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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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负责
1.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3.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0
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范围
1.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监督管理工作
2
2. 调整阶段(1958年-1966年)
1963年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 定期检查制度 5. 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1963年
1. 《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
3
3. 恢复和发展阶段(1979年-1990年)
1987年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 《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9年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4
逐步完善阶段
199wenku.baidu.com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2年以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防护权) 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检举控告权) 6.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权) 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民主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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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
作业 3.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
时调离、妥善安置 4.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及时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5. 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时,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
者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
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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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 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 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 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承担机构: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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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1. 上岗前 2. 在岗期间 3. 离岗时 4. 应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 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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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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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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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 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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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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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编办重新确定了职业病防 治的监督管理职能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 起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草案 2. 拟订职业卫生标准 3. 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5. 职业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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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规定了:
1. 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内容 2.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与工作规范 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与管理要求 4.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和职业禁忌证
》 5. 《职业病目录》 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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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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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42条、第43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
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
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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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 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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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 检查的,责令、没收、罚款
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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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
2002年新版目录
115种10类
1. 尘肺
3. 明确用人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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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利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教育权)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健康权) 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
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知情权) 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化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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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级阶段(1950年-1957年)
1. 1950年,“共同纲领”,工矿检查制度,改进安全卫生设 施
2. 1954年,第一部宪法:“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健康” 3. 1956年, “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
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 4. 1956年,《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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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 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 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 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3.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 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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