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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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其他机构举办教师培训,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定后实施 。
专业技术人员通识性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 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78Fra bibliotek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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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 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连续5 年或任职周期内仍应达到规定年均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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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 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培训地点、出勤和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 ,根据培训考勤、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由学 校进行网上登记。
(三)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 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 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 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 长。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员帮助文档目录1.修改登录密码 (1)2.系统通知 (2)3.培训报名管理 (2)4.校本培训管理 (3)4.1.校本培训计划提交 (3)4.2.校本培训学时录入 (4)4.3.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1.单个添加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2.Excel批量导入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6)5.继续教育学时查看 (7)5.1.按机构人员查看 (7)1.修改登录密码学校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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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3.培训报名管理点击左边菜单栏“培训报名管理”下子菜单“项目报名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培训项目页面(如图3.1),在列表中点击培训项目的名称,可以查看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点击“项目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报名申请页面(如图3.2),在报名申请页面选择标签“未报名”可查看本机构中所有未报名当前培训项目的教师名单;标签“已报名”显示本机构中所有已报名的教师名单;“审批未通过的”显示没有通过上级审批的报名申请。

各级别培训项目报名申请审批流程:国家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4.省级管理员审批。

省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4.省级管理员审批。

市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

第二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

第四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和省暨国家级培训。

第五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在组织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的网站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认定24学时。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第七条教研、科研、电教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

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

第九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参加与任教学科相一致专业的学历提高学习的,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十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

数量、等级不限,不重复认定。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4学时。

完成县级以上专职科研规划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设立的课题研究,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㈣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㈥接受现代远程教育;㈦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创造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㈧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

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培训机构管理员帮助文档2012-4-5目录1.修改登录密码 (3)2.系统通知 (4)3.审批学员报名 (4)4.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5)4.1.录入学时 (5)5.上传评价表 (6)各培训项目流程简述:国家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省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市级培训:市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区县级培训:区县管理员或其他教育局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校本部培训:学校提交校本培训计划→区县管理员审批→学校提交学时信息→区县管理员审定学时信息1.修改登录密码培训机构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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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3.审批学员报名进入对应培训项目的教师报名审批页面,可查看“等待您审批的”、“已通过您审批的”、“未通过您审批的”三种状态的教师报名信息。

图3.1在“等待您审批的”标签中,勾选教师列表中的教师信息,点击“通过审批”按钮可将勾选的教师报名申请设置为“审批通过”的状态;勾选教师列表中的教师信息,然后点击“不通过审批”按钮可将勾选的教师报名申请设置为“审批不通过”的状态,同时需要输入不通过的原因。

培训学时认定说明 文档

培训学时认定说明 文档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说明
一、请各校培训管理员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录入2013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含各县区教育局的人事、教研、科研、电教、装备、自考办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业务培训、校本培训、课题研究、在职继续教育学习、学历提高、挂职锻炼等,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审后确定学时,今后该数据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的唯一依据;教师资格证年审制度即将实施,其中重要项目即为年继续教育学时。

二、具体操作方法:首先由各校培训系统管理员将本校老师参加由邳州教育局人事、教研、科研、电教、装备、自考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学时(或相当于培训学时)录入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管理——添加其他培训学时——选择进入本单位录入”里。

再由学校将老师参加各种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分类汇总打印并连同证书原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验审。

培训学时录入汇总表可从“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添加其他培训学时”中下载打印。

教育局将分组验审,合格的培训学时保留并通过审核。

三、《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可从局“教师培训管理群”、“邳州教师人事群”群共享或各单位办公OA下载打印。

[VIP专享]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VIP专享]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一、继续教育学时适用对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二、学时构成1.校本培训学时每学年36学时;社区教育中心任教教师每年在“江苏学习在线”完成600学分,视作完成本年度校本培训36学时。

2.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XX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第二部分学时认定如实计算。

三、学时认定时间安排1.校本培训方案各学校于每年9月份通过“江苏教师教育”平台上传,经培训科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应学时,10月份培训科完成校本培训学时审核。

2.11月中旬起各学校汇总本校教师的其他县级以上各类培训学时(省平台上已录入学时不重复汇总),12月15日前各镇教管办、直属学校把各校教师学时分类汇总后发*********@******。

