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的证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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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证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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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 第63条(证人补偿)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
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 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
证明责任
▪ 侦查机关通过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作 准备,但因为不是出庭控诉的主体,也不具有证 明责任。
▪ 被告人有辩护权,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一般也 并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例外: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刑法395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 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282条),非法持 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几个罪名 中都存在法律上的推定,这些推定免除了检察官 的部分证明责任,但被告人可以比较便利地推翻 之)。
16
推定不同推理
▪ 推理是逻辑学研究的核心,是一种逻辑演 绎工具,是思维的方式或者过程,不会发 生证明责任的转移,而推定会发生证明责 任的转移。
17
▪ 推定不同于拟制。拟制是指法律在特定情 况下将某种事实视为另一种事实,规定二 者发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有意将明知不 同者等同视之。在立法上,拟制一般表述 为“视为···”,“以···论”。拟制不允许 反驳,而可反驳性是推定的必然属性。
▪ 草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前是“或者”。
▪ 并非真正的警察出庭,只是目击证人出庭。
▪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庭质证是对纸张质证,只能是双 方在咬文嚼字。
▪ 有时不是证人不愿出庭,而是检察院、法院不想让他出庭。
主要是怕出现意外,比如证人取得证言的过程有问题,一旦
出庭,会经受不起质证。
28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7
证明责任
▪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 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例外:提出反诉时, 对反诉事实负证明责任。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 第63条(证人补偿)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
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 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
证明责任
▪ 侦查机关通过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作 准备,但因为不是出庭控诉的主体,也不具有证 明责任。
▪ 被告人有辩护权,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一般也 并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例外: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刑法395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 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282条),非法持 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几个罪名 中都存在法律上的推定,这些推定免除了检察官 的部分证明责任,但被告人可以比较便利地推翻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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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不同推理
▪ 推理是逻辑学研究的核心,是一种逻辑演 绎工具,是思维的方式或者过程,不会发 生证明责任的转移,而推定会发生证明责 任的转移。
17
▪ 推定不同于拟制。拟制是指法律在特定情 况下将某种事实视为另一种事实,规定二 者发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有意将明知不 同者等同视之。在立法上,拟制一般表述 为“视为···”,“以···论”。拟制不允许 反驳,而可反驳性是推定的必然属性。
▪ 草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前是“或者”。
▪ 并非真正的警察出庭,只是目击证人出庭。
▪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庭质证是对纸张质证,只能是双 方在咬文嚼字。
▪ 有时不是证人不愿出庭,而是检察院、法院不想让他出庭。
主要是怕出现意外,比如证人取得证言的过程有问题,一旦
出庭,会经受不起质证。
28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7
证明责任
▪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 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例外:提出反诉时, 对反诉事实负证明责任。
证据法学 ppt课件
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刑事案件证据调查 PPT课件
(四)容易出现的问题 1、程序性问题: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未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未依法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 人、受害人时侦查人员少于二人,事后再由其他侦查人员补签名, 经常造成时间人员在同一个案件材料中的重叠现象。讯问笔录或 询问笔录未经犯罪嫌疑人、证人或受害人校对,即要求其签名, 造成笔录内容与供述或陈述内容不一致,影响了证据的真实性。 使用计算机制作笔录时,存在着简单复制的现象,可能影响证据 的使用效力。
八、视听资料
一、言词证据的种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鉴定结论
二、实物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第二节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其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诉讼证明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
七、勘验、检查笔录 (一)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 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 录像、模型等材料。 (二)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 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3)犯罪后的表现
3、程序法事实 (1)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2)有关回避的问题;
(3)关于诉讼期限是否超越法律规定的事实;
(4)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方面的事实;
(5)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二)刑事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1、依法进行: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 2、及时进行 3、客观全面 4、深入细致 5、应用科学技术手段
《证据概述》课件
标准
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重要 性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
证据的认定标准
根据各种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 相互支持、印证的程度,判断证 据的真伪。
证据的量刑标准
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及证据所证明 的事实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量刑。
证据采集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证据采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证据概述 PPT课件
本课程将全面介绍证据的种类、采集、运用等内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证据 的作用和意义,为您在职业生涯中的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什么是证据?
