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管理思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辽环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生态环境厅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及省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要求,项目储备库建设是项目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是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和编制省本级年度预算的基础和前提。
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应科学谋划,紧紧围绕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打赢、六个打好”决策部署,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适当充实一些亟需的环境监测、监控、监管、预警及环境科技等能力建设项目。
结合落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重大环保项目实施。
各市要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所辖县(市、区),着力完善本级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库管理,保障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做好前期准备,动态管理,择优排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或进一步完善水、大气、土壤、农村、渤海等污染防治领域的项目储备库,择优申报并纳入省级储备库,提前做好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设计批复、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能力,确保入库信息如实、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避免资金闲置等问题。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引通则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通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1 任务来源 (1)2 任务背景 (1)3 编制原则及方法 (1)3.1 编制原则 (1)3.2 编制方法 (2)3.3 编制依据 (2)3.4 适用范围 (3)4主要内容 (3)4.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原则 (3)4.2企业责任 (3)4.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3)《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通则》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2015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15年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出了制订《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通则》技术指导文件的工作任务。
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成立课题组,承担该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2 任务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越来越大,性质复杂、危险性大。
不同行业、不同原料、不同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和组成有很大差别,一旦因管理不善造成利用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2011年,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为加快辽宁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将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的编制工作列为辽宁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为环境管理目标科学合理提供决策的技术依据。
3 编制原则及方法3.1 编制原则针对本指南的定位,在编制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3.1.1 坚持体现行业特点、切实可行的原则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指南即要充分结合行业目前的环境管理现状和我省目前各行业工艺技术水平,充分反映行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确定多环节、多项目的控制指标,使之在一定时期内切实可行。
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辽政办发〔2016〕76号附件8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十二五”发展回顾(一)产业发展现状。
1.主要经济指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石化工业实现平稳增长。
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年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利税亿元,利润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2015年,全省石化行业规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比重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列全国石化行业第五位,占全省工业比重为%;实现税金列全省工业第一位,占比%。
加工能力9050万吨/年,乙烯200万吨/年,对二甲苯(PX)1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1340万吨/年,轮胎3000万条/年。
全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生产平稳,原油年产量始终保持在1000万吨左右。
“十二五”中前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处于高位,开采业经济效益水平较高;2014年下半年以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快速大幅下跌,开采业出现大幅亏损。
“十二五”时期全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定,每年原油加工量保持在6300~6600万吨之间,成品油年产量保持在3500~3850万吨之间。
受前期高油价及成品油定价机制等因素影响,我省石油加工业在“十二五”时期持续亏损,累计亏损额达到亿元,在2013年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之后,亏损额大幅下降。
化学工业:“十二五”时期,有机化工原料得到较快发展,乙烯、PTA等产品生产能力大幅提高,产能已跃居全国前列;精细化工产品门类齐全,精细化率逐年提升,但化工新材料及高端专用化学品发展相对缓慢。
企业1836家,资产总额亿元。
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家,石油加工业238家,化学工业1597家。
中央企业:中石油8家企业(7家炼厂和1家油田)、兵器北方华锦集团、沈阳化工集团、中海沥青等11家央企,在我省石化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行业的%。
民营企业:“十二五”时期,行业新增4家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民营企业,分别是恒力石化、逸盛大化、福佳·大化、盘锦北燃。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辽环函〔2017〕418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418号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武伟男、方晓牧电话:************、62788697传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21日“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利用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危险废弃物转移环境管理方案
危险废弃物转移环境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危险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弃物的转移环境管理是指将危险废弃物从产生地点转移到处理或处置地点的整个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监管工作。
二、目标及原则1.目标: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2.原则:(1)预防原则:通过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采取预防性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
(2)责任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管理。
(3)协同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各利益相关方应共同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危险废弃物转移环境管理的效果。
三、管理措施1.环境风险评估:在危险废弃物转移前,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危险废弃物转移后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转移计划和审批:在危险废弃物转移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转移路线、转移方式等,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只有获得审批,方可进行转移操作。
3.转移过程监控:对危险废弃物的转移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转移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
4.废物接收和处理:危险废弃物需要由专门的处理企业接收,并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四、监管措施1.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危险废弃物转移环境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
2.监管范围:对危险废弃物的转移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转移计划的审批、转移操作的监控、废物接收和处理的监督等。
3.抽检和检测:对转移过程中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抽检和检测,以确保废物的安全性。
4.处罚机制: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公示相关信息。
