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施行文档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培训考核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培训考核试题岗位:姓名:得分: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施行。
A.2015.04.24B.2015.10.01C.2016.04.24D.2016.10.012.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和凭证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3.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七个工作日B.十五个工作日C.二十个工作日D.三十个工作日4.违法使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条款拘留。
A.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B.掺假C.超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D.剧毒5.下列论述中,错误的是()A.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B.企业标准的要求可以低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C.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D.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科学依据。
6.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A.3年B.4年C.5年D.6年7.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后方可生产。
A.工商登记B.食品流通许可C.餐饮服务许可D.食品生产许可8.下列哪个活动不需要取得许可()A.食品的生产B.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C.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生产D.食用农产品的经营9.实施二级、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和()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A.5,7B.10,20C.20,30D.30,601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次违反法规,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A.1B.2C.3D.4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制度。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粤食安委[2011]1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粤食安委〔2011〕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我委制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20-********,传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调查处理的,发生在广东省境内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包括案件及其线索。
第三条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依据本办法实施举报奖励。
第四条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举报综合信息管理机制,综合管理省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负责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线索的受理、查处和举报奖励建议的提出。
第五条省政府设立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粤食药监食[2012]193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2〕193号)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为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我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每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的制订及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本级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所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省局的具体要求。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广东省内已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内容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的规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统一制订下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其中以集中上课或会议形式进行的理论培训原则上应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类别和规模分批开展培训。
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8.29•【字号】•【施行日期】1989.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物品的生产、经营及储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卫生监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卫生事业费统筹解决。
第二章食品卫生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除应执行《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要求:(一)不得同时兼营有毒、有害及容易使食品造成污染的不洁物品;(二)饮食店应有足够周转的餐具,有专用消毒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有防蝇、防尘、防污染的专用保管柜存放;(三)设置加盖容器存放垃圾和废弃物,并定期清扫消毒;(四)工作人员在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除应执行《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外,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物品):(一)含人工投放激素药物的畜、禽、兽产品及其制品;(二)含未经允许使用的农药、保鲜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其制品,或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农畜产品;(三)非食品酒精配制的酒类;(四)注水、掺水或使用色素的鲜肉类、鲜奶、水果等;(五)含硼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肉类、豆制品及其他食品;(六)有毒的野蘑菇、河豚鱼、贝壳类,死的甲鱼、鳝鱼、螃蟹(花蟹除外),发霉的甘蔗、银耳(雪耳)等。
第六条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或用作食品调料或食品强化剂的动植物品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属国家药典或卫生部门有关规定中载明的粮食、蔬菜、瓜果、水产、畜禽、野味和调料品种,并符合国家关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二)传统上习惯使用作为食品、饮料的调料,并为实践证明是安全卫生的中药品种;(三)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强化剂,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2 月1 日起施行,要求禁止对食品虚假宣传
14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12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食品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11月1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这4部委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暨河南省纪委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求,向全社会展示食品安全整治成果,营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假冒伪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会场设在洛阳市,其它省辖市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分会场,全省共销毁白酒1.5万箱、食品6.41万箱、保健食品1.89万瓶,货值达863.35万元。
据了解,在主会场洛阳市,集中展示并销毁在洛阳、濮阳、巩义等地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共计860个品种4.8万件,重57.05吨,货值达168.4万元。
其中,对假冒伪劣酒类、饮料等不易焚烧物品采用机械碾压毁形方式处理,其他物品统一送至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充当发电燃料,最大程度的循环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据悉,自2019年8月以来,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履职尽责、通力合作、严格执法、重拳出击,端掉了一批食品制假窝点,查扣了一批违法食品,破获了一批食品重大案件,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李凯军表示,“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整治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把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推向深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与健康安全。
”郑州市召开团餐企业6S 标准化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推进会本刊讯(记者 王崇民)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嵩山饭店召开郑州市团餐企业6S 标准化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推进会,郑州市团餐行业协会成员和在郑州市有经营活动的团餐企业法人、餐厅经理共千余人参加会议。
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文档
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文档Interpretation of newly revised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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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20xx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前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xx年11月30日公布,是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等新情况出现,为贯彻落实上位法,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省人大从20xx年2月开始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共六章80条。
条例立足本省实际,突出广东特色和可操作性,如尊重广东传统饮食文化习惯,收集、整理并公布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巩固社会共治格局,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申请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或者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加强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6年9月1日施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
2020食品安全条例word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前言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86条。
目录第一章《条例》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第二章总则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四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五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六章食品检验第七章食品进出口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条例》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
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决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广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广东省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广东省建立了“省、市、县、镇、村”五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同时,广东省还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广东省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确保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可以遵循。
广东省还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推动国家标准不断提高。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广东省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广东省还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广东省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都要记录食品来源、流向等信息,便于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追踪来源,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广东省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惩戒,推动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广东省加强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广东省还加强了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