定义
证明事实真实、存在的一种手段。
形式
可以是物证、证人证言、书证等形式。
特点
具有客观性、可信度等特征。
作用
是调查、审判、仲裁等司法活动中最基本、最 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
真实性原则
2
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证据采集过程中应遵循真实记录原则,
不能歪曲事实证据。
3
适用性原则
证据采集应当符合案件事实,切合案件 情况,不得过度或不足。
证据的采集方法
1. 证人传召 2. 辨认 3. 笔录询问 4. 阅卷、查阅 5. 拍照、录像
6. 搜查、搜抄 7. 现场勘验 8. 鉴定 9. 抽样检验 10. 其他合法方法
学习资源推荐
• 相关司法案例 • 法律条文和解读 • 法律专家的讲座、演讲等
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
刑事案件
证据在案件的定罪、定量刑等环 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事案件
证据是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证明事实情况的依据。
仲裁案件
证据是仲裁过程中争议事项有关 的客观承认和证明。
经典案例解析
案例1:XXX
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重要 性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
证据的认定标准
根据各种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 相互支持、印证的程度,判断证 据的真伪。
证据的量刑标准
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及证据所证明 的事实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量刑。
证据采集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证据采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证据概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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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据?
定义
证明事实真实、存在的一种手段。
形式
可以是物证、证人证言、书证等形式。
特点
具有客观性、可信度等特征。
作用
是调查、审判、仲裁等司法活动中最基本、最 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
真实性原则
2
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证据采集过程中应遵循真实记录原则,
不能歪曲事实证据。
3
适用性原则
证据采集应当符合案件事实,切合案件 情况,不得过度或不足。
证据的采集方法
1. 证人传召 2. 辨认 3. 笔录询问 4. 阅卷、查阅 5. 拍照、录像
6. 搜查、搜抄 7. 现场勘验 8. 鉴定 9. 抽样检验 10. 其他合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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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
刑事案件
证据在案件的定罪、定量刑等环 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事案件
证据是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证明事实情况的依据。
仲裁案件
证据是仲裁过程中争议事项有关 的客观承认和证明。
经典案例解析
案例1:XXX
(2021年)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优秀ppt
三、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 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情况的陈述 2.特点 (1)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
(二)证人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 2.证人的条件 (1)了解案情 (2)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 (3)自然人 3.须讨论的相关问题 (1)未成年人能否做证人 (2)单位能不能做证人 (3)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问题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 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6.证人的拒证特权 (1)配偶近亲属特权 (2)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3)职业特权 (4)公务特权
7.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1)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 ①审查证人是否知道案件情况,这是判明作证者是否具备 证人资格的前提条件; ②查清作证者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 ③查清作证者是否同时又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 人(如鉴定人)。 (2)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 (3)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 响。
3.书证的分类 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与联系
5.书证的审查判断 (1)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情况:①查明制作人是否制作了该 文件。②对书证的制作过程进行审查。 (2)审查判断书证的获得情况。 (3)审查判断书证的内容与形式。 (4)审查判断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 (5)审查判断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
审查判断书证的方法:既可以采用辨认的方法,也可以采取 鉴定等方法。同时也要注意把书证同案内其他证据和案件情 况联系起来进行比较分析,看其是否一致,能否相互印证, 以辨别其真伪。
3.物证的审查判断 (1)审查判断物证是否伪造和有无发生变形、变色或变质的 情况。 (2)审查判断物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 (3)审查判断物证的来源,查明物证是原物还是同类物或复 制品。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PPT课件
▪ 【例2】侦查人员在杀人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 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 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 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 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 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正确的是?( )
▪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 【答案】C
(三)证人证言
▪ 1.概念 ▪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
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 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注意】证人证言不包括证人个人对案情 的分析。
▪ 2.有资格作为证人的条件是 ▪ (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所以证人
具有优先性、不可替代性
▪ (2)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 ▪ (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 (4)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 《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 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
▪ B.保护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 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
▪ 【例1】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 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 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 诉讼参与人?( )
(一)物证
▪ 1.概念
▪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 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 “物证不怕恐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 那样受外界的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 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 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
证据种类与分类优秀课件
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供的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供的动机。
动机。 对证人证言来源的审查认证;
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主要有:物证,书证;当事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结论;视听资料.
