼17深圳拓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440300100129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西北公司泰然云松大厦12A0218深圳市硕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28深圳市宝安区46区D栋综合楼(华创达商务大厦)6楼A区19深圳埃斯欧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27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主楼62层08单元20深圳市凯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26南山区深南大道与前海路交汇处星海名城七期220621深圳市环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25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1401.142322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124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11A、B、C、D、E23深圳证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122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B座18NO24深圳市鸿联九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19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天经大厦F3.8栋6D-225深圳市汇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114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南山大厦400A26深圳市西尼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112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191327深圳市无忧才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111福田区红荔西路新洲路交界第壹世界塔楼9C1、9C228多企市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110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北彩田路东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2009室29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09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大厦B座3B室30深圳市世纪弘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107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403、40431深圳市贝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103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1502-150332深圳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440300100102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2号30区3栋40633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100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118号建设集团大厦A座80734深圳市精盈人才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95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凤凰道自由港湾A栋首层113号35深圳市中深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94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614栋4楼407、409、41136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440300100093深圳市福田区星河世纪大厦A栋3511、351237深圳市英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89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11栋四层425、427、42938深圳市安仕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40300100087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A座24B、24C39深圳市顶才猎头有限公司440300100084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西北云松大厦12A0240深圳市鑫锦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82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华佳广场2001、2012室41深圳万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80深圳市南山区玉园路新豪方大厦15楼G-I42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440300100077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500143深圳市赫德亨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076深圳市罗湖区新平大道大望村666号商业大厦9楼901-144深圳市邦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075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7E45深圳市引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74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6号上步工贸大厦南座605室46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72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二路1号海洋石油大厦A座8、9楼47深圳市鹏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71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鹏基上步工业厂房302栋西1-12框226室48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440300100069福田区皇岗路309号邮电综合楼214室49深圳市中南才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68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六楼604室50深圳市爱普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65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红荔路交汇处中银花园办公楼B栋5C51深圳市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57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C座102室52深圳市新博乐人才咨询有限公司440300100053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813室53深圳市润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52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裕华大厦8楼80254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440300100044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1楼司55深圳市网蓝人才咨询有限公司440300100041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北南新路东苏豪名厦21C256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40300100038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经大厦F3.85B-357深圳市兴万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40300100037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712D58深圳市罗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36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三楼B区59深圳市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440300100035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B座19A60深圳市商和人才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34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9号茂源大厦915号61深圳市新亚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40300100029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11楼62深圳西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440300100023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287号南山人才大厦四楼63深圳市聚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40300100022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座2605-164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40300100019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B座<。
关于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
关于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36部委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7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9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联合激励对象联合激励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
同时,联合激励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二、联合激励及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激励措施如下:(一)交通运输领域激励措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深人社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安排(一)2012年我市市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分两批次受理申报,第一批受理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28日,第二批受理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2日。
我市市属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三)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网址将在系统开通时同步在此发布)。
其中,深圳市高等学校教师、中专技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今年暂不安排在本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按照广东省有关安排,深圳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一,相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4]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
表》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我局制定了《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 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我市参加2015年全国和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我市参加2015年全国和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的通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2.22【实施日期】2016.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我市参加2015年全国和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的通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职业院校:2015年,我市参加全国和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1个(高职1个、中职10个),二等奖31个(高职3个、中职28个),三等奖34个(高职6个、中职28个);荣获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组一等奖28个(高职14个、中职14个),二等奖57个(高职21个、中职36个),三等奖76个(高职27个、中职49个);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教师组一等奖2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5个。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在2015年全国和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职业院校积极宣传获奖师生的先进事迹,以技能大赛为契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大赛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学生组)深圳队获奖名单2.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组)深圳队获奖名单3.2015年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学生组)深圳队获奖名单4.2015年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组)深圳队获奖名单5.2015年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教师组)深圳队获奖名单深圳市教育局2016年2月22日附件1附件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5]3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4.10【实施日期】2015.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30号)各有关培训机构: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16号)规定,现将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议培训项目2015年协议培训项目为: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4个职业(工种),其中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为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开展协议项目培训。
协议培训实行“自主申报、总量控制、协议补贴、超出不补”的原则,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协议项目培训计划,根据我市相关行业需求和从业人员技能状况以及培训补贴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评判,予以核准。
超出核准培训人数范围的,将不予补贴。