5.宣传教育: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转移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责任人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工委管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城市运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产生的不明属性固体废物进行鉴定;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污水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为建设亦庄新城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较大的项目,年度同一种类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5000吨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废物自处置利用设施。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二)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完善公共服务,推动小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指导区内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和集中转运试点企业规范化管理。
(城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大队)(三)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督促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境风险防控。
(城市运行局、交通大队)(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利用富余能力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2017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92-2017
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91-2017
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874-201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HJ 561-20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 50634-2010(2015版)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662-2013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
JG/T 505-201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9日•【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规范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辽宁省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企业。
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可委托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对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评价期原则上为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按月、季度、半年、一年、自然年度等期限评价)。
二、评价程序(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4.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5.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7.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8.委托评价机构的相关材料9.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一年内);10.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1.其他证明材料。
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放射性等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废弃物。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管理、处置和减少危险废物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提出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旨在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一、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1. 完善危险废物分类标准,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征,提高危险废物的识别和管理水平。
2. 推广使用标识符号和颜色标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警示和识别能力,减少误分类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二、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理体系1.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的建设,建立统一的收集站点,确保危险废物的及时、安全和规范收集。
2.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3.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三、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1. 加大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2. 鼓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 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的结合,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利用的目标。
四、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执法1.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执法力度和行业规范。
2. 加强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效果,保护环境和法人权益。
3. 加大力度推动科技手段在危险废物监管和执法中的应用,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与公众教育1. 加强对公众危险废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知和责任感。
2. 增强社会组织和媒体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辽环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应用第三章更新调整第四章监督保障第五章附则辽宁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管理和应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更新调整、监督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
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统计、林草、气象等部门和机构协同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工作,推动市级政府做好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依据本办法,统筹开展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工作。
市级政府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市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牵头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本地区落地应用的各项工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辽环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A3:20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了《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联系人:霍爱兵来克立电话:************、62788759传真:************邮箱:*****************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3、《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6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在今年以来深度整治工作基础上,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辽环函〔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的通知辽环函〔2018〕44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省安委办、省审改办关于公布辽宁省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98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管,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安全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危险废物环境敏感性强,贮存及利用处置安全要求高,如有不慎,易引发安全事故并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各市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安全问题,认真落实辽安委办〔2017〕98号文件规定的权责事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固废管理和执法监管部门具体落实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安监部门沟通协作,定期进行研究和部署,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安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责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
企业要以有效防控风险保障危险废物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将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建立层层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要优先采用技术先进性强、安全生产系数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技术路线和装备,及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切实保障设备完好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风险。
要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明确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一线生产人员的防护,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的安全。
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要求,编制并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备齐备足应急物资,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紧急情况和事故的能力。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危险废物是指由生产活动和生活污染物产生的具有危害性质的废物。