4)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 2、北京市电信局提供的200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上网详细记录证明,记录了拨号上网所用的电话号码、IP地址、电脑代号和上网时间,
1)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 互为证据使用. 2)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 3)如何看待“测谎议”.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 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关于证人的范围. 3.特殊情况下证人有拒绝作证权. 4.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 5.证人的保护和保障问题.
2.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 记载或表述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 证明作用的书面载体.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物证与鉴定结论. 4)物证与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被害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在狭义上仅指当事人在诉 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 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 述还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 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 述等.
1.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利 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科技 设备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2.隐性采访所取得的采访资料的证据资格
(七)电子证据
1.电子证据是指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 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以及画面、声音; 同时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 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 2.电子证据的特点: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存储介质的电子性 证明准确度的高精密性 ;内容的不稳定 性.
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供的动机。
动机。 对证人证言来源的审查认证;
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主要有:物证,书证;当事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结论;视听资料.
4)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 2、北京市电信局提供的200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上网详细记录证明,记录了拨号上网所用的电话号码、IP地址、电脑代号和上网时间,
1)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 互为证据使用. 2)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 3)如何看待“测谎议”.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 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关于证人的范围. 3.特殊情况下证人有拒绝作证权. 4.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 5.证人的保护和保障问题.
2.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 记载或表述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 证明作用的书面载体.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物证与鉴定结论. 4)物证与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被害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在狭义上仅指当事人在诉 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 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 述还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 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 述等.
1.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利 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科技 设备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2.隐性采访所取得的采访资料的证据资格
(七)电子证据
1.电子证据是指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 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以及画面、声音; 同时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 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 2.电子证据的特点: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存储介质的电子性 证明准确度的高精密性 ;内容的不稳定 性.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专题证据及种类课件
扣押,提供与提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53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 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 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 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 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 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 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 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 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 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 人签名或者盖章。
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 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 实体物和痕迹。(何家弘)
专题证据及种类
三、特点 基本特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以实体物
和痕迹的存在起证明作用。证人证言是人 根据自身对事物的感知、认识、记忆描述 待证事实,书证、音像证据以其记载的内 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外部特征、内在 属性、存在状态起证明作用。
专题证据及种类
物证
物证不会恫吓。物证不会像人们那样受外 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 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 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 格。
——赫伯特·麦克唐奈
专题证据及种类
一、概念 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
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 痕迹。(樊崇义)
联系:书证要有物质载体;有的证据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五、书证的证明作用 易懂;直接、显著;不易变化;可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公文性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专题证据及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53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 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 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 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 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 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 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 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 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 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 人签名或者盖章。
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 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 实体物和痕迹。(何家弘)
专题证据及种类
三、特点 基本特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以实体物
和痕迹的存在起证明作用。证人证言是人 根据自身对事物的感知、认识、记忆描述 待证事实,书证、音像证据以其记载的内 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外部特征、内在 属性、存在状态起证明作用。