二、有关要求(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协议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2015年协议项目培训申请。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机构名单及相应协议培训计划。
(二)培训机构开展协议项目培训必须建立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有完善的学员考勤记录。
学员考勤记录作为申请补贴依据之一。
(三)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机构根据技能鉴定结果,对照补贴条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相应补贴。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深财规〔2014〕16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1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发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现予印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2016年2月25日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发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结合实际,编制《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趋势,坚持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机制和配套政策,发挥技能竞赛在发现、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的作用,推动劳动者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对接中国制造2025,助推深圳高端制造、精密制造和智能制造,提供更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函[2015]26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的通知(深人社函〔2015〕265号)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办[2015]142号)和《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要求,我局决定对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质量管理检查。
一、检查目的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服务水平。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一)检查对象: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目前正常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检查内容:对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
检查评估内容按《2015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三、检查组织(一)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参与,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对各相应鉴定机构考务管理、鉴定场地设施使用、鉴定收费、信息化应用、考评人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组织实地检查评估。
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
专家组对名单内技能鉴定所进行质量评估。
包括细化评估标准、成立专家组、按要求开展评估,7月31日之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
(三)检查结果汇总处理。
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汇总质量管理检查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违规的,依法撤销其鉴定资质。
四、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检查分自查、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7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承接政府职称评定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承接政府职称评定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深人社函[2014]152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承接政府职称评定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函〔2014〕152号)深圳市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按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交由专业学术团体承接的思路,我局拟将有关职称评定职能交由具有专业学术背景的协会、学会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目录拟交由协会、学会承接的专业包括新闻(记者、编辑)、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员、群众文化、编剧专业、作曲专业、导演(编导)专业、乐队指挥专业、美术创作、舞台美术设计、舞台表演、音乐演奏、舞台技术、档案管理、交通运输规划、交通运输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道路与桥梁、港口与航道、水工工程、铁道工程、铁道交通信号、机车车辆、轨道电气化、铁道运输管理、汽车工程、物流工程、岩土、测绘、建筑设计、建筑景观设计、结构、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农艺、畜牧畜医、水产、森林防护、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水文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机电、水利水电施工与管理、水利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地质、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等57个专业。
二、承接条件(一)协会、学会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在我局拟交由协会、学会承接的专业目录中。
(二)协会、学会原则上应列入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三)职称评定是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非营利性事项,协会、学会承接职称评定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承接政府职称定评职能的协会、学会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径直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联系地址:市民中心C3012,联系电话:苏先生82101151,同时将书面申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深人社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2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着力实施国家及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活动,表彰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带动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南粤技术能手奖推荐及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敏副组长:刘青成员:孙煌辉、崔岐平、杨保华(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主任:孙煌辉副主任:马阳、刘雄华、孙从争工作人员:毛如霞、倪瑾、罗璇、黄小燕(三)成立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
专家推荐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代表组成。
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担负评选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人选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
二、评选范围推荐南粤技术能手候选人。
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10名技能标兵和40名优秀技师。
技能标兵在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中评选;优秀技师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评选。
三、南粤技术能手推荐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三)近三年在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5年第1季度被垫付欠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5年第1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09
【实施日期】2015.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5年第1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的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2015年第1季度拖欠员工工资并由我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启动了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的28家用人单位情况予以通告。
被通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的,其姓名已由相关机构录入我市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或将其欠薪逃匿案件移送司法部门。
欠薪隐匿或逃逸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接受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有关情况,举报电话:12333。
附件: 2015年第1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附件:
2015年1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
兵和优秀技师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决定
(深人社发〔2012〕2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
见》(深府[2006]125号)以及《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等文件精神,表彰和宣传在生产服务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授予张佩行等10名同志为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称号;韩曙光等39名同志为深圳市第四届“优秀技师”
称号。
希望受表彰人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技能人才要以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为榜样,发扬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加强技术创新,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10名)
2.深圳市第四届优秀技师(39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
(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15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12.22【实施日期】201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58号)各有关单位、人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3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19号)》要求,我市举办了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
来自24家企业共118人参与木工、镶贴工二个工种理论和实操项目激烈竞技,最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选手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对我市获奖选手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如下:一、对向建新、何友幸等12名优秀选手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
二、对向建新、曹玉华等24名优秀选手分别颁发木工、镶贴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
三、对向建新、曹玉华等2名直接晋升人员颁发木工、镶贴工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四、对向建新、曹玉华等12名优秀选手分别评定为木工、镶贴工项目的一、二、三等奖。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提高技艺水平,发扬“工匠精神”,推动行业整体技能提升。
全市各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广泛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2日附件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一、获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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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5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5.12
【实施日期】201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
手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6〕54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33号)要求,我市举办了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全市100多家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维修企业的1203名选手参加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汽车驾驶员(A牌)、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漆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5个职业(工种)的比赛。
本次竞赛涌现出一批优秀选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对获奖选手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如下:
一、对张兵等30名优秀选手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
二、对张兵等110名优秀选手评定为一、二、三等奖。
三、对杨文明等475人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刘宗信等663人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张兵等12人晋升职业资格,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及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做好技艺传帮带,推动行业整体技能提升。
全市各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一、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30人)
二、评定为一、二、三等奖人员名单(110人)一等奖(13人)
二等奖(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