3.次年3月,培训科组织对各校进行学时原件现场抽检。

4.次年4月,培训科进行年度学时盖章审定。

四、学时填报注意点1.学时认定第14条:填写论文专著时以XX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填报,培训项目名称填论文题目,培训组织单位填出版社,获得学时分别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

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 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

2.校级课题只填负责人;县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

课题学时填报列论文专著后面。

3. 填写教育教学成果时以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培训项目名称填获奖名称,。

附1:如何在教师培训学时系统中录入学时

附1:如何在教师培训学时系统中录入学时

如何在教师培训学时系统中录入学时(新手也可轻松胜任)第一:要找准位置:1.在百度中输入江苏教师教育,点击搜索。

2.点击江苏教师教育,进入其主页。

3.在中间偏右的登录平台中,输入学校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4.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的按钮进入培训系统主页。

5.进入后,点击左侧“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会显示“其他培训学时录入”。

第二:录入与查看、修改和删除学时:1.录入学时方法一:逐个学时添加,比较费时间,工作量大,适合人员较少的学校。

1.)点击“添加学时信息”。

2.)按对话框内提示完成学时。

2.录入学时方法二:模板添加学时信息,可以分组或分年级进行学时录入,方法简便好用,可分工,速度快。

1.)点击“Excel导入学时信息”。

2.)在下图对话框中,点击“下载Excel模板”,保存到便于操作的位置。

3.)打开模板如下图所示,这时就可以分组或分年级录入教师学时信息。

(表格内一共有10项内容:身份证号这1项可以填,也可以不填,对导入学时结果不影响;培训项目级别、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考核结果3项,点击方框时都会出现下拉菜单,在菜单中选择所对应的条目,点击一下即可。

其余6项按要求逐条输入。

)如图下图所示:4.)学时输入结束后,点击保存并关闭表格,就可以导入学时了。

(不关闭表格无法成功上传。

点击下图中的“浏览”选择文件,文件选中后,点击“上传”,然后点击“确定导入”,会显示“操作结果”。

)3.查看、更改、删除学时。

1.)查看学时。

点击“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中的“其他培训学时录入”会显示全校教师的所有学时信息,就可以查看每位教师的学时信息了。

比如刚才输入的学时信息。

2.)更改学时只有在“等待其他部门审定”的情况下才可以。

点击“更改学时”出现下面对话框,在“获得学时”中更改数值,点击“保存学时数据”即可完成更改学时。

3.)删除学时。

在“其他培训学时信息”一览表中,找到需要删除的学时,在姓名前的小方框中点击一下,出现√,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删除学时按钮”即可。

教师培训学时统计管理规定

教师培训学时统计管理规定

教师培训学时统计管理规定1. 报名参加培训教师培训学时统计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教师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在参加培训前,需要提前向所属学校或教育机构报名。

2. 培训内容和形式教师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学术研讨、教学技能提升、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等。

培训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

3. 学时统计方法教师培训学时的统计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培训时数来计算,每参加1个小时的培训活动计为1个学时;二是根据培训项目的学术或实际价值来评估,经专家评审后确定学时。

4. 培训证书的获得教师在完成培训后,需要向培训机构申请获得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是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有力证明,也是评价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

5. 学时的有效期教师培训学时一般具有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使用。

超过有效期的学时将不能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依据。

6. 学时记录管理学校或教育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学时记录管理系统,保证教师培训学时的准确统计和管理。

学时记录包括教师的报名信息、培训项目和学时数等。

7. 学时的补充和转移教师在参加培训时,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全部学时的要求。

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时的补充。

同时,教师参加其他机构或学校的培训,也可申请将学时转移到自己的学时账户中。

8. 学时的使用范围教师培训学时的使用范围是教师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的需要。

教师可以将学时用于升级职称、参加教育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等方面。

9.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可信度,培训机构需要经过相应的资质认证。

教师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可以考虑是否具备相关认证,并参考其他教师的评价和经验。

10. 学时管理规定的监督及评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时管理规定的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教师个人也可以通过参与学校活动、教研讨论等方式,评估学校的学时管理规定是否合理。

总结:教师培训学时统计管理规定对于教师专业发展至关重要。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办法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办法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

第二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

第四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和省暨国家级培训。

第五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在组织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的网站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第七条教研、科研、电教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