专题证据及种类
物证
物证不会恫吓。物证不会像人们那样受外 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 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 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 格。
——赫伯特·麦克唐奈
专题证据及种类
一、概念 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
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 痕迹。(樊崇义)
联系:书证要有物质载体;有的证据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五、书证的证明作用 易懂;直接、显著;不易变化;可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公文性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专题证据及种类
办案证据讲座课件
03
02
合法性审查
确认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无非法取证。
完整性审查
确认证据是否完整,无缺失、篡改 等情况。
04
证据审查的方法
比对审查
将不同证据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矛盾或一致性。
综合审查
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全面评估。
鉴定审查
对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得出科学结论。
排除法审查
通过排除不合理、不可能的情况,确定最有可能的真相。
证据内容合法
证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能包含违 法信息。
证据的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01
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证据签名盖章合法
02
证据上必须有合法的签名盖章,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证据保存方式合法
03
证据的保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办案证据讲座课件
目录
• 证据概述 • 办案中的证据种类 •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 证据的运用 • 证据的合法性
01
证据概述
证据的定义
01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材料。
02
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 合法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公正 裁判的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对于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非法证据排除后果
对于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THANKS
感谢观看
现场勘查
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 集物证、痕迹等实物证据。
02
合法性审查
确认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无非法取证。
完整性审查
确认证据是否完整,无缺失、篡改 等情况。
04
证据审查的方法
比对审查
将不同证据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矛盾或一致性。
综合审查
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全面评估。
鉴定审查
对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得出科学结论。
排除法审查
通过排除不合理、不可能的情况,确定最有可能的真相。
证据内容合法
证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能包含违 法信息。
证据的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01
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证据签名盖章合法
02
证据上必须有合法的签名盖章,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证据保存方式合法
03
证据的保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办案证据讲座课件
目录
• 证据概述 • 办案中的证据种类 •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 证据的运用 • 证据的合法性
01
证据概述
证据的定义
01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材料。
02
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 合法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公正 裁判的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对于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非法证据排除后果
对于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THANKS
感谢观看
现场勘查
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 集物证、痕迹等实物证据。
第二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ppt课件
第二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3
申请的程序:
1.应当递交书面申请。
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 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 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 明的事实。
2.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法院不予准许的,应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
4.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 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证据保全的诉讼阶段
诉讼开始前一般不能进行。有特殊情况,
可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
第二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8
《规定》第23条-第24条 证据保全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七日。
2.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 应的担保。
3.保全的方法。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 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象具有关联性 2、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第二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7
保全程序的启动
1、诉讼参加人的申请,诉讼参加人在发现证 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应当 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需要保全的证 据和申请的理由
2、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而主动依职权保全 证据
4.保全证据,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到场。
第二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9
《规定》第24-第31条规定了鉴定、勘验、 摘录等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10
5.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五日内作出 答复。
第二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4
第20条-第22条规定了具体收集证据的程序 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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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陷阱
• 一起影响很大的涉嫌暴力袭警案件,一位外地律 师向法庭提供一份律师询问笔录,内容是被告人 的雇佣服务员证明警察当场也使用了暴力,结果 出证言的服务员被传唤到庭,不仅当庭推翻了证 明,而且手指那位律师说“就是他让我这样说 的”,闭庭后,那位律师也被公安机关带走,听 说审问了一天才作罢。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三)刑事诉讼证据收集 • 1、时间上的局限性(侦查阶段无法收集证据) • 2、权利上的局限性: • 阅卷权受到的事实上的限制 • 取证权的不当限制(证人、有关单位可以拒绝律师的取证、
刑诉法37条第2款、法律关于律师申请强制取证的规定的缺 陷:侦查阶段不能申请以及申请程序缺乏具体规定) • 刑法306条: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 会见权的事实上的限制 • 3、条件上的局限性: • 看守所的管理体制 • 保释率低 • 4、侦查、审查起诉人员的法律对实务立中的情证据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打官司,打证据 (案例二)
• 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民行科还审查了一起分手 恋人之间15万元借贷纠纷案,也是一张被怀疑 有假的借条,但因男方举出的证据无法否定自己 亲笔写下的借条,法院还是判决他付给女方15 万元。据男方陈述,这是女方在男方提出分手时 要求男方承诺的所谓“青春损失费”,男方出于 无奈写下欠条,本就无意承诺,事后女方多次索 要未果,遂打起了官司。庭审中男方陈述了写借 条的经过,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认为男方写下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履行 “债务”,判令偿还“欠款”。
第三章 法律实务中的 证据问题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引子
• “你有证据吗?”