由于其独特的危害性,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处理非常重要。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是必要的。
一、整治目标: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2.推进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和设施建设。
4.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的效率。
5.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风险。
二、整治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的分类标准、处置操作规程以及处罚措施等,并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
2.加强危险废物监测和信息管理。
建立全面的危险废物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测与数据共享,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性。
3.推进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加大对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应用绿色环保的处理技术,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和设施建设。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
5.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的效率。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6.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大对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能力和污染防控意识。
7.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危险废物整治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对于严重违法危险废物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
三、预期效果:1.减少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储存,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风险。
2.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3.推动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促进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4.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腐蚀性、反应性、感染性和热稳定性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介质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生态平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污染防治,我国政府提出了开展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规、有效的处置,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具体任务1.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3. 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4.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5.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三、措施与方法(一)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
2.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1.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2. 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三)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水平1. 推广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技术,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2. 支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进步。
(四)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1.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运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5日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契机,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审批与管理工作。
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一)及所在地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单位为新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试生产。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厅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最新)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生态X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X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X-X 年)的实施方案》(X政字〔X〕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及问题(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我市化工、制药、冶金等主要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
根据申报登记结果,X年全市共申报123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涉及52个行业小类,33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11.23万吨。
主要危废种类有废酸、医药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精馏残渣、废矿物油。
其中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企业206家,有93家企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8家,总处置能力约为89.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3家,利用能力82.8万吨/年,主要以利用、处置环氧高低沸、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为主。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2家,处置能力为4.7万吨/年。
1家医废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为3600吨/年。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产生源底数不清;二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不匹配,仍有部分危废暂无合法处置去向或转移不畅(如焚烧飞灰、残渣、污泥、热值低的无机类危废等);三是危废重点建设项目进展较为缓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部集中处置;四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五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水平不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低;六是非法倒卖、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难以杜绝。
二、工作目标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X年、X年、X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2%、95%。
“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核心,深挖减排潜力,大力实施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存量,严格控制新增量,确保完成“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1.重点防控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业(锑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
2.重点防控污染物:铅(Pb)。
(三)主要目标到xx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上级要求控制水平。
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重点流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二、主要减排任务和措施(一)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方案和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措施和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准入)条件,对不满足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装备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和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二)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全口径建立完善企业清单及其档案和台账,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正式投入生产的涉重金属项目应及时纳入数据库,已经淘汰、取缔关闭的涉重金属企业应及时注销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备查,按规定核实重金属减排量。
