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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7月起实行管理岗位将试点职员制

事业单位改革7月起实行管理岗位将试点职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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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7⽉起实⾏管理岗位将试点职员制
7⽉1⽇,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昨⽇,湖北省⼈社厅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通⽓会,⾸次公布了全省事业单位改⾰“时间表”。

按照计划,我省将重点推⾏五项制度来实现全省事业单位改⾰。

⽬前,湖北省现有事业单位3万多个,事业单位从业⼈员逾110万⼈。

到2015年,全省将建⽴健全聘⽤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公开招聘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建⽴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职制度。

到2020年,全⾯形成健全的新型⼈事管理制度、完善的⽤⼈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湖北省⼈社厅介绍,全省正在下发《省委办公厅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实施意见》,重点推⾏五项制度。

包括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试点制、分类分⾏业指导事业单位聘⽤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分配和养⽼保险制度改⾰。

在五项改⾰制度中,湖北省将制定政策对⾼层次⼈才进⾏特设岗位,⽤以引导⾼层次⼈才向基层⼀线流动。

并将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致⼒于建⽴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建设机制,将畅通事业单位管理⼈员的晋升通道,解决基层管理⼈员待遇偏低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招聘⽅⾯,湖北省将探索建⽴适应不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进⼀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市民关⼼的事业单位收⼊分配和养⽼保险(放⼼保)制度改⾰,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2009年7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辞去公职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尊重个人意愿和从严审核审批相结合;(三)保障合法流动和加强离职后从业管理相结合;(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审核、审批、从业限制期限内从业情况的了解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辞去公职情形和程序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中很多,市直事业单位中有43个单位实行参照管理,其大部分是各委、办、局直属的事业单位。

一个单位能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必须经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才可以。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身份认定,工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考核、任免也由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

还可与公务员互相进行交流。

参照管理机关的职位分类工作,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机构、职能、编制和参照管理实施范围确定后进行。

基本内容包括:
(1)职能分解。

即把机构改革确定的内设机构职能,逐级分解细化成具体的工作项目,并与现有职位的职能进行比较,理清职能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为职位设置做好准备。

(2)职位设置。

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确定好职位层次、数量和名称。

要做到职位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与机构规格相一致;职位数量应在编制人数以内。

非领导职位要按上级批准的职数设置;职位名称应简明规范。

(3)制定职位说明书。

内容是: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任职资格条件等。

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是:中直各参照单位的局级以下(含局级)各职位;地方各级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机关工作部门领导副职及以下各职位;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工作部门领导正、副职及以下各职位。

职位说明书由干部人事部门统筹组织填写,并报党委(党组)审批。

职位说明书编制完成后,应汇编成册,公布执行,作为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

职位设置完成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如因职能变化进行职位调整,要及时修改职位说明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公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被称为参公管理单位。

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晋升时可以和公务员之间流动。

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务员编制。

下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全文,仅供参考!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何部分可转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何部分可转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何部分可转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而是执行《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工勤岗位人员以外,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参照管理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同等职务与职级晋升,享受车补、年终绩效等福利待遇。

在类别上,参公事业单位有三种,分别是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1、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23〕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

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23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

本轮机构,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

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

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

在事业单位分类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

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预计2020年底全部完成,这3类人将失去“铁饭碗”

事业单位改革预计2020年底全部完成,这3类人将失去“铁饭碗”

事业单位改革从今年年初开始,一直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一半,很多事业单位都被重新翻牌,预计截至到明年年底会全部完成。

此次改革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却面临着下岗,可以说是对改革又惧又恨。

每年都有数十万人报考事业单位,很多人都是冲着这个岗位是“铁饭碗”才报考的,但是现在随着改革的进行,很多事业单位都失去了编制,明年还会不会有这么多人报考事业单位还是未知数。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人被取消编制了。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
此类医生已经有大部分被取消编制了,今年下半年招聘的医务岗位都是没有编制的,接下来要进行的将是编制全部被取消。

对于此类职工来说,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铁饭碗”,在薪资待遇上和公务员的差距也会越来越远。

