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篇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地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第10栏,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
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3、第26栏,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4、本表一式三份,区(分)局、计征局、纳税人各一份。
篇二: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3%;汽车轮胎(限子午线轮胎);3%(免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展开全文今天来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壹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保存。
(2)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图所示,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点击保存。
点击下图,向专家学习如何减轻企业涉税风险:(3)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图中,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4)填写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根据填写说明及申报情况,完成该页面,点击保存。
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系统后台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失败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失败原因;比对成功系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填写好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进行缴款/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作废操作。
贰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3)填写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4)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根据下列选项,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注意事项1、主表会根据纳税人核定的消费税税目不同而不同;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做减免税备案;叁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纳税人识别号: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款的所属期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本表所属期间以月度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码.四、“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五、“法定代表人"栏,填写纳税人法人代表的姓名。
六、“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详细经营地址。
七、“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号.八、第1项“产品名称”按具体的税目内容填写,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的,应分别填列.九、第2项“适用税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规定的消费税税目填写。
十、第3项“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数量。
十一、第5项“视同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换取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消费品数量。
十二、第4项“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收入。
十三、第6项“视同销售金额”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换取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消费品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十四、第11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是指本期按规定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十五、第13项“减征税额”是指按规定应减征的消费税税额.十六、第15项“本期已交税金”是指纳税人本期入库的消费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236号【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3.14【实施日期】2008.03.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统一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
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广使用申报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1.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施行日期】2014.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2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二、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三、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一)纳税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成品油消费税按以下过渡方式办理纳税申报:1.所属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应按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填写纸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附件1)。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写样例)
9.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XXX.XX
10.本期预缴税额:XXX.XX
11.本期应补(退)税额:XXX.XX
12.期末未缴税额:XXX.XX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附件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XX市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元/升)
本期销售数量
本期应纳税额
汽油(据实填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十一、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二、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三、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九、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品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税消费品减免的税额。
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的规定,航空煤油暂不申报消费税。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一、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品的,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扣除已纳税款计算1. 当期应税消费品的产出量:2.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3.收率: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和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四、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润滑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写。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汇总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表第3栏“销售数量”在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位。
卷烟、雪茄烟单位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位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位为辆,汽车轮胎单位为套。
如啤酒1(吨)。
3.表第4栏,“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表第5、6栏,“视同销售数量”、“视同销售金额”指申报单位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表中第7栏,“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七栏=4+6或3+5。
6.本表第8栏,“税率%,税额”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规定“税率%税额”。
7.本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指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数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8.本表第10栏,“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第10栏计算公式如表。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填报。
2.“全部收入”,系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项目”,系指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系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本报告表各税通用。
2008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表
2008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表一、汽油1. 汽油(含航空汽油):每吨3500元2. 汽油(含航空汽油)进口:每吨3500元二、柴油1. 地面用柴油:每吨3100元2. 机动车用柴油:每吨3100元3. 柴油进口:每吨3100元三、船用燃油1. 船用燃油:每吨3500元2. 船用燃油进口:每吨3500元四、航空煤油1. 航空煤油:每吨3500元2. 航空煤油进口:每吨3500元五、石脑油1. 石脑油:每吨1000元2. 石脑油进口:每吨1000元六、液化石油气1. 液化石油气:每吨800元2. 液化石油气进口:每吨800元七、天然气1. 天然气:每千立方米0.4元2. 天然气进口:每千立方米0.4元八、润滑油1. 润滑油:每吨2100元2. 润滑油进口:每吨2100元九、石蜡1. 石蜡:每吨1000元2. 石蜡进口:每吨1000元十、硫酸1. 硫酸:每吨30元2. 硫酸进口:每吨30元十一、剩余油1. 剩余油:每吨140元2. 剩余油进口:每吨140元以上是2008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表的详细内容。
