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社保补缴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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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社保补缴政策2020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下面我们就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
多多关注。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二)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
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
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
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三)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上海从今年1月起,对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两类人群均先统一增加80元。
与此同时,上海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
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
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最新政策
7月1日起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出台一张图看懂你能拿多少生
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
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
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
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
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
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
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7月1日后生娃的准妈妈注意!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
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
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
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
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
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
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
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规亮点
1、对女职工: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定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2、对单位:对于正常参保缴费且用工规范、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不会受到影响;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