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设置要求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证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治理,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治理,适用本条例。
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及其监督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销售,酒类、食盐的生产经营和监督治理,生猪屠宰监督治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进出口的监督治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和谐机制和监督治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督治理队伍,提高监督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和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治理部门(以下称食品安全监督治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省人民政府能够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确定或者调整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对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粤食药监局食营〔2016〕282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30日以粤食药监局食营〔2016〕282号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在本省辖区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本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本省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互联网上经营及发布《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信息。
发布信息的经营者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法律宣传、诚信建设等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共治中的桥梁纽带和引导督促作用。
广东地区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度出版)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粤办函〔2024〕131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1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省食药安办)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统一领导。
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受省食药安委委托,会同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省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务指 导职能作用 。黄业 斌强调 ,要切 实
做 好学习宣传 条例 的T作 、贯彻 实施 条
例的_ 丁作 、监督推动的工作。 邓海光指 m ,全省各地政府 和有 关 部 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实施T作 . 领 导班子要做好带 头作朋 ,进一 步增 强
组织 、新 闻媒体 和人 民群众 的作 用 ,实 现行业 自律 、舆论 支持引导 、人民群众 主动参与 的齐抓共 管新格局 ;人 民群众 应积极 主动行使举 报食 品安全 及生产经
营 违 法 行 为 的权 利 .做 到 敢 于 监 督 、善
营 者 、食 f } j 农 产品销售者的 主体 责任 ,
( 洪 演 )
信息 ,为 人民群 众 了解食 品安全风险 、
举报违法行 为提供 便利条件 ,又要认真
过程控制 、狠抓 关键环节 、强 化 日常T
受理举报投诉 ,依法严格保 护举报人信
《 广 东省农 村集体 资产管理条例 》2 0 1 6 年7 月1 日起施 行
省 人 大常 委会 召开 《 广 东省 农 村集体 资产 管理条例 》宣讲 会
经 营 者 实 行 分 级 分 类 的积 分 管 理 ;科 学
实 食品安全. [ 作 “ 四个最严 ”的要求 提 供法治保障 。
陈 小 川 强 调 , 要切 实 做 好 条例 的 贯
实施 ,i k i q : 会各 界更 好地理解和把握 条 例 的立 法精神 和制 度设 汁 ,7 月I 2日, 省人大常委会 召开条例宣讲会 ,省人大 常委会副 主任 陈小J I I 作宣讲报告 ,省政 府 副省长邓海光作贯彻部署讲话 。 陈小 川指 … 。要准确把握条例 的重 点I 大 】 容 ,条例的修订致 力于构 建 “ 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实到人
意实施违法行为,一种是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还有一 部门还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
种情况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约谈。
《 条 例 》明 确 了 5 种 具 体 的 属 于 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回应百姓关心的猪肉消费市场问题时,孙梅君
如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 个月 表示,猪肉食品安全有保障。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
举 行 国 务 院 政 策 例 行 吹 风 会 , 请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修订 后的《条例》
局副局长孙梅君、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情 共 10 章 86 条,将于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况并答记者问。
《条例》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监管举措。比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现阶段 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
食 品 产 业“ 小 、散 、低 ”为 主 的 格 局 还 没有根本改观, 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 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
·7· Nov. 2019 China Food Safety
由于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技术手段不足,加之有的 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
企 业 道 德 缺 失 、逐 利 枉 法 ,食 品 安 全 问 题仍时有发生, 和 生 产 企 业 审 核 的 内 容 等 。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监 管 工 作 效
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时,食品产业新技术、新工艺、 能, 提 出 建 设 食 品 安 全 职 业 化 检 查 员 队 伍; 对 企 业 内
佛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佛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风险监测。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报告,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第十一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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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施行文档
Implementation document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December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施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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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在9月开始施行,下面小泰
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施行”,供
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8月2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该《条例》今年5月25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此次修订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地方立法等多种做法均为国内首创,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的生活带来深远影响。
赋予消协媒体等各方治理权限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部门工作
考核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缪志斌在通气会上
介绍,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新修订《条
例》中的“社会共治”部分作了进一步细化。
如《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参与治理食品安全的权限。
《条例》要求,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同时,《条例》明确了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义务,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动员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和监管力量的合力。
而在对监管部门的考核上,《条例》也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工作,要求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进一步加大了对监管部门的考核力度,增加了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国内首创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为公民和组织举报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引入了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特殊奖励,开创了我国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地方立法的先河。
通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提供违法线索,有助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缪志斌表示,这一规定,为公民和组织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并通过奖励和对uu报人的身份予以保密两种手段,双管齐下,鼓励社会公众和组织向监管部门举报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国内率先立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今年将覆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
新修订的《条例》还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方形式对食品追溯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
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电子追溯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系统,并向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保送数据。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郭宇华介绍,广东省今年正在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年底之前将正式上线,并实现上述品种超过90%的经营企业均纳入系统。
追溯平台将可以查询到这些产品的基本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生产经营者的许可信息、日常监督、稽查执法信息等,为公众消费提供有力的参考,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同时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他表示,社会公众可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登录食品追溯平台查询相关溯源信息,也可通过安卓和苹果系统的应用商店,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下载追溯平台手机应用程序。
省食药监局的微信服务号,也可提供溯源查询功能。
新《条例》让老广合法喝上靓汤将严控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立足广东传统饮食文化特色,此次《条例》明确将尊重传统饮食文化习惯,政府部门收集、整理并公布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让公众合法喝上靓汤。
缪志斌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准添加药品,但有86种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可以作为食品。
由于西洋参等不是药食同源的药材是广东传统饮食常用的食材,因此此前部分“老广”习惯使用的煲汤原料存在“不合法”的尴尬,这一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关于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新《条例》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严格限制,禁止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进一步加强了管理。
而小餐饮、小食杂店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则参照去年实施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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