2、高校教师
除了医生之外,高校教师也在此次改革范围内,而且整顿力度要比医生还要大。

目前教室岗位的佣人制度也从聘任制转为合同制,大批教师已经成为学校的“合同工”,虽然薪资待遇上有所提升,但是在未来10年内,教师的薪资待遇还是无法超过公务员。

3、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主要有政府部门办的酒店、印刷厂等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通常都是自给自足,财政部门不会拨款救助的单位。

这类岗位的职工会被分配至其他事业单位,而且都是没有编制的那种,有些员工不满足岗位招聘者也会被辞退。

虽然此次改革让很多人失去了铁饭碗,但是国家也是有相应的补偿的,失业的人可以用这笔钱做小生意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事业单位改革结束

事业单位改革结束

2020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将发生五大变化2020年已经到来,即事业单位彻底改革结束,已不到12个月。

那么改革结束后,会发生些什么样的变化呢?一、编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高校以及医院取消编制,少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往公务员行政编制转,从事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向企业,以后工资待遇全凭自己本身了,差距会越来越明显可能出现两极化,2020年前全面完成。

二、工资的变化影响较大的就是教师群体。

中央出台意见中明确指出“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且工资待遇往基层教师倾斜,争取越基层待遇越好,对于教师来讲绝对的好消息。

三、管理模式的变化要知道随着改革的深入,少数“编制内清闲,编制外忙碌”的现象会减少,以往体系中实行身份管理将会更加公平。

四、职称的变化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教师群体,为了提高教师地位,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将要进行改革,师德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个大点,此外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定全面下放。

五、事业单位双薪待遇的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将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将对这类人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期间还能享受之前的待遇。

这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要知道很多公职人员连做外快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可不就是双薪么。

延伸:2020许多事业单位在大量招人,对于新的一年,又是新的开始,那么考编制的人会越来越多,我们在备考2020事业单位的时候,首先看看报考条件,有一些人是不能报考的!来看看都㕛那几类人群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截至2020年1月1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2)截至到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这些单位全部取消编制,打破铁饭碗,改为企业!

事业单位改革,这些单位全部取消编制,打破铁饭碗,改为企业!

事业单位改革,这些单位全部取消编制,打破铁饭碗,改为企业!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

事业单位改革去两头,留中间,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高效运行体制。

这些单位全部取消编制,打破铁饭碗,改为企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

这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简机构和编制的重点。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

其它地区像广东、江苏等地都在加快推进,部分已完成改制,预计到2020年6月前,将会有一大批省份完成此类事业单位的改革。

具体来说,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1、工程类机构: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2、园艺类机构: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3、中介类机构:技术开发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投融资,担保,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4、宾馆类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机构;5、后勤服务类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部门文印机构;6、文艺类机构: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后,其在职在编人员按类型区分处理。

1、分流。

单位部分公益被剥离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少部分在编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如果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在征询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经当地常委会研究决定,由组织统一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或机关任实职或非领导职务,或单位改制到企业任职。

比如县里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其个人不愿意改企,根据组织原则,将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具体的分流任职去向。

2020年机关工勤人员改革3篇精选(最新)

2020年机关工勤人员改革3篇精选(最新)

现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有四个超级火爆的话题(事业单位改聘用制、公安大警种合并改革、公务员大幅减少收入、工勤岗位将会社会化),而且都是疫情惹的祸:第一个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改聘用制的问题!几家欢乐几家愁,很多望眼欲穿,很多人担心“被合同制”。

第二个是公安大警种合并改革的问题。

现在传出派出所将与交警队合并,并且部分单位已经实施!第三个就是公务员大幅减少收入的问题。

这疫情来了,无论是国家还是百姓收入大幅降低,经济增长乏力这是事实,,让定期涨资的稳定性又打了折扣,大家这段时间议论很多,今年政府财政收入会非常紧张,很多省市已经明确,今年各种奖金福利会减少。

第四个是工勤岗位将会社会化。

将部分可以社会化的岗位转为社会化保障。

将影响上百万的工岗位。

(老人老办法,新人不要再有,通过分流的方式进行政企分离)随着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能由社会服务代替的,和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都要推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政事分离、管办分离。

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工勤岗位,其工作性质就是承担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这些工种,既是体制改革的对象,也是倡导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的对象。

