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合同过程控制办法和签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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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第一条季度跟踪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一)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向计划财务部、事业部搜集数据,采集业绩合同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数据,对完成情况与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

(二)人力资源部向董事长、总经理、事业部部长通报本季度业绩完成情况;

第二条阶段业绩汇报

阶段业绩汇报有利于业绩合同双方总结和回顾合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每季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向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部长、副部长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第三条业绩指标目标值的调整

(一)当阶段实际业绩明显高于或低于合同预期目标时,业绩合同受约人需详细陈述导致偏差的原因。如属于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人力资源部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外部环境变化的趋势,及时提出业绩目标的调整意见,报董事长。

(二)董事长听取受约人的汇报后,分析导致偏差的原因,审议业绩目标调整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调整受约人的业绩目标,组织签约,双方重新签订业绩合同附件并备案。

第四条业绩改进计划

(一)当阶段实际业绩低于预期目标,不属于外部原因时,发约人与受约人共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协商提出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董事长听取汇报后,审批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发约人指导、跟踪受约人业绩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业绩改进效果。

业绩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业绩合同制订流程。

第二条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下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和权重;

第三条每年十二月中旬,计划财务部、各事业部对目标建议值确认、修正并进行反馈;

第四条每年十二月下旬,人力资源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拟定业绩合同初步样本,报董事会审核,形成业绩合同样板;

第五条每年十二月下旬,计划财务部提供经营预算,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预算编制业绩合同初稿;

第六条每年十二月下旬,董事会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提出业绩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每年一月份,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双方讨论。董事长(发约人)与总经理(受约人)、总经理(发约人)与公司副总经理和各事业部部长(受约人)、事业部部长与事业部副部长分别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订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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