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

第九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参加与任教学科相一致专业的学历提高学习的,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十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

数量、等级不限,不重复认定。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4学时。

完成县级以上专职科研规划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设立的课题研究,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教师个人操作流程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教师个人操作流程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
教师个人操作流程
教师登录:
1.登录网址:/uids
2.默认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录,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3.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
4.如保存无法进行,则上面提醒登录别名过长(身份证号码),可以设置个人简短、易记的登录别名;
5.保存后系统提示重新登录(用新的登录别名和登录密码);
6.进入后点击页面左边的个人学时信息,就会呈现出各级培训记录(国家、省、市、区级培训及校本培训等);
7.只有已验证的培训项目才可以打印学时证书。

注意:
1.是凡省级培训结束后,参培教师都要用个人账号登录进行问卷调查,只有问卷调查提交后,培训基地才能帮着录入学时,县市区管理员才能审定和验证学时;
2.学校人事管理员管理学校教师帐号,即教师账号或密码若忘记,可以请学校人事管理员重新设置。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员帮助文档目录1.修改登录密码 (1)2.系统通知 (2)3.培训报名管理 (2)4.校本培训管理 (3)4.1.校本培训计划提交 (3)4.2.校本培训学时录入 (4)4.3.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1.单个添加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2.Excel批量导入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6)5.继续教育学时查看 (7)5.1.按机构人员查看 (7)1.修改登录密码学校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在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原登录密码和新登录密码,点击修改按钮即可修改密码。

IP登录限制:该功能适用于对外公网IP地址固定的用户,如果您是用的ADSL拨号上网,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选项。

图1.1图1.22.系统通知点击左边菜单栏“系统通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用户登录后默认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点击通知主题可查看通知的详细信息(如图2.1)。

图2.13.培训报名管理点击左边菜单栏“培训报名管理”下子菜单“项目报名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培训项目页面(如图3.1),在列表中点击培训项目的名称,可以查看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点击“项目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报名申请页面(如图3.2),在报名申请页面选择标签“未报名”可查看本机构中所有未报名当前培训项目的教师名单;标签“已报名”显示本机构中所有已报名的教师名单;“审批未通过的”显示没有通过上级审批的报名申请。

各级别培训项目报名申请审批流程:国家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4.省级管理员审批。

省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4.省级管理员审批。

市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

盐城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滨海中学

盐城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滨海中学

附件1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时补录标准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制定以下补录标准。

一、补录范围1.对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主要是县级以上和省教师出国培训),因系统建设原因,未能及时录入的培训活动。

2.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办法》,应予以录入,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录入的学时,主要指教师开设公开课、参与交流、支教等活动应折算的学时。

3.由县教育局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指定可以折算的学时,主要指教师参与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教研部门组织开展的论文评比、微课大赛等教学教研活动中获奖,以及教师在教育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可折算的学时。

以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对教师论文要求为标准。

4.2015年部分教学教研活动已经折算学时录入培训管理系统的不再补录。

5.凡未纳入县级教师培训计划以及不在以上范围的各类教学教研活动不在本次录入范围。

凡已录入学时的不得再次录入。

二、补录标准1.教师在县教学教研活动中开设公开课和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培训6个学时,该项累加每年不超过18个学时。

2.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培训18学时。

每年累加不超过18个学时。

3.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获奖或发表的论文、课题研究结题的,按照国家级12个学时,省级8个学时,市级6个学时,县级4个学时的标准录入,课题组成员学时折半。

每年累加不超过18个学时。

4.在镇区内到村小支教的教师,按满一学期获取县级培训18个学时,每学年36个学时标准录入。

参加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和城乡挂职支教(顶岗学习)的教师每年获取县级培训64个学时,赴县外支教每年获取县级培训72个学时。

5.盐城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指导名师每年获取县级培训72个学时,名师工作室成员每年获取县级培训48个学时。

6.参加省乡村教师培育站工作的主持人及导师组成员每年获取县级培训72个学时。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

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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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
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

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三条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的,是否认定培训学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年均培训学时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

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
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三)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参加县域内支教,连续任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是否认定培训学时,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

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记学时。

第十七条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

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八条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

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
由学校进行网上登记。

(三)不适宜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五)教师发现学时错登、漏登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单位提出更正、补登申请。

接到申请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条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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