因此,在历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工勤岗位已经逐渐消失,工勤人员也是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随退随销。

事业单位逐渐推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岗位对应的干部身份,最大限度地缩小干部与工人身份的区别。

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其目的就是为了缩减甚至取消工勤岗位。

在一些改革超前、已经大面积推行聘用制管理的地区,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设置极少,甚至不再设置。

工勤岗位的职责,由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代替。

即统一由人社部门负责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统一指派到用人单位工作,工资福利等也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机构改革,使党政部门职能集中到监督管理上,事业单位的职能越来越高度集中到公益服务上。

事业单位改革后,这些单位和人员不再参公!

事业单位改革后,这些单位和人员不再参公!

参公单位有三种类型,分别是:1、党委群团参公单位;2、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这三类参公单位,分别有不同的改革趋势。

1、党委群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完成之后,体制内的机构规范为行政部门是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

党委群团组织,和行政部门一样,机关全部使用行政编制,不再像以前一样,因为编制限制,一些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党委群团的参公,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使用行政编制,身份和流动没有什么限制。

2、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类单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被过渡为参公事业单位。

但在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权力剥离出来,全部划归机关承担。

这类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参公事业单位属性。

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随着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合后,体现综合行政执法功能。

由于行政执法类职能,主要由县区承担,而县区的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行政编制短缺,改革后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而不是成为行政机关。

根据辽宁省的改革实践,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以前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

从以上三类参公单位改革实际来看,参公单位今后只能是使用行政编制,也就是只有党委群团才能参公。

今后,行政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除行政执法单位外,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再参公。

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今后能不能参公,如何恢复专业技术人员与参公身份之间的转换,都有待相应的方案出台后,才能确定。

人,应当成为改革的主体而不是客体。

任何改革都不应忽视人这一要因素。

无论从稳定还是事业还是情感角度,都应保障在改革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编随事转,人随事走。

改革中,原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有这两部分人员要“动”。

一是部分相关人员随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而过渡为公务员。

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事业编制,透露着哪些信号?

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事业编制,透露着哪些信号?

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事业编制,透露着哪些信号?庄文静劣币驱逐良币,只会造成恶性循环。

无论是人才还是事业,都应该让能力、市场来说话。

唯有这样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才会人才辈出、活力无限刘然在北京某著名大学内的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已经10多年了。

尽管也有可能另谋高就,获得收入更高的工作机会,但为了领导那一句“只要有编制,第一个就给你”,他就一直没有放弃这份工作。

毕竟,在大学工作无论是环境、福利、社会认可度都是比较高的。

另外,一想到只要能进编制,孩子可以直升自己所在大学的附小、附中,这样的福利买个学区房都不一定能实现。

但就在2019年,随着全面取消事业编制政策的启动,这个梦想也破灭了。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明年起近千万人将无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

早在2019年初,事业单位改革就已经启动,而如今,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最终时间点——2020年年底越来越近了。

作为事业编改革的收官之年,今年的重头在第二类“事转企”上——全国有近千万人将从事业编制改为合同制。

“按照社会功能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承担行政职能(如市政管理处、环保检查大队)、第二类从事生产经营(如出版社、设计院)、第三类从事公益服务(如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机构)。

‘并一类,撤二类,改三类是这次事业编改革的基本思路。

”德锐咨询高级合伙人胡士强对《中外管理》说道。

曾几何时,很多人以找到一份体制内的工作而自豪,有着可预期的未来,可以安安稳稳地干到退休。

然而,众所周知,中国的行政成本远超过世界各国的平均水平。

而行政成本高,必然是赋税重,企业压力大,经济增长的动力减弱。

如何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此番取消部分单位的事业编就是一大对策。

并且,近来一些事业单位也陆续将离退休人员剥离出来,并入社会养老体系中,类似的改革举措也早已悄然发生。

取消事业编的行业有哪些?洪晨(化名)是一位80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编),她对《中外管理》表示:早在两年前,她所在的单位就开始悄然转型。

事业编制四个类别

事业编制四个类别

事业编制四个类别一、事业编制按照经费形式,事业编制可划分为四个类别:参公事业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