根据税率表可以看出,不同种类的成品油都有相应的税率。
以汽油为例,每吨的税率为3500元,而汽油进口的税率也是3500元。
这意味着无论是国内生产的汽油还是进口的汽油,在销售过程中都需要按照税率交纳相应的消费税。
柴油的税率与汽油相同,每吨为3100元。
这意味着不论是地面用柴油还是机动车用柴油,在销售过程中都需要缴纳3100元的消费税。
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进口的柴油。
船用燃油和航空煤油的税率也是每吨3500元,这是因为船用燃油和航空煤油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大,所以需要相应的高额消费税来进行调控。
石脑油和液化石油气的税率相对较低,每吨分别为1000元和800元。
这是因为石脑油和液化石油气在工业生产中的用途较为广泛,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降低生产成本,采取了较低的消费税税率。
天然气的税率按每千立方米0.4元计算,与液化石油气相比,天然气的税率较低。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1. 简介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是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的一种表格。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成品油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是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确保税收依法征收的重要环节之一。
2. 申报表的基本信息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如下基本信息:•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期间,即纳税申报表所涵盖的时间段;•成品油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的成品油,计税方式可能不同;•成品油的产量、销售量、进口量等相关信息;•成品油消费税的计算及申报金额等。
3. 申报表的填写步骤步骤一:准备纳税相关数据在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之前,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纳税数据,如成品油的产量、销售量、进口量等。
步骤二:下载申报表纳税人可以从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办税服务厅下载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来说,申报表会以Excel或PDF格式提供。
步骤三:填写基本信息打开下载的申报表,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步骤四:填写相关数据根据步骤一准备的纳税数据,填写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如成品油的产量、销售量、进口量等。
步骤五:计算税款金额根据成品油的产量、销售量、进口量等数据,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计税方式,计算成品油消费税的金额。
步骤六:填写申报金额根据步骤五计算得到的税款金额,在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金额。
步骤七:审核和核对完成申报金额填写后,纳税人需要仔细审核申报表的内容,确保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
步骤八:保存和提交完成审核和核对后,将填写好的申报表保存,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将申报表提交给相关税务机关。
4. 注意事项在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确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避免误填或漏填。
•在填写相关数据时,要准确核实数据的来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在计算税款金额时,要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计税方式进行计算,并注意计算公式的准确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14.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现将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规定(一)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可分别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其中: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但该税率与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不一致的,依照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扣除。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依据上述凭证注明的消费税税款计算扣除。
(二)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参考式样见附件1),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纳税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
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栏次均合并为“汽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1.0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一款及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一款及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148a07bf68bc4e039eafc812c3420b94
条形码9CM*3CM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产品信息产品类别、品牌名称行次产量(万吨)销量(吨)销售收入(万元)①②③④⑤⑥⑦⑧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隶属关系□中石油所属 □中石化所属 □中海油 □地方炼厂 □其他1.原 油: 进口( 万吨) 国产( 万吨)2.石脑油: 进口( 万吨) 国产( 万吨)3.燃料油: 进口( 万吨) 国产( 万吨)4.润滑油: 进口( 万吨) 国产( 万吨)5.动植物油: ( 万吨)6.其 他: ( 万吨)原材料购进设计加工能力 万吨/年产品收率成品油收率 %化工产品收率 %平均出厂价格(元/吨)应纳税额(万元)已交消费税额(万元)免退消费税额(万元)(一)汽油合计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1)90#(2)93#(3)97#(4)98#(5)其他(二)柴油合计1.10#2. 5#3. 0#4. -10#5. -20#6. -35#7. -50#8. 其他(三)生物柴油(四)石脑油(五)溶剂油(六)润滑油(七)燃料油(八)航空煤油合 计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表单说明本表由独立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填写。
主要生产原料项可多选。
设计加工能力是指生产企业加工原油、石脑油、燃料油等原料的设计产能。
免退消费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利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航空煤油暂免征收消费税等优惠政策应免征的消费税额和税务机关审批的应退消费税额。
勾稽关系:第1行“汽油合计”各栏次数据为第2、3行“含铅汽油、无铅汽油”的合计数;第3行“无铅汽油”各栏次数据为第6-8行数据的合计数。
第9行“柴油合计”个栏次数据为第10-17行数据的合计数。
第24行“合计”各栏次数据为第1、9、18-23行“汽油合计、柴油合计、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的合计数。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字):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填表说明:一、本表由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适用税率”栏填写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税品税率。
六、本表“本期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含外购、进口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含出口免税、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 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 本表“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售数量X 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栏等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本期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八、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 收的成品油。
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
本栏 数值应等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税成品油的“减(免)税额”合计。
九、 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栏按上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栏数值填写。
十、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按税法规定,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 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 的消费税已纳税款,应等于本表附 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值。
十^一、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 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十二、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30施行日期2009.01.01文号国税函[2008]1072号主题类别消费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
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一、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
(一)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
(二)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