•
------从两个案例看证据的重要性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打官司,打证据 (案例一)
• 言某与男友向某同居过一段时间,2003年5月,在向某的 要求下,两人分手。分手时向某对言某出具欠条一份,载 明2003年年底还清欠款5000元。言某多次催讨未果,为 此,向法院起诉。审理中,原告坚持向某向其借款5000元 的事实,但向某认为5000元的欠条是怕言某寻短见而写, 属分手费,根本没有向言某借钱的事实。江苏省常熟市人 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言某仅凭向某出具的欠条不能证明有借 款的事实,其又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因此判决驳 回原告言某的诉讼请求。
• 刑法第306条罪名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 证据、妨害作证罪;
• 刑法第307条罪名为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陷阱
• 律师为一名涉嫌贪污案的被告人辩护,曾接触到 证人,证人对律师说“被告在存款时说钱不是被 告人的,暂存几天”。后来,公诉机关再找证人 询问,证人说是被告人的父亲授意这样说的,而 被告人的父亲则说是律师让这样说的。最后,律 师被指控犯有妨害作证罪,法院判决其有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法律实务中证据 的价值
• 诉讼公正 • 诉讼对抗 • 诉讼义务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第一节法律实务中 的律师证据收集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一、律师证据收集
的概念
• (一)狭义: • 狭义的律师证据收集是指律师向证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单
位和个人调查案件事实,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行为。 • (二)广义: • 广义的律师证据收集是指除了上述调查取证之外,还包括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虽然我国在原则上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经法院判决 不得被认为有罪,但是实际上公民一旦卷入刑事
诉讼即被迫使承认有罪。有罪陈述的规定何与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的辩 护策划,都可能被视为教唆伪证。
•
-----关于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建中律师作
律师调取证据材料、保全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鉴定等一系列活动。 • (三)律师取证权的性质: • 律师调查取证权在定性上应当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二、律师证据收集 的原则
• (1)主动及时。 • (2)有目的、有计划。 • (3)客观全面。 • (4)深入、细致。 • (5)严格依法定程序。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三、刑事诉讼中 律师证据收集的 范围和途径
•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证据收集的范围 • (1)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据。 • (2)犯罪行为并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 • (3)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 • (4)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 • (5)危害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 • (7)是否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证据。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证据收集的途径 • 阅卷 • 会见 • 调查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四、律师证据收集 存在的问题
• (一)民事诉讼证据收集 • 费时费力 • 取证权的限制(个人和单位没有配合义务、申请
取证的难度、法律的一般限制) • 证人不予配合,更不愿意出庭作证 • (二)行政诉讼证据收集 • 规范性文件依据难以获得 • 行政机关更加缺乏配合 • 证人的压力
• 有备无患(公证、两人以上、全程录音录像)
• 尽可能舍弃案情无关但风险大的证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 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无罪判决的呼吁书文学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五、律师证据收集
“宝典”
• 1、坚韧、诚心、真情、责任感
• 2、借用外力(调查事务所、悬赏、网络、媒体力量)
• 3、避免落入陷阱:
• 低调永远是对的(在法律天平上,本应平等的控辩双方, 在习惯上却总是向前者倾斜)。
• 尽可能用检方的证据
• 向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证据线索
陷阱
• 一起影响很大的涉嫌暴力袭警案件,一位外地律 师向法庭提供一份律师询问笔录,内容是被告人 的雇佣服务员证明警察当场也使用了暴力,结果 出证言的服务员被传唤到庭,不仅当庭推翻了证 明,而且手指那位律师说“就是他让我这样说 的”,闭庭后,那位律师也被公安机关带走,听 说审问了一天才作罢。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三)刑事诉讼证据收集 • 1、时间上的局限性(侦查阶段无法收集证据) • 2、权利上的局限性: • 阅卷权受到的事实上的限制 • 取证权的不当限制(证人、有关单位可以拒绝律师的取证、
刑诉法37条第2款、法律关于律师申请强制取证的规定的缺 陷:侦查阶段不能申请以及申请程序缺乏具体规定) • 刑法306条: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 会见权的事实上的限制 • 3、条件上的局限性: • 看守所的管理体制 • 保释率低 • 4、侦查、审查起诉人员的法律对实务立中的情证据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打官司,打证据 (案例二)
• 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民行科还审查了一起分手 恋人之间15万元借贷纠纷案,也是一张被怀疑 有假的借条,但因男方举出的证据无法否定自己 亲笔写下的借条,法院还是判决他付给女方15 万元。据男方陈述,这是女方在男方提出分手时 要求男方承诺的所谓“青春损失费”,男方出于 无奈写下欠条,本就无意承诺,事后女方多次索 要未果,遂打起了官司。庭审中男方陈述了写借 条的经过,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认为男方写下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履行 “债务”,判令偿还“欠款”。
第三章 法律实务中的 证据问题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引子
• “你有证据吗?”