二、参公事业编“参公”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招录和使用也和公务员一样,必须参加省考、国考。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其经费渠道、人员管理等,均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人员招考。

但是机构改革以后,从2024年开始,省级以下参公人员逐步减少,原有的参公人员采用“退一收一”的原则,逐步解决参公事业编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使用参公编制的单位不多,例如党校、史志室、农机站、调查队、供销社、各地政府大数据相关部门、旅游发展中心、地震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

参公事业编中,人员的工资不再以职称而晋升,而是以职级而晋升;原先的中级、副高或高级职称一经“参公”,一律取消,只能使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称呼。

此外,如果工作需要,参公人员可以直接调至政府机关工作。

由此可见,这类岗位编制的人员待遇很好,晋升空间也比较大。

三、全额拨款事业编全额拨款亦称财政核拨,是指由相关部门或政府部门直接拨款。

由于近几年公务员的编制比较紧张、人数较多、负担较重,成立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务员编制较少问题,全额拨款事业编也就顺理成为考生继参公事业单位之后最好的考编选择。

全额拨款事业编的事业单位主要有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档案局、文化中心、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园林处、公园、绿化站、城肥所、环卫处、疾控中心、防治站等。

四、差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亦称财政核补,是指国家财政及相关部门提供一部分拨款,招聘单位负责一部分财政。

很多人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是特别看好,觉得待遇肯定会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其实不然。

有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反而比较好。

机构改革 组织部电教站取消参公 与党校整合成为专业技术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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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组织部电教站取消参公,与党校整合成为专业技术类单位12-16
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所有的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部也不例外。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各地组织部门是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党政机构改革中职能大幅增强的部门之一。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局、公务员管理局等机构,改革后都隶属于组织部管理。

将来的发展趋势,组织部门在原来管理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党群机关人员和高级知识分子的基础上,将全面接管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人社局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之后,所管理的人员都是《劳动合同法》调整规范的范围,逐渐从“依规”办事,调整为“依法”办事,从使用《工作条例》管理人事关系,调整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劳动关系。

除组织部机关职能变动之外,组织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发生了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原来参公的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办公室,或者叫党员干部电教工作站、电教中心等。

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之后,党员干部教育机构将和党校整合,从参公事业单位,调整成为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职级待遇调整为职称待遇。

在改革过程中,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等待机构改革人事制度进一步明确,人事管理对接政策出台后,统一整改规范。

参公取消趋势

参公取消趋势

参公取消趋势目前,全国范围内取消参公单位的趋势逐渐明显。

参公单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其主要特点是有政府背景、参与公共事务,且享有政府对其的财政补贴和组织保障。

然而,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取消参公单位的呼声越来越高。

取消参公单位的首要原因是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参公单位是政府的延伸机构,享有政府对其的财政投入,尤其是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出。

随着国家财政压力的加大,政府需要减少财政支出,以提高财政的可持续性。

取消参公单位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使得更多的财政资源可以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和民生改善。

其次,取消参公单位可以推动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参公单位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时代潮流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等。

取消参公单位可以通过市场化、竞争化的方式来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提高效率和效能。

取消参公单位也可以改变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使之更加聚焦于服务和监管层面,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此外,取消参公单位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监管。

参公单位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往往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这容易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取消参公单位可以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和透明,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取消参公单位还可以加强市场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的机会,营造公平竞争、宽松发展的市场环境。

然而,取消参公单位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例如,取消参公单位可能涉及人员安置、企业改制等问题,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同时,取消参公单位还需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监管的能力,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此外,取消参公单位还需要注重对相关职工的权益保障和转岗培训等工作,以减少对个人的不利影响。

在实施取消参公单位的过程中,应注重科学决策、平稳进行。

政府应充分评估取消参公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确保相关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在取消参公单位的同时,还应加强其他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提高整体政府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环境。

参公人员转隶 公务员流程

参公人员转隶 公务员流程

参公人员转隶公务员流程参公人员转隶为公务员呀,这事儿其实还挺有趣的呢。

一、啥是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呀。

参公人员呢,简单说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他们的待遇呀,管理啥的,很多都和公务员差不多。