二、纳税人应按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四、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税款抵扣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
2009年1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3.14•【文号】国税函[2008]236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文件附件3、附件4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统一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
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广使用申报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 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税│定额│比例│││││消费品名称│税率│税率││││├────────┼──┼──┼────────┼────────┼──────────┤│卷烟│30元│45% ││││││/万│││││││ 支│││││├────────┼──┼──┼────────┼────────┼──────────┤│卷烟│30元│30% ││││││/万│││││││ 支│││││├────────┼──┼──┼────────┼────────┼──────────┤│雪茄烟│--│25% ││││├────────┼──┼──┼────────┼────────┼──────────┤│烟丝│--│30% ││││├────────┼──┼──┼────────┼────────┼──────────┤│合计│--│--│--│--││├────────┴──┴──┴────────┼────────┴──────────┤││声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期减(免)税额:│。
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 纳税服务网--财税服务专业顾问网
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
三、本表“凭证类别”填写允许扣除凭证名称,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本表“凭证号码”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号码。
五、本表“开票日期”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开票日期。
六、本表“数量”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七、本表“金额”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金额。
八、本表“适用税率”填写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九、本表“消费税税额”填写凭该允许扣除凭证申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十、本表为A4竖式。
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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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适用税率”栏填写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税品税率。
六、本表“本期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含外购、进口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含出口免税、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售数量×适用税率,“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栏等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本期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八、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成品油。
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
本栏数值应等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税成品油的“减(免)税额”合计。
九、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栏按上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栏数值填写。
十、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按税法规定,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已纳税款,应等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值。
十一、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二、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三、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留抵税额”栏,计算公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当其值大于零时按实际数值填写,小于等于零时填写零。
十五、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六、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七、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八、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九、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识别号:
四、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填报纳税人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进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相关信息。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变性燃料乙醇的计量单位为“吨”,其余计量单位全部为“升”。
四、本表第一部分“上期库存数量”栏,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五、本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
不含依据定点直供计划采购的石脑油、燃料油;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纯生物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以及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油品数量。
六、本表“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各种应税油品数量,应与《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对应一致。
七、本表“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
本栏次对应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数量应分别小于等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本期销售数量”数量。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数量×适用税率
九、本表“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而不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十、本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留存的应税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
十一、本表“合计”栏,应填写“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合计数。
十二、本表“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行,填写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领用存情况,“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
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的“减(免)数量”一致。
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
十三、本表第二部分“上期库存数量栏”栏,分别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二部分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十四、本表第二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库存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数量,计算公式: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本期生产领用数量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
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加工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消费税申报表主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四、本表“减(免)性质代码”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五、本表“减(免)项目名称”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
六、本表“减(免)金额”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七、本表“减(免)数量”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数量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计量单位应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八、本表“适用税率”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九、本表“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
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
十、本表“减(免)税额合计”为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
该栏数值应与当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十一、本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税务机关留存。
附3
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数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
分)
附4
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识别号: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识别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