•
------从两个案例看证据的重要性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打官司,打证据 (案例一)
• 言某与男友向某同居过一段时间,2003年5月,在向某的 要求下,两人分手。分手时向某对言某出具欠条一份,载 明2003年年底还清欠款5000元。言某多次催讨未果,为 此,向法院起诉。审理中,原告坚持向某向其借款5000元 的事实,但向某认为5000元的欠条是怕言某寻短见而写, 属分手费,根本没有向言某借钱的事实。江苏省常熟市人 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言某仅凭向某出具的欠条不能证明有借 款的事实,其又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因此判决驳 回原告言某的诉讼请求。
• 刑法第306条罪名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 证据、妨害作证罪;
• 刑法第307条罪名为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陷阱
• 律师为一名涉嫌贪污案的被告人辩护,曾接触到 证人,证人对律师说“被告在存款时说钱不是被 告人的,暂存几天”。后来,公诉机关再找证人 询问,证人说是被告人的父亲授意这样说的,而 被告人的父亲则说是律师让这样说的。最后,律 师被指控犯有妨害作证罪,法院判决其有罪。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法律实务中证据 的价值
• 诉讼公正 • 诉讼对抗 • 诉讼义务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第一节法律实务中 的律师证据收集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一、律师证据收集
的概念
• (一)狭义: • 狭义的律师证据收集是指律师向证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单
位和个人调查案件事实,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行为。 • (二)广义: • 广义的律师证据收集是指除了上述调查取证之外,还包括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虽然我国在原则上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经法院判决 不得被认为有罪,但是实际上公民一旦卷入刑事
诉讼即被迫使承认有罪。有罪陈述的规定何与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的辩 护策划,都可能被视为教唆伪证。
•
-----关于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建中律师作
律师调取证据材料、保全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鉴定等一系列活动。 • (三)律师取证权的性质: • 律师调查取证权在定性上应当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二、律师证据收集 的原则
• (1)主动及时。 • (2)有目的、有计划。 • (3)客观全面。 • (4)深入、细致。 • (5)严格依法定程序。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三、刑事诉讼中 律师证据收集的 范围和途径
•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证据收集的范围 • (1)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据。 • (2)犯罪行为并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 • (3)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 • (4)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 • (5)危害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 • (7)是否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证据。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证据收集的途径 • 阅卷 • 会见 • 调查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四、律师证据收集 存在的问题
• (一)民事诉讼证据收集 • 费时费力 • 取证权的限制(个人和单位没有配合义务、申请
取证的难度、法律的一般限制) • 证人不予配合,更不愿意出庭作证 • (二)行政诉讼证据收集 • 规范性文件依据难以获得 • 行政机关更加缺乏配合 • 证人的压力
• 有备无患(公证、两人以上、全程录音录像)
• 尽可能舍弃案情无关但风险大的证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 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无罪判决的呼吁书文学
法律实务中的证据
五、律师证据收集
“宝典”
• 1、坚韧、诚心、真情、责任感
• 2、借用外力(调查事务所、悬赏、网络、媒体力量)
• 3、避免落入陷阱:
• 低调永远是对的(在法律天平上,本应平等的控辩双方, 在习惯上却总是向前者倾斜)。
• 尽可能用检方的证据
• 向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