制定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综合整治方案,“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xx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xx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xx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等,重点推进辖区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提升改造、稳定达标治理、重点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目录一、总则 (1)(一)目的和意义 (1)(二)指导思想 (2)(三)编制原则 (2)(四)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 (3)(五)规划基准年与排放基数 (4)(六)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5)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评估 (6)(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7)(二)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7)(三)减排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7)(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7)三、“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7)(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7)(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9)四、“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测算 (10)(一)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10)(二)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5)(三)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7)(四)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18)(五)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19)(六)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5)五、“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29)(一)水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29)(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38)六、“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测算 (44)(一)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削减量 (45)(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削减量 (51)七、可达性分析 (59)八、政策措施 (60)附表及附件 (61)一、总则(一)目的和意义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减排措施,大幅度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全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基本得到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以化学需氧量为代表的水体有机污染尚未解决,部分水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酸雨污染未得到有效缓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转化形成的细颗粒物污染加重,光化学烟雾频繁发生,许多城市和区域呈现复合型大气污染的严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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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再生资源 A区
6
产业园
B区
锦州市义县地藏寺乡 锦州市义县大定堡乡
以危险废物处理和以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为主。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简单加工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7
营口再生资源产业园
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青花 管理区内
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
以工业废弃物再生利用为主导产业,以危险废弃物和固
8
阜新再生资源产业园
设区的市
鞍山市 本溪市 大连市 盘锦市 抚顺市 辽阳市 葫芦岛市 锦州市 沈阳市 朝阳市
按地区统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2017年)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排序
数量(万吨)
1
27.1↑
2
23.5↑
3
18.2↑
4
18.1↑
5
12.5↑
6
11.8↑
7
11↑
8
9.7↑
9
8.4↑
10
7.5↑
比例(%) 17.9 15.6 12 12 8.3 7.8 7.3 6.4 5.6 5
阜蒙县阜新镇巨力克村小大 坝屯
体废弃物环保处理为重点,依托辽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废矿物油热解、工业废液处理、电池电瓶拆解及再生利 用等重大环保处置项目,初步建设成为省内再生资源示
基本情况
主要产废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50万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8万吨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12.6万吨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8.5万吨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7.8万吨 化学纤维制造业6.6万吨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9万吨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7万吨
以上8大行业,产生量合计占总量的88.1%。
鞍山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盘锦
铁岭 葫芦岛
3
鞍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4 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
5
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
鞍山经济开发区 本溪市溪湖区 丹东东港市
以生活固废、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为主要功能。 由危险废物产业园调整为一般工业固废园。以废钢铁加
工、矿冶设备修复及钢铁加工综合利用为主。 以金属为主要原料的再生资源循环产业。
基本情况
利用处置能力。截至目前,持省发证且在有效期内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1家,总利用处置能力为186万吨。 其中,利用能力150万吨,处置能力35万吨。全省共有 填埋处置设施4座,总填埋能力4.85万吨/年。有综合焚 烧设施6座,总焚烧能力8.5万吨/年。
辽宁省“十三五”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内容
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能力不低于50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有较大提高;危险废物 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
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省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分别达到92%和9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80%。
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为载体进行集中处理的理念 正在逐渐被接受和认可 (部门、各市、企业)
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解决 针对分散、社会源的收集管理体系正在建立
铅蓄电池等 优势企业强势地位进一步加强:种类、能力、面
东泰、上市公司、专业化处置企业
基本情况
根据申报登记统计,2017年,全省3212家企业共申报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51万吨,其中内部自行处置84万 吨,外委处理63万吨,暂存29万吨(含往年积存25万吨)。 潜力地区:盘锦、营口、大连、阜新
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规划及管理思路
孙书晶
2018年7月
基本情况 十三五规划主要内容 下一步危险废物管理思路
基本情况
辽宁省工业生产历史悠久,重化工业结构突出,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面广,危险废物种类较多, 主要产废企业和地区相对集中。
产废情况分析:
2016年前,申报登记产废80-100万吨,2017 年达151万吨。今明两年还将进一步增加。
基本情况
2017年,辽宁省产生量较大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精(蒸)馏残 渣62万吨、废矿物油29万吨、废酸19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7.8万 吨、有机氰化物废物6.9万吨、废碱3.2万吨、废催化剂2.7万吨、表 面处理废物2.2万吨、焚烧处置残渣2万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 液1.9万吨,占总产生量的78.0%。
基本情况
重点产废企业: 鞍钢股份 约26万吨 焦油渣 本钢板材 约15万吨 焦油渣 北营钢铁 约8万吨 焦油渣 辽阳石化 约7万吨 葫芦岛锌厂 约7万吨 抚顺石化 约7万吨 辽河油田 约5万吨
基本情况
产废地区主要集中在鞍山、本溪、大连、盘锦、抚顺、辽阳、葫芦岛、锦州、 沈阳和朝阳等10个城市,产生量合计147.8万吨,占总量的97%。产废单位主要集 中于大连、沈阳、盘锦等地,铁岭市和朝阳市仅有数十家。产废量居前10的市产废 量全部增长,其中鞍山、本溪、抚顺、辽阳、葫芦岛等市增长明显,体现出管理力 度的加大,也有中央环保督察“挤出效应”的影响。
规划重点任务
加快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升级 持续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环境服务水平 延伸管理触角,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健全全省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城市
大连
序号 1
园区名称
表1 辽宁省已建再生资源产业园情况一览表 园区地址
功能定位
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
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和潘店 村南侧
废旧金属和机电产品回收、拆解及精深加工;废旧家电 回收和拆解利用;废旧汽车回收和拆解利用;
2
大连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
大连辽东半岛西侧中部长兴 岛西中岛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技术领先的资源再生型、 综合利用型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及填埋设施。
2018年1月,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规划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基
夯实基础,源头管控
本
原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则
综合防治,严格监管
完善制度,防控风险
规划目标
Ø到“十三五”末,全省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规范处置,社会源危险废 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延伸至有条 件的乡镇;
污油泥量大面广 辽河油田、7大炼厂+若干新厂7000+万吨
产废历史悠久----易产生习以为常的错误行为 百年钢厂、机械加工、原材料制造
产废企业和地域相对集中 自行利用处置与外委处理数量相当
基本情况
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省发证危废利用处置单位数量稳步增长,20142018年,由30多家增加到接近50家,总利用处置能 力达186万吨/年。