而公务员呢,那可是大家都知道的,在政府机关等部门工作,是正儿八经的行政编制。

参公人员转隶为公务员,就像是小鲤鱼跳龙门,有了更“正统”的身份呢。

二、转隶的基本条件。

1. 身份要求。

参公人员得是合法合规的参公身份哦。

不能是那种有啥争议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比如说,是通过正规的招录或者调任等合法途径成为参公人员的。

要是有什么违规操作进来的,那肯定就不能转隶啦,这就像要进一个很高级的俱乐部,得先保证自己是清白的身份嘛。

2. 工作表现。

工作表现那可是很重要的哦。

不能整天在单位混日子,得积极工作。

如果老是犯错误,工作效率低,那领导怎么会推荐你转隶呢?就像在学校里,好学生才容易被选拔去参加更高级的竞赛一样。

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不管是完成项目,还是服务群众,得有拿得出手的成果。

3. 单位情况。

有时候单位的情况也会影响转隶。

如果单位本身就没有转隶的名额,那再优秀的参公人员也只能干着急。

就好比一个班级只有一个参加比赛的名额,就算有好几个优秀的学生,也只能有一个人去。

而且单位要是正处于改革或者特殊时期,转隶的事儿可能就会被推迟或者变得更复杂。

三、转隶的流程。

1. 个人申请。

这是第一步啦,参公人员自己得有这个想法,要积极主动。

就像你想去参加一个超级有趣的活动,你得先举手报名呀。

要写一份诚意满满的申请书,说说自己为什么想转隶,自己的优势在哪里。

不能随便写写哦,要认真对待,把自己的渴望和决心都表达出来。

2. 单位审核。

单位收到你的申请后,就会开始审核啦。

单位会查看你的档案,看看你的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表现怎么样。

这时候单位就像一个严格的考官,要把你里里外外都检查一遍。

如果单位觉得你行,就会把你的材料往上报,如果觉得你还有不足,可能就会给你提提意见,让你再改进改进。

山西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

山西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

山西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原创版)目录1.山西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的背景2.重新梳理认定公示的具体内容3.重新梳理认定公示的意义和影响正文近日,山西省公布了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参公单位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待遇等管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

重新梳理认定公示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参公单位的管理,提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一、山西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的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日益重视,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的招聘、管理越来越严格。

在此背景下,山西省对参公单位进行了重新梳理认定,以期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重新梳理认定公示的具体内容根据公示,山西省对参公单位的重新梳理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对现有参公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参公单位条件的单位进行调整或撤销。

2.对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将被清理出队伍。

3.对参公单位的编制、职数进行重新核定,以适应工作需要。

4.严格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提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重新梳理认定公示的意义和影响山西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对于规范参公单位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加强对参公单位的监管,提高参公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其次,重新梳理认定公示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参公单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最后,公示还有利于提高参公单位的社会信誉,树立政府形象。

总之,山西省参公单位重新梳理认定公示是加强参公单位管理、提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

【参公管理请示】2020年取消参公管理

【参公管理请示】2020年取消参公管理

【参公管理请示】2020年取消参公管理参公管理请示一县委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承担着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监察三大任务。

近年来,我局致力于为民惠民,努力拓展提升,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县编委核定我局就业中心编制15名,核定县医保中心人员编制14名,核定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编制10名,由于近几年部分工作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目前县劳动就业中心实有11人,缺编4人;县医保中心实有12人,缺编2人;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实有8人,缺编2人,以上参公事业单位共缺编8人。

最近,局机关的王庆隆、陈桂廉两名同志经本人申请和组织批准提前退休,人员紧缺问题尤为突出。

为解决我局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紧缺的实际困难,恳请县编委安排公开招考我局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县劳动就业中心4人,县医保中心2人,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2人,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专此请示,妥否,请示复。

参公管理请示二__市委组织部或__市人事局:__市__经__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__市__的通知》(__文件号)批准,于__年__月组建,为__市__管理的相当__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发[20__]9号、桂发[20__]18号和桂组通字[20__]104号、桂人发[20__]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将__市__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性文件授权__市__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__市__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根据__市__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__市__的通知》(__),核定__市__(全额)拨款事业编制__名,现有在编职工__人,工勤人员__人。

