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的证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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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的呼吁书文学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五、律师证据收集
“宝典”
• 1、坚韧、诚心、真情、责任感
• 2、借用外力(调查事务所、悬赏、网络、媒体力量)
• 3、避免落入陷阱:
• 低调永远是对的(在法律天平上,本应平等的控辩双方, 在习惯上却总是向前者倾斜)。
• 尽可能用检方的证据
• 向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证据线索
刑法第三百零六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 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三章 法律实务中的 证据问题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引子
• “你有证据吗?”
•
------从两个案例看证据的重要性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打官司,打证据 (案例一)
• 言某与男友向某同居过一段时间,2003年5月,在向某的 要求下,两人分手。分手时向某对言某出具欠条一份,载 明2003年年底还清欠款5000元。言某多次催讨未果,为 此,向法院起诉。审理中,原告坚持向某向其借款5000元 的事实,但向某认为5000元的欠条是怕言某寻短见而写, 属分手费,根本没有向言某借钱的事实。江苏省常熟市人 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言某仅凭向某出具的欠条不能证明有借 款的事实,其又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因此判决驳 回原告言某的诉讼请求。
• 有备无患(公证、两人以上、全程录音录像)
• 尽可能舍弃案情无关但风险大的证据
• 刑法第306条罪名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 证据、妨害作证罪;
• 刑法第307条罪名为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来自百度文库 陷阱
• 律师为一名涉嫌贪污案的被告人辩护,曾接触到 证人,证人对律师说“被告在存款时说钱不是被 告人的,暂存几天”。后来,公诉机关再找证人 询问,证人说是被告人的父亲授意这样说的,而 被告人的父亲则说是律师让这样说的。最后,律 师被指控犯有妨害作证罪,法院判决其有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打官司,打证据 (案例二)
• 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民行科还审查了一起分手 恋人之间15万元借贷纠纷案,也是一张被怀疑 有假的借条,但因男方举出的证据无法否定自己 亲笔写下的借条,法院还是判决他付给女方15 万元。据男方陈述,这是女方在男方提出分手时 要求男方承诺的所谓“青春损失费”,男方出于 无奈写下欠条,本就无意承诺,事后女方多次索 要未果,遂打起了官司。庭审中男方陈述了写借 条的经过,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认为男方写下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履行 “债务”,判令偿还“欠款”。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三、刑事诉讼中 律师证据收集的 范围和途径
•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证据收集的范围 • (1)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据。 • (2)犯罪行为并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 • (3)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 • (4)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 • (5)危害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 • (7)是否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证据。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法律实务中证据 的价值
• 诉讼公正 • 诉讼对抗 • 诉讼义务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第一节法律实务中 的律师证据收集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一、律师证据收集
的概念
• (一)狭义: • 狭义的律师证据收集是指律师向证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单
位和个人调查案件事实,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行为。 • (二)广义: • 广义的律师证据收集是指除了上述调查取证之外,还包括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证据收集的途径 • 阅卷 • 会见 • 调查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四、律师证据收集 存在的问题
• (一)民事诉讼证据收集 • 费时费力 • 取证权的限制(个人和单位没有配合义务、申请
取证的难度、法律的一般限制) • 证人不予配合,更不愿意出庭作证 • (二)行政诉讼证据收集 • 规范性文件依据难以获得 • 行政机关更加缺乏配合 • 证人的压力
律师调取证据材料、保全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鉴定等一系列活动。 • (三)律师取证权的性质: • 律师调查取证权在定性上应当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二、律师证据收集 的原则
• (1)主动及时。 • (2)有目的、有计划。 • (3)客观全面。 • (4)深入、细致。 • (5)严格依法定程序。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三)刑事诉讼证据收集 • 1、时间上的局限性(侦查阶段无法收集证据) • 2、权利上的局限性: • 阅卷权受到的事实上的限制 • 取证权的不当限制(证人、有关单位可以拒绝律师的取证、
刑诉法37条第2款、法律关于律师申请强制取证的规定的缺 陷:侦查阶段不能申请以及申请程序缺乏具体规定) • 刑法306条: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 会见权的事实上的限制 • 3、条件上的局限性: • 看守所的管理体制 • 保释率低 • 4、侦查、审查起诉人员的法律对实务立中的情证据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陷阱
• 一起影响很大的涉嫌暴力袭警案件,一位外地律 师向法庭提供一份律师询问笔录,内容是被告人 的雇佣服务员证明警察当场也使用了暴力,结果 出证言的服务员被传唤到庭,不仅当庭推翻了证 明,而且手指那位律师说“就是他让我这样说 的”,闭庭后,那位律师也被公安机关带走,听 说审问了一天才作罢。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虽然我国在原则上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经法院判决 不得被认为有罪,但是实际上公民一旦卷入刑事
诉讼即被迫使承认有罪。有罪陈述的规定导致进
行无罪辩护的律师与公诉人甚至与法官激烈的情
绪冲突,律师任何与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的辩 护策划,都可能被视为教唆伪证。
•
-----关于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建中律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