三、其它情况综上所述,根据中发[20__]9号、桂发[20__]18号和桂组通字[20__]104号、桂人发[20__]71号的有关规定,__请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__市__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恳请审批。

中组部重新认定参公单位

中组部重新认定参公单位

中组部重新认定参公单位
中组部重新认定参公单位
近日,根据国家推动公共事业单位改革的新思路,县委组织开展了公共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工作。

为了保证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组织了县改革公众参与单位有关人员召开的工作促进会。

会上,组织研究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务员法的单位审批办法”,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

参照《公务员法》注意有关问题管理机构的意见,国务院组织部门和地方理事会本着“注意完成公务员法改革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审查”精神行政单位国家和县级机构”等文件。

县委编办主任马进华指出:涉改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直接关系到各参公单位、参公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研读查找中央、省州及上级对口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仔细梳理本单位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各审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照标准依据,严格确定认定范围,坚持“依法审批、从严审批”的原则,从严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严格工作程序时限,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重新认定工作。

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工作人员采取并联审核、集中审核的方式,按照“资料完善一个、预审上报一个”以及“边预审、边上报、边修改、边完善”的原则,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协调对接,多次赴州上审核组进行复审,采取“共性问题集中解决、个性问题专项化解”的措施,第一时间将问题意见反馈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了认定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目前,全县涉改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初审、复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按照省、州要求有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公身份继续保留,工龄20年可申请退休!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公身份继续保留,工龄20年可申请退休!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公身份继续保留,工龄20年可申请退休!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表,2020年将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各地在前期完成清理规范,梳理分类,积极探索的基础上,随着时间推移,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要啃“硬骨头”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是“甩两头,保中间”,即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对于处于改革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处于两头的,参公的倒是满怀期望摘帽挺进行政,但显然僧多粥少,退居公益类的概率更大,那就担心是否能保留参公身份?毕竟让这个群体去考职称也显得有失公平了。

经营类的就更担心转为企业事业身份不保,前途未卜。

处于中间层的公益一类还是比较安心,纹丝不动,可能还更有保障;划入公益二类则担心预算不足所带来的收入待遇不降低的问题。

总之千佛千面,各怀心思。

靴子一天不落地,忧虑一天不会停。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为积极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转企或关闭,下同)中职工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直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节点的确定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节点,是指事业单位改革的截止时间,它是测算改革成本的基本依据。

由于事业单位行业门类繁多,情况复杂,国家和省对各行业改革的要求和完成的时限不同,因此,具体行业(单位)的改革时间节点,根据各行业情况,由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分流的途径《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分流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所指职工,是指市直事业单位改革时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原编制内的离退休职工以及编外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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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全部转到与职能对应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职工将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以后也不会再有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虽然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却受公务员法统一管理,行使的也是行政职能。

这样一来,事业单位没有任何依据受参公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也将面临大规模整改。

从去年在辽宁等地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测试结果来看,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参公管理,这是肯定的。

按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只有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能参公管理,目前也只有像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执法机构,以及管理城市、乡镇地区综合类执法机构才能保留参公的身份,其他事业单位到现在为止仍是一个未知数。

从目前来看,公务员管理机关正在大力整顿事业单位,就算是部、委层级也只有党校、党史办、证监会、银监会等少数几个事业单位可以继续参公管理,省、市、县一级还在清理阶段,目前还不能确定哪些单位可以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后,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人员大概有3种出路:
1、保留参公身份,继续留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这类人指的就是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执法机构,这类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继续参公身份,继续参公管理。

2、保留参公身份,转任到公务员岗位。

这是指军转、群团、规划、农综等随职能整合到党政机关的事业单位。

如果能转任到公务员岗位,也会由原来的参公身份转变为公务员身份,只不过最后能从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的人少之又少。

3、取消参公岗位,参公人员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既然已经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身份也就失去了其意义。

大多数参公人员会成为事业人员,这大概是大多数参公事业人员的最终出路。

辽宁省出台政策,参公人员转事业岗位的,原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继续评聘,参公管理年限作为职称评定年限。

从现状来看,辽宁省的试点改革依旧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各省也在等最终的政策,预计今明两年即可见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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